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自來」的侵擾,層出不窮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切莫接受來路不明商品 請物流業與通路商共同協助防止詐騙集團

「不請自來」的侵擾,層出不窮!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切莫接受來路不明商品

請物流業與通路商共同協助防止詐騙集團

2021/07/29

經常網購的消費者常會接收到簡訊,告訴消費者網購訂貨已到,通知前往超商付款取貨。一位呂姓消費者向本會投訴:前些日下午,她接到簡訊,通知她網購的貨品已經送達她住家附近的超商,消費者可以前往付款領取。因為最近疫情警戒因素,她多數時間宅在家,響應網路代替馬路,經常上網採購一些家用物品或食品。由於購買次數多了,她經常收到前往超商取貨的通知,至於是什麼貨品到貨,有時她真的一時會想不起,但因為超商就在她家附近,隨時可達,久而久之,這位消費者已經不自覺的養成收到通知就先赴超商付款取貨,再回家檢視商品的習慣。這次,消費者也不疑有它,先到超商付款新台幣700元,再拿回家中拆封檢視。但這回當消費者打開之後,卻傻了眼,消費者發現盒內裝的竟是令她感到陌生的貨品----「芒果乾兩罐」!她立即聯想:「我並沒有訂購芒果乾啊!」「為什麼會通知她付款取貨呢?」「出貨廠商如何知道她的地址和電話,甚至也知道她經常往來取貨的超商?」「為什麼會這樣呢?」………許許多多的為什麼,立即紛擾這位消費者。她既然沒有訂購芒果乾,為何商品卻不請自來,害她糊里糊塗的「先付款700元」,等她回到家中檢視拆封之後,才知道事情不對勁了。

這一次呂姓消費者進一步和家人確認,家中確實無人訂購芒果乾,她不甘就此損失700元,呂小姐初步意欲退貨,再次回到超商,講明收到的貨品並非她和家人所訂購,詢問超商是否允許退貨還錢,解除該筆買賣,但是超商表示,他們僅是提貨平台,並非賣家,超商也不會發簡訊通知消費者來店取貨,消費者既然己經來店付款取貨,超商也依照寄託關係,將貨物交給指定的收貨人,超商的交付任務已經完成,主張他們不負擔解約退款責任。超商表示,消費者想要退貨,應該找賣家或供貨商受理。

事後消費者呂小姐經過重重的聯繫,並和超商主管多次洽商之後,終於取得供貨商的資料,經她追查下,知道是由一家自稱是「代寄公司」的單位出的貨。再經聯繫這家「代寄公司」,他們回稱:他們僅是接受賣家交付貨品之後,再將貨品交給超商代為交貨收款,「代寄公司」也非賣家。並且「代寄公司」還回稱如果消費者對貨品不滿意想退貨,消費者除應負責將貨品寄回給賣家之外,還要消費者向賣家提供消費者的受款銀行帳戶與帳號。至於賣家是誰?如何聯絡?「代寄公司」推稱:消費者自己應該知道,基於個資保護,「代寄公司」不便提供賣家資料,要消費者自己與賣家聯繫!消費者追問到此,不禁傻了眼,「代寄公司」不但一問三不知,還要消費者提供個人銀行帳戶資料,消費者那有人還敢進一步再提供人金融個資呢?消費者相關的追查聯繫與維權行動,至此被迫斷念,並且斷頭。

這宗「不請自來的芒果乾」雖然僅只新台幣700元,消費者想要退貨還錢,竟然花費消費者呂小姐兩週的時間追查,最終仍還是以資訊斷頭和遺憾告終。消費者呂小姐告訴本會,倘若日後再任由這種賣家利用消費者對於超商形象的信賴,繼續再以「無頭、隨機」方式寄送「不請自來」且「來路不明」的商品給不明究裡的消費者,一定會讓許多「不虞有詐」的消費者繼續上當受騙。如果政府坐視不管,或消費者不知防範,任其一再發生,一定會助長「詐騙賣家」為惡之風。

呂小姐不願日後還有許多消費者受害,乃挺身而出,來電向消基會檢舉、申訴,並反映本會能為社會示警,提醒眾多消費者注意,不要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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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林小姐收到快遞公司寄來包裹,貨到付款900元,基於習慣擬當面檢視商品時,快遞公司說,與寄件人簽有保密條款,不能讓林小姐檢視商品內容,請林小姐必須先行交付貨款,才願交付貨品包裹,因為林小姐自己有網購習慣,深怕漏失了自己網購的商品,乃便交付900元並收取貨品包裹之後,才打開商品,但這才發現裡面內裝的是兩件已穿著過的二手外套。林小姐她記得自己並沒有訂購這種商品,並驚訝怎會有人知道她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莫名其妙地送來這個「不請自來」的商品。

900元,對林小姐來說,也接近一天的工資,經仔細檢視包裹上的寄件人資料,發現記載含糊不清,致電過去竟是空號;不甘損失的林小姐,好不容易找到快遞公司的電話,表明並未訂購該件包裹,要求對方提供寄件人資料,快遞公司說,他們只負責送貨,不負責售後服務,更無法代寄件人退費,「盧」了好幾天,林小姐終於拿到一組聯繫網址,要求她在網頁留言,發現竟只收到電腦機器人回覆,而且退款流程,竟然要20多天,林小姐忙了好幾天,最終仍不得退費。

政府165反詐騙專線多次發出警訊,但除惡未盡,
受害事件仍層出不窮

消基會接到消費者投訴此類案件後,認為事態嚴重,乃即向警政署165防詐專線查詢,獲知該類詐騙多屬「境外包裹」,近年相關案例有增無減,且多屬以「超商貨到付款」或「宅配到家」模式對不明究裡的消費者進行詐騙。

由於上述案例多到讓消費者不能容忍,本會亦在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中以「貨到付款」模式搜尋,計有2件「宅配貨到付款(超商取貨付款),境外詐騙包裹氾濫成災,消費者求助無門」成案;3件未成案(連署人未超過5千人)或3件未附議(提案已成案,權責機關業已回應,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範,因此本案不進入附議)。

內政部警政署165防詐專線表示,建議消費者收到簡訊或直接收到宅配商品,務必要先查證之後再付款,尤其當親人不在家中,要代收付款前,也務必要向家人查證清楚之後再代收。

內政部警政署165防詐專線進一步表示,萬一消費者不小心付款了,該署建議消費者按如下步驟處理,以保護自已的權益:

1、打給「寄件人」,辦理退款。

2、沒有寄件人,詢問宅配業者或超商,該寄件人的聯絡方式。
3、寄件人電話打不通,Line已(不)讀不回,請將包裹託運單清楚拍照後,到各地警察機關報案。

165防詐專線表示,這幾年該類案件叢生,據他們觀察,消費者常因受害金額不高(約在千元左右)、查詢困難、退款不易,甚至還得再行提供消費者自己的個資,恐生二次受害;或因必須循司法途徑,以刑事或民事提訟,太過耗時費事,以致常見消費者懷著「心有不甘」的心情下「認賠」結案。可以想見被詐騙的黑數真的為數不少,而浮出檯面的件數,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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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眾  限於法令,政府難以解決

貨到付款的詐騙案件實在太多,去(109)年間行政院消保處及相關機關為此召開會議,並宣布已促請各貨運業者應依規定,落實於包裹上提供託運人(如係境輸入貨品時,該貨品的國內代理人)資訊,供消費者識別;此外,更協調貨運及超商業者強化貨到付款爭議協處機制並充分揭露,業者均應善盡企業責任配合辦理。

針業上述來自政府的對策指引,消基會爰此檢視國內規模較大業者目前配合採行的作法,並略述如下:

一、貨運業部分:

(一)新竹物流、統一速達:收貨7天內可直接退貨退款,超過則轉知託運人處理。

(二)台灣宅配通:1.未訂購者,收貨3日內可協助轉知託運人處理;如7日內未獲回復,則逕行退款。2.有訂購,但內容不一致者,則轉知託運人處理。

二、超商部分:
  統一超商及全家超商,各均設置提供客服專線(統一超商:0800-008711、全家超商:03-2550119),並由專人受理立案後,轉知託運人處理。

然而,由於呂小姐向本會申訴是最近一週的事情,送交的包裹,仍是「沒有寄件人」的包裹;而林小姐的包裹雖有寄件人,資料卻是含糊不清,電話也是空號,顯見這類案件並未改善、消失,受害者仍一再產生,消基會表示,若要解決該類詐騙,僅只是倚靠165防詐騙專線教育宣導或召開會議,以政府部會發出警訊,都不足以有效遏止犯罪行為的銷聲匿跡。

要積極保障消費者的財物損失,就必須採源頭管理,斬斷一切可能危害的機會,萬一消費者受害,也要能夠凍結資金外流,使消費者有機會追回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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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信賴超商取貨管道  超商亦應擔負嚴選上游廠商的責任

倘若發生三起以上的可能詐騙情事,便應中斷提貨

經多年來的經營,一向讓消費者稱便的好鄰居—便利超商,已經成為消費者採買生活品、寄發、領取商品……等多方面的生活管家,他們在消費者的信賴度,始終居高不下。也因此,消基會認為,要防止上述詐騙行為繼續危害消費者,負責扮演到(交)貨取款的超商平台,其實扮演著防止詐騙發生不可或缺的角色,倘若超商不讓自己只是扮演收取微薄小利(服務手續費)的角色,若更願積極「嚴選合作伙伴」,將可有效杜絕詐騙情事發生。

消基會建議超商系統運用內部通報機制,將全國轄下可能被詐騙的情事,經常進行通報和整合,一旦發生「同一廠商、同一天被投訴發生3起可能的詐騙情事」時,便應立即將問題商家的往來案款予以凍結,並停止提供服務,且於事後若一旦確認該廠商涉及詐騙屬實,更立即將其下架。如此一來,消費者便不會再在超商通路上當受騙。且一旦所有提供「提(送)貨」物流的中間商家(例如:宅配貨運商或其他超商)都能見賢思齊、自願擔任防詐騙角色,「貨到付款」的詐騙情事就可能漸漸消滅。

防禁個資外洩不很容易  消費者仍應善盡任何個資外洩的可能

並提高警覺,拒收不請自來的貨品包裹

話說回那個呂小姐的案子。供貨業者雖然在接到呂小姐退還款的電話請求,表示願意受理退貨還款,但業者卻說另外還需要呂小姐提供她的個人資料及以銀行匯款帳號,以備退款之用。呂小姐認為,這個不請自來的商品不就是因為她的個人資料外洩導致,受此教訓,她不願再留任何個人資料給中間的業者,這筆700元的貨款,也就仍無法成功退費。

消基會表示,預防個人資料(姓名、電話、地址、身份證字號…等)外洩,就得從自身做起,如不隨意提供個人資料給擺攤(申辦信用卡……)、網路申請會員、抽獎、路邊填問卷、身份證影本(參加旅行團、求職…)、網路算命、臉書各式遊戲、各種免費APP等等。

消基會最後呼籲消費者,除了網購平台等業者,對於消費者的交易個資,應該加強保護措施之外,建議消費者對於近年來十分猖獗的「不請自來」貨品包裹,不要冒然取貨;而對於宅配到府及付款的貨品包裹,也請消費者記得要事先向家人詳細查證之後,才能放心簽收付款;特別是更要留意貨品包裹上寄件人託運人的資訊是否「完整或清楚記載」,如有記載不完整或不清楚的可疑之處,消費者應該拒絕收受。只有消費者提高警覺,不要冒然取貨或拒絕收受,才是防止「不請自來」詐騙的最後一道防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