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大檢舉 毒油流竄全台

消基會大檢舉 毒油流竄全台

2016/09/30

摘要

1.      立法補漏  2年4次大修法,食安執法仍未能遏阻毒油流竄全台事件的發生。

2.      消基會以檢驗、檢舉調和油手段測試政府保護食安決心,依法1個月要向檢舉人說明處理情形,消基會2個半月後仍未收到訊息。

3.     檢討「自主管理」、「食安雲」、「十倍查驗」執法策略的達成性及成效比,避免再次發生政府轉嫁業者、業者再轉嫁消費者的詭異情形發生,提出讓民眾有感、業界願意確實遵循的策略。

4.     並行法定檢驗表列目標物的「釣魚」檢驗法,以及探索檢驗不明毒物的「網魚」檢驗法,才能有效執法,周全保護民眾。

5.     支持「第三方公正檢驗聯盟」,追上先進國家開放民眾參與食安監管的國際趨勢。

6. 廠商若完全依食安法規定辦理,商品仍然被檢出問題,嚴重影響民眾的權益,應盡速釐清原因和追究責任,不要讓消費者成為永遠的輸家。

7. 依法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及相關管理辦法或行政命令,不應限縮或擴大法令解釋,以免阻斷民眾的檢舉之路,將立法之美意置之不顧,再次灼傷對食安監管之信心。

8.  行政院於一週內針對「檢舉食用油含苯」一事給予說明,並對食安執法提出解決的方案。

前言

     102年1016日,爆發大統黑心油以低價棉籽油、葵花油摻加銅葉綠素,混充冷壓初榨橄欖油一案,大大擾動台灣的食用油市場;10394日,又爆發餿水油回鍋油飼料油混充食用油事件,全國譁然,就此,消費者對政府食安管理與把關信心破產,對食品安全也完全失望,在全國輿論壓力下,促成「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參考先進國際社會的成功經驗,將該法修改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正式加入「安全」概念,管理國內食品安全及衛生。

為恢復台灣美食聲譽,政府、業界、消保組織和消費者對油品安全和品質,紛紛展開各自的努力,這三年來,無論是立法、司法和執法三層面,全國總動員,試圖填補所有漏洞,讓「黑心食品」從此銷聲匿跡,甚至引導他們納入管理、使之營業合法化,並建立自主管理系統,使商品更安全、衛生,這樣的努力成效,人民感受得到嗎??

24次大修法  政府施政重點包括「自主管理食安雲十倍查驗

103年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公布後,政府的施政重點包括:「自主管理」、「食安雲」以及「十倍查驗」。

「自主管理」源自食安法第7條,要求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透過委外或自主檢驗,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主管理」為「業者自律、機構驗證、政府稽查」食品安全三級品管的第一級。

以食用油品為例,為加強食品業者落實一級品管自主管理,食藥署規定105年7月底開始,食用油脂、黃豆、麵粉、醬油等具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3000萬以上等業者,以及3家以上獨立門市連鎖商品零售業,都必須要有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此外,食用油脂輸入業者及連鎖零售業,也需加入強制檢驗。為強化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責任,要求食品業者應依照風險評估及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的精神,就各產業特性於來源、製造、儲藏、銷售等各項重要管制環節,並納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呈現。

強化檢驗的項目,如以預計於本(9)月生效的「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食用油脂舉例,定有重金屬(總砷0.1、鉛0.1、總汞0.05、銅0.4 mg/kg)、總黃麴毒素(10μg/kg)、苯(a)駢芘(2.0μg/kg)、4PAHs(10.0μg/kg)、芥酸(50 g/kg)等之限量。

「食品雲計畫」源自民國100年起開始推動; 103年底要求衛福部、農委會、經濟部、環保署、教育部將食品相關業者、資料陸續上網登錄,其中食藥署登錄食用油脂、大宗原料、食品添加物等,農委會則是登錄農產品、飼料用油,教育部則負責學校午餐等。1048月鏈接到財政部電子發票雲;1054月食安雲整合跨部會,盼透過食藥署主管的油脂、原料,農委會國產牛肉,環保署廢油等相關資料登錄,蒐集完整資料後。可以加值應用協助推動「食安五環」,規劃跨部會交換,透過大數據分析,可以跨領域的勾稽運用分析現有的資訊,平時可預判預警可能的異常狀況,在食品事件時,可快速有效查處,共同強化食品供應鏈每一個環節的安全管理,並同時提供大眾透明資訊。

「十倍查驗」源自小英總統「食安五環」政策的第三環,就是「十倍市場查驗,投入查驗的預算跟規模都要達到現在十倍」。提高現行政府的查驗頻率、強度,萬一有食安漏洞時,在查驗時能夠防範。105年8月執行「全國夜市聯合查核」,加強衛生安全及高風險品項的查驗,以及廢食用油流向追蹤查核,確認均未使用逾期的醬料、澱粉及油品;實踐蔡總統「十倍查驗、十倍安全、百倍幸福」的政策願景。

消基會提出「網魚法檢驗」和「第三方檢驗聯盟」的倡議

104年12月頂新案一審宣判無罪引發外界譁然。消基會有感於起雲劑食安事件的揭發,歸功於檢驗人員以矢志不移、鍥而不捨的精神,憑著多年累積的經驗和專業的檢驗技術,終於查清楚原兇為塑化劑。大統及頂新食用油食安事件,可能因受限於既有的食品標準檢測方法無法在第一時間,充分因應執法管制,檢驗證據強度不足,未能被法官完全採納,導致一審宣判無罪。消基會因此提出呼籲,透過網魚法檢驗,擴大範圍,找出目前無法定標準,但可能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簡單的說,就是成品油該有的成分應要被檢出,不該有的成分不應被檢出。並調整油脂國家標準,將「國際間已列入管制或已證明對人體有危害之成分」列入檢測項目,官方及學界實驗室定期對風險較高的商品進行「網魚法檢驗」,才能阻絕不肖商人大賺黑心錢。以補強目前規定使用的「釣魚法檢驗」,僅檢驗正面表列目標物的不足。對於消基會提出的「網魚法」一說,食藥署食品組長抨擊,食安問題是一條從農場到餐桌的食物鏈,原料如果不符合食品本質,末段檢驗再多也沒用,「你怎麼知道它的有毒物質在你檢驗範圍之外呢?」

105年4月消基會表示消費者對廠商的「球員兼裁判」自主檢驗無信心,且政府放任業者自主檢測,僅派員稽核設置實驗室,恐怕自主檢驗只是「流於形式」的一場食安煙火秀,形成政府轉嫁業者、業者再轉嫁消費者的詭異情形,最後的輸家永遠都是最需要保護的無辜消費大眾。因此舉辦「第三方公正檢驗聯盟食安共好」論壇,邀請各界共同討論目前政府規範之三級品管的實施困難與負擔,並思考如何更精進地提升檢驗公信力,並撙節過於墊高的檢驗成本,使業者不必一再承受生產成本的墊高,消費者亦不用承接轉嫁的檢驗經費,而能在安心、放心下,享受經濟實惠的安全食品。論壇當天有百餘位出席者踴躍出席,包括食安辦公室、食藥署、立委、食品、大型通路、超市(商)、商業實驗室、學研實驗室及各大相關公(協)會等集聚一堂,從各自角度討論食安檢驗的相關問題與瓶頸,該次論壇讓消基會深刻體認到「第三方公正檢驗聯盟」應是解決政府、食品相關業界和消費者食安難題的關鍵之一。

執法兩年  消基會出擊檢視執法成效

如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通過將滿2年,消基會再次以消費者立場,選擇食用植物油體檢食安法的執法成效。在論壇次 (5)月中旬,消基會在雙北地區採樣市售高風險食用植物油,由「第三方公正檢驗聯盟」成員學界實驗室,使用「吹氣捕捉氣相層析儀-同位素稀釋法」以「網魚法」檢驗出「苯」毒物。

苯兼具高毒性和致癌性,不應出現在食用植物油中,危害民眾健康的風險性高。為了保護民眾的健康,消基會在複驗確認結果後,隨即運用104年6月公布的「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以同仁個人名義進行檢舉,希望主管機關取得我們提供的檢舉資料,趕緊阻止問題商品繼續販售,並向民眾發布警告訊息,以降低問題商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透過檢舉  先驗證主管機關「敏感度」 

食藥署為落實民眾的食品檢舉與諮詢等事務,在10412月辦理食安專線1919,新增一個檢舉管道並全程錄音保密,讓民眾安心舉發黑心廠商。

7月13日下午,消基會工作同仁首度撥通「1919食安檢舉專線」,由第9檯陳小姐接聽。陳小姐聽到消基會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報明品牌、購買地點、有效日期,以及有「苯」的訊息後,便詢問是否有檢驗報告?若有,方能成案,再轉地方衛生局查辦;若沒有,就無法成案。10分鐘後,陳小姐再度撥手機給工作人員,說明成案要素有二:1.消費者要有檢驗報告或經過送驗得到確實數據者;2.在工廠裡工作的人(即吹哨者),掌握工作實情,這樣才能真正成案,也才會有罰鍰實收金額20%以上的檢舉獎金。

消基會工作團隊並未因此氣餒,更以消費者維權捨我其誰,以自我激勵,強化蒐證,擴大檢驗,以深入了解影響範圍和時間。一個月後(819~23日),消基會二度以雙掛號的方式,向在全台採樣的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高雄等6縣市衛生局,以及中央主管機關食藥署,正式行文提出書面檢舉。該等單位均於次個工作日(中間有例假)起陸續收到掛號函件。

其中,822日新竹市衛生局、827日食藥署、925日桃園市衛生局皆透過電詢請教檢驗方法。826日台中市衛生局函覆處理中、高雄市衛生局830日函覆因製造商在桃園,函轉桃園市衛生局處理;食藥署910日函覆公司地址在台北市,函轉北市衛生局處理。詳細內容及迄今進度請參閱重大食安案件檢舉回復及檢驗結果表。

消基會工作團隊在截稿日前(在14個不同工作日內)購入30多件調合油樣品,請「第三方公正檢驗聯盟」成員業界實驗室,協助進行比對檢驗部份樣品,再次確效檢驗方法,證實毒油流竄全臺之檢舉事實。

耗時半年檢驗、兩個半月的檢舉之路  證實食安執法破功

消基會以為對食品安全把關是政府最起碼的責任,政府應積極面對黑心食品問題,讓人民坐在餐桌前可以免於恐懼。因此決定在電話檢舉後的2個半月後(9月30日)舉行記者會,向蔡總統、行政院林院長說明台灣的食安問題在您們就任一季之後,公部門還是尚未上緊發條,食安執法「破功」,即便是屢屢修法,成效難以顯見,人民依舊無感!!

消基會指出,長期觀察政府處理食安危機,經常是一陣雷厲風行之後,訂定出業界哀哀叫,民眾無感的政策,時日久遠,一切恢復平靜。問題解決沒?沒有!等到下一波的食安事件爆發,下個輪迴又開始,起於喧譁,終於哀號,復歸於短暫平靜。

消基會表示,食安事件並非無解,唯有政府拿出決心與正確態度,以科學方式,制定讓民眾有感、業界願意遵循的政策,食安問題才能真正解決。消基會再次提出維護公眾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平衡市場供需等三大食安目標,基於事先預防、快速反應、科學證據、科學研究等四大食安支撐,整合目標管理、預防管理、源頭管理、供應鏈管理、循證管理、風險管理、問責管理和公眾參與等現代執法科學,落實食品安全監管策略,才是應對食品安全威脅的最佳武器。

因此,消基會懇切呼籲

  1. 以本次調合油檢舉案件為例,檢討食安執法(監管)策略,尤其是「自主管理」、「食安雲」、「十倍查驗」的達成性及成效比,包括早期預警、緊急預防、快速反應,避免再次發生政府轉嫁業者、業者再轉嫁消費者的詭異情形發生,提出讓民眾有感、業界願意確實遵循的策略。
  2. 「釣魚」是法定檢驗表列目標物的標準方法,「網魚」則是探索檢驗不明毒物,確保民眾安全於萬一,兩者並行,才能有效執法,周全保護民眾。
  3. 支持結合產官學、獲認證的檢驗單位,以及NGO組織的檢驗公益平台組成的「第三方公正檢驗聯盟」,追上先進國家開放民眾參與食安監管的國際趨勢。
  4. 食安執法時,廠商若完全依規定辦理,商品上市的長時間後,仍然被檢出問題,嚴重影響民眾的權益,應盡速釐清原因和追究責任,不要讓消費者成為永遠的輸家。
  5. 依法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及相關管理辦法或行政命令,不應限縮或擴大法令解釋,例如:「涉嫌違反本法規定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相關資料或可供調查之線索」,不應解釋成需要民眾提出檢驗報告等具體事實,這等於阻斷民眾的檢舉之路,將立法之美意置之不顧,再次灼傷對食安監管之信心。
  6. 行政院於一週內針對「檢舉食用油含苯」一事給予說明,並提出解決的方案。

 

BOX:苯是什麼?

苯是一種被廣泛使用的化學物質,它可自然生成或由人工製造出來。吸入苯會造成困倦、暈眩,甚至失去意識。長期暴露會影響骨髓而造成貧血與白血病。

若飲水或食物中含有苯,則會造成嘔吐、胃不適、暈眩、嗜睡、痙攣、心跳加速。長期暴露於苯中影響血液最甚,苯會危害骨髓、使紅血球的數目降低而導致貧血,也會造成出血不止、影響免疫系統而增加受到感染的機會。

苯可以透過母親的血液傳給胎兒,動物研究顯示當懷孕的動物吸入苯,其胎兒出生時體重較低,骨骼發展較遲緩,以及有骨髓受損的現象。

世界衛生組織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及美國環保署(U.S. EPA)已確定苯是人類致癌物質。(資料來源: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

   苯是一種碳氫化合物,在常溫下為一種高度易燃,有香味的無色的液體。苯(71-43-2)和苯(a)駢芘(50-32-8)在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的致癌物質分類,皆屬於第一類的為人類致癌物質。苯為環保署認定的第一類和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苯在「化學品全球分類及標示化學品全球分類及標示調和制度」(GHS )的物品危害分類屬於:第2級易燃液體、第4級急毒性物質 (吞食)、第2級腐蝕/刺激皮膚物質、第2A級嚴重損傷/刺激眼睛物質、第1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1級致癌物質、第2級生殖毒性物質、第1級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重複暴露、第3級水環境之危害物質(急毒性)、第1級吸入性危害物質。苯在飲料中的限量標準分別為世界衛生組織 (單位為毫克/公升或ppb)(10)、美國(5)、歐盟(1),在飲用水中的標準分別為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10)、美國及台灣(5)、歐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