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號鹼性一次性電池檢測報告
3號鹼性一次性電池檢測報告
2015/04/10
摘要1. 採樣:於2014年6月間新北市及台北市的量販店、DIY(傢具)店、3C連鎖通路店及網路等販售通路,購買3號(AA)鹼性一次電池,共計有12件樣品。2. 價格調查:每顆電池單價介於4.3~11.9元之間。3. 標示調查:2件樣品沒有標示代理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1件樣品沒有標示環保署規定字樣及字號,不符合規定;其餘10件都符合規定。4. 額定電壓測試:12件樣品電壓都介於1.45~1.65 V(伏特)之間。5. 放電性能測試:在高負載電阻(低電流,耗電量小)的樣品中,其中表現較好的有1號「MODIC-max 3號鹼性電池」、2號「KIRKLAND SIGNATURE 3號電池」及11號「ALKALISK」;低負載電阻(用電量大)表現較好的有1號「MODIC-max 3號鹼性電池」、2號「KIRKLAND SIGNATURE 3號電池」、3號「勁量鹼性電池3號(12+4入)」及11號「ALKALISK」。6. 均一性測試:在低電阻中,12件樣品表現都不錯;但在高電阻測試中,10件樣品變異性較小,但2件樣品變異性較大,品質較不穩定。7. 耐漏性測試:12件樣品均符合CNS 6032的規定。8. 重金屬(汞、鎘及鉛)測試:12件樣品皆未檢出汞及鎘,符合環保署的最新規定。 |
前言
隨著科技的進步,消費者使用的電子產品愈來愈多,日常生活中可見的鬧鐘、玩具、遙控器、MP3、筆電、平板電腦及手機等,都需要仰賴電池來提供穩定且可移動的電流,提供人們更為方便也更有效率的生活。
電池的組成主要為正極、負極和內部不同化學成分組成的電解液,不同化學成分所表現的特性及應用領域也有所不同,衍生出不同種類的電池以因應各種電子產品的需求。一般來說電池可分為用完壽命即終止的「一次性電池」,及可重複充電使用多次的「充電電池」;也可依其化學成分分為水銀、鉛酸、鋰、錳及鹼性電池;還有依尺寸及外型分有1號(D)、2號(C)、3號(AA)、4號(AAA)、N、9V及鈕釦電池等。
在多種電池中,充電電池多用於可攜式電子產品如手機、筆電及平板電腦等,但有些耗電量較小,如時鐘、血壓機或耗電量較大的遙控玩具、MP3等,消費者大都選擇一次性電池,尤其是鹼性電池目前市場價格不貴且電壓較穩定、加上保存時間也較長,已經成為市場的主流。
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都希望電池的品質好、價格合理、壽命又長,還有不要損害到其電子產品,因此消基會特別針對市面上最常見的「3號鹼性電池」進行比較測試,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採樣
採樣時間係於2014年6月間在新北市及台北市的量販店、DIY(傢俱)店、3C連鎖通路店及網路等販售通路,購買3號(AA)鹼性一次電池(規格:LR6),共計有12件樣品。
12件樣品中有7件標示中國生產製造,2件印尼製造、其餘泰國、新加坡及美國生產製造的則各有1件。
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詳見表一)
調查及測試結果(請見表二)
一、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的樣品數量每包從2~50顆之間,若換算每顆電池單價介於4.3~11.9元之間不等。
二、標示調查
依據「商品標示法」中的「電器商品標示基準」第4條的規定,電池屬於電器商品的零組件類,零組件類之應行標示項:「商品名稱及型號,額定電壓(V),規格、生產國別或地區,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生產國別、進口商(代理商)名稱、地址及電話」。若參考CNS 6032「鹼性一次電池」規定,應標示「型式、標稱電壓、正(+)及負(-)極、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製造年月或其簡號、本電池屬非充電式,如予充電恐引起漏液等破壞及小型電池應放置於幼兒無法取得之場所,以免誤食,萬一發生誤食情況應立即送醫」。
一次性電池屬於消耗品,加上數量相當龐大,可能會有嚴重汙染環境之虞,因此環保署於2008年環署廢字第0970052182號修正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規定「製造、輸入業應於指定電池、附指定電池物品之包裝明顯處,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文件字號」。
經檢視發現,11號「ALKALISK」及12號「maxell ALKALINE (GD)」沒有標示「進口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已經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1條的規定,可依同法第15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給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此外,12號「maxell ALKALINE (GD)」也沒有標示「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的字樣及確認文件字號,違反了「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的規定,可依同法第51條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三、額定電壓測試
依據CNS 6032規定,3號鹼性電池的開路電壓需介於1.45~1.65 V(伏特)之間。
經檢測12件樣品的開路電壓都符合規定。
四、放電性能測試
消費者購買電池回家,最希望的就是電池能夠耐久,不希望經常更換電池,因此電池的放電時間愈長,表示電容量較高,使用也為長久。
參考CNS 6032規定,3號鹼性電池需進行固定低負載電阻(3.9歐姆,Ω)每天30分鐘的間歇性放電和高負載電阻(10Ω)的連續性放電,2種方式都需放電直到電壓降至0.9 V為止。
經檢測,12件樣品在高負載電阻(低電流,耗電量小)的連續總放電時間介於13.5~22小時之間,其中表現較好的則有1號「MODIC-max 3號鹼性電池」、2號「KIRKLAND SIGNATURE 3號電池」及11號「ALKALISK」;表現較差的有9號「Panasonic大電流鹼性電池」及10號「飛利浦PowerLife鹼性3號電池」。
在低負載電阻(高電流,耗電量大)累積的總放電時間約5.5~8小時之間,表現較好的有1號「MODIC-max 3號鹼性電池」、2號「KIRKLAND SIGNATURE 3號電池」、3號「勁量鹼性電池3號(12+4入)」及11號「ALKALISK」;表現較差的有10號「飛利浦PowerLife鹼性3號電池」及12號「maxell ALKALINE (GD)」。
五、均一性測試
將數個電池個別放電呈現的整體變異性愈低,表示均一性愈高,也就說電池的個別品質差異性愈小,不會導致有些電池壽命較長,有些一下子就沒電。
經檢測結果發現低電阻測試中,12件樣品表現都不錯;但在高電阻測試中,10件樣品變異性較小,但9號「Panasonic大電流鹼性電池」及10號「飛利浦PowerLife鹼性3號電池」2件樣品變異性較大,品質較不穩定。
六、耐漏性測試
鹼性電池因為內部發電材質的緣故,加上長期微弱放電,常常會有漏液發生,消費者如果碰觸到這些漏液可能會有刺痛的感覺,因此CNS 規定電池放置於45℃高溫處,30天內電池不可以有變形及電解液漏出的情形發生。
經測試後,12件樣品都符合規定。
七、重金屬(汞、鎘及鉛)測試
從早期的鎳鎘、碳鋅、鹼性、鋅錳及鋰電池,電池都會使用金屬作為電池的正和負極,其中以汞、鎘及鉛對環境和人體的危害最大。依據環保署2013年的統計,國內一年賣出的電池就高達9,500公噸,估算產生的汞也高達400多公斤,但國內的電池回收只有5成左右,這些沒有被回收隨意丟棄的電池都會造成環境汙染的殺手。
今年環保署最新公告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中「非鈕釦型電池自2016年起汞含量需低於1 ppm,鎘含量低於20 ppm以下;而2015年前販賣的非鈕釦型電池汞含量不得超過5 ppm。」。
經檢測結果發現,12件樣品均未檢出汞及鎘;但都有檢出鉛,鉛含量介於10~70微克(μg)/公克(g)之間。
結論
本次測試的12件樣品都符合CNS的標準規定,整體表現以1號「MODIC-max 3號鹼性電池」及2號「KIRKLAND SIGNATURE 3號電池」表現較好。
但12件樣品中卻有2件樣品標示不符合規定,業者應立即改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其中有1件為進口連鎖傢具店的自營品牌,但卻沒有標示代理廠商的資訊,雖然該樣品只能在該賣場購得,業者也應該詳細標示,盡到告知的責任;還有1件購自網路,不僅標示不齊全也沒依環保署規定標示「汞含量符合規定」的字樣和字號。隨著網路的發達,消費者都會利用網路來購買商品,不僅方便也迅速,但商品的標示是否符合規定,往往都需要等到貨到後才知道,如果賣家對於相關法規不熟悉或賣場沒有嚴格把關,就容易購得標示不合格的商品,不僅容易造成糾紛且對消費者也沒有保障,賣家也可能會應違反相關法規而受罰。
那消費者要如何選購電池呢?首先檢視標示,除了型號/規格、製造廠商及代理廠商的資料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目前CNS規定電池製造日期應標示於商品本體上,檢視本次的樣品都是標示保存期限,建議廠商在包裝時,應該避免商品本體的保存期限蓋住,以免消費者找不到,值得鼓勵的是本次多數廠商也會包裝上加註保存期限。還有消費者如果電池消耗量不大時,不需要買到量販包,最好還是購買小包裝為主,雖然保存期限可長達7年,但鹼性電池會自然放電,且廠商標示保存期限指電池的電量只剩下一半,而非沒電。因此建議購買愈新鮮的產品愈好,如果離生產日期超過1年以上的產品最好還是不要購買,買回後最好能立即使用,以免放置過久而導致電池效能降低。
消費者如果要用於高耗電量的電器產品,如遙控玩具、數位相機、遊戲機、無線滑鼠等,建議優先考慮充電電池,其次再考慮鹼性電池;至於一般低耗電量的電子產品如遙控器、鬧鐘等,若產品本身有標示使用碳鋅電池,最好不要使用鹼性電池,以免造成損壞。
電池購買回去後,如果還有未使用的電池最好要存放於陰涼、通風處,不要放置於冰箱內,以免低溫潮濕的環境造成電池品質的損壞。當使用多顆電池的電子產品發現沒電時,最好將電池全數更新,新舊的電池也不要混搭著使用,因為電池內的抗阻可能會不同,而造成新電池的負擔及浪費電量,也建議不同種類或品牌也不要混用。還有,未使用的電池最好固定儲放於塑膠盒內,避免與金屬製品接觸或正負極接觸產生通電而短路的現象。如果長期不使用時,也要記得將電池取出,以免電器受到電池漏液的傷害。萬一電池有漏液情形發生時,鹼性電池的電解液通常都具有高腐蝕性,千萬不要用手碰觸,以免受傷。
消費者覺得電池沒電時,可能是因為電池的電量不足無法供應該產品使用,而非真的沒電,可以考慮改用在低耗電量的產品,也能物盡其用,減少購買的數量。當然最重要的是用完的電池千萬不要隨手丟棄置垃圾筒,也不要隨意踩碎,應放置家中幼童無法拿到的塑膠袋(桶)中,再交給垃圾車、便利商店或賣場等回收站進行資源回收,以免造成生態和環境的汙染,替環保盡一份心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一、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
項目 | 調查、測試方法 | 調查(測試)標準 | 測試單位 |
價格調查 | 比較每顆電池的價格 | - | 消基會 |
標示調查 | 依經濟部商業司「電器商品標示基準」及環保署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進行 | 消基會 | |
電壓測試 | 依中國國家標準第6032號(CNS 6032)「鹼性一次電池」進行 | 1.45~1.65V之間 |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
放電性能測試 | 低負載電阻2.5小時以上;高負載電阻8小時以上 | ||
均一性測試 | - | ||
耐漏性測試 | 不得有變形及目視可認出之漏液現象 | 消基會 | |
重金屬(汞、鎘、鉛)測試 | 環保署公告(NIEA R315.02B)「乾電池汞、鎘、鉛含量檢測方法」 | 汞含量低於5 ppm | 元智大學環境科技研究中心 |
表二、市售3號鹼性電池調查與測試結果
排序原則:1.標示:合格者排序在後;2.圈數:圈數愈多者排序愈前
註:
1.「標示」一欄中,「○」表示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及環保署「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的規定;「」表示不符合規定,其中a表示沒有標示「代理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b表示沒有標示環保署「汞含量符合規範」的字樣及字號。
2.「額定電壓」一欄中,「○」表示電壓介於1.45~1.65 V(伏特)之間。
3.「放電性能測試-高負載電阻」一欄中,「〇〇〇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20~22小時,「〇〇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18.5~20小時,「〇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16.5~18.5小時,「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13.5~16.5小時。
4.「放電性能測試-低負載電阻」一欄中,「〇〇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7.0~8小時,「〇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6.0~7.0小時,「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5.5~6小時。
5.「均一性測試」一欄中,「〇〇〇」表示變異性小於3%以下,「〇〇」表示變異性介於3~5%,「〇」表示變異性介於5~10%。
6.「耐漏性測試」一欄中,「〇」表示符合CNS的規定。
「重金屬(汞、鎘及鉛)測試」一欄中,「〇」表示汞及鎘含量符合環保署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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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S GMP藥廠 認證破功 消基會呼籲立即檢修「藥事法」
彰化縣衛生局於2014年11月間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通報「進興製粉有限公司」及「進興行製粉廠」等業者疑涉向「誼興貿易有限公司」購買「工業用碳酸鎂」違法添加於其調味料內,於是,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於今(2015)年3月30日會同衛生單位分別前往臺中市及彰化縣等7處地點搜索。 由彰化縣衛生局提供食品藥物管理署資料顯示,誼興公司於101至103年間,銷售「工業用碳酸鎂」給下游業者「進興製粉有限公司」、「進興行製粉廠」及「澄清製粉行」製造調味料如:「胡椒粉」、「辣椒粉」等,共製成81公噸產品,銷售至全臺一百多家下游。 目前各縣市衛生局正展開清查,將陸續公布使用工業用碳酸鎂的下游廠商。彰化三家製粉廠流向如下: 1. 進興行製粉廠共製作21種品項產品,產量約30公噸(30,000公斤)分佈於15縣市計126家下游業者; 2. 進興製粉廠有限公司共製作10種品項產品,產量約45公噸(45,000公斤); 3. 澄清製粉行共製作8種品項產品,產量約6公噸(6,000公斤)。 據了解,胡椒粉等可使用食品級的碳酸鎂,用以防止結塊、吸濕,但是誼興為節省成本,使用工業級的碳酸鎂,因精煉度不足,雜質高,容易殘留重金屬鉛、砷等,長期食用會傷肝腎。食用級的碳酸鎂與工業級價差約2─3倍,是業者鋌而走險的原因。 此外,檢方查出誼興還把工業用碳酸鎂賣給許多藥廠做為藥錠的賦形劑,除已曝光的正長生、木村兩家GMP藥廠及PIC/S GMP藥廠人生製藥公司使用工業級原料違法製藥外,衛福部食藥署今(4/2日)證實,供貨給上述3家藥廠的誼興公司的上游允成興業,還將工業級碳酸鎂賣給強生、衛達兩家藥廠,作為膠囊的賦形劑調整酸鹼值,強生的「爽保樂安胃腸藥」、衛達的「樂胃如」兩款問題藥品已令下架回收。 而另一個案外案--台中市衛生局今(2)日查緝誼興公司非法銷售工業級碳酸鎂給製藥廠,意外發現,人生製藥曾於97─100年間購買另一原料「碳酸鈣」為兩家公司製造藥品,其一為台北凌宇製造化咳散,另一為台中鄭杏泰公司製造胃達樂胃散,100年後已停用。惟藥物有效日期為5年,鄭杏泰胃達樂採用該原料製作藥品,最後一批有效日期為104年7月21日,鄭杏泰表示將該品產品預防性下架回收。 食藥署副署長吳秀英表示,強生和衛達是該署在工業級碳酸鎂事件爆發後,主動清查103家PIC/S GMP藥廠有無使用到工業原料,這2家藥廠坦承有向允成興業購進工業級碳酸鎂,問題產品批號待釐清,不過已令醫療院所、藥商下架回收;另101家藥廠的碳酸鎂均聲稱進口自日本、德國等,都是藥品級規格。 值得注意的是,食藥署副署長吳秀英表示,目前只規定藥品主成分的原料藥須有該署核發的許可證,賦形劑只要符合中華藥典等規格,即便向化工行採購原料也無法可罰,形成「藥事法」大漏洞。 針對連環爆的黑心食品、藥品案件,消基會直指,國內食安、藥品事件再爆下去,消費者信心恐將徹底崩潰,任神仙來也救不回對於政府的信賴!! 尤其,PIC/S GMP藥品認證,是目前全球公認最嚴謹的製藥規範,是一套完整的GMP品質管控系統,理應由原、物料及藥廠有全面且週期性的環境監控與風險評估,可是在這一波的黑心藥品事件,若非黑心胡椒粉事件發生,衛福部食藥署針對轄下103家PIC/S GMP藥廠清查,藥廠基於風險管理,自動坦承有向允成興業購進工業級碳酸鎂,否則事情還不知道要掩蓋多久?!可見號稱「最嚴謹的製藥規範」已經破功!! 令人無法接受的還有—查緝誼興公司非法銷售工業級碳酸鎂給製藥廠,意外發現,人生製藥購買「碳酸鈣」為台北凌宇製造「化咳散」、為台中鄭杏泰公司製造「胃達樂胃散」,根本是亂了套的使用原物料,而這一切,竟然7、8年來無人發現,PIC/S GMP藥品認證制度替台灣做了一個非常負面的示範,貽笑國際!! 消基會表示,食品GMP淪陷,藥品GMP亦告淪陷,全球最好的品質把關制度,到了台灣竟然完全破功,衛福部要如何給全國消費者交代呢?!更可惡的是,黑心業者為所欲為,而賦形劑只要符合中華藥典等規格,即便向化工行採購原料也無法可罰,形成「藥事法」大漏洞,更是讓人瞠目結舌,不知所以,這樣的窘境,請問政府:該要如何善後呢?! 因此,消基會呼籲: 1. 避免擠牙膏式的爆發危機,衛福部應立即在最短時間清查所有藥廠(不只是PIC/S GMP藥廠)是否使用工業級碳酸鎂製造藥品,以保障已經受病痛所苦的消費者健康權益。檢討現行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藥物優良製造證明書申請辦法。建置食品級/藥品級添加物雲。 2. 立即修「藥事法」,擴大稽查及取締,並加強罰則,以杜絕不法。 3. 從去年11月至今,食藥署、檢察署辦案的五個月期間,不明受害消費者就冤枉的食用問題食品和藥品,因此,消基會強力主張在接獲檢舉成案之後及應「預防性下架」,而非到了五個月之後的今天,才進行預防性下架,讓消費者承擔健康風險。 4. 主管食品、藥品業務的行政主管應表態宣示,倘若再度發生該類事件即下台,這樣,在制度上才能培養出勇於任事的主管和首長。 5.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連串的食安、藥品事件不斷發生後,消基會主張,應修法規定,加強供應鏈管控,出事廠商之上、下游廠商,應負連帶責任,以彼此監督,提升產業形象。 6. 面對道德淪喪、倫理盡失,政府主管機關應在相關科系開設「倫理學」課程,讓產業新血在校園內即接受完整倫理、道德教育,逐漸提升產業自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探究「藥物法」的問題點 名 稱 藥事法 修正日期 民國102年12月11日 法規類別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1條 本法所稱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三、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 四、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 五、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 六、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七、因儲藏過久或儲藏方法不當而變質者。 八、裝入有害物質所製成之容器或使用回收容器者。 第39條 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試製經核准輸入原料藥者,不適用前項規定;其申請條件及應繳費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輸入藥品,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申請第一項藥品查驗登記、依第四十六條規定辦理藥品許可證變更、移轉登記及依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藥品許可證展延登記、換發及補發,其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以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定之。 第八章稽查及取締 第71條 衛生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藥物製造業者、販賣業者之處所設施及有關業務,並得出具單據抽驗其藥物,業者不得無故拒絕。但抽驗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 藥物製造業者之檢查,必要時得會同工業主管機關為之。 本條所列實施檢查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73條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辦理藥商及藥局普查。 藥商或藥局對於前項普查,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第75條 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分別刊載左列事項: 一、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三、批號。 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前項第四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 第77條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涉嫌之偽藥、劣藥、禁藥或不良醫療器材,就偽藥、禁藥部分,應先行就地封存,並抽取樣品予以檢驗後,再行處理;就劣藥、不良醫療器材部分,得先行就地封存,並抽取樣品予以檢驗後,再行處理。其對衛生有重大危害者,應於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沒入銷燬之。 前項規定於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準用之。 第78條 經稽查或檢驗為偽藥、劣藥、禁藥及不良醫療器材,除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外,並應為下列處分: 一、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及頂替使用許可證者,應由原核准機關,廢止其全部藥物許可證、藥商許可執照、藥物製造許可及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 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偽藥、禁藥者,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其公司或商號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再次違反者,得停止其營業。 三、製造、輸入、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劣藥、不良醫療器材者,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其公司或商號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藥物名稱及違反情節;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各該藥物許可證、藥物製造許可及停止其營業。 前項規定,於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準用之。 第79條 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 查獲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如係本國製造,經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派員監督原製造廠商限期改製;其不能改製或屆期未改製者,沒入銷燬之;如係核准輸入,應即封存,並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責令原進口商限期退運出口,屆期未能退貨者,沒入銷燬之。 前項規定於經依法認定為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準用之。 第80條 藥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依規定期限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一併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一、原領有許可證,經公告禁止製造或輸入。 二、經依法認定為偽藥、劣藥或禁藥。 三、經依法認定為不良醫療器材或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 四、藥物製造工廠,經檢查發現其藥物確有損害使用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事實,或有損害之虞。 五、製造、輸入藥物許可證未申請展延或不准展延。 六、包裝、標籤、仿單經核准變更登記。 七、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應回收。 製造、輸入業者回收前項各款藥物時,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應予配合。 第一項應回收之藥物,其分級、處置方法、回收作業實施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 第85條 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劣藥或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或明知為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拘役或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消基會指出,藥品與食品管理均屬重要,但劣藥罰則過輕,且均為民國82年的規定,已經不符合時代需求,應修正,舉例如下: 1.行政責任過輕 黑心食品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但製造或輸入劣藥,藥事法第90條僅處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行政處罰過輕。 2.刑事責任過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致人於死或致重傷加重規定,最高可到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劣藥僅有違反藥事法第21條第1款時,依照藥事法第85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3.民事舉證問題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規定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計算。但藥事法無此規定。 4.結論,藥事法的劣藥法律責任,是民國82年修正的版本,距今已經20多年,不符合現行需求,應立即修正。輸台食品竄改日本產地標示 國人「食」不安心
2月26日基隆港邊境稽查員在檢查盛裕公司進口的日本「龜甲萬醬油」時,發現瓶身的標示異常;中文標籤產地標示為北海道,但撕掉標籤後按代碼進一步追查,竟然發現產地為禁止食品輸台的千葉縣。 3月初區管中心即接獲通報;食藥署也在3月19日至21日針對國內十大日本食品的進口商展開全面稽查,品項多達3000件,內容包括國人喜歡的醬油、泡麵、飲料、牛奶糖等食品。 經稽查人員一一核對代碼、比對製造廠商,結果在3000項樣品中發現294件產品標示不相符合,例如標示產地為日本東京,但比對生產代碼卻發現製造地是來自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五個受到輻射汙染的縣市;於是陸續結合新北市、新竹縣、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衛生局人員,前往盛裕貿易、三燦貿易、柏泓企業、上煬、上友、裕鴻食品、勵拓、太冠國際開發事業、恩旺貿易、昶緯興業、裕毛屋等公司進行查核。 在將近一週沸沸揚揚的發展下,本事件讓國人瞭解了幾件事實: 1. 相對來說,台灣的管理比較寬鬆:台灣停止或限制日本食品的規定為福島等5縣(酒類除外);反觀,中國為10縣市的所有產品、韓國8為縣市之水產品(特定品項則擴大為13縣)、澳門為10縣(福島以外的9縣為蔬果與乳品)、美國為14縣(按照日本政府限制出貨品項);至於准許其輸入的通關條件,如歐盟要求8縣需「檢附官方檢測證明與在當地抽驗」等。 2. 台灣的輻射食品檢驗標準比日本寬鬆:雖然我國不是核災區,但台、日的國際貿易往來頻繁;加以根據奧地利政府曾進行車諾比核災,造成國民遭受輻射曝露調查結果顯示,被輻射曝露的來源,5%是透過呼吸,82%來自食物。因此,僅隔太平洋的兩國,標準不應相差太多。 核種 食品種類 台灣 (貝克/公斤) 日本 (貝克/公斤) 131I 碘 乳品 55 嬰兒食品 其他食品 300 134Cs +137Cs 乳品 370 50 嬰兒食品 50 其他食品 370 100 3. 根據日本境內的統計,該國自平成23(2011)年3月18日~平成24(2012)年3月31日間檢驗137,037件,檢驗超量的有1,204件(88%);平成24(2012)年4月1日~平成25(2013)年3月31日278,275件檢驗超量的有2,372件(0.85%)。 而日本厚生勞働省的食品輻射污染監控計畫,公布近3個月超標的食品項目包括: 發佈日期 品項 產地 結果(貝克/公斤) 檢驗單位 2014.12.01 蘭氏鯽 千葉縣 110 當地(政府) 2014.12.01 豬肉 宮城縣 110~1300 當地(政府) 2014.12.01 黑熊肉 群馬縣 170、140 當地(政府) 2014.12.01 梅花鹿肉 群馬縣 180 當地(政府) 2014.12.01 大豆 福島縣 110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2014.12.01 無備平鮋 福島縣 190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2014.12.01 櫻鱒 福島縣 160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2015.01.19 無備平鮋 福島縣 220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2015.01.19 豬肉 福島縣 110~10000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2015.01.19 銅長尾雉肉 福島縣 1100~220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2015.01.26 豬肉 栃木縣 130~420 當地(政府) 2015.01.26 梅花鹿肉 群馬縣 130、170 當地(政府) 2015.01.26 黑熊肉 群馬縣 230 當地(政府) 2015.01.26 豬肉 宮城縣 210、610 當地(政府) 2015.01.26 無備平鮋 福島縣 180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2015.02.23 豬肉 栃木縣 110~390 當地(政府) 2015.02.23 日本鰻鱺 千葉縣 130 當地(政府) 2015.02.23 豬肉 宮城縣 140~390 當地(政府) 2015.02.23 紅點鮭屬鱒魚 群馬縣 210、380 當地(政府) 2015.02.23 梅花鹿肉 群馬縣 230~580 當地(政府) 2015.02.23 黑熊肉 群馬縣 160~300 當地(政府) 2015.03.09 蘑菇粉 千葉縣 190 當地(政府) 2015.03.16 紅點鮭屬鱒魚 岩手縣 180 當地(政府) 2015.03.16 豬肉 栃木縣 110~190 當地(政府) 2015.03.16 石鰈 福島縣 140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以上檢驗結果來源:厚生勞働省 日本生活俱樂部品管部部長槌田博,以及削減有害化學物質網絡理事長中地重晴兩位輻射食品專家,曾表示即便單一品項所含低量輻射符合國家標準,但吃下不同含有低量輻射的食品所累加的劑量,也有可能會超過一般人所能容許的安全標準;而且除體內的殘餘曝露之外,還需考量到體外的曝露劑量。更何況全世界尚未有可以計算每天每人的總被曝量機制,因此安全阻絕就是最好的防護措施,體外與體內兩邊都需盡量減少被曝的機會。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日本福島五縣市及周邊仍不時會檢驗出輻射超量的食物和野生禽獸肉,且並未隨著福島核災發生日的久遠而遞減,這是值得關注的現象。而國際上早有許多的科學證據顯示,即便是食品中僅含有低量輻射,仍對健康有所傷害;因為我們吃進的輻射殘留食品會長久在體內攻擊細胞,而有害核種大多的半衰期又長,一旦攝入也易隨著基因突變而將輻射傷害傳續到下一代。 更多的科學證據顯示,長期攝入低量輻射食物會造成甲狀腺癌跟白血病的增加,同時受到被曝的人其所孕育出的後代也會有遺傳累加的狀況;像是在小朋友體內如果超過10貝克/公斤的銫137,會開始引起心肌方面的代謝異常。一旦到達一定的量,心臟所受的破壞將不可逆轉,即便成人都會突然死亡;福島核災後,鄰近地區的兒童罹患甲狀腺癌的比率更是增加了30倍。烏克蘭政府更將白血病、甲狀腺癌、心肌梗塞、腦血管疾病、狹心症、支氣管炎等疾病,都列入核輻射的致病範圍中。 由以上的證據比對與各國觀察,這次發生了竄改產地標示的食安事件,除顯現出政府的態度很消極以外,亦可看出業者道德淪喪的程度。 消基會在此沉痛的呼籲: 1. 政府應查明整體案情與波及影響,向國人提出正式報告,嚴正懲處失職與涉案人員;同時應加重抽檢批次,擴大抽檢範圍。 2. 針對「重要人士」的關說傳聞,檢調單位應查明並全案向國人報告,以杜絕不法;而政府各主管機關,如衛福部,主掌國人健康,應即宣誓維護國人健康的核心理念,長官必須有擔當地支持基層工作人員的專業職掌,以捍衛國人健康。 3. 不肖業者大賺黑心錢,道德淪喪之外,亦應加重其刑責與相關罰金,以確保消費者的安全與健康。 4. 在無良黑心食品問題未曾稍減之際,輻射食品的把關標準,應比照日本,一般食品訂為100(貝克/每公斤),嬰兒標準應減半。提醒國人未超標不等於零檢出,吃進輻射殘留食品,累加的劑量,仍可能威脅到人體健康。 5. 國際慣例上早有二十六個國家皆要求日方檢附輻射檢測或產地相關證明;部分日本的民間自主檢測與地方政府,更規定超過10貝克/公斤以上的食品便不得在其境內販售。因此,我國應比照國際其他國家,要求檢附輻射檢測或原產地相關證明;同時,消基會主張應建立第四方檢驗制度,開放公益機構(如消基會)參與檢驗、監督,挽回消費大眾對於食品安全的信賴度。 6. 到目前為止,衛福部在港埠的邊境查驗食品機制和輻射檢驗的人力和設備不足;因此,在尚未做到全中文標示的制度以前,行政院應逐日公布日本輸台食品的輻射檢驗資訊,包括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以昭公信,達到資訊透明和滿足國民知的權利,以顯示維護消保的決心。 BOX:碘131、銫137小情報 一、碘131小情報(參考資料來源: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 1.碘131在大氣中及環境中會很快分解(註:碘131的半衰期為八天) 。 2.碘131的劑量只有在核子意外事故的最初幾天較高。 3.碘131的主要曝露途徑為飲用了新鮮牛奶。 4.民眾因食用遭碘131污染之水果及葉菜所受劑量,遠低於飲用遭碘131污染之新鮮牛奶。碘131落塵只會附著在水果及葉菜的表面,民眾食用前通常只需先用水清洗或將水果削皮即可。 5.甲狀腺癌並非常見癌症,而且通常可以治癒;此外,女性的發生率為男性的2至3倍。 6.罹患甲狀腺癌的風險與曝露劑量成正比,但在曾遭碘131曝露之群眾中,很少有人會在日後得到甲狀腺癌。 7.受曝之孩童,會比成人有較高的風險。 二、銫137小情報(資料來源:美國環境保護署) 1.銫137是最為大家所知的核分裂產物之一,其半衰期為30年。 2.銫是柔軟、有延展性,銀白色的金屬。在室溫時為液態。 3.大氣中的落塵有極少量的銫137,土壤與水中的銫137會使人體受到曝露,曝露的平均年劑量少於0.01毫西弗,但會隨著銫137的衰變而逐年減少。 4.喝遭受污染的水,會讓銫137進入人體,讓組織受到加馬與貝他的輻射。 5.受到銫137的曝露,會增加得癌的風險。因放射性廢棄物而受到曝露,或因污染場址而受到曝露,或因核子事故而受到曝露,所造成的癌症風險會比典型的環境曝露高出許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主的新衣 「高中女生吃什麼」全國大調查
根據一項網路調查,85%的高中女生在意自己的體型。高中女生正在生長發育的重要階段,更是愛美的花樣年華,對自己的身材和外貌比較敏感,對高矮胖瘦也比以前在意,因此不少人因注意身材而改變自己的飲食習慣。 其實真正的美,是由自己決定,但這對身心仍在成長的高中女生而言,是需要對話、澄清的。高中女生的飲食關係了一生的體質與健康,為了解這個時期的高中女學生每天用餐情形、飲食習慣等等,消基會對學生進行一份網路調查,希望透過調查結果,使各界能更重視學生營養飲食的議題。 調查及樣本情形 消基會於3月上旬獲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針對全國各高中女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則請學校承辦人員採隨機方式抽取學生填答,共計回收9640份。 年級分布情形為:高中一年級3659人,占38%;高中二年級3043人,占31.6%;高中三年級2938人,占30.5%。 調查結果 (一)高中女生飲食規律的習慣 早餐的部分:「每天吃」的人數最多,有6998人,占72.6%。「經常(每週5-6天)」1769人,占18.4%。 午餐的部分:「每天吃」的人數最多,有7803人,占80.9%。其次是「經常」1169人,占12.1%。 晚餐的部分:「每天吃」的人數最多,有7885人,占81.8%。其次是「經常」1084人,占11.2%。 宵夜:「很少」吃的人數最多,有4915人,占51%。其次是「從不」2371人,占24.6%。值得鼓勵的是,5成的高中女生多半時候不吃宵夜。 零食:「很少」吃的人數最多,有3982人,占41.3%。其次是「有時」3278人,占34%。 含糖飲料:「很少」喝的人數最多,有3632人,占37.7%。其次是「有時」2751人,占28.5%。 由此題,發現大多數高中女生三餐每天都吃;宵夜、零食、含糖飲料則很少。 (二)高中女生餐食的供應來源 高中女生消費自主性高,大多數的學生早餐都在「校外買」,有5017人,占53%;午餐的部分,在「校內買」的人最多,有6983人,占72.4%;不過學生的晚餐由「家人做/提供」的最多,有6302人,占65.4%;零食和含糖飲料的來源以「校外買」占大多數,分別是46.5%和51.3%。 (三)高中女生的食量大小 高中女生早、中、晚三餐中最常見的食量是「八分飽」。 (四)高中女生在學校吃的午餐,以餐盒為大宗 週一選擇以便當做為午餐的人數8297人,占86.1%。週二8167 人,占84.7%。週三7933人,占82.3%。週四8164人,占84.7%。週五8132人,占84.4%。由此可知,週一~週五的午餐,8成以上女學生以便當、配好的餐點(有米飯、菜、肉)為主。 (五)高中女生喝飲料的習慣 高中女生平時最常喝的飲料順序是:第一名白開水、第二名含糖飲料(半糖、微糖)、第三名是含糖飲料(沒有調整減少糖度)、第四名是無糖飲料、最後是碳酸飲料(如汽水可樂)。喝白開水可促進新陳代謝,喝起來健康也沒熱量負擔,所以鼓勵消費者常喝白開水最好。 (六)高中女生選用餐點的熱量考量 「天天」在乎熱量的人數是444人,占4.6%;「經常」991人,占10.3%;「有時」2659人,占27.6%;「偶爾」1712人,占17.8%;「很少」1943人,占20.2%;「從不」1891人,占19.6%。 (七)高中女生每天食用水果的習慣 「都沒有」吃水果的人數是504人,占5.2%;「每天吃不到1份」3201人,占33.2%;「每天吃1份」4123人,占42.8%;「每天吃2份」1441人,占14.9%;「每天吃3份以上」371人,占3.8%。 (八)高中女生每天食用蔬菜的習慣(蔬菜一份等於半碗多或一拳頭大煮熟的菜) 「都沒有」吃蔬菜人數是154人,占1.6%;「每天吃不到1份」1391人,占14.4%;「每天吃1份」3866人,占40.1%;「每天吃2份」3007人,占31.2%;「每天吃3份以上」1222人,占12.7%。 (九)高中女生在學校用午餐時蔬菜攝取 在學校用餐時,學生「吃到一拳半」蔬菜的有1145人,占11.9%。「吃到一拳」3322人,占34.5%;「吃到半拳」3070人,占31.8%;「吃不到半拳」1191人,占12.4%;「多半時候不吃」蔬菜的人數是676人,佔7%。另外,也有學生選擇「不在學校吃午餐」,有236人,占2.4%。 (十)高中女生每天的水量攝取 以600c.c的塑膠瓶礦泉水來說,每天喝「1瓶」的人最多,有3486人,占36.2%;喝「2瓶」有2415人,占25.1%;「少於1瓶」有1767人,占18.3%;喝「2.5瓶」有1000人,占10.4%。而喝「3瓶」、「4瓶以上」也有635人、337人,各占6.6%、3.5%。 (十一)當同學們都在喝含糖飲料,同儕效應與自持能力 「有一點信心」的人數最多,3409人,占35.4%;其次是「有信心」2983人,占30.9%;「很有信心」2055人,占21.3%;「沒有信心」1193人,占12.4%。 高中女生只有20%喝到足夠的水份。她們喝白開水的比例最高,但還有37.1%的高中女生全糖飲料當成最常喝的飲料。2011年塑化劑風暴襲台,許多飲料都被驗出塑化劑超標,讓民眾人心惶惶。而或許因塑化劑事件後,讓最近的年輕族群更懂得選擇健康食物,多喝白開水,取代瓶裝飲料和市售冷飲。 (十二)高中女生自覺到要吃吃到「一拳半」煮熟蔬菜的信心 選擇「有一點信心」的人數最多,3849人,占39.9%;其次是「有信心」2658人,占27.6%;「很有信心」1191人,占12.4%;最後是「沒有信心」1942人,占20.1%。吃蔬菜的好處不必多說,由調查中知道,女學生每天約吃1-2份蔬菜,且外食的時候也注意蔬菜的攝取。 (十三)看電視、打電動、用電腦、玩手機時的自主管理信心 選擇「沒有信心」的人數最多,有4270人,占44.3%;其次是「有一點信心」3005人,占31.2%;「有信心」1556人,占16.1%;最後是「有信心」809人,占8.4%。 (十四)高中女生每天運動超過30分鐘的信心 除了健康飲食,更需要靠運動消耗身體過多的熱量,維持適當體重,本調查中,選擇「有一點信心」的人數最多,有3671人,占38.1%;其次是「沒有信心」2927人,占30.4%;「有信心」1895人,占19.7人;「很有信心」1147人,占11.9%。 (十五)高中女生自認為的體型適中程度 女學生自己體型的認知中,最多的「中等」,有3919人,占40.7%;其次是「有點胖」2995人,占31.1%;「胖」1174人,占12.2%;覺得自己「瘦」和「有點瘦」的人最少,分別是824人、728人,占8.5%、7.6%。 (十六)高中女生過去半年間的減肥情形 過去半年間,「有」刻意進行減肥的女學生是3655人,占38%。「沒有」刻意進行減肥的人5985人,占62.1%。 本次調查中,有2成(19.8%)的女生過瘦;6成(59%)體位適中;11.8%體型過重;9.3%肥胖。其中,有4成過瘦的女生認為體型比較重和肥胖,有3成體位適中的女生覺得自己重和肥胖;1/4過重的女生覺得自己肥胖(請見p7註),可能是這些原因造成了有38%的女生在減肥。1/4的高中女生「有時」或「常常」用不吃來減肥,由於7成高中女生吃學校提供的午餐,因此學校在保護生力軍的角色十分重要。 (十七)對學校用餐環境的改善建議 對於學校的建議,有6989人建議「增加學校內的餐飲選擇」;其次是「提供更健康的餐飲選擇」6429人;第三位是「增加熱食部」4203人。 消基會呼籲 我們對這群高中女生對自己健康的維護充滿信心,因為他們有50%認為可以阻擋喝含糖飲料的誘惑;40%的女生認為希望吃到足夠的青菜;也有30%的女生認為每天運動30分鐘是可行的;甚至有1/7的人會常常注意食物的熱量,這些都是好的契機。雖然「四電少於二」:也就是看電視打電腦玩電動跟用手機的時間每天要少於2小時,只有1/4的人有信心做到。 (一)對家長、學生 由調查中發現50%以上的學生,早餐和午餐的來源多是校內、或校外購買,而非家中提供。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15-64歲的已婚女性勞動參與率占55%,而依民國100年勞工委員會的資料,我國女性為有薪受雇者占81.8%,換算下來即44%的婦女是屬於有薪的受雇人口,近半數的婦女有時間和能力替孩子準備餐點。但不論父親或母親,家長都有責任幫青春期的女生吃的更健康。 有31.6%的學生表示對於一天運動超過30分鐘「很有信心」、「有信心」,在此呼籲學生應培養運動習慣,增加活動量並減少久坐不動的時間。學生對電視、電腦、手機依賴性過大,長時間當低頭族、久坐不動,會造成疼痛,也會使消化、呼吸、身體循環系統,與肌力等都受到影響,對健康傷害很大。 (二)對學校、餐點供應商 在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全球健康計畫中,提出學校是促進青少年健康的最佳場所,可在供應的餐食中,選擇含豐富鈣質與鐵質的食物、蔬菜及水果,預防貧血及營養相關的慢性疾病。並藉由教育引導正當的飲食習慣、態度和知識,並鼓勵學生多運動,以擁有健康的身體。 然而本次調查中,高中女生只有18.7%每日吃到2份水果,12.7%吃到3份蔬菜,午餐吃到足夠青菜的更降至11.9%。雖然高達72.4%的學生午餐來源是「校內買」,但中午吃到足夠青菜的僅11.9%、吃了水果的僅約10%,本會呼籲校方除了需提供充分的蔬菜,也應在學生餐點中提供水果,維持學生們均衡營養的餐食。 其實從學生們的個人意見即已充分的說明:希望學校能夠給他們更健康的午餐。也有許多人說到,他們希望有更多的蔬菜、水果以及五穀米、或糙米;希望食物不要太油、不要太多油炸;食安問題也是他們在意的,有許多孩子期待由家裡帶便當,但卻受限於學校蒸便當的設備不足,或是較為髒亂,造成心願無法完成。 (三)社會大眾 高中女生常看電視、電影,而媒體中明星、模特兒骨瘦如嶙的姿態,都可能成為青少女模仿的對象,進而產生對自身理想體重的錯誤想法。因此呼籲社會大眾,切勿過度強調身材的苗條纖細,而導致學生錯誤的價值觀。 這群愛健康的生力軍,更需要身為師長、以及社會的領導人支持他們的健康需求,讓我們共同建構更有朝氣、健康的下一代。 *特別感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協助問卷調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一: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兒童及青少年生長身體質量指數(BMI)建議值 男性 女性 年紀 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肥胖 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肥胖 BMI< BMI 介於 BMI≧ BMI≧ BMI< BMI 介於 BMI≧ BMI≧ 0.0 11.5 11.5-14.8 14.8 15.8 11.5 11.5-14.7 14.7 15.5 0.5 15.2 15.2-18.9 18.9 19.9 14.6 14.6-18.6 18.6 19.6 1.0 14.8 14.8-18.3 18.3 19.2 14.2 14.2-17.9 17.9 19.0 1.5 14.2 14.2-17.5 17.5 18.5 13.7 13.7-17.2 17.2 18.2 2.0 14.2 14.2-17.4 17.4 18.3 13.7 13.7-17.2 17.2 18.1 2.5 13.9 13.9-17.2 17.2 18.0 13.6 13.6-17.0 17.0 17.9 3.0 13.7 13.7-17.0 17.0 17.8 13.5 13.5-16.9 16.9 17.8 3.5 13.6 13.6-16.8 16.8 17.7 13.3 13.3-16.8 16.8 17.8 4.0 13.4 13.4-16.7 16.7 17.6 13.2 13.2-16.8 16.8 17.9 4.5 13.3 13.3-16.7 16.7 17.6 13.1 13.1-16.9 16.9 18.0 5.0 13.3 13.3-16.7 16.7 17.7 13.1 13.1-17.0 17.0 18.1 5.5 13.4 13.3-16.7 16.7 18.0 13.1 13.1-17.0 17.0 18.3 6.0 13.5 13.5-16.9 16.9 18.5 13.1 13.1-17.2 17.2 18.8 6.5 13.6 13.6-17.3 17.3 19.2 13.2 13.2-17.5 17.5 19.2 7.0 13.8 13.8-17.9 17.9 20.3 13.4 13.4-17.7 17.7 19.6 7.5 14.0 14.0-18.6 18.6 21.2 13.7 13.7-18.0 18.0 20.3 8.0 14.1 14.1-19.0 19.0 21.6 13.8 13.8-18.4 18.4 20.7 8.5 14.2 14.2-19.3 19.3 22.0 13.9 13.9-18.8 18.8 21.0 9.0 14.3 14.3-19.5 19.5 22.3 14.0 14.0-19.1 19.1 21.3 9.5 14.4 14.4-19.7 19.7 22.5 14.1 14.1-19.3 19.3 21.6 10 14.5 14.5-20.0 20.0 22.7 14.3 14.3-19.7 19.7 22.0 10.5 14.6 14.6-20.3 20.3 22.9 14.4 14.4-20.1 20.1 22.3 11 14.8 14.8-20.7 20.7 23.2 14.7 14.7-20.5 20.5 22.7 11.5 15.0 15.0-21.0 21.0 23.5 14.9 14.9-20.9 20.9 23.1 12 15.2 15.2-21.3 21.3 23.9 15.2 15.2-21.3 21.3 23.5 12.5 15.4 15.4-21.5 21.5 24.2 15.4 15.4-21.6 21.6 23.9 13 15.7 15.7-21.9 21.9 24.5 15.7 15.7-21.9 21.9 24.3 13.5 16.0 16.0-22.2 22.2 24.8 16.0 16.0-22.2 22.2 24.6 14 16.3 16.3-22.5 22.5 25.0 16.3 16.3-22.5 22.5 24.9 14.5 16.6 16.6-22.7 22.7 25.2 16.5 16.6-22.7 22.7 25.1 15 16.9 16.9-22.9 22.9 25.4 16.7 16.7-22.7 22.7 25.2 15.5 17.2 17.2-23.1 23.1 25.5 16.9 16.9-22.7 22.7 25.3 16 17.4 17.4-23.3 23.3 25.6 17.1 17.1-22.7 22.7 25.3 16.5 17.6 17.6-23.4 23.4 25.6 17.2 17.2-22.7 22.7 25.3 17 17.8 17.8-23.5 23.5 25.6 17.3 17.3-22.7 22.7 25.3 17.5 18.0 18.0-23.6 23.6 25.6 17.3 17.3-22.7 22.7 25.3 註1:身體質量指數計算公式:BMI=體重(kg)/身高2(m2),而國民健康署建議我國成人BMI應維持在18.5(kg/m2)及24(kg/m2)之間,太瘦、過重或太胖皆有礙健康。依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針對成人肥胖的定義,以及對兒童及青少年生長身體質量指數之建議值。 註2:高中女生的年齡約15-18歲,因此以此表15-17.5歲女性為判斷基準 附錄 高中女生飲食習慣問卷調查 學校名稱: 學生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您過去七天的餐飲次數 每天 經常 (每週5-6天) 有時 (每週3-4天) 很少 (每週1-2天) 從不 早餐 □ □ □ □ □ 午餐 □ □ □ □ □ 晚餐 □ □ □ □ □ 宵夜 □ □ □ □ □ 零食 □ □ □ □ □ 含糖飲料 □ □ □ □ □ 您過去七天最多(主要)的餐食來源 家人做/提供 校內買 校外買 多半時候不吃 早餐 □ □ □ □ 午餐 □ □ □ □ 晚餐 □ □ □ □ 宵夜 □ □ □ □ 零食 □ □ □ □ 含糖飲料 □ □ □ □ 您過去七天最常見(出現)的食量是 不吃 少量 半飽 八分飽 很飽 早餐 □ □ □ □ □ 午餐 □ □ □ □ □ 晚餐 □ □ □ □ □ 宵夜 □ □ □ □ □ 您過去七天在學校內的午餐是(複選) 便當、配好的餐點(有米飯、菜、肉) 一份麵食、水餃 單點的飯糰、炸雞、披薩… 包子、鰻頭、麵包 餅乾、蛋糕、蜜餞、糖果等點心 水果、蔬菜沙拉 牛奶、優格、優酪乳 其他飲料 不吃 星期一 □ □ □ □ □ □ □ □ □ 星期二 □ □ □ □ □ □ □ □ □ 星期三 □ □ □ □ □ □ □ □ □ 星期四 □ □ □ □ □ □ □ □ □ 星期五 □ □ □ □ □ □ □ □ □ 星期六 □ □ □ □ □ □ □ □ □ 星期日 □ □ □ □ □ □ □ □ □ 飲料:您平時較常喝的飲料順序是 1含糖飲料(沒有調整(減少)糖度)2含糖飲料(減為半糖、微糖) 3碳酸飲料,如汽水可樂 4無糖飲料 5白開水 1____ 2____ 3____ 4____ 5____ 熱量:您吃飯的時候是否會在乎熱量 □天天 □經常 □有時 □偶爾 □很少 □從不 水果:你平均每天吃幾份水果? 舉例:水果1份等於中型橘子1個;10顆葡萄;或1碗切塊的水果 □①都沒有□②每天吃不到1份□③每天吃1份□④每天吃2份□⑤每天吃3份以上 蔬菜(不包括馬鈴薯、胡蘿蔔、玉米):你平均每天吃了幾份蔬菜?舉例:蔬菜1份等於半碗多或您的一拳頭大煮熟的菜 □①都沒有□②每天吃不到1份□③每天吃1份□④每天吃2份□⑤每天吃3份以上 蔬菜: 在學校內的午餐,你通常會吃多少? □ 1 吃到「一拳半」 □ 2 吃到「一拳」 □ 3 吃到「半拳」 □ 4 吃不到「半拳」 □ 5 多半時候不吃 □ 6 不在學校吃午餐 水:你平均每天一共喝多少白開水?舉例:小瓶600㏄的塑膠瓶礦泉水 □① 少於1瓶 □ ② 1瓶 □ ③ 2瓶 □ ④ 2.5瓶 □ ⑤ 3瓶 □ ⑥ 4瓶以上 當同學都在喝含糖飲料(如汽水、可樂、奶茶)時,你可以不受影響跟著喝的信心,有多少? □ 1很有信心 □ 2 有信心 □ 3有一點信心 □ 4沒有信心 在家以外的地方用食時,你會注意要吃到「一拳半」煮熟蔬菜的信心,有多少? □ 1很有信心 □ 2 有信心 □ 3有一點信心 □ 4沒有信心 看電視、打電動、用電腦、玩手機時,你會注意一天不要超過二小時的信心,有多少? □ 1很有信心 □ 2 有信心 □ 3有一點信心 □ 4沒有信心 你一天運動超過30分鐘的信心有多少? □ 1很有信心 □ 2 有信心 □ 3有一點信心 □ 4沒有信心 下列哪些選項會影響身高(可複選) □ 1不吃鈣質含量豐富食物 □ 2時常喝碳酸飲料,如汽水可樂 □ 3一週運動不到2小時 □ 4經常睡不到8小時 □ 5一天看電視、打電動、用電腦、玩手機多於2小時 □ 6不常曬太陽 下列哪些選項會造成體重過重(可複選) □ 1營養不良 □ 2吃太多 □ 3時常喝加糖飲料 □ 4吃太油 □ 5一週運動不到2小時 □ 6經常睡不到8小時 □ 7久坐不動 □ 8一天看電視、打電動、用電腦、玩手機多於2小時 17. 你的體重: . 公斤 你的身高: . 公分 你認為你的體型是□ 1瘦 □ 2有點瘦 □ 3中等 □ 4有點胖 □ 5胖 過去半年間,你有沒有刻意進行減肥 □ 1有,請繼續作答 □ 2 沒有,請直接跳答第23題 為了減肥,你會刻意少吃,或者不吃嗎? □ 1 不會 □ 2 很少 □ 3 有時 □ 4 常常 □ 5總是 為了減肥,你會把東西吃下去之後,再刻意把食物摧吐出來嗎? □ 1 不會 □ 2 很 少□ 3 有時 □ 4 常常 □ 5總是 為了讓學校能有更好的餐飲環境,你有何建議?(可複選) □ 1 改善蒸飯設備與放置地點 □ 2 學校要全面提供午餐 □ 3 增加熱食部 □ 4 增加學校內的餐飲選擇 □ 5 提供更健康的餐飲選擇 □ 6 提供吃的健康教育 請寫下你的寶貴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問卷到此結束,謝謝合作!正義出擊!! 消基會為黑心油受害者提起團訟
台灣食品問題頻傳,繼塑毒澱粉風暴、胖達人等重大事件後,最勁爆的當屬黑心油長年來的竄流全台!眼見餿水油的生產供應鏈與相關產品正不斷被發掘出來,負面的新聞報導早已傳遍國內外;然而餿水油對人體健康的全面危害,尚不可知下,消費者所共同歷經的恐慌已嚴重破壞到社會的信賴基礎。 因此,儘管消基會有著資源調集與投入人力上的不足,即使在經費與支援窘迫的現實狀況下,仍選擇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委託,義不容辭來替受害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的任務,包括頂新、強冠、正義與北海四家上游油品業者,都被列為團體訴訟的被告。 由於送達本會的案件為761件,本會受理後仍須通知當事人做資料補正,待補正的案件目前約占總數的四成;為祈能更完善消費者權利的伸張,幾經多方考量後,決定在四月中旬,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於加計懲罰性賠償金與精神上損害賠償金後,本件訴訟的預估求償金額可能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 透過這次的團體訴訟,本會希望能讓社會各界更加重視與維護消費者權益,一起來遏止類似事件的再度發生;同時,更要讓不肖業者在司法求償的重罰、重懲下,記取教訓,學習到時時要以消費者的健康與產品安全為念。 消基會受理黑心油團訟的情況 消基會在103年的12月1日起受理消費者參與黑心油團體訴訟的申請;經本會統計,截至104年3月12日,受理案件為761件;其中須通知消費者補正資料的案件量,則有316件,約占受理總數的41%。 提醒參與團訟的消費者,在收到本會通知補件的訊息後,請儘快提供完整資料並回覆本會,例如購買單據、個人身份證字號、家庭戶口資料或是聯絡電話等等。缺乏購買單據的消費者,若是在超市與大賣場等處消費且有參與賣場的會員制,或是以記名的現金儲值卡和電子發票的載具,在消費店家做交易,即使找不到實體發票仍可向店家提出要求,請其補發黑心油的購買紀錄。 有您後續補全的資料,消基會即能盡快整理造冊到法院提告,給黑心無良的業者一記當頭棒喝,讓他們為惡意與行為錯誤付出代價,以彌補全體受害者的身心損失! 總結 細數過往台灣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大多在隱藏數年後才被舉發踢爆,不僅業者未能善盡責任,以確保其產品安全;更顯示出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稽查與流程把關不夠徹底,因而罔顧人民健康。一連串的縱放與錯誤,不獨會導致國民對市售食品沒了信心,使國際美食王國的名聲蒙上陰影,更重創台灣製造的產品,在國際上的聲譽與形象! 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的用意,就是希望在大破後也要能有大立,將惡質廠商繩之以法;不但要還給受害消費者遲來的公道與正義,要確認生產者應有的恥感與法律規範,更能以重建的市場秩序早日來恢復台灣製造的美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美、日保健食品大調查! 價差最高達4.1倍
摘要: 一、 為瞭解國內外藥品差價到底有多大,消基會特別挑選保健食品(美國GNC及日本DHC兩家代表性的保健食品品牌),以官網同品項的東西做比價,結果發現價差約1.4~4.1倍之間。 二、美國GNC健安喜,平均價差約在3倍 第一種維他命「葉黃素」: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4.1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7倍。 第二種維他命「檸檬酸鈣」(2-1) 檸檬酸鈣食品錠: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3.7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3倍。 第三種維他命「葉酸」(3-1) 葉酸800食品錠: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3.4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1倍。 第四種維他命「卵磷脂」(4-1)三效卵磷脂膠囊食品: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3.5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倍。 第五種維他命「魚油」(5-1) 三效魚油1500膠囊食品: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2.4倍,會員價的部分差2.1倍。 三、日本DHC,價差約1倍 第一種「維他命C」 (6-1) DHC維他命C (30日份):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5倍。 第二種「藍莓精華」 (7-1) DHC藍莓精華: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8倍。 第三種「藤黃果精華」 (8-1) DHC藤黃果精華:以單顆價格來看差1.4倍。 第四種「綜合維他命」 (9-1) DHC綜合維他命: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6倍。 第五種「蜂王乳」 (9-1) DHC蜂王乳: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3倍。 2014年6月5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突然宣布,為避免不肖業者藉出國挾帶大量藥品返台轉售牟利,2015年7月起,民眾出國購買維他命、腸胃藥等藥品,若超量須事前申請,從國外郵寄藥品回台則一律事前申請,違者最重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一舉動引起民眾譁然,引起社會大眾的反彈抗議;為順應民情,食藥署在2014年12月23日宣布擬放寬限制,將邀請相關單位研議放寬規定以及攜藥入境上限。 經過一波三折,終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2015年01月17日宣布,無論中、西藥或保健食品,最多可攜帶六種,每種最多十二瓶,總數不得超過卅六瓶;隱形眼鏡同一度數最多六十片,最多兩種不同度數。 台灣人愛買藥,除了「有病治病、沒病強身」的觀念外,無論自用或送禮,維他命、常備藥品都是大家出國旅遊後的「戰利品」之一。主因是:台灣與國外價差甚大,使得大家在口耳相傳下,總會帶些常備藥品、維他命回來。 近日農曆新年假期剛過,許多旅客也趁旅遊之便帶了藥(食)品返國,為瞭解國內外藥品差價到底有多大,消基會特別挑選保健食品(美國GNC及日本DHC兩家代表性的保健食品品牌),以官網同品項的東西做比價,結果發現價差約1.4~4.1倍之間,如此的差距落實了「國外藥品、維他命價格遠低於國內」的傳言。 以下是消基會的調查結果: ◎美國GNC健安喜,平均價差約在3倍 說到國外維他命與台灣價差最大的,非美國莫屬了!也因此不管至美國留學、遊玩或是移民的人,幫親朋好友代購一些維他命回台,幾乎是人人必備的行程,因此本次以美國GNC健安喜連鎖保健食品為樣本,挑選五樣較受歡迎的品項來比較,而GNC健安喜美國台灣兩地的官網售價皆有以會員價及原價做區分,因此在GNC健安喜的部分會以原價以及會員價再做比較。 第一種維他命「葉黃素」: 台灣健安喜命名為(1-1)優佳視麗膠囊食品:原價NT2,850/會員價NT2,28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原價NT47.5(元/顆)/會員價NT38(元/顆); (1-2) LUTEIN:原價$21.99(約NT694.4)/會員價$19.79(約NT624.9),每顆價格原價NT11.6(元/顆)/會員價NT10.4(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原價部分,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4.1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7倍。 第二種維他命「檸檬酸鈣」(2-1) 檸檬酸鈣食品錠: 台灣健安喜售價:原價NT1,650/會員價NT1,32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原價NT9.2(元/顆)/會員價NT7.3(元/顆); (2-2) Calcium Citrate Plus with Vitamin D-3:原價$13.99(約NT441.8)/會員價$12.59(約NT397.6),每顆價格原價NT2.5(元/顆)/會員價NT2.2(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原價部分,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3.7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3倍。 第三種維他命「葉酸」(3-1) 葉酸800食品錠: 台灣健安喜售價:原價NT650/會員價NT52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原價NT6.5(元/顆)/會員價NT5.2(元/顆); (3-2) Folic Acid 800:原價$5.99(約NT189.1)/會員價$5.39(約NT170.2),每顆價格原價NT1.9(元/顆)/會員價NT1.7(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原價部分,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3.4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1倍。 第四種維他命「卵磷脂」(4-1)三效卵磷脂膠囊食品: 台灣健安喜售價:原價NT2,190/會員價NT1,752,換算後每顆價格為原價NT12.2(元/顆)/會員價NT9.7(元/顆); (4-2) Triple Lecithin 1200:原價$19.99(約NT631.2)/會員價$17.99(約NT568.1),每顆價格原價NT3.5(元/顆)/會員價NT3.2(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原價部分,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3.5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倍。 第五種維他命「魚油」(5-1) 三效魚油1500膠囊食品: 台灣健安喜售價:原價NT2,050/會員價NT1,64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原價NT34.2(元/顆)/會員價NT27.3(元/顆); (4-2) Triple Strength Fish Oil 1500:原價$26.99(約NT852.3)/會員價$24.29(約NT767),每顆價格原價NT14.2(元/顆)/會員價NT12.8(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原價部分,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2.4倍,會員價的部分差2.1倍。 由上述比價結果發現GNC健安喜美國台灣兩地的價差約在3倍左右,尤其以葉黃素差距最大,魚油差距最小。 ◎鄰國日本DHC,價差約1倍 以維他命來說,雖然美國價差較大,但因為距離較遠,機票較貴,因此同樣在亞洲地區-日本成了台灣民眾購買藥品、維他命的熱門地,不論是跟團還是自助旅遊,日本藥妝店都是必去的行程,甚至導遊還會貼心整理哪些是必買的品項。 因此,本次比價日本藥品部分,選擇以DHC此品牌做為比較樣本。 第一種「維他命C」 (6-1) DHC維他命C (30日份): 台灣DHC官網販售:NT18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NT3(元/顆); (6-2) ビタミンC(ハードカプセル):税込¥270 (約NT72.8),每顆價格NT1.2(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5倍。 第二種「藍莓精華」 (7-1) DHC藍莓精華: 台灣DHC官網販售:NT68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NT11.3(元/顆); (7-2) DHC Blueberry Extractブルーベリーエキス:税込¥906 (約NT244.3),每顆價格NT4.1(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8倍。 第三種「藤黃果精華」 (8-1) DHC藤黃果精華: 台灣DHC官網販售:NT42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NT2.8(元/顆); (8-2) ガルシニアエキス 30日分:税込¥1,134 (約NT305.7),每顆價格NT2(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差1.4倍。 第四種「綜合維他命」 (9-1) DHC綜合維他命: 台灣DHC官網販售:NT26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NT8.7(元/顆); (9-2) マルチビタミン 30日分:税込¥381(約NT102.7),每顆價格NT3.4(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6倍。 第五種「蜂王乳」 (9-1) DHC蜂王乳: 台灣DHC官網販售:NT69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NT7.7(元/顆); (9-2) ローヤルゼリー 30日分:税込¥1,123(約NT302.8),每顆價格NT3.4(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3倍。 此外,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公布的2013年各國GDP(各國人均國內生產額)來看,美國GDP為53,001美元、日本GDP為38,468美元、台灣GDP為20,925美元;所以美國國民所得是我國的2.5倍,日本是我國的1.8倍,台灣人所得偏低,卻要比他國國民付出更高的價格來購買相同的商品,難怪消費者要以「自己的維他命,自己出國買」來對抗高物價! 消基會呼籲 在本次調查中發現,同樣的商品,國內外的劑量配方有所不同,部分配方在國外被當成「保健食品」,消費者可以任意取得,但在台灣卻是需要有醫生開立的處方簽才能取得。 因此,消費者若不確定或不清楚所購買的藥品或保健食品是否違法,可至衛福部食藥署的食品藥物知識服務網上查詢,以免誤觸法律。 衛福部「電子病歷推動計畫」從94年推動迄今已行之有年,累計通過電子病歷檢查醫院達297家;完成與電子病歷交換中心介接醫院達265家。在電子病歷中民眾的門診用藥紀錄都可以追蹤查詢,醫師可以藉此避免患者使用到過敏的藥物或是開立到療效會相斥的藥品,因此,消基會建議,消費者使用維他命或成藥也可以納入此電子病歷登錄中,讓民眾的電子病歷及用藥習慣更完整,也利於醫師或消費者自己本身的追蹤和查詢。 國內外的藥品、保健食品如此大差價,正是吸引消費者不辭辛勞扛著重物,甚至冒著被海關查扣的危機也要帶回台灣,若政府能縮短國內外成藥、保健食品的價差,便可減少民眾購買攜帶藥品、保健食品入境欲望。呼籲政府應該讓市場價格合理化,而非本末倒置限制國人出國買維他命。 維生素可防治飲食攝取不足所導致的缺乏症,除此之外,是否能提供更積極的健康保護,仍沒有定論,尤其得特別當心,受到廠商宣傳廣告的誤導,服用功效多餘的營養補充品,以致身體負擔過重,衍生其他病變。 消費者應明瞭--「均衡飲食、正常作息加上持續運動」才是最好的保健之道;亦須知悉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並沒有等同藥品的效果,亦無法取代正規醫療,有病仍需就醫,千萬不可僅倚靠健康食品,以免造成病情的延誤。 出國旅遊,盡興最重要,切勿攜帶藥品充當伴手禮,須知道「藥就是毒」,倘若身體不需要,任何藥品對於身體就是負擔,無論自用或送禮,總不相宜。 Box1:國際研究陸續發表---過多維生素容易造成身體病變 1994年發表在《新英格蘭醫學期刊》上的論文:讓29,133名的吸菸者每天分別服用75 IU的維生素E、或5,555 IU的β胡蘿蔔素、或兩者結合、或者安慰劑,平均為期5~8年。結果發現,維生素E未能預防肺癌,但可減少攝護腺癌的病例。不過令人意外地,β胡蘿蔔素卻升高肺癌18%的罹患率,總死亡率也多出8%,主要來自肺癌和缺血性心臟病的死亡人數。 抗氧化物包括維生素A、C、E、β胡蘿蔔素和硒等,向來被廠商吹捧為一種強大的疾病預防劑。但它們美好的功效往往來自短期而低階的研究如細胞或動物實驗,並且被利益團體所操作及片面宣傳。不幸的是,許多號稱能讓人更健康、更長壽的營養補充品,卻經不起嚴格的調查。 2008年丹麥哥本哈根大學的統合分析收集了67個臨床試驗、樣本數共計232,550人,想評估抗氧化補充劑對健康者或生病者的影響,包括胃腸道、心血管、神經、眼睛、皮膚、關節、腎臟、內分泌、以及其他方面的問題。結果發現:「抗氧化補充劑如硒、β胡蘿蔔素、維生素A、C和E無助於預防或治療疾病,而且β胡蘿蔔素、維生素A和E還可能提高死亡率。 事實上,人工營養素無法取代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多樣的均衡飲食。長期服用高劑量的抗氧化物,可能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難怪諾貝爾生醫獎得主華森(J. Watson)警告:「研究數據強烈顯示,大部分末期癌症之所以治療困難,可能是因為體內擁有太多的抗氧化物。已經到了該嚴肅提問的時候了:抗氧化物的補充是否更可能引起癌症、而非預防癌症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美日保健食品比價表】 序號 品牌 品名 單位 容量 價格(原價/會員價) 換算台幣(原價/會員價) 單價(元/顆)(原價/會員價) 價差(原價/會員價) 1-1 GNC健安喜 優佳視麗膠囊食品 20 mg 60顆 NT$ 2850NT$ 2280 - 47.538 4.1倍 3.7倍 1-2 GNC LUTEIN 20 mg 60顆 $21.99 $19.79 NT$694.4NT$624.9 11.610.4 2-1 GNC健安喜 檸檬酸鈣食品錠 800mg 180錠 NT$ 1650vipNT$ 1320 - 9.27.3 3.7倍 3.3倍 2-2 GNC Calcium Citrate Plus with Vitamin D-3 800mg 180錠 $13.99Member Price: $12.59 NT$441.8NT$397.6 2.52.2 3-1 GNC健安喜 葉酸800食品錠 800mcg 100錠 NT$ 650vipNT$ 520 - 6.55.2 3.4倍 3.1倍 3-2 GNC Folic Acid 800 800mcg 100錠 $5.99Member Price: $5.39 NT$189.1NT$170.2 1.91.7 4-1 GNC健安喜 三效卵磷脂膠囊食品 1200mg 180顆 NT$ 2190NT$ 1752 - 12.29.7 3.5倍 3倍 4-2 GNC Triple Lecithin 1200 1200mg 180顆 $19.99 $17.99 NT$631.2NT$568.1 3.53.2 5-1 GNC健安喜 三效魚油1500膠囊食品 1500mg 60顆 NT$ 2050NT$ 1640 - 34.227.3 2.4倍 2.1倍 5-2 GNC Triple Strength Fish Oil 1500 1500mg 60顆 $26.99 $24.29 NT$852.3 NT$767 14.212.8 6-1 DHC DHC維他命C(30日份) 500mg 每日2粒/30日份(60粒) $180 3 2.5倍 6-2 DHC ビタミンC(ハードカプセル) 500mg 1日2粒目安/30日分(60粒) 税込¥270 72.792 1.2 7-1 DHC DHC藍莓精華 170mg 每日2粒/30日份(60粒) $680 11.3 2.8倍 7-2 DHC DHC Blueberry Extractブルーベリーエキス" 170mg 1日2粒目安/30日分(60粒) 税込¥906 244.2576 4.1 8-1 DHC DHC藤黃果精華 1000mg 每日5粒/30日份(150粒) $420 2.8 1.4倍 8-2 DHC ガルシニアエキス 30日分 1000mg 1日5粒目安/30日分(150粒) 税込¥1,134 305.7264 2 9-1 DHC DHC綜合維他命 - 每日1粒/30日份(30粒) $260 8.7 2.6倍 9-2 DHC マルチビタミン 30日分 - 1日1粒目安/30日分(30粒) 税込¥381 102.7176 3.4 10-1 DHC DHC蜂王乳 3006mg 每日3粒/30日份(90粒) $690 7.7 2.3倍 10-2 DHC ローヤルゼリー 30日分 3006mg 1日3粒目安/30日分(90粒) 税込¥1,123 302.7608 3.4 註:1.匯率為2/4台灣銀行告示,1 美元 = 31.577 新台幣、1 日圓 = 0.2696新台幣,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一位 2.資料來源:台灣GNC http://www.gnc.com.tw/ 、美國GNC http://www.gnc.com/home/index.jsp、台灣DHC https://www.27662000.com.tw/dhc/index.html 、日本DHC http://www.dhc.co.jp/main/main.jsp偷渡美牛雜碎 食在不安心!
因應新的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關於肉品管理等級,經濟部、衛福部與農委會於去(2014)年8月邀請專家審查後,規劃將准許美、加30月齡以下牛隻的食道肌、血管、頭骨肉、面頰肉、骨髓與牛油等六項雜碎產品進口。未來美國的牛雜進口,經濟部承諾仍會比照2009年11月放寬美牛進口時所定下的「三管五卡」措施,要「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以及「核、標、開、驗、查」等。 面對一連串的食安事件後,民間還喘不過氣的當兒,政府卻暗自偷渡管制標準的認定,在政策上放寬准許美、加牛隻的食道肌、血管、頭骨肉、面頰肉、骨髓與牛油等六項雜碎進口。此一偏重政治經營與商業考量,實則犧牲消費者健康的作為,真令消基會感到悲憤與絕望。 就醫學角度,腹腔、胸腔裡的組織,均屬「內臟」。消基會認為在談判桌上談判的經濟部官員顯然不知道美方的刻意引導之詞,而被誤導了。可是,農委會(獸醫相關專業)、衛福部(醫科專業)怎可任意開放國境大門,犧牲國人健康呢? 消基會在此要提醒各部會,就在今(2015)年1月30日農委會公告美國仍屬於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亦即狂牛症疫區;而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規定,美國疫區身份能否排除,必須在七年之內不再爆發其他病例,並經過OIE的審查確定後,才能從狂牛症的疫區除名。因此,經濟部、農委會、衛福部食藥署均必須遵守OIE的相關規定,不應棄消費者健康於不顧,一意專斷;甚至一再誤導民眾新開放的是「非內臟」進口。 就已知的發病個案看,吃進狂牛症肉品而感染罹病的消費者(罹患人類庫賈氏症),潛伏期甚長;亦且國人對於狂牛症的症狀,並不熟悉,只能仰賴政府把關。政府更要以專業而負責的態度開誠佈公,把專業術語口語化,使民眾充分了解,並讓消費者享有充分的選擇權;務比將複雜且具有危害性的評估資訊透明化。 只要食用被感染狂牛症的牛肉、牛奶和乳製品的人,都是可能患染庫賈氏症(BSE)的高危險群;而且人類庫賈氏症的潛伏期長達數年到數十年的情形下,狂牛症不僅能「跨物種」傳染,還可能在人體內創造出新的變種病菌,足以引發腦部破壞並致人死亡。面對著新型庫賈氏症,消費者在大啖美食之際風險過高,實不能輕鬆以待。 消基會的專家表示,西班牙科學家甫於2014年1月發現感染搔癢症(羊型狂牛症)的羊隻,在其腎上腺、胰臟(腰尺) 、心臟、皮膚、膀胱、乳腺組織、肝、腎、肺和肌肉組織中發現有異常的普力昂蛋白;而且在淋巴組織都還找不到異常普力昂蛋白時,這些肌肉皮膚和內臟組織就被感染了。科學家認為,這顯示著狂牛症病原可能經由周邊神經做散布。 因此,牛雜碎的肌肉組織(頭骨肉,面頰肉)和血管組織,都可能含有微量的狂牛症病原,使消費者處於食品安全的高風險中;然而,政府研議開放的過程中,卻從未讓消費者意見能有機會進入政府的決策過程,實在是漠視消費者的行政獨裁! 異常普利昂蛋白可能存在腦部、脊髓、內臟等區域,而這次解禁的六個部位雖然不是主要臟器,卻都有鄰接臟器的軟組織。更何況,宰殺牛隻使用的是空氣槍,屠宰過程的碎裂組織極易污染牛隻肢體與內臟各處,因此,無論是經濟部、衛福部或農委會都應本於專業與消費保護的立場,嚴正地保障國人健康。 在過去10年間,消基會接連點燃「抗美牛」的消費戰役,多次訴求能有效建立:「境外逐批檢驗」、「海關逐批檢驗」、「肉品履歷」、「完整標示與警語」、「分區販售,清楚標示」、「受害求償基金」、「業者產品責任保險」…等等措施;今日再回顧,政府回應的善意能有幾項呢? 消基會要指出,我國獸醫師是無法像日本獸醫一般,能夠踏進美國境內進行檢驗;日本政府可以逐隻檢驗牛隻以確保日人健康,我國卻沒有看到肉品履歷、完整標示與警語,以及小攤、店面的不完整標示(警語)、未建立受害求償基金,業者產品責任保險也付之闕如……,凡此種種,如何讓消基會和所有消費者放心呢! 因此,消基會堅決反對美牛雜碎進入台灣! 消基會亦呼籲: 政府機關 1. 政府應勇於為全民健康把關,拒絕疫區美國牛肉(牛骨和雜碎)進口,不應出賣國人健康! 2. 政府官員不應為「下一代的國民健康」做出不負責任的決策;萬一發生不幸的感染事件,政府應扛負起所有的照護與行政責任。 3. 全面建立「食品履歷」制度,並嚴格把關和執行履歷、標籤的正確性,防止調包、充混,以積極作為維護國人健康。 4. 要逐步建立境外和進口到岸的逐批檢驗制度,不能迫於政治現實壓力;要落實逐批檢驗系統,以捍衛國人健康! 5. 由於變異型庫賈氏症潛伏期長達數年至十數年,消費者很難以因果關係求償。強烈建議比照藥害救濟制度,成立基金以賠償政策下的犧牲者。 業者 1. 在商品貨架、點菜單上註明肉品來源與警語標示(「美國仍為狂牛病疫區,消費者應謹慎選擇,以保障自身安全」),以示負責。 2. 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萬一消費者受到損害,可以分攤風險,賠償消費者損失。 消費者 1. 消費者應瞭解海綿狀腦病變(BSE)的成因和可怕之處,啖食口腹之慾之前,務必三思後果! 2. 資料顯示,在淋巴組織還找不到異常普力昂蛋白時,肌肉皮膚和內臟組織就被感染了,科學家認為這顯然是狂牛症病原經由周邊神經散布。因此,牛雜碎的肌肉組織(頭骨肉,面頰肉)和血管組織都可能含有微量狂牛症病原,所以帶骨牛肉和內臟甚具威脅性,消費者食用可能的病牛前務必瞭解嚴重性。 3. 建議在採購年夜飯和過年食物時,盡量選購非疫區的肉品;購買前,應檢視產地,以確保家人健康! 4. 牛肉脂肪偏多,吃多可能會造成肥胖、心肌梗塞等問題,過年大魚大肉的同時,應注意飲食節度。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統計小百科 全球有229個新型庫賈氏病病例 截至2014年6月,共有12個國家合計報告了229個新型庫賈氏病病例,這些國家是:英國(177)、法國(27)、愛爾蘭(4)、美國(4)、加拿大(2)、義大利(2)、葡萄牙(2)、日本(1)、荷蘭(3)、沙烏地阿拉伯(1)、西班牙(5)、台灣(1)。 其中法國(1)、愛爾蘭(2)、美國(2)、加拿大(1)及我國之個案,皆可能因有英國之居住史,而暴露到牛海綿狀腦病致病原。診斷所有類型的庫賈氏病是依據其臨床症狀及相關檢驗,包括腦電波圖、腦脊髓液14-3-3蛋白、神經影像。所有類型庫賈氏病的腦組織切片與新型庫賈氏病的扁桃腺組織切片,可提供死亡前的診斷;但這是屬於侵入性的醫療行為,且確診仍需靠病例死亡後檢驗腦組織。(資料來源:疾病管制局)年年有「魚」 安「心」過好年
新聞摘要 l 春節前後是心血管意外的高發期,與飽和脂肪、糖、鈉及酒精的大量攝取有確切關聯。而魚是傳統的應景美食,以清淡的肥魚來取代部分油膩的畜禽肉,將帶您平安進入新的一年。 l 選購魚類的主要判斷原則是:(1)養殖魚優先於野生魚;(2)銀白色魚優先於彩色魚;(3)購買植食性的養殖魚;(4)避免大型魚(如:鮪魚、旗魚、鯊魚,通常大型魚汞等重金屬量高);(5)少買珊瑚礁魚類。 l 要求政府,對各種野生漁獲,必須建立透明可追溯來源的機制。消費者有權知道,我們吃的魚,不是5年前的冷凍魚,不是泡過藥劑的保鮮魚,不是網路行銷包裝後名不符實的假魚。 l 挑選對海洋環境友善的捕撈方式所生產的海鮮,透過消費力量的把關,才能改變過度漁撈的現況,讓台灣漁業走向更永續的方向。 l 準備年菜,盡量避開對健康有害的脂肪,包括動物脂肪如豬油和奶油、植物的飽和脂肪如棕櫚油和椰子油、以及氫化植物油等。選購室溫下呈液態的葵花油、大豆油、橄欖油與花生油等,都能提供豐富的不飽和脂肪酸。 l 魚肉是最佳的動物性食品,它兼具高蛋白、低脂肪、維生素和礦物質豐富的優點。魚肉的蛋白質比例通常為18~24%,能提供身體所需的各種胺基酸,屬於完全蛋白質,營養價值相當高。 l 魚肉的脂肪一般僅1~4%,比畜禽肉的少很多,常吃魚不會增加身體負擔。其脂肪中的80%為不飽和脂肪酸,能軟化血管,減少心血管疾病的罹患率。脂肪豐富的魚如鯡魚、鯖魚、鮭魚、秋刀魚和沙丁魚等的營養價值更高,因為提供了很特殊的ω-3脂肪酸─EPA和DHA。 l 大量酒精會提高膽固醇和三酸甘油酯的水平,過年期間應該限制飲用。 農曆新年是台灣的三大節日之一,大家總是會準備豐盛的佳餚美食來慶祝。在歡樂氣氛下,很容易讓人忽略日常應有的保健。所以春節前後是心血管意外的高發期,與飽和脂肪、糖、鈉及酒精的大量攝取有確切關聯。而魚是傳統的應景美食,以清淡的肥魚來取代部分油膩的畜禽肉,將帶您平安進入新的一年。 春節前後要特別注意心血管問題 據估計,目前全世界1/3的非傳染性疾病之死亡數歸咎於心血管問題,這主要來自脂質代謝異常。脂質包括三酸甘油酯和膽固醇,它們雖然有許多重要的生理作用,可是血脂水平一旦過高,就容易在血管壁上沉積,長期將導致動脈變厚變硬而失去彈性,內徑變窄而妨礙血流,最後使血管破裂或造成血栓,引起腦中風、冠心病或心肌梗塞等。 不過高血脂本身難以察覺,必須藉助檢測來診斷。如表1所示,根據血漿總膽固醇(TC)、三酸甘油酯、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的濃度,就可以找出高脂血症的各種類型: 高膽固醇血症:總膽固醇≧200 高甘油酯血症:三酸甘油酯≧200且合併TC/HDL≧5或HDL<40 上述兩者兼有的混合型高脂血症:總膽固醇≧200且三酸甘油酯≧200 混合型高脂血症往往出現在肥胖者身上,他們同時是高血壓和第二型糖尿病的危險群,所以罹患心血管疾病的機率很大。 表1:血脂的診斷標準;單位為mg/dl 台灣與美國的標準 德國與歐洲的標準 正常值 臨界值 危險值 正常值 臨界值 危險值 總膽固醇 <200 200–239 ≧ 240 <200 200–250 >250 三酸甘油酯 <150 150–199 ≧ 200 <150 150–200 >200 LDL <130 130–159 ≧ 160 <150 150–190 >190 HDL >40 - - >40 35–50 <35 血脂的診斷還可以進一步簡化,即根據LDL(俗稱壞膽固醇)與HDL(俗稱好膽固醇)之間的比例,來評價脂質代謝狀況的優劣。當血漿懸浮大量LDL時,膽固醇便容易引起動脈粥狀硬化;反之,HDL能清除多餘的膽固醇。高濃度的LDL雖不利健康,但HDL的水平高則是有利的。LDL過多或HDL過少都可能造成問題,故LDL/HDL的比值最好維持在4以下。 而LDL深受飲食的影響,某些脂肪酸的攝取量會改變LDL/HDL的比值。營養學家建議,每天吃下的脂肪應佔總熱量的30%左右,其中飽和脂肪酸要少於10%(心血管疾病患者要少於7%)、單元不飽和脂肪酸10–15%、以及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少於10%為最佳。合理地補充脂肪酸是防治血脂異常的重要措施,這不單要衡量攝取的分量是否恰當,還要考慮選擇的種類是否得宜。 尤其在歲末天寒,血管收縮會造成血壓上升,而心血管疾病患者因本身血管的彈性比較差,面對環境溫度的驟降,無論是腦中風或心肌梗塞的發生率都大幅提高。加上過年時許多人休假在家缺乏活動,飲食油膩又惡化血脂狀況,更促進心血管問題的出現。所以除了做好保暖措施外,日常的飲食治療也不可忽視。 飲食內容影響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出版的《膳食、營養和慢性疾病預防》(註1):與降低心血管疾病風險有確切關聯的飲食包括亞麻油酸、魚和魚油(EPA和DHA)、蔬菜和水果、鉀、以及少量至中量的酒精攝取;不過肉豆蔻酸、棕櫚酸、反式脂肪酸、大量鈉和酒精的攝取會提高風險。 而證據強度不如上述充分的研究顯示,飲食中的α次亞麻油酸、油酸、非澱粉多糖、全穀類、未加鹽的堅果、植物固醇、以及葉酸很可能降低相關風險。 另外,若干科學證據有限地支持,攝取類黃酮和大豆產品可能會降低風險;富含月桂酸的脂肪及β胡蘿蔔素補充劑則可能提高風險。 更詳細的建議,可參考歐洲心臟病學會(ESC)和歐洲動脈粥狀硬化學會(EAS)對血脂值異常提出的管理準則(註2)。該準則以促進心血管疾病的預防和治療為目的,關於生活方式的建議,如表2所示: 表2:生活方式對心血管疾病的改善效果 效果強 效果中 效果弱 降低血漿總膽固醇和LDL的水平 · 減少飽和脂肪 · 減少反式脂肪 · 服用植物固醇 · 增加膳食纖維 · 減少膽固醇 · 服用大豆蛋白 · 服用紅麴 · 減少多餘體重 · 增加規律運動 降低血漿三酸甘油酯的水平 · 減少甜食 · 減少大量飲酒 · 減少多餘體重 · 減少碳水化合物 · 服用ω-3脂肪酸 · 增加規律運動 · 以單元或多元不飽和脂肪來取代飽和脂肪 提高血漿HDL的水平 · 減少反式脂肪 · 增加規律運動 · 減少碳水化合物,並以不飽和脂肪來取代 · 適度飲酒 · 減少多餘體重 · 減少甜食 · 對於碳水化合物,優先選擇低升糖指數和高纖維的食物 · 戒菸 綜合這些資料,我們可以發現,反式脂肪酸、以及飽和脂肪中的肉豆蔻酸、棕櫚酸和月桂酸都不利心血管健康,它們在動物脂肪裡的比例通常要比在植物油裡的高出許多,除了棕櫚油和椰子油是例外。而不飽和脂肪中的EPA、DHA、α次亞麻油酸、亞麻油酸和油酸則有利心血管健康,它們主要來自魚油或植物油。 小型肥魚的營養價值遠勝豬牛肉 肉類是優良的蛋白質來源,能彌補植物性蛋白利用率不高的缺點。不過肉類品質的好壞,應根據裡頭脂肪酸的含量與質量去判斷。畜肉有5~20%的脂肪,而且富含飽和脂肪酸。禽肉的脂肪含量比畜肉的低,主要為單元不飽和脂肪酸。魚肉一般偏瘦,肥魚則能提供高價值的多元不飽和脂肪酸。選擇肉類基本上可遵循一條簡單的規則:吃畜肉不如吃禽肉,吃禽肉不如吃魚肉。 魚肉是最佳的動物性食品,它兼具高蛋白、低脂肪、維生素和礦物質豐富的優點。魚肉的蛋白質比例通常為18~24%,能提供身體所需的各種胺基酸,屬於完全蛋白質,營養價值相當高。而且魚肉的肌纖維較短,蛋白質結構鬆散,所以質地特別軟嫩。另外,魚肉中的可溶性膠質很多,水分含量大,消化吸收率超過90%以上,尤其適合老年人食用。 魚肉的脂肪一般僅1~4%,比畜禽肉的少很多,常吃魚不會增加身體負擔。其脂肪中的80%為不飽和脂肪酸,能軟化血管,減少心血管疾病的罹患率。脂肪豐富的魚如鯡魚、鯖魚、鮭魚、秋刀魚和沙丁魚等的營養價值更高,因為提供了很特殊的ω-3脂肪酸─EPA和DHA。它們主要存在於寒帶水域的海魚中,這是畜禽肉和陸上植物所缺乏的營養素,而兩者均可作為必需脂肪酸的替代物。 每週消費1、2次撲克牌大小的海魚,每次大約能提供200~500毫克的EPA和DHA,這樣可預防冠心病及缺氧性中風。EPA和DHA還抑制發炎、降低血壓、對抗血栓和避免老年癡呆症等。義大利心肌梗塞干預研究曾針對11,324名相關生還者做調查,經過3.5年的試驗後發現,若每天服用1公克來自魚油的ω-3脂肪酸,總死亡率減少了20%,死於心血管疾病減少了30%,突然死亡減少了45%(註3)。 另外,魚油含有大量的維生素A和D,尤其在肝臟內。魚肉中的維生素B群也不少,鉀、鈣、磷比畜禽肉多,海水魚還提供豐富的碘,這些對神經系統發育或新陳代謝正常都非常重要。而能連肉帶骨一起吃的小魚,則為極佳的鈣質來源。 所以春節期間不妨以象徵年年有「餘」的應景食物──魚,來取代飽和脂肪較多的畜禽肉。但是有兩點得注意:(1)魚的內臟盡量不要吃,因為某些會導致食物中毒。(2)大型魚容易有汙染問題,最好選擇能整條放在餐盤上的小型魚。 魚,從哪裡來,為什麼重要? 在食安問題不斷的今天,部分民眾在買菜時,開始會選擇具有「有機認證」、「生產履歷」、「CAS」等各式標章的農產品,對於這些經由認證過安全、衛生、可追溯生產流程的產品,在食用時也會相對安心。而更有些消費者,會直接前往農學市集或農產地,透過面對面與生產者的接觸,直接了解農作的生產情況,對於生產環境,更能眼見為憑。 其實,食物的美味與否,是與食用心理息息相關的。 農委會的產銷履歷從2007年推動至今,僅有15項水產品具有認證作業辦法,並且,這15項皆為養殖水產,對於從海裡捕撈上岸的水產品,消費者沒有任何的辨識方法。我們不會知道,這些魚從太平洋來的、從大西洋來的,或是從台灣海峽來的,也不會知道這些魚是圍網抓的、拖網抓的,還是延繩釣抓的。市場上沒有提供任何的辨識機制,甚至,魚販自己都不知道魚從哪裡來!也沒有任何的漁學市集,能讓消費者與捕魚的漁民面對面,所以,我們即使號稱海島國家,對於海裡面有什麼,卻是相當陌生的。 永續海鮮選購指南 「野生動物需要保護」,逐漸成為一種普世價值。然而,相較於陸上的動物,海洋裡的生物,對台灣大多數人來說卻是陌生,自然也不容易形成保護的意識。我們曾經忽略了,黑鮪魚跟黑熊一樣,都是野生動物,並且,是瀕臨絕種的動物。許多的大型魚類(旗魚、鯊魚……),如黑鮪魚一般,都面臨生存的危機,但當他們成為小片的生魚片、魚塊、魚鬆,便順理成章地成為食材,不再被視為野生動物。 農委會去年6月,首次公告2種台灣海水魚類進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曲紋唇魚、隆頭鸚哥魚)。根據台灣珊瑚礁學會提供資訊指出,這兩種魚在台灣沿海的數量已經都在30隻以下,原因是他們好吃,造成商人的過度捕撈。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可能已成為讓海洋生物瀕臨滅絕的幫兇。 為了提供消費者選購海鮮的參考依據,中研院魚類生態與演化研究室出版了「海鮮指南」,漁業署推廣之「海宴精緻魚產品標章」、屏東縣政府「優質水產品產地證明標章」也都告訴大家怎麼挑選海鮮,建議消費者認證購買,才能讓身體健康,海洋也健康。。海龍王愛地球協會也出版「深海食堂」,直接建議到海產店該如何點餐。選購的主要判斷原則是:(1)養殖魚優先於野生魚(2)銀白色魚優先於彩色魚(3)購買植食性的養殖魚(4)避免大型魚(如:鮪魚、旗魚、鯊魚,通常大型魚汞等重金屬量高)(5)少買珊瑚礁魚類。 以消費行動支持保育理念 消費者若能開始認識食物的來源、生產過程,除了是對生產者的監督,對於負責任的農(漁)民來說,亦是一種肯定。當看到自己辛苦生產的食物,能夠被認識、被認同,那股安心的力量,相信也會對自身健康形成正面的能量。 當愈來愈多的消費者走入田間親身體驗,形成一種互信互賴的關係,投機的生產者將無所遁形。未來,我們應該也前進漁港,透過跟漁人聊天的方式,了解餐桌上的魚,是從何而來?用什麼漁法捕撈?更應該要求政府,對各種野生漁獲,必須建立透明可追溯來源的機制。消費者有權知道,我們吃的魚,不是5年前的冷凍魚,不是泡過藥劑的保鮮魚,不是網路行銷包裝後名不符實的假魚。 更重要的,未來,如果我們還想有魚吃,從現在起,就得睜大眼睛,挑選那些對海洋環境友善的捕撈方式所生產的海鮮,透過消費力量的把關,才能改變過度漁撈的現況,讓台灣漁業走向更永續的方向。透過消費行動,我們將決定台灣海洋的未來!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亞太4G不建設卻搭台哥大順風車! NCC應盡行政裁量權責
台灣4G頻譜競標從2013年9月3日開始歷經40個競標日、393回合,中間新建退出競標,最後由6家業者各自取得頻寬資源。如此昂貴的結標金額,讓人不禁擔心標金會轉轉嫁於消費者身上,且如此熱門的標金及頻譜是否也會成為業者轉手拍賣的一種賺取差價方式,也令不少學者憂心。 在此次競標結果中,所獲得頻寬由多至寡分別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國碁電子以及台灣之星。而不意外的在這些得標業者中,中華電信在2014年5月29日拔得頭籌率先開台,而遠傳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緊接著分別在6月3日及6月4日陸續開台,台灣之星也在併購威寶電信後,4G 服務在2014年8月底開台,台灣電信正式進入4G戰國時代。 得標半年尋求合併收購?亞太電信其心可議 去年電信業者4G大戰陸續開打,6家頻譜得標業者已有4家陸續開台,而亞太電信跟國碁電子卻「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身為鴻海集團旗下國碁電子可以說是電信市場的新鮮人,建置、開台進度緩慢也情有可原;然而為何成立將近15年的亞太電信卻也遲遲沒有下落?2014年5月初,市場上曾明確傳出鴻海旗下的國碁、台灣之星、以及電信商日本軟銀等三方人馬積極搶親亞太電信,在收購亞太電信的消息不斷之下,激勵亞太電股價持續上漲。 4G頻譜競標剛落幕半年的時間,各家業者無不和足全力搶開台,亞太電信卻在等待其他業者收購合併?既無心於4G建設上,當初為何還要參與頻譜競標,成為衝高標金的幫兇之一?且這些業者競標取得頻譜後,又透過合併方式,頻譜掌握在少數業者手中,若形成壟斷對消費者可是最大的危機! 國碁電子與亞太電信合併拍板,頻譜超標恐違法 此次頻譜競標中新進業者-鴻海旗下的國碁電子,雖擁有設備優勢,但基地台的建置卻是一條長遠的路,因此國碁電子與亞太電信合併後不但可以順勢接收亞太電信現有的209萬用戶,導致用戶規模將僅次於電信三雄,成為國內第四大電信公司,超越台灣之星整併威寶之後的180萬用戶。 而且亞太電信擁有全省光纖骨幹網路,對於鴻海整併行動、固網、IPTV發展數位匯流產業,將扮演關鍵推手,增加鴻海與中華電信、台灣大競逐數位匯流龍頭地位的實力。再者,建設電信網路最大困境,就在基地台用地取得,亞太電信全省現有超過3,000座基地台,有利於加速國碁未來4G網路建設。 但是合併後,亞太電在4G頻譜競標中,取得700MHz的A1頻段,共10MHz頻寬,國碁取得700MHz的A3頻段、900MHz的B3頻段共20MHz,雙方加總為30MHz,超過700MHz和900MHz的3分之1、也就是25MHz,根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83條之三、四款規範,業者不能取得700MHz及900MHz總頻寬的3分之1,國碁電子及亞太電信若合併,頻寬將達30M,超過總頻寬75M的3分之1,恐有頻譜超標的疑慮。 亞太電信漫遊用台灣大哥大4G,業者賺飽飽、消費者吃大虧 搶在2014年底前,亞太4G服務也宣告在12月24日開台,然而日前卻爆出亞太GT 4G 為提前開台,在自建基地台不足下,採取與台灣大哥大漫遊方式,在使用共同網路前提下,台灣大哥大的用戶月租費明顯較高,嚴重有損消費者權利。 而亞太電信與台灣大哥大的策略合作案,不但為亞太電信免去尋找地點、增建基地台等費時費工的歷程外,也暫時不必支出龐大資金,不僅對業者不公,此種取巧行為也失去當初NCC開放多家業者競標,希望透過此方式得到業者之間的良性競爭的意義,而良性競爭結果的最大贏家將是廣大消費者,因為可以得到快速、安穩的通訊、上網品質。 消基會呼籲 去年我國4G開台,早已先天不良。除了建置速度遠落於後世界排名百名之外,如果獲得頻譜的業者可以不做建設,光靠炒作頻譜獲利,主管機關不敢糾正處罰,其他業者必定有樣學樣,作為國家關鍵產業的無線寬頻環境將加速向下沉淪,不但國家喪失競爭力,消費者權益也無法獲得保障。而頻譜乃是全民資產,4G業者標得的頻譜,只是獲得4G頻譜的經營權,而非其所有權,身為第一類電信業者負有網路建設之義務,業者之間良性競爭,消費者的權益才能獲得保障,頻譜是應用來增加民眾上網的幸福感,而不應淪為財團炒作的金錢遊戲標的物。 在上周五NCC邀集六家業者先進行「會前會」座談,認定亞太電信至少兩項違規包括亞太電信去年底前承諾蓋滿2000個基地台,但卻只蓋了295個;以及亞太電信全部使用台灣大網路的行為 「不是漫遊」,而且應在簽約前一個月向NCC函請報備,自行變動、違反事業計畫書,是明顯違規。 因此消基會呼籲NCC應規定取得頻譜的前3年不得移轉,此舉至少可增加業者炒作頻譜的技術門檻。且NCC應要求業者落實所提出的4G建置計畫書,而非任由業者一開始畫大餅是後再已計畫書修改為由縮限承諾範圍影響消費者權益,身為主管機關的NCC應進行政裁量的權責,若業者明顯違法或耍賴,應有收回執照的退場機制,或祭出「撤照」的非常手段。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