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號鹼性一次性電池檢測報告

3號鹼性一次性電池檢測報告

2015/04/10

摘要

1. 採樣:於2014年6月間新北市及台北市的量販店、DIY(傢具)店、3C連鎖通路店及網路等販售通路,購買3號(AA)鹼性一次電池,共計有12件樣品。

2. 價格調查:每顆電池單價介於4.3~11.9元之間。

3. 標示調查:2件樣品沒有標示代理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1件樣品沒有標示環保署規定字樣及字號,不符合規定;其餘10件都符合規定。

4. 額定電壓測試:12件樣品電壓都介於1.45~1.65 V(伏特)之間。

5. 放電性能測試:在高負載電阻(低電流,耗電量小)的樣品中,其中表現較好的有1號「MODIC-max 3號鹼性電池」、2號「KIRKLAND SIGNATURE 3號電池」及11號「ALKALISK」;低負載電阻(用電量大)表現較好的有1號「MODIC-max 3號鹼性電池」、2號「KIRKLAND SIGNATURE 3號電池」、3號「勁量鹼性電池3號(12+4入)」及11號「ALKALISK」。

6. 均一性測試:在低電阻中,12件樣品表現都不錯;但在高電阻測試中,10件樣品變異性較小,但2件樣品變異性較大,品質較不穩定。

7. 耐漏性測試:12件樣品均符合CNS 6032的規定。

8. 重金屬(汞、鎘及鉛)測試:12件樣品皆未檢出汞及鎘,符合環保署的最新規定。

 

前言

    隨著科技的進步,消費者使用的電子產品愈來愈多,日常生活中可見的鬧鐘、玩具、遙控器、MP3、筆電、平板電腦及手機等,都需要仰賴電池來提供穩定且可移動的電流,提供人們更為方便也更有效率的生活。

 

    電池的組成主要為正極、負極和內部不同化學成分組成的電解液,不同化學成分所表現的特性及應用領域也有所不同,衍生出不同種類的電池以因應各種電子產品的需求。一般來說電池可分為用完壽命即終止的「一次性電池」,及可重複充電使用多次的「充電電池」;也可依其化學成分分為水銀、鉛酸、鋰、錳及鹼性電池;還有依尺寸及外型分有1號(D)、2號(C)、3號(AA)、4號(AAA)、N、9V及鈕釦電池等。

 

    在多種電池中,充電電池多用於可攜式電子產品如手機、筆電及平板電腦等,但有些耗電量較小,如時鐘、血壓機或耗電量較大的遙控玩具、MP3等,消費者大都選擇一次性電池,尤其是鹼性電池目前市場價格不貴且電壓較穩定、加上保存時間也較長,已經成為市場的主流。

 

    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都希望電池的品質好、價格合理、壽命又長,還有不要損害到其電子產品,因此消基會特別針對市面上最常見的「3號鹼性電池」進行比較測試,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採樣

採樣時間係於2014年6月間在新北市及台北市的量販店、DIY(傢俱)店、3C連鎖通路店及網路等販售通路,購買3號(AA)鹼性一次電池(規格:LR6),共計有12件樣品。

12件樣品中有7件標示中國生產製造,2件印尼製造、其餘泰國、新加坡及美國生產製造的則各有1件。

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詳見表一)

調查及測試結果(請見表二)

一、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的樣品數量每包從2~50顆之間,若換算每顆電池單價介於4.3~11.9元之間不等。

二、標示調查

    依據「商品標示法」中的「電器商品標示基準」第4條的規定,電池屬於電器商品的零組件類,零組件類之應行標示項:「商品名稱及型號,額定電壓(V),規格、生產國別或地區,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生產國別、進口商(代理商)名稱、地址及電話」。若參考CNS 6032「鹼性一次電池」規定,應標示「型式、標稱電壓、正(+)及負(-)極、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製造年月或其簡號、本電池屬非充電式,如予充電恐引起漏液等破壞及小型電池應放置於幼兒無法取得之場所,以免誤食,萬一發生誤食情況應立即送醫」。

   一次性電池屬於消耗品,加上數量相當龐大,可能會有嚴重汙染環境之虞,因此環保署於2008年環署廢字第0970052182號修正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規定「製造、輸入業應於指定電池、附指定電池物品之包裝明顯處,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文件字號」。

    經檢視發現,11號「ALKALISK」及12號「maxell ALKALINE (GD)」沒有標示「進口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已經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1條的規定,可依同法第15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給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此外,12號「maxell ALKALINE (GD)」也沒有標示「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的字樣及確認文件字號,違反了「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的規定,可依同法第51條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三、額定電壓測試

依據CNS 6032規定,3號鹼性電池的開路電壓需介於1.45~1.65 V(伏特)之間。

經檢測12件樣品的開路電壓都符合規定。

四、放電性能測試

    消費者購買電池回家,最希望的就是電池能夠耐久,不希望經常更換電池,因此電池的放電時間愈長,表示電容量較高,使用也為長久。

    參考CNS 6032規定,3號鹼性電池需進行固定低負載電阻(3.9歐姆,Ω)每天30分鐘的間歇性放電和高負載電阻(10Ω)的連續性放電,2種方式都需放電直到電壓降至0.9 V為止。

經檢測,12件樣品在高負載電阻(低電流,耗電量小)的連續總放電時間介於13.5~22小時之間,其中表現較好的則有1號「MODIC-max 3號鹼性電池」、2號「KIRKLAND SIGNATURE 3號電池」及11號「ALKALISK」;表現較差的有9號「Panasonic大電流鹼性電池」及10號「飛利浦PowerLife鹼性3號電池」。

在低負載電阻(高電流,耗電量大)累積的總放電時間約5.5~8小時之間,表現較好的有1號「MODIC-max 3號鹼性電池」、2號「KIRKLAND SIGNATURE 3號電池」、3號「勁量鹼性電池3號(12+4入)」及11號「ALKALISK」;表現較差的有10號「飛利浦PowerLife鹼性3號電池」及12號「maxell ALKALINE (GD)」。

五、均一性測試

    將數個電池個別放電呈現的整體變異性愈低,表示均一性愈高,也就說電池的個別品質差異性愈小,不會導致有些電池壽命較長,有些一下子就沒電。

    經檢測結果發現低電阻測試中,12件樣品表現都不錯;但在高電阻測試中,10件樣品變異性較小,但9號「Panasonic大電流鹼性電池」及10號「飛利浦PowerLife鹼性3號電池」2件樣品變異性較大,品質較不穩定。

六、耐漏性測試

鹼性電池因為內部發電材質的緣故,加上長期微弱放電,常常會有漏液發生,消費者如果碰觸到這些漏液可能會有刺痛的感覺,因此CNS 規定電池放置於45℃高溫處,30天內電池不可以有變形及電解液漏出的情形發生。

    經測試後,12件樣品都符合規定。

七、重金屬(汞、鎘及鉛)測試

    從早期的鎳鎘、碳鋅、鹼性、鋅錳及鋰電池,電池都會使用金屬作為電池的正和負極,其中以汞、鎘及鉛對環境和人體的危害最大。依據環保署2013年的統計,國內一年賣出的電池就高達9,500公噸,估算產生的汞也高達400多公斤,但國內的電池回收只有5成左右,這些沒有被回收隨意丟棄的電池都會造成環境汙染的殺手。

    今年環保署最新公告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中「非鈕釦型電池自2016年起汞含量需低於1 ppm,鎘含量低於20 ppm以下;而2015年前販賣的非鈕釦型電池汞含量不得超過5 ppm。」。

    經檢測結果發現,12件樣品均未檢出汞及鎘;但都有檢出鉛,鉛含量介於10~70微克(μg)/公克(g)之間。

結論

    本次測試的12件樣品都符合CNS的標準規定,整體表現以1號「MODIC-max 3號鹼性電池」及2號「KIRKLAND SIGNATURE 3號電池」表現較好。

但12件樣品中卻有2件樣品標示不符合規定,業者應立即改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其中有1件為進口連鎖傢具店的自營品牌,但卻沒有標示代理廠商的資訊,雖然該樣品只能在該賣場購得,業者也應該詳細標示,盡到告知的責任;還有1件購自網路,不僅標示不齊全也沒依環保署規定標示「汞含量符合規定」的字樣和字號。隨著網路的發達,消費者都會利用網路來購買商品,不僅方便也迅速,但商品的標示是否符合規定,往往都需要等到貨到後才知道,如果賣家對於相關法規不熟悉或賣場沒有嚴格把關,就容易購得標示不合格的商品,不僅容易造成糾紛且對消費者也沒有保障,賣家也可能會應違反相關法規而受罰。

    那消費者要如何選購電池呢?首先檢視標示,除了型號/規格、製造廠商及代理廠商的資料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目前CNS規定電池製造日期應標示於商品本體上,檢視本次的樣品都是標示保存期限,建議廠商在包裝時,應該避免商品本體的保存期限蓋住,以免消費者找不到,值得鼓勵的是本次多數廠商也會包裝上加註保存期限。還有消費者如果電池消耗量不大時,不需要買到量販包,最好還是購買小包裝為主,雖然保存期限可長達7年,但鹼性電池會自然放電,且廠商標示保存期限指電池的電量只剩下一半,而非沒電。因此建議購買愈新鮮的產品愈好,如果離生產日期超過1年以上的產品最好還是不要購買,買回後最好能立即使用,以免放置過久而導致電池效能降低。

    消費者如果要用於高耗電量的電器產品,如遙控玩具、數位相機、遊戲機、無線滑鼠等,建議優先考慮充電電池,其次再考慮鹼性電池;至於一般低耗電量的電子產品如遙控器、鬧鐘等,若產品本身有標示使用碳鋅電池,最好不要使用鹼性電池,以免造成損壞。

    電池購買回去後,如果還有未使用的電池最好要存放於陰涼、通風處,不要放置於冰箱內,以免低溫潮濕的環境造成電池品質的損壞。當使用多顆電池的電子產品發現沒電時,最好將電池全數更新,新舊的電池也不要混搭著使用,因為電池內的抗阻可能會不同,而造成新電池的負擔及浪費電量,也建議不同種類或品牌也不要混用。還有,未使用的電池最好固定儲放於塑膠盒內,避免與金屬製品接觸或正負極接觸產生通電而短路的現象。如果長期不使用時,也要記得將電池取出,以免電器受到電池漏液的傷害。萬一電池有漏液情形發生時,鹼性電池的電解液通常都具有高腐蝕性,千萬不要用手碰觸,以免受傷。

    消費者覺得電池沒電時,可能是因為電池的電量不足無法供應該產品使用,而非真的沒電,可以考慮改用在低耗電量的產品,也能物盡其用,減少購買的數量。當然最重要的是用完的電池千萬不要隨手丟棄置垃圾筒,也不要隨意踩碎,應放置家中幼童無法拿到的塑膠袋(桶)中,再交給垃圾車、便利商店或賣場等回收站進行資源回收,以免造成生態和環境的汙染,替環保盡一份心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一、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

項目

調查、測試方法

調查(測試)標準

測試單位

價格調查

比較每顆電池的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依經濟部商業司「電器商品標示基準」及環保署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進行

消基會

電壓測試

依中國國家標準第6032號(CNS 6032)「鹼性一次電池」進行

1.45~1.65V之間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放電性能測試

低負載電阻2.5小時以上;高負載電阻8小時以上

均一性測試

耐漏性測試

不得有變形及目視可認出之漏液現象

消基會

重金屬(汞、鎘、鉛)測試

環保署公告(NIEA R315.02B)「乾電池汞、鎘、鉛含量檢測方法」

汞含量低於5 ppm

元智大學環境科技研究中心

表二、市售3號鹼性電池調查與測試結果

排序原則:1.標示:合格者排序在後;2.圈數:圈數愈多者排序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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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標示」一欄中,「○」表示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及環保署「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的規定;「˜」表示不符合規定,其中a表示沒有標示「代理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b表示沒有標示環保署「汞含量符合規範」的字樣及字號。

2.「額定電壓」一欄中,「○」表示電壓介於1.45~1.65 V(伏特)之間。

3.「放電性能測試-高負載電阻」一欄中,「〇〇〇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20~22小時,「〇〇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18.5~20小時,「〇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16.5~18.5小時,「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13.5~16.5小時。

4.「放電性能測試-低負載電阻」一欄中,「〇〇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7.0~8小時,「〇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6.0~7.0小時,「〇」表示放電時間介於5.5~6小時。

5.「均一性測試」一欄中,「〇〇〇」表示變異性小於3%以下,「〇〇」表示變異性介於3~5%,「〇」表示變異性介於5~10%。

6.「耐漏性測試」一欄中,「〇」表示符合CNS的規定。

  1. 「重金屬(汞、鎘及鉛)測試」一欄中,「〇」表示汞及鎘含量符合環保署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