莓果檢出A肝病毒 好市多未善意、誠信善後 消基會提團訟 為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

莓果檢出A肝病毒 好市多未善意、誠信善後 消基會提團訟 為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

2023.07.31

  今年3月間,美國傳出有民眾吃了好市多等大型通路販售的冷凍有機草莓後驗出A型肝炎,後於4月底至5月中,於邊境檢出「科克蘭冷凍綜合莓」1件及「冷凍藍莓」1件,並於後市場檢出「科克蘭冷凍綜合莓」1件檢出有A 肝病毒陽性。一時間,群情嘩然,消費者都很惶恐因誤食而感染A型肝炎,對健康造成莫大影響,而紛紛要求退貨、賠償。該事件影響,全國共有42000名好市多會員購買上述綜合莓果。

 

  為此,好市多公司制定以下慰問措施:

         1、凡於公告回收區間購買到受影響商品之會員,除憑購買記錄全額退費外,另提供所購買商品同等價額慰問金。包括32日至411日期間所販售的#1010598「科克蘭冷凍三種綜合莓」、217日至430日所販售的#722573「科克蘭冷凍藍莓」以及38日至430日所販售的#692290「科克蘭冷凍草莓」。

 

         2、凡於公告回收區間購買並曾食用受影響商品之會員,若於最後食用日起60日內(綜合莓:2023/7/1以前;藍莓:2023/7/9以前;草莓:2023/7/9以前) 出現有疑似A型肝炎症狀,請至經衛生福利部疾管署認可之A型肝炎檢驗機構,經諮詢醫生後進行A型肝炎抗體IgM檢測者,好市多補助每人新台幣500元的檢測費用

 

         3、若會員確診A型肝炎,經主管機關回溯性疫調確認係因食用受影響商品所致者,本公司將負責相關醫療費用。好市多將於2023/5/15起發送簡訊通知會員共同處理後續事宜。請會員收到簡訊後,依簡訊內容通知日期並備妥會員卡及檢測收據,即可至各鄰近賣場辦理現金補償。

 

        消基會對於好市多公司「退11」這樣不負責任的慰問措施,甚感遺憾,因為以一個跨國性大企業長期受到台灣廣大消費者的支持,但卻在面臨誤失時的解決態度,竟然是這麼不友善與不誠信,枉費消費者願意花費不算少的會費加入好市多的會員,對好市多公司長期以來的信賴,真是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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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基會一再呼籲與建議好市多公司必須拿出誠意,妥善處理這樁重大食安事件,卻始終不見好市多公司回應以善意、誠意、妥適處理善後事宜。

  

  消基會指出,根據消保法第7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第9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再者,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也明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所以,消基會今(7/31)日正式出面替消費者爭取公道,希望透過司法途徑,迫使企業承擔其責任並改正行為,以勇於負責的態度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和食品安全得到保障,讓法律成為導正企業營運的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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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團訟,感謝陳智義律師擔任召集人、陳雅萍律師為副召集人,以及徐則鈺、許宏宇、吳文君、張琬萍、趙佑全、邱政勳、林大偉律師擔任義務律師群。

 

       消基會指出,提起團體訴訟實為不得不的行動,畢竟訴訟都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消基會懇切呼籲消費者首先要團結起來,展現求償的決心,業者才會有所顧忌;也期盼消費者能夠理解,訴訟進度需要各方面條件的配合,在消基會完成資料整理的作業後,就會向法院遞狀,敬請消費者耐心等待結果。   

    

  另外,消基會屬於純民間的公益組織,在各項資源都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要進行這場可能為時需要一、二年,甚至更久的訴訟,是一個無比沉重的負擔,所幸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和食藥署的食安基金同意給予部分經費的補助,但是消基會仍然要負責很龐大的作業開支,因此,消基會呼籲消費大眾與社會各界,能踴躍捐助消基會,有消費者的支持,消基會才會有足夠的能量為消費者創造更多的福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請點我至團訟收件專區

 

※收件說明: 
參加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急性病毒A型肝炎莓果團訟說明:
一、收件截止時間
        112年8月20日。(掛號郵寄以寄出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請務必填寫線上表單及郵寄相關文件)
(一)表單,請於線上填寫:(填寫相關說明請見線上表單)
   1.請於「損害賠償請求個人資料表單」填寫團訟所需資料。請務必填寫線上表單,以利加速整體團訟作業,盡早提起訴訟。
   2.請於表單上上傳「財產損害明細表(空白+說明、範例)」(填寫相關說明請見該表說明)。
(二)相關需簽署文件及相關憑證影本,請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告知及同意事項書」、「請求權讓與書 」、「食用聲明書 」、「個資法告知事項 」、「賠償款項捐贈聲明書」(同意再提供)、「賠償款項未領回聲明書 」,請詳閱瞭解後,需簽名部分請簽名或蓋章,並提供正本。
   (1)請以個人為單位簽署相關文件,勿多人簽署於一份文件。
   (2)「請求權讓與書」:若為未成年人(未滿18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共同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雙方簽名同意。
   2.請依財產損害明細表提供「相關憑證影本」。(準備請見該表說明)
   3.以上文件掛號郵寄到消基會(地址:106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3)。請註明:好市多團訟小組收,以免延誤將來團體訴訟的進程。
 
※請送出線上填寫表單前,以及寄出以上文件前,務必逐一確認是否準備齊全,若不具資格或資料未齊全,恕不受理亦不退回。需寄送正本者,請消費者自行影印留底。所附文件資料或影本,請一律以〝A4〞大小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