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宅居大不安 城中城大樓火災

老舊宅居大不安 城中城大樓火災

2021.10.21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1014日凌晨244分驚傳火警,大火迅速延燒,十分鐘內14樓陷入火海,百餘住戶暗夜驚慌尖叫,多人逃生無門,火勢延燒近五小時,釀成至少4641傷,成為近年最嚴重死傷火警意外。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最新統計,今(110)年第一季全國房屋稅籍住宅類近890萬宅,其中三十年以上老屋逾436萬宅、占比近五成,可見國內每2間房宅,即有1間超過30年屋齡,老屋比例偏高。

       

       以六都住宅來觀察,第一季六都三十年以上老屋,台北市逾63萬宅、占全市比例逾七成;新北市逾75萬宅、占比逾四十五%;桃園市逾29萬宅、占比近三十四%;台中市近41萬宅、占比逾三十八%;台南市近35萬宅、占比近五成;高雄市逾54萬宅、占比約五成。

消基會認為,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至少顯現以下「致命」缺陷:

一、檢修申報制度不彰  保險應介入以補不足

       事實上,內政部經查,「城中城」大樓711樓為住宅使用,未依法成立管委會,負責共同維護、修繕等,導致未落實安全管理。消基會認為,建築物皆需辦理消安檢修申報與公安申報,但如未依「公寓大樓管理條例」規定申報,設置成立管理委員會,則法有重大缺漏,因為公寓大樓消防設備如消防泵、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排煙設備皆屬公設,並非區分所有權人可獨立負責。另外,建築物防火區劃、逃生通道亦需保持功能正常,公共空間非屬區分所有權專屬場所之限制使用,如防火巷、走廊通道保持通暢等,亦皆須管委會介入,否則公寓大樓就會變成危樓,如發生在2004年及2016年台北時代飯店大樓火警,當時為電氣火災,2016年原址錦西街大樓火警,由於未有管委會,公設未有人維修,3樓被人縱火再次火災,結果逃生無門造成2人死亡,如今高雄城中城火災,可說是錦西大樓的翻版。

       目前國內未依「公寓大樓管理條例」成立之大樓有一半以上,造成內政部目前消防、建管二大公安系統大玩文字遊戲或推事,所以,有關未成立管委會的大樓(廈)或集合住宅,消基會建議參考國外模式將保險制度置入,如未能成立管委會,則表示建築物有缺陷,將提升其保險費,亦限制其供公眾使用或進入市場買賣,同時更規範到房貸管道,將建築物導入正常使用。

二、建築物火災  三大重要原因

根據消防署的統計資料顯示,造成建築物火災有三大重要原因:

1.電器因素(每年約3100件)

2.爐火烹調(每年約3200件)

3.瓦斯洩漏或爆炸(每年約80件)

       因此,從集合式住宅應落實大廈管理條例,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並要求住宅管理委員會依住宅大樓消防法規,定期進行大廈的消防安檢措施。

       然而,政府部門在國家標準的制定及法規的落實時,都不免受到業者及團體的反對及抵制,導致法規及法案無法通過或落實。例如最近經濟部標準局積極要推動瓦斯桶開關加裝安全自閉裝置,受到極大的阻礙導致法案無法如期公告實施。

三、46條人命  強制加裝火災警報器

「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的時間在凌晨244分,許多民眾因為逃生不及致死,因此,消基會呼籲設置住警器。6樓以上大樓多半會有警報設備,如有依規定每年消防檢修申報合格,則警報探測器能發揮功能,如未能進行消防檢修申報,則基於安全應設住警器;至於五樓以下公寓建築則務必設住警器、廚房高溫場所則需設置定溫式住警器。

       

消基會強烈建議應把保險制度加入建物消防與安全之管理並推廣下列知識:

1.對住戶:住宅風險危機的知識。

2.對民眾:政府對建物行政管理做法的知識。

3.對買屋者:購房消費建物應注意的知識。

4.對賣屋建屋者:應負擔安全義務的知識。

       消基會指出,政府有責無旁貸的責任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降低公安事故的風險。亡羊補牢,猶未遲也,該落實的法規要落實,該制訂的法案要加緊腳步,不能再坐令嚴重的意外事故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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