護眼檯燈不「護眼」 3成光照不足、7成功率不實
護眼檯燈不「護眼」 3成光照不足、7成功率不實
2017/04/17
摘要 1.採樣時間:105年9月18日~20日。 2.採樣地點:PChome24H線上購物、家樂福(汐止店)、燦坤3C(汐止店)、全國電子汐止數位館。 3.採樣商品:(1)大同電子式省電護眼檯燈、(2)億視界學習閱讀燈、(3)山水輕觸式LED護眼小檯燈、(4)玫瑰之光LED智慧台燈系列三段式調光檯燈、(5)光視界系列觸控式LED護眼檯燈、(6)東亞大嘴鳥LED檯燈、(7)安寶薄型護眼檯燈、(8)FORA LED檯燈、(9)3M 58∘博視燈、(10)東銘電子式護眼檯燈、(11)歐司朗晶鑽檯燈、(12)聲寶高頻護眼檯燈、(13)PHILIPS 鉑光防眩檯燈、(14)CHIMEI LED知視家護眼檯燈、(15)樂視達無扇葉風扇LED護眼檯燈。 4.調查項目與方法 (1)商品標示:是否符合《商品標示法》第9、10條。 (2)商品檢驗法: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誌貼紙。 (3)商品宣稱與實際功效:檢測商品是否提供使用者於閱讀、寫字時充分且舒適的照明光環境,並以下列六項檯燈重要光電特性進行量測:照度、色溫與演色性、燈具輝度、燈光閃爍、電氣特性、電流諧波分析。 5.調查結果: (1)「商品外包裝標示」:共1件不符合規定(編號2) (2)「商品檢驗標識貼紙」:共2件無標識貼紙(編號3、5) (3)「宣稱與實際功效」:根據CNS12112對室內閱讀寫字光照的標準來看,「照度值」方面,5件商品(編號2、3、5、8、11)未達水準;「照度均勻度」方面,5件商品(編號1、2、3、4、12)未達水準;「演色性」方面,3件商品(編號3、5、7)未達水準。功率標示與實測方面,僅有4件商品在正負誤差10%以內,其餘皆功率不實。 |
一、前言
近年來,「護眼檯燈」成為居家生活必備品,民眾無論寫字、閱讀,或使用電腦,總仰賴護眼檯燈提供穩定光源。根據媒體報導,台灣每年的檯燈市場需求達50萬台,其中LED檯燈市佔率達60%,深受消費者歡迎。
為了幫消費者實地檢測檯燈的功效,消基會於去年9月底至各大賣場,以及網路購物商城,一共挑選了15盞宣稱具有抗眩光、無疊影、不閃爍、光線分布均勻、適合閱讀寫字、緩解視覺疲勞,更可預防近視的護眼檯燈,價格區間為499至2190元,燈泡方面則包含LED燈,以及一般省電燈泡。
測試結果顯示,許多檯燈的「照度值」、「照度均勻度」、「演色性」未達水準,並不適合閱讀使用;在功率標示與實測結果上,更發現不少業者虛報功率,市售的護眼檯燈品質仍待考驗。
二、檢測項目、方法與結果
(1)「商品外包裝標示」:1件不符合規定,編號2未提供製造日期,已違反商品標示法。
(2)「商品檢驗標識貼紙」:本會並未在編號3、5商品上找到經濟部標準局的商品檢驗標識,將提報標檢局確認該商品是否通過檢驗,或涉及逃檢。
(3)「宣稱與實際功效」:本會檢測六項檯燈重要光電特性,分別為照度、色溫與演色性、燈具輝度、燈光閃爍、電氣特性、電流諧波分析。
本次檢測在照度、色溫與演色,以及電氣特性上有較多發現,下文將介紹測量方法與發現,其餘則不贅述。
A.「照度值」、「照度均勻度」(請見附件二 表1:照度量測結果)
閱讀與寫作業最基本的照度應有500Lux以上,而在2000Lux以下,都是舒適合理的閱讀照度,但越均勻的照度分布,看書寫字時眼睛也越舒適,因此照度均勻度可以維持在0.8以上是最佳,但目前的LED檯燈因過度強調省電,燈具配光設計能力較不足,能維持在0.7就算可以接受了,如果僅能維持在0.5,那就是較差的光分布了,其缺點是比較容易疲勞,因此照度與照度均勻度都是在使用檯燈閱讀時,必須同時考慮的重要因素。
根據CNS12112,在辦公室進行書寫、打字、閱讀、資訊處理等活動,「照度值」應達500Lux(照度單位),若以此標準來看,本次採樣有5件商品(編號2、3、5、8、11)未達標準。
另外,根據CNS12112對「照度均勻度」的標準,作業面照度均勻度不應小於0.7,周遭環境之照度均勻度也不應小於0.5。如此看來,本次採樣有5件商品(編號1、2、3、4、12)連0.5都達不到,使用者容易感到疲勞。
B.「色溫」與「演色性」(請見附件二 表2色溫、演色性量測結果)
「色溫」是用來評估光色的感覺,中午12點鐘室外的陽光色溫是5500K左右,稱為白光,早晨與黃昏夕陽光色偏黃紅,色溫在3000K上下,是屬於溫暖感覺的黃光,會給人紓解壓力及放鬆的感覺,下午2時的色溫會到6500K,是更亮眼的陽光,則給人更刺眼的感覺,但卻是會給人有活力及適合活動的光感覺,雖然是夏天太熱而不敢外出,但基本上5000K以上的高色溫適合大面積教室與辦公室的辦公與學習,不會打瞌睡;而5000K以下的低色溫,適合下班居家休息的氣氛營造。
檯燈是輔助閱讀用的光源燈具,色溫在4000K至6500K之間都是適當的,本次檢驗結果15件商品都算適合閱讀使用。
「演色性」是用來評估人工光源的色彩傳真度,以接近陽光光譜分布的白熾燈做參考基準100,其他光源的色彩傳真度依此評估色彩傳真度,越高越好。室內照明尤其是閱讀學習環境,演色性80以上是基本要求,達不到80以上固然可以做其他用途,但居家休閒環境及閱讀寫字,達不到80的演色性,基本上是不值得選用的。
根據CNS12112,使用者長時間工作或逗留之工作場所,不宜使用演色性指數小於80之燈光源。本次檢測結果發現,3件商品(編號3、5、7)「演色性」未達80,不建議閱讀使用。
- 功率標示與實測(請見附件二 表3電氣特性量測結果)
在「燈泡功率」標示與實測方面,根據CNS14125,實測功率必須在包裝或本體標示功率之標示值±10%以內,但本次檢驗結果僅有4件商品符合標示宣稱,其餘9件功率灌水(編號2、6、7、8、10、11、12、14、15)、2件實測功率大於標示(編號4、5)。
若實測功率大於標示功率,則代表燈泡較耗電;相反的,若實測功率小於標示功率,就表示燈泡亮度沒有預期的亮。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 政府相關單位應對「中文標示」、「商品檢驗標識」違規業者予以限期改正或開罰。
- 「燈泡功率」標示與實測不符合規定之商品,應即刻下架,待改善後再行上架。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及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檯燈與國民視力保健息息相關,政府應加強市場抽查,慎防有業者逃檢,危害消費市場。
- 雖然本次採樣商品未測出會傷害眼睛的藍光,但為了避免有漏網之魚,本會呼籲,政府應將市售燈具的「藍光傷害」納入強制檢測項目,確保市場上的燈管、燈具都無藍光危害,民眾安心使用。
對業者
- 檯燈的光照功能應滿足使用者的閱讀需求,業者應以檯燈的光照、均勻度為優先考量,切勿盲目追求省電功能,而影響了護眼檯燈的效能。
- 為了顧及國人視力,業者應停止生產演色性80以下的檯燈商品。
- 本次抽檢商品標示不合格之業者,應盡快改善。
對消費者
- 選購市售檯燈時,應先辨別商品檢驗標誌,選擇經過標檢局檢驗合格之商品。
- 無論挑選LED燈或其他省電燈泡檯燈,都應依據CNS標準照度,選擇500Lux(照度單位)以上的產品,並避開演色性80以下的檯燈。
- 檯燈的照射面積需達到60cm*40cm的範圍,才足夠閱讀、寫字使用,消費者應避免選購小檯燈,免得光照範圍不足,影響視力。
- 若發現檯燈商品中文標示不完整,或沒有貼上商品檢驗標誌,可向經濟部標檢局查詢或檢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護眼檯燈商品外包裝檢視檢驗總表
品名與型號 | 光源 | 照度值 照度均勻度 | 總功率 | 演色性 | 產地 | 製造商 (含地址、電話) | 陳售地點 | 功能 | 價格 | 製造日期 |
大同電子式省電護眼檯燈 TP-127R-3U | 未註明 | ○ ● | 21W ○ | ○ | 台灣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PCHOME 24H線上購物 | 不閃爍、視野更清晰 | 660 | 2015年 |
億視界學習閱讀燈 FHLTWIST/6W/U /BLACK/TW | 未註明 | ● ● | 6w+-10% ● | ○ | 台灣 | 億光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家樂福汐科店 | 抗眩光 不閃頻 無紫外線、紅外線 | 1490 | 未註明 |
山水輕觸式LED護眼小檯燈 STL201 | 未註明 | ● ● | 2.5+-0.5W ○ | ● | 中國 | 台灣木林森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PCHOME 24H線上購物 | 不閃頻 | 499 | 2015年 |
玫瑰之光LED智慧台燈系列三段式調光檯燈 LRDI05A8RGB | 34pcs | ○ ● | 5W100%/ 3W50%/ 1W10% ● | ○ | P.R.C | 寶聯通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家樂福汐止店
| 0%紫外線 護眼柔光(防眩光過濾器) 256色自動變色 | 899 | 20160801 |
光視界系列觸控式LED護眼檯燈 PLED-860 | 未註明 | ● ○ | 1.2W ● | ● | 中國 | 耐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燦坤3C汐止店 | 光限自然不閃爍 任意調整LED亮度 | 509 | 20150815 |
東亞大嘴鳥LED檯燈 LDK007-6AAD | 未註明 | ○ ○ | 8W ● | ○ | 台灣 |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燦坤3C汐止店 | 防眩光設計 光源不閃爍 | 1288 | 201503 |
安寶薄型護眼檯燈 AB-7720 | 未註明 | ○ ○ | 12W ● | ● | 台灣 | 永城家電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全國電子汐止數位館 | 色溫任選 360度色溫 360度亮度 | 1290 | 2016年5月 |
FORA LED檯燈 TSK-A341 | LED 1xMax6.1W | ● ○
| 10W ● | ○ | 中國 | 燦星網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燦坤3C汐止店 | 無紫外線、紅外線 | 1490 | 2012年 |
3M 58∘博視燈 DL5000 | FPL 27W | ○ ○
| 25W ○ | ○ | 台灣 | 【委製商】美商3M台灣子公司 地址:○ 電話:○ | 家樂福汐科店 | 無疊影、除炫光、抗UV,可避免眼睛皮膚提早老化
| 2190 | 2015年 |
東銘電子式護眼檯燈 TM-2708 | 未註明 | ○ ○ | 27w ● | ○ | 台灣 | 東銘電機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全國電子汐止數位館 | 不閃爍 高效能反射面 | 899 | 2016年 |
歐司朗OSRAM LED晶鑽檯燈 | 3*(3*0.48W/顆LED) | ● ○ | 5W ● | ○ | 中國 | 【進口商】台灣歐司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家樂福汐科店 | 光線分布均勻、柔和、適合閱讀 | 1190 | 2014年12月 |
聲寶高頻護眼檯燈 SAMPO LH-U901TL | FPL 27W*1 | ○ ● | 24W ● | ○ | 中國 | 威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燦坤3C汐止店 | 光源不閃爍、光線柔和不刺眼 | 1199 | 2016年 |
PHILIPS 鉑光防眩檯燈FDS668 | E27 | ○ ○ | 23W ○ | ○ | 台灣 | 台灣飛利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燦坤3C汐止店 | 柔光罩、防眩光,護眼不疲累 | 1599 | 2016年5月 |
CHIMEI LED知視家護眼檯燈 10c1 | 未註明 | ○ ○ | 8w ● | ○ | 台灣 | 奇美集團 新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全國電子汐止數位館 | 無頻閃 抗眩光 | 1888 | 2015年 |
樂視達無扇葉風扇LED護眼檯燈 LS-05 | 未註明 | ○ ○ | 12W ● | ○ | 中國 | 耀晶電子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 家樂福汐科店 | 無眩光 不閃頻 | 1680 | 20160725 |
附件二
表1照度量測結果(Lux)
編號 | 功率(W) | 測量位置的照度值 | 均勻度 | ||||||
量測方式 | A1 | A2 | A3 | A4 | A5 | 平均 | |||
1 | 21 | A | 705 | 375 | 792 | 1280 | 1074 | 845 | 0.44 |
2 | 6 | A | 291 | 153 | 288 | 712 | 504 | 390 | 0.39 |
3 | 2.5 | B | 127 | 390 | 100 | 48 | 213 | 175 | 0.27 |
4 | 5 | A | 329 | 246 | 547 | 689 | 737 | 510 | 0.48 |
5 | 1.2 | A | 178 | 113 | 154 | 310 | 272 | 205 | 0.55 |
6 | 8 | B | 642 | 532 | 660 | 1122 | 1411 | 873 | 0.6 |
7 | 12 | A | 628 | 672 | 921 | 892 | 1252 | 873 | 0.71 |
8 | 10 | A | 297 | 494 | 475 | 271 | 654 | 438 | 0.61 |
9 | 25 | A | 746 | 539 | 821 | 1149 | 1352 | 921 | 0.58 |
10 | 27 | A | 673 | 423 | 815 | 915 | 982 | 762 | 0.55 |
11 | 5 | B | 305 | 320 | 399 | 402 | 659 | 417 | 0.73 |
12 | 24 | B | 403 | 272 | 784 | 1278 | 890 | 725 | 0.37 |
13 | 23 | A | 836 | 1109 | 968 | 750 | 1494 | 1031 | 0.72 |
14 | 8 | A | 571 | 347 | 513 | 710 | 981 | 624 | 0.55 |
15 | 12 | A | 552 | 501 | 587 | 756 | 947 | 668 | 0.74 |
更多
「假講座 真推銷」又來了! 不肖瓦斯業者改名換姓 民眾持續上當
近年台灣氣爆事件頻傳,許多不肖業者打著「瓦斯防震說明會」的名義,吸引民眾注意,然後強迫推銷瓦斯防震器,或是其它瓦斯管線、開關等器材,一次收費就要價數千元,不少民眾事後才驚覺上當。2010年迄今,本會就收到465件關於瓦斯公司人員「假講座、真推銷」的申訴,數量驚人。 本會發現,這些不肖業者都採取類似的推銷手法,一再利用民眾對氣爆事件的恐慌,以及對瓦斯設備知識的缺乏,找到機會就狠削消費者一筆,待被政府開罰後就改名換姓,持續在全台各縣市進行惡意行銷。 一、社區辦防爆講座 發摸彩卷吸引人潮 台中孫先生向本會申訴,今年2月他在住家巷口接到金世紀企業社發放的「瓦斯防震說明會」通知單,以及兩張摸彩券,業者說只要來聽演講就可參加抽獎,由於傳單發放地點在里長辦公室門口,他便以為是政府舉辦的活動。後來業者於演講中提到一些地震事件,並強調安裝瓦斯防爆裝置可避免火災,不斷鼓吹民眾購買。 後來,演講主持人開放6個免費使用名額,孫先生幸運中獎,本想領了獎品回家,業者卻說要技術人員到府安裝,進入民宅後又表示一次要裝兩個,一個安裝在瓦斯爐上,一個安裝在熱水器上,其中一個免費,另一個消費者要付費,要價7990元,此外,業者還遊說孫先生換新瓦斯爐,只要9000元「員工價」,且5年內壞掉無條件換新,享有保固。 孫先生說,業者到快安裝完畢才告知他要付費,讓他毫無心理準備,加上自己沒有瓦斯安裝方面的經驗,接小孩放學的時間又快到,無暇細想,便於倉促中付款。之後,孫先生檢查瓦斯爐保證書,發現裡面僅說保證3年,並非業者宣稱的5年,驚覺有異,於是在隔日寄出存證信函,並要求對方退費,但時至今日業者皆未退回款項。 除了上述案例,去年下半年高雄陳先生、台南李先生等多位消費者也跟本會申訴,金世紀企業在社區裡挨家挨戶發放傳單,看準民眾關心居家瓦斯安全的心理,打著防氣爆的幌子,邀集民眾聽演講,並趁機蒐集民眾個資,以贈獎為由隨民眾返家、安裝瓦斯防震器,受害人事後上網查,才知道此為業者慣用手法,早已惡名昭彰。數年間,業者伺機而動,捲土重來,仍然在各個社區流竄,藉由此類推銷方式營利。 二、不肖業疑似改名換姓 惡質行銷牟利不間斷 本會檢視2010年起關於「瓦斯防震器」的申訴案件,發現業者慣用的「瓦斯防震說明會」宣傳手法,早在2009年就出現,後來公平會在2011年調查指出,震安科技為了銷售瓦斯防震器,刻意隱匿身分,並以贈獎活動招攬無預期交易心理的民眾參加說明會,之後又對商品價格做出不當陳述,再以業務員跟隨民眾至住家,強力推銷,迫使民眾在自由意志受到壓抑之情況下做出交易決定,其整體銷售行為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併處400萬元罰鍰。 此外,公平會自2015年11月對心安企業的不當銷售瓦斯防震器處以80萬元罰鍰後,本會仍接獲十餘件對心安企業的申訴,顯示政府重罰之下,不肖業者仍不痛不癢,明知故犯。 然而,震安科技沉寂後,又有南屋企業社、安鑫企業社、順陞企業社、心安企業有限公司等業者陸續在2011年至2016年冒出,其行銷手法與震安科技如出一轍,而公平會也在2012年至2015年對上述企業逐一開罰,只不過不肖業者如同「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本會發現,這些業者的地址都十分相近(見下表),首先,「震安科技」、「順陞企業社」、「心安企業」,以及「金世紀企業社」都位於同一棟大樓,「順陞企業社」與「心安企業」兩者地址甚至完全相同。 另外,「南屋企業社」、「安鑫企業社」也僅距離「震安科技」車程4至7分鐘,地理位置十分靠近,因此本會提醒,近來多人投訴之「金世紀企業社」是否有可能為震安科技的翻版。 本會呼籲,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應即刻展開調查,若發現違法行為,則即刻依法查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予以開罰,以及持續調查是否業者轉換其他途徑、或是變更公司名稱從事惡質行銷。 ⊙「瓦斯防震器」主要申訴業者資料 申訴對象 申訴對象地址 申訴案件數量 申訴進案時間 震安科技 高雄市左營區明○一路350號10樓 243筆 2010/01- 2012/01 南屋企業社 高雄市鼓山區中○一路2111號6樓 105筆 2011/06- 2013/01 安鑫企業社 高雄市左營區太○街238號6樓之1 17筆 2013/10- 2014-01 順陞企業社 高雄市左營區明○一路350號8樓之2 15筆 2013/12- 2014/08 心安企業 高雄市左營區明○一路350號8樓之2 35筆 2014/10- 2016/12 金世紀企業社 高雄市左營區明○一路350號7樓之2 7筆 2016/08- 2017/02 三、訪問交易 7日內可退貨 不論業者不請自來,直接主動到民眾家中,或利用贈獎活動招徠無預期心理的民眾參加說明會,加以強力推銷商品所成立之交易,均屬於「訪問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因此,消費者若於無預期情況下遭到推銷而訂立契約購買類似瓦斯防震設備,無論商品有無瑕疵,即可無須說明理由,於購買後7日內要求業者退貨,並要求業者將家中瓦斯設備回復原狀,別無例外。 甚至如果業者未明確告知消費者可於購買7日內退貨,並將商品退換貨規則等相關資訊,以清楚易懂的方式書面記載,讓消費者清楚知悉,則消費者仍得於業者提供相關資訊次日起算7日內,行使無條件解除契約權利。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即刻對「金世紀企業社」立案調查,若有任何違法情事,應即刻對業者開罰,並提醒廣大消費者留意,切勿受騙,另行政院消保處應針對該業者有無蓄意違反訪問交易消費者解除權規定情事進行調查;且檢調機關亦應就業者惡質行銷行為有無涉及刑事詐欺犯罪主動偵查。 由於此類瓦斯推銷手法,多以鄰里為範圍散播活動訊息,請各大區公所、里長辦公室多留意此類演講、推銷活動,為民眾查核活動的真實性。 對業者 業者不可冒用政府名義宣傳活動及商品。 業者應尊重民眾購買意願,不可強行推銷。 業者進行訪問買賣時,應明確告知消費者可於7日內無理由退貨,並將商品或服務內容、換貨方式、公司聯繫電話等資訊以清楚易懂方式告知消費者。 若業者在訪問交易時沒有告知消費者7日內可退貨,或未將相關商品、服務等資訊完整提供,則於提供相關資訊後7日內,仍須受理消費者退貨。 對消費者 當業者推銷瓦斯安全器材時,請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切勿因話術誘人,而衝動購買。 購買前,消費者應先上網查詢相關瓦斯安全器材的用途、價格,以及業者在市場上的評價,做為參考。 若遭無預期推銷而購買瓦斯安全器材後,可於7日內無須說明理由要求業者退貨,且無須負擔任何價差或手續費。 若業者於訪問買賣時並無告知7日內可退貨之資訊,則消費者在業者提供相關資訊後7日仍可主張退貨;若業者自始自終沒有告知購買後7日可退貨的訊息,則消費者最長可在訪問交易成立後的4個月內主張行使。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聲明稿
衛生福利部擬於藥事法修正草案中增設中藥技術士,於月前來函詢問本會之意見,本會基於保護消費者用藥安全之立場,爰於106年4月7日召開記者會,表達本會反對增設中藥技術士之態度,引發各界正反兩方熱議,為重申本會上開意見表達係著重於該制度對消費者用藥安全恐有影響而立論,特再次提出本會以下三點疑慮及呼籲,以回應各界聲音: 一、「中藥技術士」僅屬勞動部技能檢定層級,其非醫事人員,但草案允許其為民眾調配所公告方劑之傳統丸、散、膏、丹及煎藥,由非醫事人員為民眾調配中藥,其用藥安全是否無虞?衛生福利部未有具體說明。 二、該草案規定中藥技術士依照「用藥者自用需求」來調配中藥,然中醫用藥須經八綱辯證,民眾何以有能力可以自知其體質,選擇服用適合之中藥?衛生福利部對此亦未有具體說明。 三、如中藥技術士按照民眾需求調配中藥,若因民眾體質與該中藥未合,服用後導致身體健康受影響,該中藥技術士是否有賠償責任?民眾因此所受之身體健康損害,應由何人承擔?就此未來所衍生之爭議,亦未見衛生福利部有任何說明。 衛生福利部擬於藥事法草案中增設由非醫事人員之中藥技術士為民眾調配中藥,卻未對外界充分說明研議過程,以致衍生甚多用藥安全疑慮及隱憂,衛生福利部身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本應為其政策推動負責溝通說明,因此本會強烈呼籲衛生福利部責無旁貸,應立即主動對外說明並召開公聽會,而非將此草案逕行草率送行政院卸責。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用藥安全亮紅燈! 來源不明中藥檢出西藥、重金屬 中藥技術士草案恐危害用藥安全,反對放行
摘要 1. 2016年,消基會接受消費者委託檢驗共計收樣117件,其中檢測有無西藥有97件,檢測重金屬—鉛的有46件,檢測汞及鎘的分別有33件及27件。 2. 為了讓消費者了解不合格中藥來源,2016年中藥檢測依照來源別分為以下3類: (1)自「國內醫療院所」取得,包括醫院、中醫診所。 (2)自「國內藥商藥局」所取得,包括國內藥品販賣業、藥品製造業、藥局等。 (3)「其他或不明來源」,包括非國內醫藥機構所取得、國術館、夜市攤販、親友贈送、託人購買、中國大陸或國外等方式取得。 3.西藥檢測結果:第一類與第二類等自國內合法醫藥機構所取得的48件樣品,都未檢出含有西藥。而第三類來自其他或不明來源的49件樣品中,經檢測後發現有8件檢出含西藥,可知非國內合法醫藥機構取得的中藥不合格比率相當高。 4.重金屬檢測結果:106件檢測重金屬(鉛、汞、鎘)的樣品中,第一類與第二類等自國內合法醫藥機構所取得的均合格,而第三類來自其他或不明來源共有2件樣品的重金屬—汞含量超過1,000 毫克/公斤(ppm)。 5.衛生福利部研議增設「中藥技術士」制度,透過檢定認證,技術士就可依消費者需求調配丸、散、膏、丹及水煎藥等「固有成方」中藥給消費者,引發以下問題:「固有成方」如何認定?非醫事人員的技術士有何專業可以幫民眾調配中藥?調配之藥物是否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範?如果民眾服用後與體質不符危害健康,責任由誰承擔?本會認為創設一個非醫事人員的中藥技術士,來幫民眾調配中藥,恐危害用藥安全。 壹、中藥安全性檢測 一、前言 古代有所謂「神農嚐百草」,為了治療疾病而發展出「單味藥(單一藥材)」,再經過歷代先賢的傳承,發展出不同方劑的「中藥(多種藥材配方)」,這些先人的智慧結晶,到了現今不斷地經過科學臨床的佐證,如今無論是治病、養生或調理身體,許多人都會考慮服用中藥。 但是,部分不肖業者會添加西藥於中藥製劑或食品中,使藥品能夠快速達到療效,對於擔心西藥有副作用的消費者,已然是違背請中醫診治的初衷,更擔心慢性病患服用添加西藥的不明藥品,可能產生加成或抗拮的作用,影響身體健康。因此,目前國內的法令不允許中藥製劑或食品中添加西藥成分。 此外,中藥製劑都是由天然植物、動物及礦物所組成,由於現今天然藥材多為種植,若種植的土地受到汙染,源頭的中藥材就會受到重金屬汙染,重金屬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也是消費者所擔心的項目之一,因此,政府主管機關制訂有限量標準。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健康,消基會每年均接受消費者委託「中藥安全性檢測 」(檢測項目有西藥及重金屬),讓消費者為自己或親朋好友服用的中藥把關。為提醒消費者注意及安全,特別將2016年度收件的檢測結果進行以下的統計及分析。 二、採樣(統計時段)及檢測標準、方法 2016年度(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底)消基會接受消費者委託檢測共計有117件申請,其中檢測有無西藥的有97件,檢測重金屬—鉛的有46件,檢測汞及鎘的分別有33件及27件(1件樣品可同時申請1種以上的檢測項目),測試方法及標準請見表1。 三、檢測結果(請見表2~4) (ㄧ)不明來源管道檢出含西藥比例16.3%,違反《藥事法》規定 依委託者所填寫的來源分析(詳見表2),宣稱來自「國內醫療院所及藥商藥局」的樣品有48件(33件為醫療院所,15件為藥局藥商),都未檢出含有西藥;而「其他或不明來源管道(包含依法不得販售及提供藥品者)」來源有49件,有8件檢出含有西藥。這8件中有2件分別來自「託人購買」及「親友贈送」,其他來自「國術館」、「中國大陸」、「國外」及「其他」分別有1件檢出含有西藥。 若依委託者所填寫的藥品作用類別分析(委託者可多重選項),以宣稱具有「治糖尿病類」的樣品有4件檢出含有西藥,而「止痛類」及「風濕鎮痛類」,也各有2件檢出含有西藥,其他如「減肥類」、「治血管硬化」及「其他—治療失眠」的樣品則各有1件檢出西藥。(詳見表3) 此次共有9種西藥成分被檢出(詳見表4),有經常被檢出的西藥如「氫氯苯噻(HYDROCHLOROTHIAZIDE,利尿劑)」、「咖啡因(CAFFEINE)」及治糖尿病的藥如「甘布若(GLYBURIDE,抗糖尿病劑)」及解熱鎮痛劑和非類固醇類的消炎止鎮痛劑。 本次8件檢出含有西藥的送檢樣品中,有1件宣稱為「減肥類」的樣品,但只檢出「氫氯苯噻(HYDROCHLOROTHIAZIDE,利尿劑)」,消費者服用後覺得有效,其實只有水分喪失而非真正的減重,還有1件來自「其他」宣稱治療「糖尿病」及「其他—失眠」,卻檢出和糖尿病無關的2種鎮痛劑。 其他或不明來源管道取得的中藥含有西藥成分,其屬於《藥事法》第20條之偽藥,依同法第83條的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唯本次被驗出含西藥之8個送檢樣品中,除1個來自國術館之樣品外,其他分別為來自中國大陸、國外,親友贈送,託人購買及其他,非從國內醫藥機構取得的中藥,不合格比例相當高。 (二)不明來源管道,重金屬(鉛、鎘及汞)含量,1.9%不合格 依衛生福利部中藥司規定,中藥分為「複方製劑」或「基準方(藥典公布的基準方含效能及適應症,如十全大補丸)」。 申請檢測重金屬的106件樣品中,若參照衛生福利部中藥司「中藥濃縮製劑含異常物質之限量」中「複方製劑及單味製劑之總重金屬限量於30 ppm以下」的規定,有2件檢出高達1,000 毫克/公斤(ppm)的汞(請見表2),已經不符合該規定。這2件中分別來自「親友贈送」治療「小兒驚風類」及「解毒類」及「託人購買」治療「止痛類(膝蓋疼痛)」及「治血管硬化」。 若是參照該規定的「基準方其重金屬──鎘及汞的限量則須低於0.5 ppm以下,而鉛及砷的限量則須低於10及3 ppm以下」,就另有2件樣品不符合規定,這2件分別有1件購自「國外」治療「血管硬化」檢出超過10 ppm以上的鉛及1件來自「中藥行」治療「感冒咳嗽、過敏性鼻炎類」,檢出高於0.5 ppm以上的汞。 如果服用含有重金屬—鉛或汞的食物或藥品,雖然大部分會排出體外,但還是會有少量蓄積於體內,長期下來容易導致慢性中毒。鉛在血液中的半衰期雖只有30天左右,但若在骨骼中可長達20~30年。過量的鉛會影響身體的神經、造血及循環系統,特別是發育中的兒童,可能會導致行為和智力發展遲緩,汞則會影響消化和神經系統,造成噁心、嘔吐及中樞神經病變。 無論是藥品還是食材都有重金屬限量規範,其中中藥若含過量的重金屬已經屬於「劣藥」,依《藥事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核或查驗有汙穢或異物者。」,可依同法第90條「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有2件被驗出重金屬含量偏高之檢品,分別來自親友贈送及託人購買,其來源都未明確,因此建議消費者應多向合格之醫療院所及藥商藥局購買,以保障用藥安全。 貳、反對衛生福利部放行中藥技術士 危害民眾用藥安全 (ㄧ)開放技術士調配客製化固有成方 暗藏風險 整體回顧去年度的中藥檢測報告,國內合格的醫藥機構提供的中藥均合格,但其他或來源不明的中藥不合格比率相當高。但未來民眾用藥安全,可能再蒙上一層陰影,因為衛生福利部擬修改《藥事法》,增設中藥技術士,中藥技術士並非醫事人員,但經由技術檢定,就可以讓技術士依照民眾需求調配丸、散、膏、丹及水煎藥等「固有成方」之中藥,此政策擬訂匆促草率,引發各界疑慮。 令本會感到憂心的是,衛生福利部所開放中藥技術士可依客製化需求調配丸、散、膏、丹及水煎藥等「固有成方」中藥,是否能符合用藥安全的最高原則?「固有成方」中藥製劑範圍極廣,古籍中歷歷可載,源遠流長。但民眾時常將「固有成方」中藥視為「食補」,而忽略「固有成方」中藥仍是一種「藥」,亦可能引發用藥問題,仍然有安全性風險。一般民眾對於中藥使用僅有粗淺概念,法規修訂後,中藥技術士按照用藥者需求調配中藥,但民眾到底需要什麼,是否符合其體質與其用藥習慣,皆需要整體評估。一旦發生用藥問題,該由誰負責,民眾該向誰求償?中藥技術士可能稱是這依照消費者自己所提出的需求來調配,如服用後與體質有不符,危害健康時與其無關,民眾則會認為中藥技術士是政府核可的,為何不用負責,其間責任歸屬不明,可能造成互踢皮球的狀況。 (二)草案內容定義不明 消費權益難確保 另「藥事法」修正草案部分內容定義不明,消費者權益無從確保,如:丸、散、膏、丹之製作,已涉及中藥劑型之改變,何以仍稱之為中藥「調配」而非中藥「製造」或中藥「調製」?按「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無論調配或調製皆屬調劑之範圍,非醫事人員之中藥技術士,不但可以經營中藥材之批發、輸入、輸出、零售及中藥製劑之批發,甚至得以執行前述中藥調劑或中藥製造業務,顯然政府對消費者中藥用藥安全未善盡管理之責任?又如:何為「買受人自用需求」?「買受人自用需求」又如何判斷?如因此產生中藥不良反應,如何通報?其責任如何歸屬?屆時「買受人」之權益又如何確保?凡此種種,草案中均未清楚規範,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顯有疏失。 本會認為,「調配」與「調劑」法律名詞雖然不同,但實際上是執行相同的工作。中藥之「調配」事涉民眾用藥安全,應由醫事人員為之,但衛生福利部擬開放中藥技術士,其資格之取得,比照職業技術證照標準,通過技能檢定即可取得資格,顯然過於草率,將調配固有成方之風險視若無睹。一旦立法通過,亦不可任意廢止中藥技術士之證照,後續若認設中藥技術士制度不妥,但卻只能停辦技術士檢定,讓已經有證的中藥技術士繼續執業,其影響範圍甚廣,且為持續性、不可逆的。 參、消基會呼籲 (ㄧ)購買中藥 選擇合法醫療院所、藥商藥局 縱觀檢驗結果,2016年(收樣期間共計13個月)本會接受消費者委託送檢的樣品有無西藥檢驗,雖然收件數量不多,若依送檢樣品來源來分析,來自合法「醫療院所及藥商藥局」的樣品都未檢出西藥,但來自「其他或不明來源管道(包括依法不得販售或提供藥品者如託人購買、國外等)」的49件樣品中就有8件檢出西藥,檢出率高達16.3%,顯示不合法的管道或非專業人員取得的藥品(樣品)會有較高的比率含有西藥,雖然本次1件最多只有檢出4種西藥成分,不像往年1件有5~6種西藥,但藥品之間可能會產生交互作用,對身體負擔也較大, 因此消費者若是要服用中藥,最好還是考量合法的醫療院所和藥商藥局,對身體也較有保障。 若參考2016年食藥署公布協助警調單位檢驗的202件檢體中,有高達144件含有西藥,檢出率高達71%,顯示還是有不少未經核準的產品含有西藥成分,並流通在市面上,特別是「壯陽類」的藥品。 2016年有2件樣品的重金屬汞不符合規定,其中1件除了重金屬汞過量之外,又檢出有西藥;另外1件為「小兒驚風類」的藥品,理論上中藥裡的「驚風散」是屬於醫師處方藥,因為驚風散的成分含有礦物,若未在醫師的醫囑下服用可能會導致重金屬中毒。建議家中幼童若有此問題,最好還是到合格的中醫院所經過醫師診斷其原因,並予論症辨治,才能達到療效及保障健康。 (二)勿服用來源不明中藥 購買GMP中藥廠出品提高保障 本會呼籲消費者,無論是中藥或西藥都具有治病的功效,只要不當使用,都可能對身體造成傷害。而中藥不是食品,不應該聽信親朋好友的推薦或隨意贈送,因為每個人的體質都不盡相同,即使同樣的症狀,也有不同的方劑因應病體。特別是慢性病患者,還是請合格的中醫師診療,若同時看西醫的話,一定要告知中(西)醫師合併服用的藥品,請醫師進行評估,以免藥物發生加成或拮抗作用,影響健康。 本會以保護消費者的立場,主張中藥(中藥材、中藥製劑)的使用,用藥安全是最高指導原則。消費者如果要服用中藥,一定要先向合格醫事人員詢問,購買合法GMP中藥廠出品、具有查驗登記領有許可證的藥品,才對身體健康有保障。 (三)中藥技術士潛藏風險 消費者服藥不適恐求償無門 此外,本會立場反對衛生福利部增設中藥技術士,此政策不但無助改善目前民眾取得藥品來源不明狀況,亦未能確保藥物品質是否符合標準規範,反而產生更多不可預期的風險用藥。通過技術士檢定,技術士就可以幫民眾調配固有成方中藥,固有成方中藥也是藥,既然是藥就有風險,中藥技術士按照用藥者需求調配中藥,但民眾到底需要什麼,是否符合其體質與其用藥習慣,皆需要整體評估。一旦發生用藥問題,該由誰負責,民眾該向誰求償?中藥技術士是否會稱其只是按照民眾提出的需求調配,風險應該由民眾自行承擔,然而民眾何以有能力來自己認定應該服用什麼中藥,中藥技術士不是醫事人員,缺少專業醫事人員把關用藥,對用藥安全是否妥適,仍值商榷。本會認為應思考中藥專業人才培育之可行性,不應該創造一個非醫事人員的中藥技術士,來為民眾調配中藥,方能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1、(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 測試項目 測試方法 測試標準 測試單位 有無西藥測試 參照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藥及食品中摻加西藥之檢驗方法」進行 不得檢出 消基會實驗室 重金屬(鉛、汞及鎘)測試 參照食藥署公告「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進行 「中藥濃縮製劑含異常物質之限量」 表2、2016年度依送檢者聲稱之藥品來源檢出西藥情形 1.第一類國內醫療院所及第二類國內藥商藥局 藥品來源 收件件數 檢出西藥件數 第一類: 國內醫療院所(中醫診所、醫院) 33 0 第二類: 國內藥商藥局(藥品販賣業、藥品製造業、藥局) 15 0 小計 48 0 2.第三類:其他管道(依法不得販售及提供藥品者) 藥品來源 收件件數 檢出西藥件數 國術館 1 1 夜市地攤 2 0 郵購 3 0 推銷員 1 0 中國大陸 5 1 國外 11 1 親友贈送 6 2 託人購買 14 2 其他 6 1 共計 49 8 表3、依送檢者聲稱之藥品作用類別檢出西藥情形(送檢者自行勾選,可多重選擇) 藥品作用類別 送檢件數 檢出件數 止痛類 10 2 風濕鎮痛類 3 2 治糖尿病 5 4 治血管硬化 4 1 減肥類 1 1 跌打損傷類 10 0 補腎滋養類 10 0 感冒咳嗽、過敏性鼻炎類 8 0 養肝類 8 0 治腎臟病類 7 0 解毒類 5 0 精神安定類 5 0 健胃止瀉類 4 0 抗過敏類 3 0 抗癲癇及鎮痙類 2 0 治尿酸痛風類 2 0 其他 57 1 表4、2016年度檢出的西藥成分及次數 西藥名稱 檢出次數 CAFFEINE(咖啡因,中樞神經興奮劑) 3 HYDROCHLOROTHIAZIDE(氫氯苯噻,利尿劑) 3 GLYBURIDE(甘布若,抗糖尿病劑) 2 ACETAMINOPHEN(乙醯胺酚,解熱鎮痛劑) 2 INDOMETHACIN(吲哚美洒辛,消炎鎮痛劑) 2 DICLOFENAC SODIUM(二克氯吩鈉,消炎鎮痛劑) 1 MEFENAMIC ACID(邁菲那密酸,鎮痛劑) 1 PIROXICAM(匹洛西卡,消炎鎮痛劑) 1 TOLBUTAMIDE(甲苯磺醯丁脲,降血糖劑) 1公務機關「個資外洩」達十三萬筆 倘遭求償至少6800萬元 全民買單?!
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頻傳,根據刑事局165防詐騙專線統計,2013年上半年,光是「個資外洩」所產生的詐財事件,占所有台灣詐欺事件的5分之1;賽門鐵克網路安全威脅研究報告更指出,台灣網路安全受威脅的全球排名,也由2014年的第6位,提升至2015年的第5位,情況日趨嚴重。 蒐集個人資料之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未採取適當安全措施,防止個資遭竊或洩漏,甚且駭客的科技犯罪手法無孔不入,均讓消費者心生恐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調查,逾5成的無線網路使用者擔心「個資被濫用」、行動銀行使用者害怕「個人資訊外洩」。 一、公務機關帶頭出包 近一年4起重大資安事件 公務機關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係基於執行法定職務範圍內所為,而民眾向公務機關申請相關業務,依法亦需提供個人資料始得申辦,無從拒絕,故公務機關因而對其保有之大量民眾個人資料,更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加以管理保護。然本會經蒐尋近一年來媒體披露公務機關已發生4起重大個資外洩案件(下表),民眾的資訊安全顯然已置於風險之中,且後續處理也令人失望,讓人質疑政府在資安議題上消極與怠惰。 ⊙公部門重大資安事件一覽表(資料來源:各大媒體) 事件 外交部 「出國登錄」系統被駭 北市資訊局 「薪資發放管理系統」外洩 勞動部 「台灣就業通」網站被駭 中華郵政 「郵政商城」個資遭竊 時間 2017年2月 2017年1月 2016年10月 2016年5月 外洩數量 1萬5千多筆 約7萬筆 3.4萬筆 約1萬7千多筆 洩漏資訊 中文姓名、護照號碼、電話、電子信箱等10項資料 市府公職人員姓名、職等、銀行帳號、所得稅等細目 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學歷、婚姻狀況等 消費者姓名、電話、地址、e-mail及訂購品項等 後續狀況 駭客使用「洋蔥路由」匿名瀏覽技術,追查不到真實身份 加強網路管理,僅有經授權者,才可瀏覽網頁 警方查獲駭客為追討債務、處理債權的元誠國際公司 新系統上路,增設防火牆,給予因個資外洩被騙民眾慰問禮物 舉例來說,今年2月外交部領務局「出國登錄」系統據稱被駭客入侵,造成1萬5千筆旅客的姓名、護照號碼、電話、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資料流出,事發之後,政院資通安全處表示將追查國際駭客身分,但本會本月21日致電外交部,外交部卻表示僅知駭客以匿名瀏覽技術入侵,無法追查真實身分,目前調查已結束。 此外,去年5月至今年1月,公務機關陸續爆出「中華郵政商城1.7萬筆個資被駭」、勞動部求職網站「台灣就業通」3萬筆個資外洩、北市府「薪資發放管理系統」全都露的重大資安事件,但公務機關事後的應對措施皆為對外宣稱更新網站系統、加強防護等,但對於個資外洩事件之發生,公務機關是否有違法失職?被侵害的個資流向何處?對民眾可能造成的傷害為何?這些與人民生活安全、消費權益相關的問題則無人回答,更別提追查背後黑手,將之繩之以法。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公務機關規範寬鬆 公家機關屢屢在個資管理上「出槌」,卻未曾見檢討有無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及其因此依個資法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首先,依個資法第18條、施行細則第24條第25條,係分別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規定,該專人應具有管理及維護個人資料檔案之能力,且應使專人接受相關專業教育訓練,然上開規定顯流於形式及宣示意義,且於個資外洩事後,公務機關究有無檢討其踐行上開法文規定之缺失,外界亦不得而知。 其次,在「賠償損害」方面,依「個資法」28條第1項第3項第4項分別規定,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台幣二億元為限。 如前資料統計,去年5月迄今,公務機關所保有的民眾個資外洩數量已破13萬筆(人次),假如被害人全數依個資法第34條委由本會向法院請求公務機關損害賠償,因受限於證明不易及同一原因事實,賠償金額二億元上限,以每人請求最低500元核計雖達6800萬元,但對單一受害人而言,實質幫助不大,更何況公務機關賠償金額亦係由全民買單。 再者,個資法第12條規定,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個資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2項規定通知當事人,其內容應包括個人資料被侵害之事實及已採取之因應措施。然而,個資外洩通知義務之規定,主要是為了讓當事人知悉其個人資料已外洩,藉以防止損害或避免損害擴大(例如被詐騙集團所利用),至於資料管理者有無違法情事,對當事人而言非最重要,且在「查明後」才通知,更可能導致公務機關藉機拖延,造成當事人更大風險。況以前述近年來公務機關個資外洩事件為例,究竟有多少受害人實際接獲公務機關充分而完整之通知,亦令人懷疑。 本會認為,公務機關應用更高標準來檢視自己的網路管理系統、網路安全環境,如果發生資安問題,也應啟動大規模、持續性的調查,並主動通知被害人個資外洩及有請求賠償金額的權益,在資安管理上成為全民表率。 三、法務部未將民眾個資外洩 列入「打擊民生犯罪」專案,態度消極 我們可以預見,隨著網路的普及化、行動上網的人口比例的增加,消費者的日常生活中將充斥越來越多個資被竊的風險。而依個資法第41條第42條第44條分別規定禁止或違反特定目的、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資足生損害於他人者,最重處二年有期徒刑,意圖營利犯此罪者,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公務員假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等刑事責任,因此為了維護消費者個資安全,法務部應將個資安全列為重大民生犯罪議題,全力調查各種個資外洩事件的背後原因、揪出駭客身分,為民眾攔截被入侵的個資,將個資外洩所導致的損害降至最低。 法務部於民國94年發布「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目的是為積極加強查緝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之犯罪行為,其民生犯罪的範圍包含緝毒、竊盜、金融犯罪、網路詐騙等其他重大犯罪,但卻未將「侵害個資」犯罪列於其中。 目前檢調單位只對已發生的民眾個資外洩遭詐騙集團利用之犯罪事實展開調查,單純的個資外洩事件若無直接的犯罪事實,就不會成為偵辦重點,態度顯然過於消極,本會認為,民眾個資經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後遭竊或洩漏,即已然對民眾造成一次傷害,倘萬一遭詐騙集團進一步利用而受損,更是二次傷害,均不容輕忽;許多個資外洩事件並非只是單純的網路管理疏失,也不會在事發之初即對被害人展開詐騙行動,但是這些數以千萬計大量被轉載、盜用的個資,日後恐被不法集團用來冒用身分、盜取存款或做為其他不法用途,可說是所有犯罪的源頭,且無形中造成民眾心中莫大的恐慌,法務部應重視其對社會層面的影響,將「侵害個資」案件列為民生犯罪之範圍,由檢調單位於第一時間就深入調查,而非待個資實際被非法使用、造成廣大民眾財物實際受損之犯罪事實再進行調查,恐為時已晚。 本會呼籲,政府、業者應全力做好資訊安全管理,法務部也能主動調查近來層出不窮的個資外洩、竊取事件,以保障消費者的資訊安全為優先。 全球最大的消費者國際組織(Consumers International)將2017年世界消費者日主題定為「建立消費者信任的數位世界」(Building a digital world consumers can trust),消基會也將與國際同步,將「資訊安全」列為關注重點,並於4月27日舉辦資安論壇,邀請產官學一同探討如何建構可信賴的數位消費環境,持續為消費者把關資訊安全。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政府相關單位應重視個資安全之議題,加強公務機關資訊安全管理,嚴格檢討,避免再有便宜行事、消極怠忽,而致個資洩漏事件發生。 法務部「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應將資安問題納入執行範圍,調查個資竊取、濫用等不法情事,保障人民安全。 行政機關應研議修正「個資法」,加強對個人資料保障的規範。 對消費者 因時刻注意個人資料之保護,避免輕易透漏個人資料。 若發覺個資外洩,可依法向洩密單位求償;若不能證明因資料外流造成實質傷害,也可請求法院依侵害情況,要求洩密單位給予每人每一事件500元至2萬元的賠償,藉以使公務機關重視個資保護工作。 民眾若有個資外洩的疑慮,或因個資外洩而被詐騙,應立即報警處理。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農藥殘留標準放寬 風險評估黑箱作業!?
衛福部食藥署於本月15日正式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放寬農藥氟派瑞(Fluopyram)及達滅芬(Dimethomorph) 殘留標準,引發各界高度關注。由於飽受質疑,食藥署於24日下午召開專家會議,並於晚間發表聲明重申,經專家會議檢視氟派瑞可使用於茶樹符合國內法規及國際對於農藥登記之原則,且殘留容許量之訂定符合國際標準訂定之原則。但晚間又宣佈為了重視民意、加強溝通,茶葉中氟派瑞之殘留容許量一事宣告暫緩實施。 食藥署於3月15日公告修正,放寬22種農藥在蔬果等產品的128項殘留容許量,包括核准農藥氟派瑞可使用於茶類,並訂定容許限量為6 ppm;以及訂定達滅芬在半結球與不結球萵苣之殘留標準,從6 ppm放寬到10ppm。原本氟派瑞是過去未開放使用的農藥品項,規定不得檢出,標準一旦放寬,便可使用於茶類,肥了農藥商的荷包,但相關風險評估是否作足準備,則要打上一個大問號。雖然氟派瑞用於茶類之殘留容許標準已暫緩,但其他農藥標準仍然維持原案,是否需要一併檢討、重啟評估機制,衛服部與農委會應審慎思考。 農藥殘留標準的制訂,是由農委會研議訂定後,交由衛福部公告施行。通常為農藥商向農委會提出申請後,農委會交由相關專家進行研議以及試驗,並由「農藥技術諮議會」評估是否核發許可證,最後送食藥署進行評估並公告。本會質疑,相關部會於公告標準修正前,是否已作足完整風險評估?本次公告調整農藥限量標準,標準看似較過去更為寬鬆,調整的根據為何?本會要求主管機關提出相關文獻報告或實驗數據,以及參考了哪些國際標準,並公開完整評估程序。另外,依據各國病蟲害與農業環境的不同條件,以及國人與他國對某些農產品的攝食量多寡,應一併列入調整標準的通盤考量。 本會基於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立場,認為農藥的使用範圍、用量應朝向減少方向努力,才能避免人體與土地不必要的負擔。對於本次食藥署公告放寬農藥標準,本會感到憂心與存疑,也反對未經充分評估即鬆綁相關規定。若經完整評估,也應提出完整報告說明,讓各界一同檢視,並從源頭管理積極作為,才能為消費者捍衛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線。 消基會呼籲 政府機關 一、食藥署與農委會應公開本次農藥殘留標準的風險評估過程,提供完整實驗報告,以及參考了哪些「國際間標準」,讓民眾清楚知悉。 二、食藥署與農委會應完整說明,訂定單項農藥容許限量,是否已將國人平均攝食量,以及與其他種農藥交互作用對人體所造成的可能影響列入評估? 三、農藥殘留容許限量應否放寬之議題僅係保障消費者食安之其中一環,標準制定及修正後如何落實檢驗稽查及市場回收機制尤為重要,食藥署及農委會應對外說明標準修正後,將採取何具體督促業者正確使用農藥範圍與用量,及有效稽查執行等相關作為,以免增加消費者潛在的食安風險。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置高溫環境包裝水 塑化劑及鉛檢測報告和銻溶出調查 優先訂定與國際接軌的標準
摘要 1. 採樣:本次包裝飲用水測試樣品為2016年9月間,於雙北市地區大賣場及連鎖便利商店購買,共計20件樣品。 2. 標示調查: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3. 價格調查:20件樣品購買價格介於4元〜38元。 4. 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檢測(9個品項):20件樣品放置28〜50℃環境車內7天後的檢測結果,均低於0.05 ppm (但是高於美國環保署及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衛生標準DEHP限量標準0.006及0.008 ppm),國內尚無標準可作為結果判定依據。 5. 鉛含量測試:20件樣品均低於0.005 ppm,符合食藥署《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0.05 ppm及環保署《飲用水水質標準》0.01 ppm。 6. 銻溶出調查:2016年文獻報導在75°C、pH(酸鹼值)7及5天的條件下,12件樣品的Sb濃度介於1.1〜18.5 ppb間,5件超出歐盟限值5 ppb(1件超出環保署限值10 ppb)。 前言 飲用水是人體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質,成年人視體重或水分流失情況,每日飲水量一般為1,500〜2,500 c.c,因此出門在外若不想自備飲水,市售的包裝飲用水應該是最便利的選擇。打開便利商店冰箱,各廠牌的包裝飲用水琳瑯滿目,為取得市占率,各式優惠折扣更是必要銷售手法,因此,消費者一次選購多瓶備用也就不足為奇。然而有部分消費者在購買後習慣放置車內隨時飲用,這樣的保存方式是否恰當? 近年,台灣夏季溫度屢創新高,設想若將塑膠瓶裝水長時間放置在高溫車廂內,飲用安全是否有疑慮?2011年國內爆發塑化劑事件後,塑化劑存在食品中的疑慮一直是消費者心中揮不去的陰霾,不少關於塑膠瓶裝水久放高溫車廂溶出塑化劑和銻的報導也在消費者群體間的聯繫網路上持續流傳,但真實性有多少,值得消費者注意。 消基會多次針對市售食品或食品包材等進行抽樣檢測,期望為消費者嚴格把關,避免含塑化劑的產品透過飲食進入消費者體內,危害健康。有鑑於此,消基會本次針對市售包裝飲用水進行測試,讓消費者了解在夏季高溫環境下放置數日後是否溶出塑化劑。另外,部分包裝飲用水水源多為自來水,因國內自來水管近年來才陸續汰換掉鉛管,因此對於包裝飲用水含鉛量也一併進行追蹤,提供給消費者做為參考。 採樣 本次包裝飲用水測試樣品為2016年9月間,於雙北市地區大賣場及連鎖便利商店購買,其中17件產地為台灣,3件為進口,共計20件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測試項目及方法 調查項目 測試方法 結果判讀依據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依樣品的購買價格 - 消基會 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第22條 消基會 鄰苯二甲酸酯類檢測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2.03.25 公布參考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之檢驗方法 -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鉛 水中金屬檢測方法-石墨爐式原子吸收光譜法NIEA W303.51A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鉛最大容許量 0.05 ppm 消基會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2) 一、價格調查 購買的20件樣品,每瓶購買價格介於4~38元之間。每100毫升單價介於0.7〜7.6元,其中單價較低的樣品水源別為自來水編號1號「超值純水(包裝飲用水)」,價格較高水源別是天然礦泉水20號「法國evian依雲天然礦泉水」,價差近10倍。 二、標示調查 本次購買的20件樣品均為包裝飲用水,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請參考BOX)檢視標示內容,20件樣品均符合規定。 三、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9品項)含量測試 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廣泛運用於質地堅硬的聚合物材料中,可增加材料柔軟性,常見的添加對象為聚氯乙烯類塑膠產品,但絕不能添加在食品中。近年來多項研究發現,其對人體最大的危害為具有環境荷爾蒙的特性,會干擾內分泌的原本機制,可能危害生物體生殖機能,甚至引發惡性腫瘤。 本次測試目的為了解包裝飲用水經放置國內夏季高溫環境後,是否會溶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因此選購市售20件包裝飲用水,其水源分別有地下水體、地面水體、海洋深層水及自來水等,於9月間,放置車廂內7日,其間溫度28〜50℃不等,再檢驗其中9項鄰苯二甲酸酯類(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丁基苯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及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均未檢出(定量極限0.05 ppm)。由於食藥署《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尚未訂定DEHP的限量標準,因此參考美國環保署及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衛生標準分別訂定DEHP限量標準0.006及0.008 ppm,受限於食藥署方法的定量極限0.05 ppm偏高故,因此無法判定結果是否合格。 四、鉛含量測試 鉛可藉由皮膚、口或鼻進入人體內,具有蓄積性,長期下來可能會導致慢性鉛中毒,鉛還會妨礙血液中的血紅素合成,引起貧血,更可怕的是對兒童更具有高毒性,微量的鉛即會導致孩童智力發展遲緩、學習障礙等問題,其他症狀還包含腹痛、急性腎衰竭及神經腦部病變。 台灣早期使用鉛管做為輸水管路,時至今日,仍有部分地區自來水鉛管路還未汰換,造成消費者恐慌,本次部分水源體為自來水,經由測試發現,鉛均低於0.005 ppm,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鉛最大容許量0.05 ppm,也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鉛最大限值0.01 ppm(與世界衛生組織相同)。 五、結論 檢視本次20件包裝飲用水瓶身均為塑膠分類1號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PET具有硬度韌性佳、質量輕及耐酸鹼的特性,經常運用在市售飲料及油品等容器的製作,耐熱溫度約60〜85℃,因此僅適合做為冷飲容器,溫度超過60℃,可能有溶出雜質的疑慮,使用過後的PET容器可進行回收再利用,為目前塑膠容器中較具回收價值的塑膠類。 本次調查20件包裝飲用水,每100毫升平均售價約3元,與目前台北市每一度水(1,000公升=1,000,000毫升)最高7.6元做為比較基礎,包裝飲用水售價偏貴,建議消費者還是應自備飲水,減少購買瓶裝水,亦利於環保。 另外,20件包裝飲用水測試9項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均低於0.05 ppm。鄰苯二甲酸酯類並非食品合法添加物,食品中若含有鄰苯二甲酸酯類,除了惡意添加外,最主要是因為在製程或使用的容器含塑化劑,進而汙染食品,國際間對於塑化劑可能汙染食品的管制標準多訂定在塑膠容器包裝之溶出限量。國內目前做法是參考國際間的管理方式,將鄰苯二甲酸酯類的含量控管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內,規範材質及溶出的塑化劑限量,一般規定中塑膠類原材料,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試驗的合格標準為個別含量不得超過0.1%(重量比),溶出試驗的合格標準介於0.3~30 ppm。塑膠類規定PET中,溶出試驗銻(Sb)的合格標準為0.05 ppm 以下。以此規範避免造成食品包裝容器含塑化劑或銻經由與食品接觸溶出,汙染食品讓消費者食入。 本次測試後發現,經高溫暴曬後包裝飲用水,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低於0.05 ppm,鉛含量亦符合法規,然而高溫的天氣還是會改變容器內的飲用水溫度,若經開瓶與空氣接觸,又經溫度的變化,很可能讓微生物增長,亦不再適合飲用。 美國環境保護署(USEPA)和歐盟(EU)視銻(Sb)為重要的汙染物,因在製造PET瓶時,三氧化二銻被用做催化劑,可能導致PET中的殘留銻從該包裝材料浸出到飲料中而造成風險。訂定飲用水中銻(Sb)的最大容許濃度分別為6和5 ppb,國內飲用水水質標準則為10 ppb。根據2016年墨西哥學者的研究報導,進行飲用水中PET瓶材料的銻遷移模擬實驗,涵蓋溫度25℃、75℃,pH(酸鹼值)3、7和暴露時間5、15天的條件下,於研究的初始階段,所有PET瓶中的Sb濃度在低濃度範圍,飲用水樣品中的Sb濃度(0.28~2.30 ppb)低於歐盟的規定限值。遷移模擬實驗後,發現在75°C、pH(酸鹼值)7及5天的條件下,溫度為顯著影響銻溶出的條件,12件樣品的Sb濃度介於1.1〜18.5 ppb間,5件超出歐盟限值。 檢視本次20件樣品,有11件樣品標示保存方式,已使用提醒消費者應存放於「乾燥陰涼處」及「避免陽光直射及高溫」等字眼,顯見部分業者有做到提醒消費者正確保存的注意事項,建議消費者應該採行標示提醒的保存方式,避免放置在如高溫暴曬的車廂內。 本會認為,針對牽涉到共通性安全標準(如飲用水中鉛),應參考國際標準,並通盤檢討其一致性,且應與時更新與國際標準接軌(如飲用水中DEHP限量),以保護消費者安全。 綜觀本次測試,消基會建議: 政府單位 1.全面檢視牽涉到共通性安全標準的食品法規(如《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0.05 ppm、《飲用水水質標準》0.01 ppm)的一致性,勾稽、連結相關法令,以求法令周延性,讓業界有所依循。 2.檢討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的落差,與時更新為更具前瞻與保護力的相關規範,如修訂飲用水中銻(Sb)的最大容許濃度從10 ppb到5 ppb,訂定飲用水中DEHP限量(美國環保署及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衛生標準DEHP限量標準0.006及0.008 ppm)。 3.在消費者出入頻繁的區域,廣設公共飲水裝置,供裝填飲用水,減少塑膠瓶的使用量。 業界 1.尚未標示保存方式警語的業者,應儘速在商品本體標示提醒消費者應存放於「乾燥陰涼處」及「避免陽光直射及高溫」等字眼。 2.業者在夏季儲存PET瓶裝的飲用水、果汁等飲品,也應存放於「乾燥陰涼處」及「避免陽光直射及高溫」。 消費者 1.基於環保理念及節省荷包支出,消費者宜自備飲水,避免購買包裝飲用水,減少使用塑膠瓶。 2.PET瓶裝的飲用水、果汁等飲品,不耐高溫,應保存在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及高溫。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2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 表2:調查與測試結果 註: 1.「標示」一欄中,「○」表示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及「鉛」一欄中,「○」表示未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及「鉛」。 3.排序原則:單價較低者在前。 品名 價格 規格 單價/ 100mL 有效日期 水源別/ 原料 進口商 /製造商 產地 標示(註1) 鄰苯二甲酸酯類 (9品項) (註2) 鉛 (註2) 購買地點 超值純水(包裝飲用水) 4 600 0.7 2017.8.15 自來水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家樂福(汐科店)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 最划算純水 5 600 0.8 2017.9.1 自來水 心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愛買(忠孝店)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97號 波爾天然水(包裝飲用水) 9 600 1.5 2017.12.29 地下水體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員山廠 台灣 ○ ○ ○ 全聯福利中心(敦南)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26號 深命力鹼性元素海洋深層水 20 800 2.5 2018.1.23 深層海水 台灣海洋深層水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全聯福利中心(敦南)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26號 水事紀麥飯石天然礦泉水 15 600 2.5 2017.5.26 地面水體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愛買(忠孝店)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97號 悅氏Light鹼性水 20 720 2.8 2017.8.30 地面水體 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全家便利商店(興南店)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8號 「水森活」純淨水(包裝飲用水) 16 575 2.8 2017.6.21 自來水 可口可樂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愛買(忠孝店)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97號 味丹多喝水鹼性竹炭水 20 700 2.9 2017.8.31 地下水體 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全家便利商店(興南店)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8號 泰山純水(包裝飲用水) 20 700 2.9 2017.8.26 山泉水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全家便利商店(興南店)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8號 台塩海洋元素水 20 680 2.9 2017.8.15 純淨海水經電透析蒸發 臺鹽公司通霄精鹽廠 台灣 ○ ○ ○ 全聯福利中心(敦南)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26號 味丹【多喝水】 18 600 3.0 2017.9.5 地下水體 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全家便利商店(興南店)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8號 天然水(包裝飲用水) 18 600 3.0 2018.2.10 地下水體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全家便利商店(興南店)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8號 形動海洋深層水 25 800 3.1 2018.1.3 深層海水 台灣海洋深層水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愛買(忠孝店)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97號 家樂福竹炭水(包裝飲用水) 21 600 3.5 2017.5.18 自來水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家樂福(汐科店)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 統一PH 9.0鹼性離子水 28 800 3.5 2017.5.22 水、海水濃縮礦物質液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7-11(復維)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17號 菠啾野草水 21 580 3.6 2017.4.5 水、植物萃取物 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家樂福(汐科店)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 UNI water純水 20 550 3.6 2017.8.16 地下水體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 ○ ○ 全家便利商店(興南店)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8號 法國富維克天然礦泉水 20 500 4 2018.1.15 天然礦泉水 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 法國 ○ ○ ○ 全聯福利中心(敦南)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26號 加拿大冰河水500ml 25 500 5.0 2017.8.9 地面下水體 捷盟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加拿大 ○ ○ ○ 7-11(復維)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17號 法國evian依雲天然礦泉水 38 500 7.6 2017.3.2 天然礦泉水 泰德利股份有限公司 法國 ○ ○ ○ 愛買(忠孝店)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97號通訊交易「不合理」例外規定 應儘速修正
摘要 一、調查時間:2017年1月~3月間。 二、調查通路:六甲村官網、蝦皮拍賣、三花棉業官網、一品川流官網、PChome、Yahoo 超級商城、MOMO購物網、GoHappy。 三、調查對象:調查地點之各品牌內衣褲、刮鬍刀等20項商品。(見附件一) 四、調查方式:檢視網購平台、拍賣網站販賣之個人衛生用品,是否如實按照《消費者保 護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 則》(下稱準則),於該商品頁面以「依照消保法,本產品屬個人衛生用品,拆封無7天猶豫期,如欲退貨請勿拆封」等相關文字明確告知消費者。 五、調查結果:本次調查的20項商品中,有4項商品來自品牌業者官網;7項為個人賣家 (蝦皮拍賣);9項來自知名購物平台業者。 Ø 編號3、5、6、7、8、9、10、14,8家業者沒有任何說明。 Ø 編號1、2、12,3家業者未於商品頁面說明;但該官網的退換貨說明頁面,或賣家的賣場頁面有說明。 Ø 編號4、11、15、20,4家業者於商品頁面和購物說明的退換貨原則,或和準則規定出現矛盾的情況,或敘述不夠明確,不清楚業者是否認定該商品可退換貨。 Ø 編號18的業者於退換貨敘述不完整,語意不清。 Ø 僅編號13、16、17、19,4家業者清楚說明。 前言 2016年1月1日起,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施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規定,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以網路等通訊交易購買的7大類商品或服務,有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客製化商品、報刊、電子書、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不再享有7天猶豫期。 而網購「個人衛生用品」,因考量衛生安全,只要「拆封」將不能退換貨,但是,何謂「個人衛生用品」?準則內容僅以「內衣、內褲、刮鬍刀」三樣商品為例,其餘相關商品的定義及範圍如何界定?並沒有明確說明,因此,各家網路業者的認定方式截然不同。 本會為了解新法施行後,企業經營者從事通訊交易之現況,於今年1~3月,檢視網購平台、拍賣網站販賣的「個人衛生用品」,是否如實按照準則,於該商品頁面明確說明:「依照消保法,本產品屬個人衛生用品,拆封無猶豫期,如欲退貨請勿拆封」,向消費者盡到告知義務。 一、高達8成未按規定標示 本會檢視各大網購平台的內衣褲和刮鬍刀等個人衛生用品,是否按照準則標示(見附件)。經查看20項相關商品,發現: 編號3、5、6、7、8、9、10、14,8家業者沒有任何說明。 編號1、2、12,3家業者未於商品頁面說明;但該官網的退換貨說明頁面,或賣家的賣場頁面有說明。 編號4、11、15、20,4家業者於商品頁面和購物說明的退換貨原則,或和準則規定出現矛盾的情況,或者敘述不夠明確,不清楚業者是否認定該商品可退換貨。 編號18的業者於退換貨敘述不完整,語意不清。 僅編號13、16、17、19,4家業者清楚說明。 本次調查的20項商品中,有4項商品來自品牌業者官網; 7項為個人賣家(蝦皮拍賣);9項來自知名購物平台業者。 編號3、5、6、7、8、9、10、14,共8項商品未於網頁告知屬於合理例外情形,依準則第2條規定,即使確實屬於合理例外情形,在企業經營者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也無法排除《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適用的法律效果。 編號1、2、12,3項未於商品頁面說明;但該官網的退換貨說明頁面,或賣家 的賣場頁面有說明。業者應修改網頁設計,除在退換貨等頁面說明外,也在商品頁面告知提醒,以利消費者瀏覽該商品頁面時,即可獲知相關注意事項說明,以免產生爭議。 所謂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團體或個人賣家,均為企業經營者,不得假借「個人平台」投機取巧之行為而規避法律條款。 提供購物平台之網路業者,亦提供賣家商品廣告之刊載,若有誤導消費者之虞時,應承擔《消保法》第23條,媒體經營者之連帶責任。因此,本會認為網購平台業者有相關義務,要求使用該平台之賣家提供完整退換貨說明,以免因語意不清或闕漏而誤導消費者,何況消保法第18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相關服務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知悉。 二、「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的定義及範圍處於灰色地帶 關於準則第二條規定之合理例外情事,第六項「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的定義及範圍不明確。 本會臉書(Facebook)近兩週接獲民眾諮詢的類型,9成以上是「網購退貨」問題。 例如:消費者網購「真空保溫瓶」,因不滿意商品,於7天猶豫期內向業者要求退貨,業者卻認為「真空保溫瓶」屬於個人用品,有衛生疑慮,拒絕受理。也有消費者網購攝影鏡頭,發現有瑕疵欲退,但賣家稱「已拆封」不能退。另外,部分業者認為,床單、枕頭套、耳環、泳衣、運動貼身服裝、小腿按摩器是個人衛生用品。 本次調查顯示,六甲村官網於退換貨說明頁面的注意事項寫道,網站銷售之商品,依照不同分類各有規定:(1)消耗性商品類:(如食品、奶嘴、奶瓶、吸乳器配件、內衣、內褲……等) a.基於有保存期限及個人衛生問題,商品經拆封使用後恕無法退換,以確保下一位顧客權益。 b.如遇新品瑕疵,請在7天鑑賞期內進行退換貨,逾期恕不受理。 而MOMO購物網的網退換貨須知寫道:個人衛生用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未拆封商品仍享有10天猶豫期之退貨權利。但已拆封 (如剪標、下水等情形),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公司無法接受退換貨。 ※個人衛生用品項目:內衣褲(含隱形胸罩、胸扥、胸貼、透明肩帶、水餃墊/美胸墊、襯裙)、塑身衣(含馬甲、束褲、束腿、腰夾、內搭)、泳裝、襪子。 從以上情形可以發現,雖然準則中僅舉例「內衣、內褲、刮鬍刀」三種商品,但業者自行擴張「個人衛生用品」的範圍,商品包山包海。本會認為,即使業者盡到「告知消費者」的義務,但保溫瓶和攝影鏡頭等,都未列於準則中的適用範圍。究竟哪些商品屬於「個人衛生用品」,似乎已流於業者自行認定,形同壓縮消費者退換貨權利,更造成消費者與業者後續於退換貨認定上,出現許多爭議。 三、兩種退換貨說明、相互矛盾 由本次調查可知,部分業者擅自認定、擴充準則的「個人衛生用品」涵蓋範圍,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困擾。各家網購平台業者於網頁註明的狀況混亂,有的清楚說明;有的完全沒註明;或敘述上語意不清;甚至有出現互相矛盾之處的狀況。 如編號20於GoHappy的 (女性內衣)商品頁面註明:「按照Yahoo購物中心退換貨原則,享有十天鑑賞期,可無條件提供一次退貨或換貨服務。」但GoHappy購物網,於購物說明的退換貨須知卻寫道:「內衣/貼身內著類商品因個人衛生因素,一經下水或剪標,即可能影響退(換)貨權益。已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經拆封檢查試穿(用)而有影響衛生之虞者,不可退貨。」 Yahoo超級商城的編號4(女性內衣),於商品頁面標示:「服務承諾:7日鑑賞期內退貨免運費。但商品詳細說明中的注意事項卻寫,基於保護消費者個人衛生,此貼身衣物恕不接受退換貨;如為商品本身瑕疵,接受7日內換貨,請勿試穿。」 Yahoo超級商城的編號15(吉列刮鬍刀)則是商品頁面註明:「服務承諾:7日鑑賞期內退貨免運費。」 上述商品於同一購物網站中,商品頁面和購物說明的退換貨原則,或和準則規定出現矛盾的情況,或敘述不夠明確,消費者選購商品時,無法清楚知悉業者實際上到底以何種方式處理,究竟是否可以退換貨?實在無所適從。 四、例外應從嚴解釋 儘速修正相關規範 修正前《消保法》第19條之立法目的,即已指出在郵購訪問買賣時,買賣雙方往往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等,因此賦予消費者得在7日猶豫期間內行使法定解除權以即時救濟,減少因無法具體檢視商品和服務內容而發生消費爭議的情形。然而,增加例外事項,不僅無助產業重大發展,也未仔細考量消費權益之平衡。 本會呼籲,例外規定應從嚴解釋,以免例外變原則。而準則當中關於「已拆封」的定義也相當模糊,是指拆了紙箱、內包裝、還是最內側小包裝,才算是「已拆封」?都有疑義。消保處應儘速針對此亂象檢討,修正準則與相關規範,規定業者須清楚、明確地告知消費者;尤其是在目前商品分類的定義不明確的狀況之下,業者不得片面衍伸或擴張其他商品,拒絕消費者退換貨,以減少消費爭議。 另外,部份消費者網購時不太會主動看退換貨須知,對準則內容也一知半解。建議業者可在購物即將成交(結帳)前,以彈出視窗等醒目的方式,明確提醒消費者,是否已經看過了賣家的相關規定,標示該產品經拆封後無法退換貨,更可在商品包裝上特別註明,讓消費者收到商品時,能再度留意。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例外規定應從嚴解釋,以免例外變原則。《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中關於「已拆封」的定義相當模糊,且有疑義。消保處應儘速修正準則與相關規範,規定業者須清楚、明確地告知消費者。尤其是在目前商品分類的定義不明確的狀況之下,業者不得片面衍伸或擴張其他商品,拒絕消費者退換貨,以減少消費爭議。 消保處應對於網路購物平台業者就透過該平台進行之交易,若提供廣告刊播之服務,應負消保法第23條媒體經營者之連帶責任,儘速研議並函釋週知。 對業者 1.販售「個人衛生用品」等準則規範的商品或服務時,須明確於網購平台和商品頁 面上,統一以顯著的方式提醒消費者:「依照消保法,本產品屬個人衛生用品, 拆封無7天猶豫期,如欲退貨請勿拆封」等相關文字,盡到告知義務。 2.建議販售「個人衛生用品」等準則規範的商品或服務時,不僅要在網站上,清楚 說明該產品經拆封後無法退換貨,更可在商品包裝上特別註明,讓消費者收到商 品時,能再度留意。 對消費者 1.購物前應主動瞭解購物平台、拍賣網站的退換貨說明頁面、信譽評價等項目作為參考,貨比三家之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2.於購物平台、拍賣網站消費時,務必複製瀏覽、訂購的網頁內容,留下證據,作為日後消費產生糾紛時的申訴依據。 3.網購產品發生爭議時,為維護自身權益,可向本會提出申訴。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網購平台個人衛生用品檢視總表 編 號 品名 產地 (出貨地) 製造商、委託製造商、進口商或賣家(含地址、電話) 價格 (單價) 網購平台 註明商品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例外/退換貨等事項 1. 時尚風運動哺乳兩用內衣 台灣 六甲村實業有限公司 連絡電話:886 4 23582886 傳真電話:886 4 23582978 聯絡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9路49號 電郵信箱:jack@mammy-village.com.tw 網站網址:http://www.mammy-village.com.tw 780 六甲村官網 △商品頁面無,但退換貨說明頁面有說明 網站銷售之商品,依照不同分類各有規定:(1)消耗性商品類:(如食品、奶嘴、奶瓶、吸乳器配件、內衣、內褲……) a.基於有保存期限及個人衛生問題,商品經拆封使用後恕無法退換,以確保下一位顧客權益。 b.如遇新品瑕疵,請在七天鑑賞期內進行退換貨,逾期恕不受理。 c.鑑賞期內退、換貨請保持商品完整性,若有贈品、配件煩請一起退回,若有缺件、商品使用過、毀損不完整情況發生,將影響您的退換貨權益。 2. 無鋼圈粉嫩糖果色系可愛棉質內衣 台南市 南區 a0915303693語潔內衣小鋪 (須在蝦皮平台註冊會員 才能和賣家聯繫) 150 蝦皮拍賣(Shopee) △商品頁面無,但賣家的賣場有說明 換貨須商標及包裝保持完整,試穿後確認尺寸合適後再剪標,如果標剪了就無法接受換貨!如要換貨買家需自行負擔來回的運費!(因衛生關係貼身衣物一但售出不做任何退換貨) 3. 必備款無肩帶厚墊款集中深v爆乳性感搭配露背/美背/平口/洋裝新娘婚紗禮服無痕成套款說實話內衣 台南市中西區 Allen2550說實話內衣 (須在蝦皮平台註冊會員 才能和賣家聯繫) 200 蝦皮拍賣(Shopee) ╳ 賣家和商品頁面都沒標示 4. 細肩帶露背內衣*無鋼圈內衣*居家休閒瑜珈內衣*內附胸墊-魔法e裳-B053-2 ╳ ╳ 390 Yahoo 超級商城 ?服務承諾:七日鑑賞期內退貨免運費 商品詳細說明中的注意事項: 基於保護消費者個人衛生,此貼身衣物恕不接受退換貨;如為商品本身瑕疵,接受7日內換貨,請勿試穿。 5. 無痕內褲【台灣製】 高雄市 鳳山區 FengTi (須在蝦皮平台註冊會員 才能和賣家聯繫) 100 蝦皮拍賣(Shopee) ╳ 賣家和商品頁面都沒標示 6. 蕾絲女士內褲純色女竹纖維無痕性感內褲 ╳ Overtherainbow (須在蝦皮平台註冊會員 才能和賣家聯繫) 96 蝦皮拍賣(Shopee) ╳ 賣家和商品頁面都沒標示 7. 6634五片式針織平口褲/四角褲-黑色 中國 台灣三花棉製業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二路119號(新北產業園區) TEL:02-2299-9307 FAX:02-2299-9302 E-mail:sf617@sun-flower.com 249 三花棉業官網 ╳ 官網未見相關說明 8. 【ilife】澳洲年輕潮流純棉四角內褲 ╳ ╳ 180 蝦皮拍賣(Shopee) ╳賣家和商品頁面都沒標示 9. 台灣製造~彈性棉質抗菌竹炭機能男生平口褲~超柔順超透氣抗菌快乾耐洗不易起毛球棉質男生四角褲蕎琪 台南市 北區 蕎琪(竹碳纖維由南亞公司提供) (須在蝦皮平台註冊會員 才能和賣家聯繫) 100 蝦皮拍賣(Shopee) ╳賣家和商品頁面都沒標示 10. 8811 全棉背心 中國 台灣三花棉製業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二路119號(新北產業園區)TEL:02-2299-9307 FAX:02-2299-9302 E-mail:sf617@sun-flower.com 199 三花棉業官網 ╳官網未見相關說明 11. 竹炭條紋背心淺灰 台灣 一品川流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0226799726 新北市239鶯歌區明圓街5棟2號2樓 139 一品川流 居家生活館 ?商品頁面無說明。 退換貨說明頁面: 收到商品後可享有7天免費鑑賞期(含例假日),鑑賞期係供您參考、觀賞、品鑑比較(注意:鑑賞期非試用期,商品一經拆封使用,除商品本身瑕疵,恕無法辦理退貨)。退換貨(依照退貨程序辦理退貨)時敬請保持原包裝商品的完整,我們完全保障您的購物權益。 12. 自動研磨刀片 PHILIPS飛利浦雙刀頭充電式刮鬍刀PQ210 中國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15樓電話(不含例假日):02-2326-1460 788 PChome △商品頁面無,但PChome退貨需知有寫 如果您購買的是影音商品、電腦軟體或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一經拆封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13. 6634_三花五片式針織平口褲-黑色(專利五片式平口褲/四角褲) 中國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地址:台北市 114 內湖區洲子街 96 號 4 樓 220 MOMO 購物網 ○ •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否則將會影響退貨權限。 •個人衛生用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未拆封商品仍享有十天猶豫期之退貨權利。但已拆封 (如剪標、下水等情形…),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公司無法接受退換貨。 ※個人衛生用品項目:內衣褲(含隱形胸罩、胸扥、胸貼、透明肩帶、水餃墊/美胸墊、襯裙)、塑身衣(含馬甲、束褲、束腿、腰夾、內搭)、泳裝、襪子 14. 🎀聲寶勁能水洗式三刀頭刮鬍刀+鼻毛刀 EA-Z1603WL 中國 Iuiui (須在蝦皮平台註冊會員 才能和賣家聯繫) 850 蝦皮拍賣(Shopee) ╳賣家和商品頁面都沒標示 15. 吉列 Gillette 鋒護Proshield 潤滑系列刮鬍刀- P&G寶僑旗艦店 ╳ ╳ 348(3月活動價) Yahoo 超級商城 ?服務承諾:七日鑑賞期內退貨免運費 16. 六甲村時尚風.運動哺乳兩用內衣 ╳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地址:台北市 114 內湖區洲子街 96 號 4 樓 585 MOMO 購物網 ○ •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否則將會影響退貨權限。 •個人衛生用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未拆封商品仍享有十天猶豫期之退貨權利。但已拆封 (如剪標、下水等情形…),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公司無法接受退換貨。 ※個人衛生用品項目:內衣褲(含隱形胸罩、胸扥、胸貼、透明肩帶、水餃墊/美胸墊、襯裙)、塑身衣(含馬甲、束褲、束腿、腰夾、內搭)、泳裝、襪子 17. 德國百靈BRAUN-M系列電池式輕便電鬍刀M30 製造國 中國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15樓電話(不含例假日):02-2326-1460 888 PChome ○ 鑑賞期屬猶豫期,並非試用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本產品屬個人衛生用品,拆封無鑑賞期。建議您訂購前請先確認評估,如欲退貨請勿拆封。 18. SHOCK ABSORBER ◆RUN◆跑步甜心運動內衣5044BG ╳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15樓電話(不含例假日):02-2326-1460 1750 PChome ?敘述不完整,語意不清。 ◆特別叮嚀:基於保護消費者之個人衛生。 19. 【華歌爾】城市輕運動COOLBRA B-C 罩杯內衣(海洋藍) ╳ 公司名稱: 亞東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登記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號21樓 客戶服務電話:02-77033955 1125 GoHappy ○ 商品因個人衛生因素,除商品瑕疵外,一經下水或剪標,及可能影響退(換)貨服務。 基於保障消費者個人衛生,此貼身衣物僅受理全新狀態(吊牌未拆、洗標完整)之退(換)貨。 猶豫期間之退(換)貨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 (包括且不限於產品、附件、包裝、廠商紙箱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 ) ,否則將影響退(換)貨權利。 20. 【蕾黛絲】挺素面-無鋼圈版 B-D罩杯內衣(氣質藕) 越南製 公司名稱:亞東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登記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號21樓 客戶服務電話:02-77033955 1152 GoHappy 商品頁面註明: 按照Yahoo購物中心退換貨原則,享有十天鑑賞期,可無條件提供一次退貨或換貨服務。 但GoHappy購物說明的頁面,退換貨須知卻寫: 內衣/貼身內著類商品因個人衛生因素,一經下水或剪標,即可能影響退(換)貨權益。已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經拆封檢查試穿(用)而有影響衛生之虞者,不可退貨。 備註:「○」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表示業者未於商品頁面說明;但該官網的退換貨說明頁面,或賣家的賣場頁面有說明。安全點亮了沒? 4件LED燈有觸電風險
摘要 一、採樣地點:本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於105年3月間針對市售「LED燈泡」主動進行查核,派員赴量販店、大賣場及五金商行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1件樣品進行檢測。 二、檢測及查核方式: (一)品質項目:根據國家標準CNS 15436「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燈泡(一般照明用)-安全性要求」、CNS 15630「一般照明用安定器內藏式LED燈泡 (供應電壓大於50 V)-性能要求」及CNS 14115「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擾動限制值與量測方法」,進行「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絕緣電阻及耐電壓」、「光生物安全」、「電磁干擾」、「燈泡功率(W)」、「發光效率(lm/W)」及「演色性指數」等7項品質項目檢測。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比對樣品之重要零組件與通過驗證之原型式試驗報告所附技術文件內容。 (三)「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 三、採樣品項(廠牌與品名): (1) ALD 10W LED BLUB超高亮度廣角球泡;(2)綠一照明LED節能燈泡; (3)亮博士LED球泡燈;(4) 三頡SUN JAKE LED燈泡;(5)億光LED球泡燈;(6)飛利浦LED燈泡;(7) H-T-T雄光照明LED燈泡;(8) 旭光LED 8W綠能燈泡;(9) EDISON LED燈泡;(10) 東亞LED球型燈泡;(11) 太星電工大廣角LED燈泡;(12) 動手族超廣角LED球泡燈;(13) 大潤發LED燈泡;(14) LEOTEK可變色LED燈泡;(15) 家樂福高亮度LED廣角燈泡;(16) 英貝爾LED超高亮度廣角球泡;(17) EMPREX LED燈泡;(18) HARK三色溫球泡燈;(19) GE LED小甜筒省電燈泡;(20) 歐司朗LED燈泡;(21) 特力屋LED廣角球泡燈。 四、檢測結果: (一)品質項目:5件不符合規定。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10件不符合原技術文件資料。 (三)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四)中文標示:8件不符合規定。 一、前言 隨著國人節能減碳意識提升,LED燈泡已經逐漸成為家庭必備的照明光源,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加強商品安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針對市售「LED燈泡」主動進行查核,105年3月間於量販店、大賣場及五金商行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1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計有5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包括「絕緣電阻及耐電壓」、「電磁干擾」、「發光效率(lm/W)」及「演色性指數」等項目)、「重要零組件比對」有10件不符合原技術文件資料、「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有8件不符合規定。 二、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436「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燈泡(一般照明用)-安全性要求」、CNS 15630「一般照明用安定器內藏式LED燈泡 (供應電壓大於50 V)-性能要求」及CNS 14115「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擾動限制值與量測方法」,進行「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絕緣電阻及耐電壓」、「光生物安全」、「電磁干擾」、「燈泡功率(W)」、「發光效率(lm/W)」及「演色性指數」等7項品質項目檢測,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三、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計5件(項次4、7、16、17及18)不符合規定。 1.「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光生物安全」及「燈泡功率(W)」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2.「絕緣電阻及耐電壓」項目:計4件(項次4、7、16及18)不符合規定。均為樣品耐電壓測試發生絕緣崩潰,絕緣性不足,可能造成觸電的危險。 3.「電磁干擾」項目:計1件(項次17)不符合規定。樣品於使用時所產生電磁波雜訊,透過傳導方式傳播,其雜訊之干擾訊號值大於標準規定限制值,可能影響周圍附近其他產品之正常使用。 4.「發光效率(lm/W)」項目:計3件(項次4、17及18)不符合規定。樣品發光效率實測值均低於標示額定值之90%,且項次4及18不符合能源效率基準值75(lm/W)。 5.「演色性指數」項目:計1件(項次17)不符合規定。演色性指數越高越接近太陽光自然色,樣品實測值低於國家標準值75以上之要求,將影響人眼所見的環境色彩呈現。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項目:計10件(項次1、3、4、7、8、10、13、15、16及18)不符合規定,其相關重要零組件經比對原申請驗證登錄之試驗報告不符,其中5件(項次3、8、10、16及18)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三)標示查核 1.「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2.「中文標示」部分:計8件(項次1、2、3、6、10、12、17及19)不符合規定,其未依相關規定標示型號、額定壽命、功率、光通量、發光效率、演色性指數等項目。 四、不符合規定商品之處置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者計5件,其中3件(項次4、7及17)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2件(項次16及18)涉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處置合併於第(二)點說明。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者計10件,分為2部分: 1.「重要零組件比對」與原技術文件資料比對不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者計5件(項次3、8、10、16及18),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通知業者下架停售,其中項次3、8及10將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項次16及18之「品質項目」亦不符合規定,將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上述並依第63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2.「重要零組件比對」與原技術文件資料比對不符,惟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者計5件(項次1、4、7、13及15),其中項次1、13及15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申請核准或系列型號,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項次4及7因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處置已於第(一)點說明。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計8件,其中4件(項次2、6、12及19)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4件(項次1、3、10及17)因涉及其他項目不符合規定,處置已於上述2點說明。 標準檢驗局指出,LED燈泡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類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共同呼籲 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共同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 或 )之「LED燈泡」商品。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規格(如:電壓、色溫或發光效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選購額定消耗功率(W)低且額定光通量(lm)高之產品,可兼顧省電及高亮度的特性。若為相同消耗功率(W)或相同光通量(lm)之LED燈泡產品時,則選購發光效率(lm/W)較高者為佳。 四、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及注意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 五、建議購買時,請使用賣場或店家測試設備以確認燈泡為良品,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六、更換燈泡時,務必應先將燈具電源切斷再進行更換,避免遭受電擊或燙傷。 七、手部潮濕時,不可碰觸通電中之燈頭、燈座、開關等,以免發生觸電危險。 八、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更換新品,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105年度「LED燈泡」市場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 品名 廠牌 規格/型號 產地 製造商、委託製造商或進口商(含地址、電話) 陳售地點(商店名稱、地址、電話) 價格(單價/元) 標示查核結果 重要零組件比對 品質項目檢測結果 10W LED BLUB超高亮度廣角球泡 ALD 10W/JW-10WD 中國大陸 卉多實業有限公司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1段197巷8號04-23356215 振宇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竹北門市部新竹縣竹北市中華路279號03-5550488 228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1.外包裝未標示額定壽命。 2.標示光通量830(lm) 與原申請文件890(lm) 不符。 3.標示發光效率83(lm/W)與原申請文件89(lm/ W)不符。 4.標示光束維持率L80與原申請文件70%不符。 ●重要零組件比對 突波吸收器與原技術文件比對不符。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LED節能燈泡 綠一照明 10W/BB-10W-007-PB 臺灣 金協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樹林區備內街52號之102-26835665, 02-22071688 振宇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竹北門市部新竹縣竹北市中華路279號03-5550488 194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標示型號BB-10W- 007-PB,與原申請文件BB-10W-007- PB-C不符。 ○重要零組件比對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LED球泡燈 亮博士 10W/REC-LED-10W-260/D 中國大陸 瑞眾有限公司臺中市神岡區大明路191巷98號04-25291301 立家屋五金百貨企業社新竹縣竹北市華興街387號03-6562672 19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外包裝標示額定壽命15000小時與原申請文件30000小時不符。 ●重要零組件比對 樣品內部LED模組顆粒數與排列方式、電路配置與原技術文件比對不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LED燈泡 三頡 SUN JAKE 10W/AS793C01-BW 臺灣 三頡有限公司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238巷99-8號04-23350909 立特屋五金百貨賣場新竹縣竹北市華興街387號03-6562672 150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重要零組件比對 樣品缺少一只電容,與原技術文件比對不符。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耐電壓測試值發生絕緣崩潰,絕緣性不足。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發光效率實測值65.8~68.4 (lm/W),低於標示額定值100 (lm/W)之90%,且不符合能源效率基準值75(lm/ W)。 ○演色性指數 LED球泡燈 億光 9.5W/LBA/60Q/9.5W /830/UNI/E27 中國大陸 億光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6-8號5樓0800-888311 全聯福利中心竹北中正西店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3號03-6562123 16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重要零組件比對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LED燈泡 飛利浦 9W/929001 148475 中國大陸 台灣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照明事業部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之1號14樓0800-231099 全聯福利中心竹北中正西店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3號03-6562123 231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1.標示型號929000250975與原申請文件929001148475不符。 2.標示電壓範圍110-130(Vac)與原申請文件100 -240(Vac)不符。 3.標示消耗功率9.5(W)與原申請文件9(W)不符。 4.標示額定電流80(mA)與原申請文件40-80(mA)不符。 5.標示光學特性代碼865/7+7+9與原申請文件865/7+7+8不符。 6.標示發光效率85(lm/W)與原申請文件90(lm/ W)不符。 ○重要零組件比對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LED燈泡 H-T-T雄光照明 10W/HTT-104K 中國大陸 光然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8巷28號5F-1 02-27945533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縣第二分公司新竹縣竹北市中正東路275號03-5510608 15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重要零組件比對 樣品散熱鰭片形狀與技術文件比對不符。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耐電壓測試值發生絕緣崩潰,絕緣性不足。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LED 8W 綠能燈泡 旭光 8W/LSB8W/860 /45/U 中國大陸 台灣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13號7樓0800-098888 一家商行新竹縣竹北市中正東路239號03-5553456 125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重要零組件比對 樣品驅動器電路板電路配置與原技術文件比對不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LED燈泡 EDISON 5W/EDS-5W-W 中國大陸 環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五段287巷53號02-85314433 壹捌壹商行 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181號 03-5510999 115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重要零組件比對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LED球型燈泡 東亞 10W/LLA012-10AAD 中國大陸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號0800-003770 神田商行新竹縣竹北市勝利六街233號03-5500569 23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1.外包裝標示光學特性代碼857/7+7+7與原申請文件850/7+7+7不符。 2.外包裝標示壽命20000小時與原申請文件24000小時不符。 ●重要零組件比對 樣品內部LED 模組排列及驅動器電路板電路配置與原技術文件比對不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大廣角 LED燈泡 太星電工 12W/N-BB5-12W30 臺灣 太星電業有限公司臺中市南屯區精科五路33號04-23585633 大潤發忠孝店新竹市忠孝路300號0800-010020 38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重要零組件比對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超廣角LED球泡燈 動手族 8W/JU-6021W 中國大陸 長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清水區海口南路303號04-26111389 大潤發忠孝店新竹市忠孝路300號0800-010020 15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本體及外包裝標示消耗功率為8(W)與原申請文件7.5 (W)不符。 ○重要零組件比對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LED燈泡 大潤發 10W/BRLB10D3 中國大陸 寶瑞開發有限公司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609巷20號6樓之1102-29996970 大潤發忠孝店新竹市忠孝路300號0800-010020 14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重要零組件比對 突波吸收器與原技術文件比對不符。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可變色 LED燈泡 LEOTEK 10W/CLA-I10-DU2 中國大陸 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14樓0800-085111 家樂福竹北店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9號1F03-534999 168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重要零組件比對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高亮度 LED廣角燈泡 家樂福 11W/L11A19E2 7501F05 中國大陸 晶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縣竹北市嘉豐六路1段67號03-6576532 家樂福竹北店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9號1F03-534999 14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重要零組件比對 內部電容規格與原技術文件比對不符。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LED超高亮度廣角球泡 英貝爾 10W/TL-10WD- LED/CS1/ 中國大陸 威車有限公司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1段197巷8號04-23357775 家樂福竹北店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9號1F03-534999 350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重要零組件比對 樣品驅動器電路板電路配置與原技術文件比對不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耐電壓測試值發生絕緣崩潰,絕緣性不足。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LED燈泡 EMPREX 12W/BI08-E27 -120-D 臺灣 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8號20樓B棟02-26961888 特力屋和樂竹北店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9號3樓03-5539000 36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1.本體未標示額定光通量、額定色溫。 2.外包裝型號標示BI08與原申請文件BI08-E27 -120-D不符。 3.外包裝標示額定色溫6000K與原申請文件F6500不符。 4.外包裝額定電壓標示240V與原申請文件100 V~240V不符。 5.外包裝未標示額定光通量、發光效率及演色性指數額定值。 ○重要零組件比對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1.電源線於頻率0.2MHz時,準峰值103.4dBμV大於限制值63.5dBμV。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發光效率實測值77.6(lm/W),低於標示額定值90(lm/W)之90%。 ●演色性指數 實測值介於73.4~75.8間,不符合標準要求實測值須在75以上,且低於其產品所標示之額定值80(容許誤差值為3,80-3=77)。 三色溫球泡燈 HARK 10W/BNSAM1 臺灣 貝里斯商涵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臺北市大安區虎嘯里和平東路3段90號2樓之1 02-27363216 特力屋和樂竹北店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9號3樓03-5539000 29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重要零組件比對 樣品驅動器電路板電路配置與原技術文件比對不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耐電壓測試值發生絕緣崩潰,絕緣性不足。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發光效率實測值61(lm/W),低於標示額定值90(lm/W)之90%,且不符合能源效率基準值75(lm/ W)。 ○演色性指數 LED小甜筒省電燈泡 GE 10W/ LED10/A60 865/E27 G3T 中國大陸 美商奇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民生東路3段8號6樓02-21837000 Homebox新竹店新竹市經國路2段425號03-5269966 18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本體及外包裝標示頻率為50/60 Hz,與原申請文件60Hz不符。 ○重要零組件比對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LED燈泡 歐司朗 9W/LED STAR CLA60 827 中國大陸 台灣歐司朗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7樓 02-25131799 Homebox新竹店新竹市經國路2段425號03-5269966 12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重要零組件比對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LED廣角 球泡燈 特力屋 9W/MMR-27PW209B 臺灣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1段88之8號10樓02-29993988 特力屋新竹店新竹市光復里公道五路二段469號2樓03-5751234 9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重要零組件比對 總評:○ ○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 ○絕緣電阻及耐電壓 ○光生物安全 ○電磁干擾 ○燈泡功率(W) ○發光效率(lm/W) ○演色性指數 「○」表示符合規定;「●」則表示不符合規定。 備註: 品質檢測:依據CNS 15436「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燈泡(一般照明用)-安全性要求」、CNS 15630「一般照明用安定器內藏式LED燈泡 (供應電壓大於50 V)-性能要求」及CNS 14115「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擾動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1)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主要為確認燈泡之構造設計上是否符合安全之要求,避免消費者在更換燈泡時造成觸電危險。 (2)絕緣電阻及耐電壓:主要為檢測使用者可能接觸部位的絕緣狀況是否良好,以避免發生觸電的危險。 (3)光生物安全:進行「光化學紫外光危害」、「近紫外光危害」、「藍光危害」、「視網膜熱危害」、「對眼睛之紅外線輻射危害」及「皮膚熱危害」等檢測,確保不會對眼睛及皮膚造成影響。 (4)電磁干擾:主要為量測端點干擾電壓及干擾功率是否超過限制值要求,如不符合易對週邊電子設備造成干擾,使產生誤動作而造成危害。 電源端點的干擾電壓之限制值 頻率範圍 限制值dB(μV) 準峰值 平均值 9kHz-50kHz 110 - 50kHz-150kHz 90-80 - 150kHz-0.5MHz 66-56 56-46 0.5MHz-5MHz 56 46 5MHz-30MHz 60 50 (5)燈泡功率(W):LED燈泡之初始消耗功率,實測值不得高於標示額定值之110 %。 (6)發光效率(lm/W):每消耗1瓦電可發出之光通量(lm/W),LED燈泡發光效率實測值不得低於標示額定值之90 %,並應符合能源主管機關之能源效率基準值。 (7)演色性指數:演色性越高越接近太陽光自然色,LED燈泡演色性實測值國家標準須在75以上,且不得低於該商品所標示額定值減3之容許誤差值。 重要零組件比對:確認樣品之重要零組件與通過驗證之原型式試驗報告所附技術文件內容作比對,以避免消費者使用已變更而未經安全評估檢測之商品。 標示查核,查核項目為: (1)商品檢驗標識 或 (2)中文標示:檢查LED燈泡本體、包裝或中文說明書上應標示之規格及說明等項目,避免使用者錯誤使用而影響安全(如附表)。 本次檢驗件數共21件,檢測結果為: (1)品質檢測 A.「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之保護」全數符合規定。 B.「絕緣電阻及耐電壓」計4件不符合(項次4、7、16及18)。 C.「光生物安全」全數符合規定。 D.「電磁干擾」計1件不符合(項次17)。 E.「燈泡功率(W)」全數符合規定。 F.「發光效率(lm/W)」計3件不符合(項次4、17及18)。 G.「演色性指數」計1件不符合(項次17)。 (2)「重要零組件比對」計10件不符合(項次1、3、4、7、8、10、13、15、16及18)。 (3)標示查核 A.「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B.「中文標示」計8件不符合(項次1、2、3、6、10、12、17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