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行李箱 標示、行走實測看仔細!

旅行箱行走實測不合格 當心拖到一半跛腳!

2016/10/25

摘要

1. 採樣地點:本次在中友百貨、好市多、大買家、美華泰,以及鞋行、皮件行等零售通路,隨機採購旅行箱樣品共10件。

2. 檢測方式:本次檢測依據國家標準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規範進行產品性能(物性)(包括:「落下試驗」、「裝載試驗」、「伸縮拉桿功能試驗」、「行走試驗」、「耐寒及耐熱試驗」等)及材料品質(化性)(包括:「8種可遷移元素含量」、「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16種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含量」)檢測,並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中文標示」。

3. 檢測結果:

(1) 「物性檢測」不合格共計1件(項次4):由「WINSUN IMP. & EXP. GROUP CO., LTD.(匯信集團)」製造之「Airport 26吋可折疊2輪拉桿箱」,進行「行走試驗」時,連續行走26.3公里(km)後發現腳輪過度磨損,不符合國家標準CNS 15331,連續行走32公里(km)後,腳輪及伸縮拉桿不得有礙使用之脫落、變形或嚴重磨損情形之規定,其餘樣品物性檢測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詳見附錄1)

(2)  中文標示查核不合規定共計2件:(項次6)由「株式会社ユノックス」製造之「Kumamon行李箱」、(項次10) 「美麗華皮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之「COMMODORE」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包括未標示製造日期、產品名稱、尺度等。

一、前言

旅行箱是國人休閒旅遊的必備物品,旅遊途中若旅行箱輪子脫落或損壞行李,將大掃遊客興致。為瞭解市售「旅行箱」品質,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相關業者善盡保護消費者之企業責任,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共同合作,於1054月間,在各百貨公司、量販店、大賣場及零售商店等販售通路,隨機購樣檢測10件旅行箱。檢測結果品質項目之「行走試驗」有1件不符合國家標準,其餘品質項目全部符合規定;「中文標示」經初步檢查,有2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的規定。

二、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檢測依據國家標準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規範進行產品性能(物性)(包括:「落下試驗」、「裝載試驗」、「伸縮拉桿功能試驗」、「行走試驗」、「耐寒及耐熱試驗」等)及材料品質(化性)(包括:「8種可遷移元素含量」、「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16種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含量」)檢測,並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中文標示」。

三、檢測結果

(一)品質項目

  1. 產品性能(物性):計1件(項次4)檢測不合格,進行「行走試驗」時,連續行走3公里(km)後發現腳輪過度磨損,不符合國家標準CNS 15331,連續行走32公里(km)後,腳輪及伸縮拉桿不得有礙使用之脫落、變形或嚴重磨損情形之規定,其餘樣品物性檢測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2. 材料品質(化性):重金屬、塑化劑及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之含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二)中文標示查核:計2(項次610)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包括

      未標示製造日期、產品名稱、尺度等。

 

    標準檢驗局說明,「旅行箱」目前還不屬於該局公告的應施檢驗商品,本次品質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CNS 15331之商品,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該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另「中文標示」初步檢查未依「商品標示法」標示部分,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處理。

    標準檢驗局強調,旅行箱將於明(106)31日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並於實施日起,廠商應完成「旅行箱」的檢驗程序並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

 

 

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共同呼籲

   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並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旅行箱」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中文標示資訊清楚、詳細之旅行箱。

二、請勿選購來路不明、標示不明的產品。

三、行李箱幾乎都靠拉桿來運行,因此,選購時宜多測試拉桿接合處的靈敏

度與流暢度,選擇拉展及縮合都順暢,好握好拉的拉桿。

四、選購時亦應注意輪子的流暢度與噪音量。

五、選購時除檢查箱體外觀完好並無刺鼻異味外,切記檢查每一條拉鏈是否

紮實、順暢,扣子的材質是否堅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錄1   105年度「旅行箱」市場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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