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萬人連署嚴拒萊豬 呼籲政策應懸崖勒馬

近20萬人連署嚴拒萊豬 呼籲政策應懸崖勒馬

2020/12/22

美國萊豬叩關僅剩倒數10天,在食安疑慮持續高漲的社會氣氛及民意抗爭下,政府強行通過行政命令的態勢已然明確,消基會本於捍衛2300萬人的飲食安全基本人權,亦代表近20萬人連署嚴拒萊豬進口的具體民意,有不容退讓的責任與義務,本會堅決反對政府在未經完整及嚴謹的科學數據風險評估報告前提,強硬宣布開放以萊克多巴胺飼料飼養之牲畜(牛、豬、火雞肉)肉品進口台灣,讓國人及下一代健康曝露在萊劑的威脅風險中,懇切呼籲政府,立即宣布暫停萊豬進口政策。

萊克多巴胺因具有增加瘦肉形成及飼料換肉效率的功能,被使用於動物飼料添加物。2012年,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僅以兩票之差,通過最高容許殘留量(MRL)標準的表決,但各界對萊劑的疑慮仍舊未消。本會認為,既然無法排除萊克多巴胺對人類健康潛藏的風險,也無法保證進口美國豬肉沒有萊劑殘留的問題,政府應守住禁止進口萊豬的立場,我們歡迎無萊豬,堅拒吃萊克多巴胺。

20萬人強大民意強烈反對萊豬登台

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的風險評估尚未獲得完整、嚴謹的科學實證前,一旦入境台灣,將透過直接食用、加工食品、大量廚餘,全面進入台灣的食物鏈,對民眾健康產生深遠影響且衝擊生存環境。此間,台北總會、台中分會、雲嘉南分會與高雄分會收到來自廣大民眾的萬般關切,急切表達消費者疑慮,為捍衛2300萬民眾的安全飲食人權,本會於今年1020日公開發起「拒吃萊克多巴胺」運動,迅速收到民眾的支持,短短兩個月,連署人數快速累積到達196830人。

在推動本連署運動之際,消基會亦同步邀請國內食品公司、通路商、連鎖餐廳、相關公協會等業者響應連署「只進無萊豬」運動,鼓勵業者自我宣示:「營業場所或所生產之畜產品絕不使用萊克多巴胺。」並將相關內容傳送給消基會公布,一起讓萊克多巴胺在台灣消失。此間,本會共計聯繫23家業者,台灣農畜產工業有限公司(台畜公司)率先表態支持連署,而其餘22家業者或以涉及政治,或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擾,紛紛表示不便參予連署,而其中有7家業者甚至表示公司不會使用萊豬,同時間需謹守低調原則,不予公開。

為讓這股強大民意讓政府看見、聽見,重新考量政策,1216日本會派出代表團,帶著近20萬人拒吃萊克多巴胺的連署成果,拜會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立法院朝野黨團與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盼透過國會民意殿堂,向蔡英文政府及行政院傳達真實民意。除了民主進步黨,本會取得在野三大政黨立院黨團以及高金素梅委員的支持,並簽下連署書,願向政府傳達民意,惟民進黨立院黨團接見代表表示,進口美國萊豬政策,是陳水扁總統、馬英九總統承諾美國處理但處理不來的政策,民進黨政府背負承諾,也願意付出政治代價,開放萊豬政策目的並非製造貿易額,沒有強迫購買或者交換哪些條件,對台灣畜牧業衝擊有限,在層層考量下才決定開放,因此婉拒連署消基會所推動的拒吃萊豬運動。

萊豬是食安問題 不是政治問題

829日蔡英文總統宣布開放美國豬肉、牛肉進口以來,行政院宣示將採取「未查廠不給進口」、「逐批查驗才進口」、「部位列號管源頭」、「標示跟著肉品走」、「校園只用國產肉」五大原則來安定人心。然而,本會認為,「逐批查驗」只能確保萊豬不超過容許量,但「豬肉仍然有含萊劑」,而「新增貨號」是否針對含有萊劑」而予以新增,政府並未明確說明,只能說是「治標不治本」。政府說「未查廠不給進口」,但查廠項目如只限於衛生條件,卻無法阻止用藥,亦無助於源頭把關,而「標示跟著肉品走」,也僅止於產地標示,因為美豬不等於萊豬,民眾想要購買不含萊劑的美豬,缺乏參考依據,一旦萊豬進到加工食品,消費端根本毫無所悉,也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揭露食品資訊規範的精神,直接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及選擇權。

標示萊克多巴胺 不違反不歧視原則

    本會強調,美豬來台含萊劑的產品標示立場絕不可退讓,政府堅稱標示萊克多巴胺違反不歧視原則,本會認為「不歧視原則」雖然是世界貿易組織所懸訂的最高指導原則之一,但其基礎則是建立在「最惠國待遇條款」、「國民待遇條款」等具體的規定條款上。但基於下列理由,如果國人要求國外進口的萊豬,應專列貨號並標示含有萊劑,不會違反不歧視原則。首先萊克多巴胺劑是現行我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規定公告禁止輸入、製造、販賣及使用的動物用禁藥,不得使用添加在國內畜牧業飼養的豬隻飼料中,國產豬因此是「無萊豬」。美國則不然,允許添加使用於豬隻的飼料中,自美國進口的豬隻,因之是「有萊豬」。兩者飼養方式及殘留,自有不同,政府有權認定為不同產品,要求與國產無萊豬不同的外國有萊豬應標示含有萊劑,這項要求,怎會是差別待遇?反而是不要求與國產無萊豬不同的進口萊豬,不要標示萊劑,才是歧視國內的消費者。再者,美國豬隻使用萊劑作為飼料添加劑後,會在豬隻體內及內臟部位產生殘留,這些肉品進口到台灣時,要求標示含有萊劑,乃是對於萊豬肉品成分的事實要求,也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廿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要求食品應明顯標示內容物及添加物的規定。如此做法,同時也落實並滿足讓消費者主張「知」和「選擇」的權利,並無不妥。如果政府真的重視民意,以安民心為念,更直接的做法,只要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通令全台豬肉產品作萊劑標示,之後再基於國民待遇原則,要求所有外國萊豬進口時,需要同為標示,內外一體適用食安法,自然就沒有歧視進口萊豬的問題。

 

昔日反毒牛 今日開放萊豬

20萬人連署政府必須回應

過去四個月以來,我們看到政府處理美豬議題上,始終陷於向美國壓力傾斜的失衡狀況,從缺乏萊劑解禁的政策立論、國人健康風險評估的程序不正義,到棄守萊劑標示談判的不作為,對比2009年時任在野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曾號召民眾走上街頭,高聲疾呼進口美牛是民生問題而不是政治問題,如今在朝,卻寧為排除貿易障礙而自願大開萊劑大門,置國人健康於風險之境,昔日的蔡主席,今日的蔡總統,政治人物言行的一致性必然受到人民的監督與檢視,無從迴避的是,政府應正面回應近20萬反萊豬的連署請求。

面對這場食安危機,消基會誠摯呼籲朝野一心,嚴格監督政府確實落實美國萊豬進口政策的管理及管制責任,並將台灣人民強烈反對萊豬入台的民意,透過國會殿堂,清楚明確向政府傳達,重新思考政策走向。

為了加大民眾反對萊劑入台的力道,在最後倒數十天,呼籲民眾繼續上網連署「拒吃萊克多巴胺」運動,並即刻致電選區執政黨立委辦公室,請求順應民意,反對萊豬進口台灣。(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

 

結論

希望政府能為民眾做更多的努力,甚至協助民間開拔赴美宣達團,以民間貿易角色,跟美國畜產戶直接宣達台灣歡迎無萊豬的進口策略,希望剩下的20%畜產戶直接摒棄使用萊劑飼料飼養豬隻。

消基會樂見進口無萊豬為前提,擴大台美兩國的貿易榮景,加深貿易力度。

針對反萊豬事件,消基會持續呼籲:

  • 一、請尊重近20萬人的民意,以不進萊豬為目標。

  • 二、在即將進口的所有牛、豬等肉品,務必提供消費者「知情」與「選擇」的權益。

  • 三、雞蛋再密,也會有裂痕,因此,落實「標示萊劑」才是護民的積極作為;而萊劑標示方式應不擾民,採「有則標示;無則免標」,消費者可據以作為選購參考,相關企業亦不用滿店標示,形同沒有標示的特殊情景。

  • 四、本諸民間監督與保護消費者的責任,消基會將持續進行後市場的監督與市場監控工作。

  • 五、為達監控市場的信度,呼籲食藥署應交付公正第三方單位相關的檢驗把關工作,以落實保障消費者健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