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不「箱」符! 「旅行箱」1件品質不符、2件標示不符、1件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品質不「箱」符! 「旅行箱」1件品質不符、2件標示不符、1件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2024.07.30
炎炎夏日,正值旅遊旺季,而旅遊必不可少的旅行箱對旅行心情影響重大。旅行箱破裂、輪子脫落是旅客最不願意遇到的情況。隨著疫情減緩,暑假迎來了一股旅遊風潮,旅行箱需求量大增,主打不同功能的旅行箱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市面上有各種功能不一的行李箱,其品質也各有不同。因此,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合作,對市售旅行箱進行抽驗,確認其品質是否符合標準規範。
本次測試係於113年2月於各大賣場、旅行箱專賣店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旅行箱商品進行抽驗,並於同年3月完成檢驗。檢驗項目包含:品質項目中「落下試驗」、「裝載試驗」、「行走試驗」與「伸縮拉桿試驗」,以及標示查核中的「商品檢驗標示」跟「中文標示」,總計共檢驗三大項目。圖1:10件樣品
檢驗結果:
本次查驗結果,「品質項目」1件不符合(項次2號「沅大旅行箱(26吋/YT20A01-PC+ABS)」) ;「商品檢驗標識」1件不符合(項次9號「NINO1881旅行箱(28吋/8529)」) ;「中文標示」2件不符合(項次1號「eminent旅行箱(20吋/9V1)」、及項次10號「eminent旅行箱(20吋/9V1)」)。詳細調查結果如下:
1、「品質項目」不符合之商品計1件為:
項次2號「沅大旅行箱(26吋/YT20A01-PC+ABS)」,其不符合之情形為:「落下試驗」試驗後,箱體破裂。
圖2:項次2號
2、「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之商品計1件為:
項次9號「NINO1881旅行箱(28吋/8529)」,其不符合之情形為:經查證未完成檢驗程序。
圖3:項次9號
3、「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計2件為:
項次1號「eminent旅行箱(20吋/9V1)」,其不符合之情形為:本體中文標示建議載重7 公斤,與技術文件建
議載重7.4 公斤不相符。
項次10號「LONGKING旅行箱(25吋/JL-9006)」,其不符合之情形為:產地標示「台灣」,應標示製造商或
委製商,卻標示成進口商。圖4:項次1號、10號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之商品(項次2號),標準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未改正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之商品(項次9號)經查證未完成檢驗程序,標準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1號、10號),標準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建議與呼籲:
消基會表示,旅行箱作為出國旅行的必備工具,其品質至關重要。消基會與標檢局也共同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旅行箱」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 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旅行箱」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c/)。
(圖例 R00000 或
T00000 )。
- 應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尺寸、裝載重量、製造日期、產地等資訊。
- 注意旅行箱外觀應無破損、傷痕,如有金屬組件不得有生鏽、毛邊等現象,並留意箱體有無刺鼻異味。拉鍊使用是否順暢,扣件是否牢固,輪子行走是否可流暢滑行;拉桿收起或拉出是否順暢無礙。
- 使用前應熟讀標示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有關各部分之操作應確實依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告內容執行,以確保安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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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反對日本福島五縣食品全面開放
衛生福利部在113年7月23日預告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即禁止進口之規定)草案,及預告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草案。前述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期間,以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表示,這次預告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有3大重點,包括: 1.日本國內禁止流通的品項仍不准輸入台灣。 2.福島5縣之「野生鳥獸肉」、「菇類」及「漉油菜」等原本禁止品項改採檢附雙證明管理,且邊境逐批檢驗。 3.其他非福島5縣之日本產品只要提出產地證明即可。 消基會指出,根據衛生福利部「日本食品管理工作專區」中的「最新食品輻射監測專區」最新的資料-113年7月23日輸入食品輻射檢測結果(採樣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請見表一、二、三) 顯示,來自日本輸入食品仍有檢出微量輻射食品的情形,以近3年(111-113年)的退運、銷毀記錄來看,抹茶粉、片裝香菇(原木)、松茸、越桔萃取物、冷凍栗子醬、蒟蒻粉、濃縮藍莓果汁......等食品含有銫-134+銫-137(貝克/公斤)的蹤跡,因此,現在談及全面開放,尚不是時機。此外,在檢測結果中雖顯示有農產品的產地(縣市),但未見更細節的資訊,亦未能溯及履歷,對於消費者來說,資訊仍未見透明。 消基會指出,雖然福島5縣生產且於日本流通之食品,必須逐批檢附雙證(產地證明及輻射檢測證明),且經逐批檢驗輻射,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定,才能夠輸入臺灣,但畢竟它僅是逐批抽樣檢驗,而非逐個檢驗,難保不會有漏網之魚,這也是我們最大擔心疑慮之處。 消基會表示,另要考量者,本次預告開放的品項包括「野生鳥獸類」、「菇類、漉油菜」(預告中未限制非野生類),由於野生鳥獸,及野生植物,受環境輻射的暴露程度,影響較大,不像一般養殖、產種的農產品,可控制其生產過程,因此此等品項食品潛在污染的風險性更高。 因此,消基會呼籲,在未見日本輻射食品全面消滅、未過輻射半衰期之際,希望衛福部以國人健康做為政策最重要的考量,急踩煞車,勿為開放,方為國人之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營養師程涵宇道歉啟事
【再聲明稿】2024嬰幼兒可食米類製品報告之再聲明稿
消基會於今(2024)年7月10日發布第一次聲明稿: 消基會於今 (2024) 年2月購得40件主要成分為米類(白米、糙米、胚芽米等)的樣品進行測試,並就檢測結果於7月5日召開發布記者會,引發社會甚大迴響,期間又有某位營養師就消基會發布的報告內容,竟斷章取義,故為誤導,引發部分父母的惶恐,致某些商家生產銷售的商品發生退貨、下架的情形,嚴重扭曲消基會想要保護消費者(嬰幼兒)健康的原意。 為此,消基會再度發出本聲明稿澄清說明: 一、消基會本次檢測報告中發現有3款樣品:編號19號「美好人生/稻鴨有機米餅(原味)」樣品,因其與嬰兒可食商品擺設於同一區域販售,編號25號「(玉山碾米) 纖米條」樣品,因其樣品的外包裝印有「有效安撫哭鬧的情緒」等文字,編號27號「(瀚克寶寶)紫米米餅」樣品印有「適合全家大小」等文字,消基會擔心此等未區分嬰幼兒食品及非嬰幼兒食品,擺置在同一區域銷售,及商品外包裝文字不夠清楚明確,是否容易造成消費者購買上的混淆,因而呼籲主管機關應儘快修訂法令或管理規則,讓生產廠商、販售商家有所依循,免生爭議。本會該日的報告內容,並未直指該3款樣品為嬰幼兒食品,若該3款樣品非為嬰幼兒食品,則依目前國家標準而言,並無違規超標的問題。 二、編號29號「米餅村-寶寶糙米棒 甜紫薯」、編號30號「米餅村-寶寶磨牙米餅 黑米」、編號36號「ibobomi米圈圈(藍莓味)」等3款樣品,是屬於自韓國進口的米食商品,依據業者說法,該等米餅在韓國並不歸類為嬰幼兒食用米餅,而認為在韓國並不適用嬰幼兒食品含砷量標準的規定,本會特於本聲明揭示該等業者的說明。另,再次表達在台灣對於嬰幼兒食品目前尚未訂定有關總砷及無機砷的含量標準,消基會在此亦慎重呼籲主管機關,慎重考量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是否需訂定總砷及無機砷的含量限制標準,以維護嬰幼兒的健康安全。 三、由於主管機關目前尚未對於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訂有總砷及無機砷的含量限制標準,故編號17號「(日初禾作)黑棗糙米餅」樣品,就目前台灣的規定而言,是屬於合乎法令標準的商品。 四、本會7月5日記者會會場桌面擺置的編號29號「米餅村-寶寶糙米棒 甜紫薯」、編號30號「米餅村-寶寶磨牙米餅 黑米」2款樣品,均屬合於法令標準的商品,消基會於檢測報告中,亦未指出該2款樣品有任何違反法規標準的情事,在此慎重重申說明。 五、關於某位營養師在未徵得消基會同意下,就消基會發布的報告內容,斷章取義,故為誤導,引發部分父母的惶恐,及致使某些商家生產銷售商品發生退貨、下架的情形,意圖影響消費者選購行為,消基會將發文要求限期更正澄清,並考慮是否採取訴訟程序,維護本會聲譽。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更正說明】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鮮奶茶類飲品使用鮮乳品牌是否揭示及使用與揭示是否相符
【更正說明】 本會在7月10日舉辦「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鮮奶茶類飲品使用鮮乳品牌是否揭示及使用與揭示是否相符」記者會上提及「達利早餐店使用「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經業者來函並檢具該公司進貨單,使用牛乳應為「開元戀職人鮮奶」,特此更正。舒壓小物使用停看聽 「筋膜槍」2件零組件比對不符、3件標示不符、1件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現代人生活繁忙,因工作或是長時間使用3C產品而導致肌肉緊繃、痠痛,許多人會嘗試使用不同的方式來達到肌肉放鬆的效果,筋膜槍利用高頻率的震動,加強肌肉、筋膜的血液循環,進而達到舒緩痠痛的功效,讓筋膜槍成為按摩器材界的新興寵兒。配合市場的淘汰機制,筋膜槍產品也是不停的推陳出新,因此消基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簡稱標檢局)共同合作,對市售的筋膜槍進行抽驗,確認其安全性是否符合標準規範。 本次測試係於112年5月至6月間於實體店面及網路店面隨機採購10件樣品進行抽驗,並於同年8月完成檢驗。檢驗項目包含:品質項目中「溫升試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與「構造檢查」,重要零組件比對以及標示查核中的「商品檢驗標示」跟「中文標示」,總計共檢驗三大項目。 檢驗結果: 本次查驗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2件不合格(項次5、7號);「商品檢驗標示」計1件不合格(項次10號);「中文標示」計3件不合格(項次5、7、10號),詳細調查結果如下: 1.「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之商品計2件為: 項次5號「富士電通極速震動按摩槍」,其不符合之情形為:中繼線不符合:樣品為2464(80℃、300V),技術文件為2725(80℃、30V);充電電池組不符合:樣品為18650-20(3.6V、2000mAh),技術為18650C (3.7V、 2000mAh)。 項次7「酷電筋膜槍」,其不符合之情形為:按摩馬達之型號標示與原技術文件不符:樣品為465-8,技術文件為46S-8。 2.「商品檢驗標識」不符之商品計1件為: 項次10號「輕量版高強度震動筋膜槍」,其不符合之情形為:商品本體未標示檢驗標識。 3.「中文標示」不符之商品計3件為: 項次5號「富士電通極速震動按摩槍」,其不符合之情形為:本體標籤標示消耗功率30W 與原技術文件標示額定電流1A 不符。 項次7號「酷電筋膜槍」,其不符合之情形為:其一係未於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標示報驗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其二為說明書 未加註檢驗標準規定之相關警語:「在電器報廢前,應先取出電池,取出電池前,請先關閉電源,廢電池請妥善處置並回收,勿隨意丟棄。」 項次10號「輕量版高強度震動筋膜槍」,其不符合之情形為:商品本體未標示檢驗標識,以及以下標示缺失:商品本體未標示製造商或供應商的名稱或註冊商標、未標示III 類電器符號;未標示商品名稱、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說明書缺少相關警語。 筋膜槍做為貼身使用的減壓工具,消費者在充電時應注意電線是否完整,使用時也應注意機身是否有不正常溫升現象。此外,須依照說明書建議使用在合適的部位,若身體在使用後有不適者,應就醫諮詢醫生專業建議,勿忽視身體帶來的警訊。 建議與呼籲: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在選購電器類產品時,除了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示的產品外,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消耗功率)等資訊,在使用時也須注意要將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緊密貼合,不可有鬆動或插入不全的狀況;在拔除插頭時,切勿以拉扯方式進行移除,以免造成內部銅線斷裂,導致電線走火的風險。同時也向消費者宣導,如懷孕、患有骨質疏鬆症、痛風、皮膚病、慢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者,及正在接受醫療或感到身體不適者,使用筋膜槍前應先諮詢醫師建議。 消基會與標檢局也共同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筋膜槍」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1.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筋膜槍」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2.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 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3.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應詳細閱讀,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及注意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 4.患有慢性疾病且末梢神經皮膚熱感覺遲緩者,使用具有發熱功能且與皮膚接觸的筋膜槍時,需特別留意避免燙傷意外。 5.使用時間請依照說明書之建議,勿長時間連續使用;並應注意強烈震動時對身體之影響,若有不適、嚴重疼痛或皮膚有異常症狀,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尋求醫療諮詢。6.定期依使用說明書之保養方法清潔,清潔前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滲入具有馬達的機體內部,以避免電擊危險。若有運轉不順暢或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檢測標準/法規、檢測項目、檢測/查核結果 檢測標準/法規 檢測項目 檢測/查核結果 CNS 60335-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 CNS 60335-2-3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32 部:按摩器之個別規定」及 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規定 (一)品質項目: 溫升試驗 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異常操作 構造檢查 全數符合規定 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 計2件(項次5、7)不符合規定: l 項次5:中繼線不符合:樣品為2464(80℃、300V),技術文件為2725(80℃、30V);充電電池組不符合:樣品為18650-20(3.6V、2000mAh),技術文件為18650C(3.7V、2000mAh)。 l 項次7:按摩馬達之型號標示與原技術文件不符:樣品為465-8,技術文件為46S-8。 前述檢驗標準及商品檢驗法 (三)標示查核: 商品檢驗標識 計1件(項次10)不符合規定: 商品本體未標示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計3件(項次5、7、10)不符合規定: l 項次5樣品不符合規定,本體標籤標示消耗功率30W 與原技術文件標示額定電流1A 不符。 l 項次7樣品不符合規定,其一係未於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標示報驗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其二為說明書未加註檢驗標準規定之相關警語:「在電器報廢前,應先取出電池,取出電池前,請先關閉電源,廢電池請妥善處置並回收,勿隨意丟棄。」 l 項次10樣品不符合規定,主要係商品本體未標示檢驗標識,以及以下標示缺失:商品本體未標示製造商或供應商的名稱或註冊商標、未標示III 類電器符號;未標示商品名稱、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說明書缺少相關警語。 附件二 筋膜槍10件樣品-1 筋膜槍10件樣品-2 附件三 消基會與標準局112年度合作案「筋膜槍」專案市購檢測結果彙整表(點擊觀看)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鮮奶茶類飲品使用鮮乳品牌是否揭示及使用與揭示是否相符
【113.07.15更正說明】 本會在7月10日舉辦「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鮮奶茶類飲品使用鮮乳品牌是否揭示及使用與揭示是否相符」記者會上提及「達利早餐店使用「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經業者來函並檢具該公司進貨單,使用牛乳應為「開元戀職人鮮奶」,特此更正。(點擊觀看達利早餐鮮奶品使用說明) 消基會於今年4至5月間針對市面上多家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販售的鮮奶茶類飲品進行調查,共計調查了74家。調查結果顯示,僅有8家(10.8%)店家在品牌官網或菜單上完全揭露所使用的牛奶品牌,顯示品牌揭露不足。調查中還發現一些店家在鮮奶品牌標示與實際銷售內容不符,這些問題亟待改善。 品牌揭露不足,部分店家標示與消費者認知之間有落差 調查顯示,僅有8家店家在品牌官網或菜單上清楚揭露所使用的牛奶品牌,佔總數的10.8%。 另外,「十盛熟成奶茶專門店」拒絕告知使用的牛奶品牌,官網也僅顯示使用北海道牛乳。「一手私藏世界紅茶」的店員則回覆牛奶由總公司進貨,不知道品牌,且官網同樣未標示。「李記紅茶冰」官網僅寫台南牧場配送,這些都讓消費者難以確知所購買飲品的牛乳原料來源。 還有部分店家官網標示與實際銷售給消費者的乳源不全然相同,例如「珍煮丹」在官網顯示其「姍姍紅茶拿鐵」飲品使用小農鮮奶,但經調查員口頭詢問店員獲得的答案卻是採用光泉乳香世家品牌。這種品牌標示不一致的情況,可能會讓消費者對產品產生誤解。 此外,料杯杯、轉角廚房早餐店及達利早餐店使用的是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但經查詢其成分組成為水加濃縮全脂乳,樺達奶茶使用的則是光泉保久乳,這些可能都與一般消費者認知的「鮮乳」有所不同。 截自珍煮丹官網 其餘店家則未主動揭露所使用的牛奶品牌,使消費者難以知悉所購買飲品的真實成分。消基會呼籲,店家應更加透明地揭露飲品的成分,讓消費者能夠明確了解消費商品的真實來源。 基於健康,呼籲甜度調整更具彈性,讓消費者有選擇權 在調查的74家店家中,共有50家(67.5%)店家所售鮮奶茶本身不含糖,另有7家表示飲品會有鮮奶本身的鮮甜,3家會用蜂蜜提鮮,其餘12家飲品本身便有甜度,而這其中有5家無法更動甜度,另有2家(莫凡彼、湛盧)未回答飲品本身是否有含糖,而是由調查員主動表示要調整甜度。 過多的糖分攝取對人體健康有著多方面的負面影響,如肥胖、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牙齒健康及代謝症候群等問題。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2020年3月建議,成人與兒童每日的糖攝取量應減少到當日能量攝取的10%。如果可以將攝取量降低至5%以下或是25克以內,則可以對健康帶來益處。然而,現代人尤其是年輕消費者,往往因飲用含糖飲品而攝取過多糖分,導致多種健康問題。 國際間實施糖稅的國家主要是為了對抗肥胖、糖尿病、蛀牙等健康問題。以下是一些已經實施或計劃實施糖稅的國家: 在2018~2019年期間,加入徵收糖稅行列的國家有英國、愛爾蘭、南非、馬來西亞、阿曼等國家。而在2018年之前就開始徵收糖稅的挪威、泰國、巴拿馬等國,則是更進一步提高稅收比例。2020年,義大利也預計開始實施糖稅政策。 糖稅的實施方式因國家而異,有的是按比例課稅,如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對碳酸飲料徵50%、能量飲料100%的稅;有的則是按照每毫升、盎司等不同單位課稅。 這些措施的目的是透過提高含糖飲料的價格來減少消費者的購買量,從而降低糖分攝取,改善民眾健康。然而,課徵糖稅的效果和影響,至今仍然是一個熱烈討論的話題,支持者和反對者各有論點。 未提供自備環保杯或使用循環杯政策,環保意識待提升 環保署將於2022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該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2023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亦授權地方政府於2024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同時,為建立我國循環杯借用服務,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並規定2023年至2025年應提供服務之門市比率分別應達5%、10%及30%,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則須分別達15%、18%及25%。 然而,在此次調查的74家店家中僅有2家(2.7%)主動詢問顧客是否願意使用環保杯,換言之,有97.3%的業者沒有主動詢問,顯示出在這方面的推廣明顯不足。這表示大多數店家並未積極鼓勵消費者使用可重複使用的環保杯,仍主要依賴一次性紙杯,顯示大部分店家在環保意識上仍需提升,應更加積極鼓勵消費者使用環保杯,以減少塑膠廢棄物的產生,否則到了2025年要到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15%、18%及25%的目標,恐是緣木求魚。 消基會建議及呼籲: 針對此次調查結果,消基會提出以下建議: 1.品牌透明化:店家應在官網及菜單上清楚揭露所使用的牛奶品牌,讓消費者能夠明確了解所購買飲品的成分來源,避免因資訊不透明而產生誤解,並讓消費者有「知」的權利。 2.甜度調整服務:如店家有餘力,建議飲品應以無糖為大宗,並加強員工訓練,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有需要額外加糖,以維護國人健康發展。 3.推廣環保杯:店家應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願意使用環保杯,鼓勵消費者共同參與環保行動,減少一次性廢棄物的產生。 4.加強員工培訓:店家應對員工進行培訓,讓員工能夠清楚了解商品成分及品牌資訊,並能正確回答消費者的疑問,提升服務質量。 5.加強監督及檢查: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的監督及檢查,確保其遵守食品安全法規,並對不合格的店家進行監督改善。 透過這些措施,期望能夠提升市面上飲品的品質及服務,讓消費者能夠更放心地享用健康、美味的飲品。同時,也希望能藉此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共同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序號 調查店家名稱 調查店家地址 調查店家類型 本次購買飲品名稱 鮮奶茶使用的牛奶品牌 官網/菜單有無顯示牛奶品牌 店員是否有詢問要調整甜度? 鮮奶茶本身是否含糖 店員有沒有主動詢問是否要使用環保杯 1 發發 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164號 手搖飲店 發發私藏珍珠鮮奶茶 崙背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2 3% THREE PERCENT金萱茶手搖專賣店 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87號 手搖飲店 3%茶王歐蕾 光泉乳香世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 COCO都可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一段156-4號 手搖飲店 英式鮮奶茶 乳香世家 無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4 comebuy 241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北路42號 手搖飲店 觀音拿鐵 光泉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5 MATEAS 鮮奶茶沙龍 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46號 手搖飲店 茶王鮮奶茶 M 統一鮮乳 部分顯示但可加購升級至Dr. milker鮮乳(統一) 有 沒有 沒有 6 Mr.Wish 251新北市淡水區三民街12號 手搖飲店 紅茶鮮奶 統一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7 一手私藏世界紅茶 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511號 手搖飲店 阿薩姆茶拿鐵 總公司進貨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8 一沐日 10491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56號 手搖飲店 招牌紅拿鐵 雙福鮮乳 無顯示 有 有(紅茶的甜) 沒有 9 七盞茶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號淡水捷運站三號櫃 手搖飲店 日夏紅茶歐蕾 鮮乳坊牛奶 有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10 十杯 新北市永和區永貞路230號 手搖飲店 經典牧奶茶 主恩牧場鮮乳 有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1 十盛熟成奶茶專門店 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63號 手搖飲店 極濃鍋煮鮮奶茶 熟成生乳+鮮奶(不告知品牌) 官網僅寫北海道牛乳 有 沒有 沒有 12 上宇林 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北路14號1樓 手搖飲店 鼎極鮮奶茶 紐西蘭鮮乳 無顯示 有 有(蜂蜜提鮮) 沒有 13 大苑子 台北市中山區錦西街5號 手搖飲店 許慶良鮮奶茶 許慶良鮮奶 有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4 大茗 桃園市龜山區復興北路12號 手搖飲店 紅茶拿鐵 禾香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5 山焙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363號 手搖飲店 墨赤拿鐵(純鮮奶茶) 櫻島家100%脂肪無調整純鮮奶 有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6 五桐號 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北路20號 手搖飲店 五桐茶拿鐵 統一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7 天仁茗茶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15之2號 手搖飲店 冰鮮奶茶 鮮乳坊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8 水巷茶弄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128號 手搖飲店 紅茶拿鐵 光泉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9 白巷子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一段47號 手搖飲店 波霸紅茶拿鐵 光泉鮮奶 無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20 先喝道 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27號 手搖飲店 錫蘭莊園紅茶拿鐵 福樂全脂 ※8/5新增奶品全稱為「福樂一番鮮全脂鮮乳」 ※原誤植為「無顯示」,經查證後,於8/5更正為「有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21 再睡5分鐘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770號 手搖飲店 四季金萱歐蕾 鮮乳坊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22 有飲 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95號 手搖飲店 ※原誤植為「古早味憨厚紅茶」,經查證調查單據,於7/15更正為「憨厚紅茶拿鐵」 自製 無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23 老賴茶棧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67號 手搖飲店 太后牛乳 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 部分顯示醇小農系列飲品有標註使用鮮乳坊牛乳類未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24 李記紅茶冰 北市中正區南昌路2段128之2號 手搖飲店 玉露鮮奶茶 禾香鮮乳 官網僅寫台南牧場配送 有 沒有 沒有 25 易水寒 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124巷20號 手搖飲店 紅茶拿鐵 高大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26 林三茶研所 桃園市龜山區復興北路23號一樓 手搖飲店 黃金烏龍拿鐵 禾香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27 春水堂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B2 手搖飲店 冰紅茶拿鐵 光泉鮮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28 珍煮丹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200號 手搖飲店 姍姍紅茶拿鐵 乳香世家 官網該飲品寫使用小農鮮奶 有 沒有 沒有 29 紅茶洋行 北市中山區農安街73號 手搖飲店 鮮奶紅茶 光泉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0 料杯杯 台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2樓 手搖飲店 18號紅玉鮮奶茶 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1 烏弄原生茶飲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四段段90巷2-1號 手搖飲店 珍珠紅茶拿鐵 屏東萬丹「六目町鮮乳」小農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2 茶の魔手 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1號1 F 手搖飲店 伯爵鮮奶茶 六甲莊園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3 茶聚 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64巷15號 手搖飲店 深焙鮮奶烏(L) 光泉全脂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4 迷客夏 25148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82巷56號 手搖飲店 焙香大麥拿鐵 綠光牧場牛奶 有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5 得正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19號 手搖飲店 紅茶鮮奶(中) 得正出品鮮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6 清心福全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35號 手搖飲店 鮮奶茶 崙背鮮乳 有顯示崙背鮮乳/瑞穗鮮乳 有 有(蜂蜜提鮮) 沒有 37 麻古茶坊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61號 手搖飲店 紅茶拿鐵 光泉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8 滿溢 桃園市龜山區復興北路33號 手搖飲店 紅茶拿鐵 光泉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9 漫漫點 台北市大安區延吉街120號 手搖飲店 紅茶乳奶 光泉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40 醇白茶飲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7號1樓 手搖飲店 木薰鮮奶茶 六甲田莊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41 樺達奶茶 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12號5F 手搖飲店 紅龍奶茶 光泉保久乳 無顯示 沒有 有(紅茶的甜) 沒有 42 貓頭鷹茶森林 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25號 手搖飲店 手作珍珠牛奶 光泉鮮奶 有顯示 甜度不能調整 珍珠有甜味,但牛奶無糖 沒有 43 霖江茶行 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0號 手搖飲店 紅茶鮮奶(M) 禾香鮮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44 龜記茗品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92號1樓 手搖飲店 極品鮮乳茶 鮮乳坊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45 鮮茶道 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82巷25號 手搖飲店 紅茶拿鐵 林鳳營 無顯示 沒有 沒有 沒有 46 鶴茶樓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127號 手搖飲店 鶴頂那提 光泉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47 玩味食茶 台北市信義區文昌街322號 早午餐店 鮮奶茶 好市多美國WHOLE MILK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48 早自己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78號 早午餐店 鮮奶茶 福樂一番鮮 無顯示 沒有 沒有 沒有 49 拾汣茶屋 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121號 早午餐店 醇味鮮奶茶 林鳳營鮮奶 無顯示 沒有 有(紅茶的甜) 沒有 50 真芳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209號 早午餐店 鮮奶茶 鮮乳坊 無顯示 甜度不能調整 有(紅茶的甜) 沒有 51 達利早餐 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105號 早午餐店 鮮奶茶 ※原調查為「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經業者來函並檢具該公司進貨單,使用牛乳應為「開元戀職人鮮奶」,特此更正(07.16) 無顯示 沒有 有(紅茶的甜) 沒有 52 餵我早餐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6號 早午餐店 咖啡拿鐵 自製 有顯示 六甲田莊 有 沒有 有 53 轉角廚房早餐店 新北市永和成功路二段199號 早午餐店 鮮奶茶 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 無顯示 甜度不能調整 有(紅茶的甜) 沒有 54 Bros Coffee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21號 咖啡店 英式鮮奶茶 阿猴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55 cama cafe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74號 咖啡店 錫蘭鮮奶茶 統一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56 HWC黑沃咖啡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46-4號 咖啡店 黑糖拿鐵 紐西蘭北島5 A特級牛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57 上島咖啡店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一段199號 咖啡店 無糖鮮奶茶 味全林鳳營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58 丹堤咖啡 北市中正區中華路2段75巷24號 咖啡店 英式鮮奶茶 乳香世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59 老窩咖啡烘焙館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4號 咖啡店 英式經典鮮奶茶 乳香世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60 西雅圖極品咖啡 世貿旗艦店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6號 咖啡店 紅茶拿鐵(鮮奶茶) 乳香世家 無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61 伯朗咖啡館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52號1 F 咖啡店 鮮奶茶(M) 統一鮮奶 無顯示 沒有 沒有 沒有 62 彼得好咖啡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70號 咖啡店 海鹽焦糖鮮奶茶 統一鮮乳 無顯示 有 糖漿本身有甜 有 63 怡客咖啡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1-13號 咖啡店 紅茶拿鐵 林鳳營 無顯示 沒有 沒有 沒有 64 客美多咖啡新莊幸福店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736號1樓 咖啡店 冰奶茶 統一鮮奶 無顯示 只有甜跟不甜,甜給糖球 沒有 沒有 65 星巴克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23號 咖啡店 玫瑰蜜香茶拿提 瑞穗鮮奶 無顯示 有 預設會加糖漿 沒有 66 莫凡彼咖啡館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號 咖啡店 伯爵鮮奶茶 光泉鮮奶 無顯示 沒有 未回答 沒有 67 湛盧咖啡館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84巷2號 咖啡店 伯爵鮮奶茶 養樂多鮮奶 無顯示 沒有 未回答 沒有 68 路易莎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8號 咖啡店 錫蘭紅茶鮮奶茶 光泉鮮奶 無顯示 有 有(蜂蜜提鮮) 沒有 69 7-11 桃園市楊梅區三民北路88號 便利商店 四季春純奶青 瑞穗鮮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70 全家興南店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8號及10號 便利商店 伯爵醇奶茶 公司的牛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71 OK便利商店 新北市永和四維街65號 便利商店 錫蘭紅茶拿鐵 光泉鮮奶 無顯示 甜度不能調整 有(紅茶的甜) 沒有 72 萊爾富便利商店 新北市中和自立街20巷1號 便利商店 泰式奶茶 乳香世家 無顯示 甜度不能調整 有(紅茶的甜) 沒有 73 翰林茶館微風台北車站店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2樓 其他 鮮奶紅茶 瑞穗鮮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74 摩斯漢堡師大附中店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84號 其他 摩斯經典奶茶 光泉鮮奶 無顯示 沒有 有(紅茶的甜) 沒有【聲明稿】2024嬰幼兒可食米類製品報告之聲明稿
注意重金屬!2024嬰幼兒可食米類製品調查檢測
嬰兒成長進入第4個月開始,父母會開始計畫讓孩子食用質地較柔軟的食物來訓練孩子的咀嚼和吞嚥能力,為日後離乳做準備。米類食物製作的食品,是許多嬰兒最早接觸的固體食物之一,但米類種植期間,其對無機砷的吸收能力較其他穀物高,故米類製品中重金屬累積量問題一直是消費者很重視的議題,尤其以嬰幼兒可食用的食品,更是受到許多身為父母的消費大眾所關心。 這類米製品的重金屬來源,可能是原料農作物在種植過程中,由土壤和水中吸收重金屬,導致所製成的嬰兒食品含砷、鎘及鉛等重金屬。雖然檢出重金屬值僅微量,但若嬰幼兒長期食用,即使是少量的重金屬,都可能對嬰幼兒發育中的大腦產生影響。一份2019年刊登於《食品科學最新觀點》(Current Opinion in Food Science)的「嬰兒食品和嬰兒配方奶粉中無機污染物的出現與測定」研究指出,嬰幼兒孩童更容易受到有毒重金屬的傷害,最不利的影響包括:貧血、腎毒性、發育和生殖毒性、較低智商和神經毒性作用。本會在2020年間曾針對市售20件嬰幼兒可食米製品進行鉛、鎘及總砷的含量調查檢測,結果有4件樣品,鎘檢出量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之限量,總砷則有19件樣品檢出量介於0.05〜0.4 ppm,檢出量皆小於參考《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其他穀類」的限量標準1 ppm。 有鑑於市面上有許多以米類為成分的嬰幼兒可食軟質食品,為了持續追蹤重金屬含量的情形,故本會針對市售含米類成分的嬰幼兒可食軟質商品進行重金屬鉛、鎘、砷及汞的含量調查檢測,以提供消費者作為選購及食用的參考。 樣品 2024年2月間於臺北市及新北市的母嬰、嬰童用品專賣店、藥局、網路購物平臺等販售通路,購得40件主要成分為米類(白米、糙米、胚芽米等)的樣品。其中,國產樣品有28件,類別有:粥、燉飯、炊飯、米精、米糊、米泥、米餅、米條、米菓、米棒;進口樣品有12件,類別有:米餅、米棒、米圈圈、米泥、粥及雞肉泥。 本次樣品選購原則為:成分含有米類、有標示可食用年齡在足月至36個月內、無明確標示可食用年齡但外觀相似的商品或全家均可食用、消費者認知中可供嬰幼兒食用、有幼兒食用的廣告畫面及陳列在與嬰幼兒食品區域一同販售。(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 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調查檢驗單位 標示調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消基會 價格調查 比較商品售價與每百公克單價 鉛及鎘 2022年2月9日衛授食字第1111900090號公告訂定-嬰幼兒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 (定量極限:鉛0.008及鎘0.004 mg/kg) 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鉛限量小於0.050 mg/kg,鎘限量小於0.040 mg/kg(2022.5.31修正發布) 註:此標準中「嬰兒」,係指足月生產至年齡未滿12個月者;「幼兒」,係指年齡為12個月以上至3歲(36個月)者 振泰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砷及汞 2014年8月25日部授食字第1031901169號公告修正-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 (定量極限:砷及汞 0.1 mg/kg) 參考《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總砷」其他穀類:小於1 mg/kg (2022.5.31修正發布);「無機砷」米(去殼)為 0.35 mg/kg、米(碾白)為0.2 mg/kg、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為0.1 mg/kg 無機砷 2022年6月27日衛授食字第1111900899號-食品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MOHWH0034.00) (註:實驗室擴充原方法適用基質,非屬食藥署該項認證範圍。) (定量極限:0.02 mg/kg)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6) 一、標示調查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詳見BOX《食安法》第22條)。 本次40件樣品皆屬於包裝食品,經檢視,編號11號未依《食安法》第22條規定標示產地,其餘39件樣品標示均依規定進行標示。 未依《食安法》第22條進行產地標示,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二、鉛及鎘檢測 「鉛」對於人體許多器官都具有毒性,尤其影響孩童的腦部發育以及傷害神經系統,導致智能下降、生長遲緩與過動等問題;而成人鉛中毒時則會出現肌肉及關節的疼痛與高血壓、頭痛和頭昏眼花的情形,影響記憶力以及注意力。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JECFA)目前無建立具有健康保護的每週耐受量(PTWI)。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鉛的限量標準為0.050 mg/kg,另外參考歐盟、韓國及新加坡的相關限量標準分別為0.02 mg/kg、0.01 mg/kg及0.2 ppm(詳見表2)。經檢測,本次40件鉛調查測試結果如表3,其中有1件樣品編號21號「三立蔬菜味米餅」鉛檢出量大於我國限量標準之0.050 mg/kg。 表2、鉛、鎘、砷國際間相關規範 品項/國家或組織 臺灣 (mg/kg) 美國 (ppb) 歐盟 (mg/kg) 韓國 (mg/kg) 新加坡 (ppm) 適用類型 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 嬰兒米粉中無機砷 加工穀物食品和嬰幼兒嬰兒食品 其他嬰幼兒食品 嬰兒食品 鉛 0.050 — 0.02 0.01 0.2 鎘 0.040 — 0.04 — — 總砷 — — — — 0.1 無機砷 — 100 (相當 0.1 ppm) 0.02(嬰兒食品) 0.1 — 註:表中「—」表示沒有該項限量標準;單位為該規範原始表示單位。 表3、鉛測試結果 鉛測試結果(mg/kg) 樣品數量 未檢出 29 0.009〜0.010 4 0.011〜0.013 5 0.038 1 >0.050 1 食入或飲用到含有高劑量「鎘」的食物或水,會嚴重刺激腸胃,導致嘔吐和腹瀉,若吸入高劑量則會造成嚴重的肺臟損害。長時間地暴露於含低劑量鎘的空氣、食物或水,會造成鎘累積於腎臟並可能導致腎臟疾病,其他的長期影響,則是肺的損傷和骨骼脆弱。目前JECFA暫定鎘每月耐受量為25 微克/公斤/體重 。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鎘的限量標準為0.040 mg/kg,與歐盟的限量相同(詳見表2)。經檢測,本次40件鎘調查測試結果如表4,其中有5件樣品檢出超過0.040 mg/kg,為編號10號「展榮糙米麩(全素)」、16號「(郭老師)寶寶米餅-糙米(濁水米)」、19號「美好人生/稻鴨有機米餅(原味)」、25號「(玉山碾米)纖米條(芝麻口味)」及27號「(瀚克寶寶)紫米米餅」。 表4、鎘測試結果 鎘測試結果(mg/kg) 樣品數量 未檢出 6 0.004〜0.009 10 0.011〜0.017 8 0.020〜0.026 7 0.031〜0.036 4 >0.040 5 值得注意的是,食藥署發布的「嬰幼兒食品定義」為符合下列其一要件者:(一)產品外包裝及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使不特定消費者認知該等產品為可供3歲以下嬰幼兒食用者;(二)依關務署核歸貨品分類號列之中文貨名含「嬰兒」或「幼童」,且以輸入規定F01管理之食品;但檢視編號19、25及27號時,若以「嬰幼兒食品定義」,可能無法被界定為嬰幼兒食品,但值得檢討的地方是,19號樣品選購時,是與嬰兒可食商品一起陳列販售、25號外包裝有「有效安撫哭鬧的情緒」的標語及27號有「適合全家大小」的標語,是否易使消費者認為可提供給3歲以下嬰幼兒食用,尚待主管機關判斷。雖然此3件食品之鎘檢出量未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米類」的限量標準0.4 mg/kg及「其他穀類」0.1 mg/kg,然而有超過「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鎘的限量標準為0.040 mg/kg,可能就不適合給3歲以下幼兒食用。 以上鉛及鎘檢出量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鉛及鎘限量的樣品,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不符合,依《食安法》第17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依第48條,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三、總砷、無機砷及汞檢測 「砷」的型態可分為有機砷和無機砷,有機砷的毒性較低,大多存在於海產類的食物中;反之,長期攝取過量的無機砷,會累積在人體的肝、腎及膽等器官中,引起慢性砷中毒。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也證實無機砷對人類具有致癌性,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建議白米無機砷濃度上限為0.2 ppm,糙米為0.3 ppm。JECFA目前無建立具有健康保護的每週耐受量。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穀類的砷相關限量標準有:「總砷」其他穀類1 mg/kg,「無機砷」有:米(去殼),如:糙米、胚芽米為0.35 mg/kg,米(碾白),如:白米為0.2 mg/kg,及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為0.1 mg/kg。 就現行規範,並無適用在本次測試的樣品類型上,參考鄰近國家新加坡的食品法規相關限量,嬰兒(「嬰兒」定義指年齡不超過 12 個月的人)食品總砷允許量為0.1 ppm(相當為0.1 mg/kg);韓國其他嬰幼兒食品無機砷限量為0.1 mg/kg(僅適用於糙米、米糠、米胚芽、梭形海藻或海灣藻加工的食品);歐盟嬰兒(「嬰兒」指12個月以下的兒童)食品無機砷為0.02 mg/kg(詳見表2)。 本次40件總砷調查測試結果如表5,檢出量均小於《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相關限量標準,但若參考鄰近國家新加坡限量規定,則有17件檢出超過0.1 mg/kg。 本次商品不適用《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的限量來比對,考量無機砷危害較大,為了解無機砷含量,另外挑選臺灣產地,總砷檢出超過0.2 mg/kg的樣品測試無機砷,測試結果編號16號為0.23 mg/kg(原總砷0.27 mg/kg)、17號為0.19 mg/kg(原總砷0.23 mg/kg)、25號為0.21 mg/kg(原總砷0.20 mg/kg)及27號為0.32 mg/kg(原總砷0.36 mg/kg),前述4件樣品無機砷檢出量約占原總砷檢出量的83〜105%,超過韓國及歐盟的限量標準;另外,因韓國無機砷限量為0.1 mg/kg,故另挑選產地為韓國,總砷限量超過0.1 mg/kg的樣品測試無機砷,測試結果編號29號為0.11 mg/kg、30號為0.15 mg/kg、36號為0.11 mg/kg及38號為0.07 mg/kg,有3件無機砷超過韓國的限量標準,前述4件樣品無機砷檢出量約占原總砷檢出量的58〜88%。以上8件加測無機砷的樣品,若以歐盟的限量標準0.02 mg/kg來看,則均超過限量,加測無機砷樣品與原總砷結果及韓國、歐盟的無機砷限量標準比較如圖。但因目前國內未規範,故還有待主管機關研擬標準。 表5、總砷測試結果 總砷測試結果(mg/kg) 樣品數量 0.01〜0.10 23 0.11〜0.18 13 0.20〜0.27 3 0.36 1 圖、無機砷測試樣品與原總砷結果及與韓國、歐盟無機砷限量比較。 「汞」調查測試中,無機汞元素會因為微生物作用轉變成甲基汞(methylmercury),主要作用在中樞神經系統,有文獻記載日本及伊拉克曾爆發甲基汞中毒事件,倖存受害者的後代子孫出現智力缺陷、腦性麻痺、啞疾等不良健康效應。 本次40件總汞調查測試結果,均未檢出(定量極限0.01 mg/kg)。 結論 給消費者的建議 1.消費者購買應挑選標示確實的商品,尤其專供嬰幼兒食用的食品,消費者在挑選時應慎重檢視標示內容,是否完整確實。 2.本次調查發現,可供嬰幼兒食用(未特別標示食用年齡,但外觀為一般消費者認知可供幼兒食用者或標示為全家可以食用者等)和專供嬰幼兒食用(例如:有特別標示適用於嬰幼兒食用年齡者)的商品經常陳列在一起販售,消費者可能就商品外觀等其他因素認為可供嬰幼兒食用,但本次調查中有3件樣品標示沒有很明確是專供嬰幼兒食用,其「鎘」檢出量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的限量,不適合給嬰幼兒食用,所以消費者在選購時務必留心檢視標示內容。另外,5件「鎘」檢出量超過限量的樣品中,有4件主要成分為糙米,消費者若在選購以糙米為主要原料的製品給嬰幼兒食用時應謹慎。 3.國內有學者表示,實務上白米無機砷含量很難低於0.1 ppm,目前《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也僅有規範到「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至於成品則尚未有限量,本次調查4件總砷檢出量大於0.2 mg/kg樣品,加測無機砷的結果發現,其檢出量占總砷檢出量83〜105%,表示其所含的砷中以對人體毒性較高的無機砷為主,因此對總砷檢出量較高的商品,消費者應斟酌是否給嬰幼兒食用。 4.本次調查進口米餅、米條、米菓、米棒等,發現有3件韓國產地的無機砷測試結果超過韓國的限量標準0.1 mg/kg(不含0.1 mg/kg),目前國內沒有該類商品的限量標準,建議消費者斟酌購買。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供嬰幼兒食用的食品污染物限量往往較嚴格,建議規定販售陳列位置與一般商品有所區隔,避免消費者從外觀相似等原因造成混淆,誤以為是嬰幼兒適用的食品。 2.鄰近新加坡及韓國也是以米食為主的國家,相關製品目前已經有砷限量標準,建議研議是否跟進擬定標準,避免有不符合當地規範的商品,轉而進入我國。 3.本次調查發現,販售業者會刊登檢驗報告取得消費者信任,建議應抽查其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檢驗項目與適用商品批次。 4.鎘、砷等重金屬具有累積性,尤其不利成長中孩童,建議應定期抽驗嬰幼兒食品,並公布結果,以利消費者查詢。 給業者的建議 1.《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範嬰幼兒食品成品的項目有鉛及鎘,業者務必進行把關。砷目前在嬰幼兒食品上只規範到原料米,成品含量建議可以參考國際現有限量標準,以期精進成品品質,提供給消費者更安心的商品。 2.專供嬰幼兒食用的食品,建議與一般商品陳列時做區隔,讓消費者可以明顯分辨,避免買到不適合嬰幼兒食用的商品。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https://reurl.cc/9vRo2n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https://reurl.cc/r96dpO ※「嬰幼兒食品定義」 https://reurl.cc/ezdvjQ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本篇檢驗報告內容也可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4年7月號519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