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蛋法」明年上路,保障遊戲玩家消費權益

「轉蛋法」明年上路,保障遊戲玩家消費權益

2022/12/29

         近期行政院數位發展部公告,明年112年1月1日將生效修正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修正草案,增訂機會型中獎商品或活動機率透明化之相關規範,俗稱「轉蛋法」。

  

        消基會曾於111年9月27日發布「遊戲玩家動起來!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參與線上遊戲第三方查驗,查驗遊戲機率真實性」記者會,當時本會 徐則鈺副董事長協同數位發展部  李懷仁政務次長、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鄭淳方高專、數位遊戲產業自律推動委員會 王學武主委以及臺灣科技大學資工系 戴文凱教授一同呼籲消費者應挺身而出,以「玩遊戲」方式,親力參與本次活動,協助進行第三方查驗活動,以消費者的力量,共同查驗遊戲公司的轉蛋機率是否符合其宣稱,揭開遊戲公司「機率」的神秘面紗。

  

       追尋轉蛋法的沿革,當時2018年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只提醒消費者需明智消費遊戲當中的機率性遊戲,變向需消費者承擔此一遊戲後續消費後果,就像兒時到雜貨店所玩的戳洞洞及抽抽樂,也不能因為戳出來的獎品不滿意而退貨。

  

       轉蛋法的開端,要說到今年年初有位網路玩家Pual在國發會公故測網路參與平台號召將轉蛋法設立專法,雖然一開始並未造成影響,但後續傳出某遊戲公司對特定帳號進行機率修改引發爭議,得到了許多玩家支持,因該提案於60日內獲得6,560份附議,超過5千份之法定成案門檻,使經濟部必須回應,並於2021年11月30日正式於平台回應民眾的訴求;在提案過程中,更發生網路實況主丁特實際課了大筆現金實測某款線上遊戲引發「紫布」事件,偕同立委發布記者會促使轉蛋法修法上路。

 

經過了幾次公聽會及相關會議,終於在今年2022年7月15日消保會公告審議通過「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要求遊戲業者應揭露中獎機率:

增訂業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

 

(二) 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

係指遊戲內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型中獎商品,或另完成活動設定條件始能獲得獎項的機率。

 

(三) 明定中獎機率應揭露的範圍:

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明定機率揭露的範圍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亦即,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形式如何轉換、轉換次數,皆應公布中獎機率。詳言之:

1. 消費者付費後「直接」取得者:

    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A(虛擬商品,下同),業者應揭露香水A的中獎機率。 

2. 消費者付費後「間接」取得者:

    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A,再用3瓶香水A合成1瓶香水B,業者亦應揭露合成香水B的機率,如前述「天      堂M」遊戲中,取得製作「紫布」即是屬於此種「間接付費購買之機會型商品或活動」。 

3. 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部分費用」必須由消費者支出者:例如,拿鑰匙開寶箱,道具寶箱可透過打怪免費取        得,惟活動鑰匙必須消費者花錢買,則寶箱取得之商品亦應揭露機率。 

4. 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由消費者支付「全部費用」者:例如,拿鑰匙開寶箱,活動鑰匙及道具寶箱皆需付        費才能取得者,寶箱取得之商品自應揭露機率。

 

(四) 明定中獎機率揭露的方式:

不可以概括不明確的方式揭露機率(例如:很高、很低),明定機率應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使消費者客觀上更清楚瞭解商品或活動的機會中獎性質,以利理性判斷消費。

   

        消保會公告表示:前述規範事項通過後,遊戲業者即負有誠實公布中獎機率,充分揭露中獎資訊,使所提供的契約符合規定之義務,如有不符合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以連續罰鍰至改正為止。

   

相關資料:
行政院數位發展部公告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消費權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