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台食品竄改日本產地標示 國人「食」不安心
輸台食品竄改日本產地標示 國人「食」不安心
2015/04/03
2月26日基隆港邊境稽查員在檢查盛裕公司進口的日本「龜甲萬醬油」時,發現瓶身的標示異常;中文標籤產地標示為北海道,但撕掉標籤後按代碼進一步追查,竟然發現產地為禁止食品輸台的千葉縣。
3月初區管中心即接獲通報;食藥署也在3月19日至21日針對國內十大日本食品的進口商展開全面稽查,品項多達3000件,內容包括國人喜歡的醬油、泡麵、飲料、牛奶糖等食品。
經稽查人員一一核對代碼、比對製造廠商,結果在3000項樣品中發現294件產品標示不相符合,例如標示產地為日本東京,但比對生產代碼卻發現製造地是來自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五個受到輻射汙染的縣市;於是陸續結合新北市、新竹縣、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衛生局人員,前往盛裕貿易、三燦貿易、柏泓企業、上煬、上友、裕鴻食品、勵拓、太冠國際開發事業、恩旺貿易、昶緯興業、裕毛屋等公司進行查核。
在將近一週沸沸揚揚的發展下,本事件讓國人瞭解了幾件事實:
- 1. 相對來說,台灣的管理比較寬鬆:台灣停止或限制日本食品的規定為福島等5縣(酒類除外);反觀,中國為10縣市的所有產品、韓國8為縣市之水產品(特定品項則擴大為13縣)、澳門為10縣(福島以外的9縣為蔬果與乳品)、美國為14縣(按照日本政府限制出貨品項);至於准許其輸入的通關條件,如歐盟要求8縣需「檢附官方檢測證明與在當地抽驗」等。
- 2. 台灣的輻射食品檢驗標準比日本寬鬆:雖然我國不是核災區,但台、日的國際貿易往來頻繁;加以根據奧地利政府曾進行車諾比核災,造成國民遭受輻射曝露調查結果顯示,被輻射曝露的來源,5%是透過呼吸,82%來自食物。因此,僅隔太平洋的兩國,標準不應相差太多。
核種 | 食品種類 | 台灣 (貝克/公斤) | 日本 (貝克/公斤) |
131I 碘 | 乳品 | 55 |
|
嬰兒食品 |
| ||
其他食品 | 300 |
| |
134Cs +137Cs | 乳品 | 370 | 50 |
嬰兒食品 | 50 | ||
其他食品 | 370 | 100 |
- 3. 根據日本境內的統計,該國自平成23(2011)年3月18日~平成24(2012)年3月31日間檢驗137,037件,檢驗超量的有1,204件(88%);平成24(2012)年4月1日~平成25(2013)年3月31日278,275件檢驗超量的有2,372件(0.85%)。
而日本厚生勞働省的食品輻射污染監控計畫,公布近3個月超標的食品項目包括:
發佈日期 | 品項 | 產地 | 結果(貝克/公斤) | 檢驗單位 |
2014.12.01 | 蘭氏鯽 | 千葉縣 | 110 | 當地(政府) |
2014.12.01 | 豬肉 | 宮城縣 | 110~1300 | 當地(政府) |
2014.12.01 | 黑熊肉 | 群馬縣 | 170、140 | 當地(政府) |
2014.12.01 | 梅花鹿肉 | 群馬縣 | 180 | 當地(政府) |
2014.12.01 | 大豆 | 福島縣 | 110 |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
2014.12.01 | 無備平鮋 | 福島縣 | 190 |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
2014.12.01 | 櫻鱒 | 福島縣 | 160 |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
2015.01.19 | 無備平鮋 | 福島縣 | 220 |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
2015.01.19 | 豬肉 | 福島縣 | 110~10000 |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
2015.01.19 | 銅長尾雉肉 | 福島縣 | 1100~220 |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
2015.01.26 | 豬肉 | 栃木縣 | 130~420 | 當地(政府) |
2015.01.26 | 梅花鹿肉 | 群馬縣 | 130、170 | 當地(政府) |
2015.01.26 | 黑熊肉 | 群馬縣 | 230 | 當地(政府) |
2015.01.26 | 豬肉 | 宮城縣 | 210、610 | 當地(政府) |
2015.01.26 | 無備平鮋 | 福島縣 | 180 |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
2015.02.23 | 豬肉 | 栃木縣 | 110~390 | 當地(政府) |
2015.02.23 | 日本鰻鱺 | 千葉縣 | 130 | 當地(政府) |
2015.02.23 | 豬肉 | 宮城縣 | 140~390 | 當地(政府) |
2015.02.23 | 紅點鮭屬鱒魚 | 群馬縣 | 210、380 | 當地(政府) |
2015.02.23 | 梅花鹿肉 | 群馬縣 | 230~580 | 當地(政府) |
2015.02.23 | 黑熊肉 | 群馬縣 | 160~300 | 當地(政府) |
2015.03.09 | 蘑菇粉 | 千葉縣 | 190 | 當地(政府) |
2015.03.16 | 紅點鮭屬鱒魚 | 岩手縣 | 180 | 當地(政府) |
2015.03.16 | 豬肉 | 栃木縣 | 110~190 | 當地(政府) |
2015.03.16 | 石鰈 | 福島縣 | 140 | 緊急監測或福島縣 |
以上檢驗結果來源:厚生勞働省
日本生活俱樂部品管部部長槌田博,以及削減有害化學物質網絡理事長中地重晴兩位輻射食品專家,曾表示即便單一品項所含低量輻射符合國家標準,但吃下不同含有低量輻射的食品所累加的劑量,也有可能會超過一般人所能容許的安全標準;而且除體內的殘餘曝露之外,還需考量到體外的曝露劑量。更何況全世界尚未有可以計算每天每人的總被曝量機制,因此安全阻絕就是最好的防護措施,體外與體內兩邊都需盡量減少被曝的機會。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日本福島五縣市及周邊仍不時會檢驗出輻射超量的食物和野生禽獸肉,且並未隨著福島核災發生日的久遠而遞減,這是值得關注的現象。而國際上早有許多的科學證據顯示,即便是食品中僅含有低量輻射,仍對健康有所傷害;因為我們吃進的輻射殘留食品會長久在體內攻擊細胞,而有害核種大多的半衰期又長,一旦攝入也易隨著基因突變而將輻射傷害傳續到下一代。
更多的科學證據顯示,長期攝入低量輻射食物會造成甲狀腺癌跟白血病的增加,同時受到被曝的人其所孕育出的後代也會有遺傳累加的狀況;像是在小朋友體內如果超過10貝克/公斤的銫137,會開始引起心肌方面的代謝異常。一旦到達一定的量,心臟所受的破壞將不可逆轉,即便成人都會突然死亡;福島核災後,鄰近地區的兒童罹患甲狀腺癌的比率更是增加了30倍。烏克蘭政府更將白血病、甲狀腺癌、心肌梗塞、腦血管疾病、狹心症、支氣管炎等疾病,都列入核輻射的致病範圍中。
由以上的證據比對與各國觀察,這次發生了竄改產地標示的食安事件,除顯現出政府的態度很消極以外,亦可看出業者道德淪喪的程度。
消基會在此沉痛的呼籲:
- 1. 政府應查明整體案情與波及影響,向國人提出正式報告,嚴正懲處失職與涉案人員;同時應加重抽檢批次,擴大抽檢範圍。
- 2. 針對「重要人士」的關說傳聞,檢調單位應查明並全案向國人報告,以杜絕不法;而政府各主管機關,如衛福部,主掌國人健康,應即宣誓維護國人健康的核心理念,長官必須有擔當地支持基層工作人員的專業職掌,以捍衛國人健康。
- 3. 不肖業者大賺黑心錢,道德淪喪之外,亦應加重其刑責與相關罰金,以確保消費者的安全與健康。
- 4. 在無良黑心食品問題未曾稍減之際,輻射食品的把關標準,應比照日本,一般食品訂為100(貝克/每公斤),嬰兒標準應減半。提醒國人未超標不等於零檢出,吃進輻射殘留食品,累加的劑量,仍可能威脅到人體健康。
- 5. 國際慣例上早有二十六個國家皆要求日方檢附輻射檢測或產地相關證明;部分日本的民間自主檢測與地方政府,更規定超過10貝克/公斤以上的食品便不得在其境內販售。因此,我國應比照國際其他國家,要求檢附輻射檢測或原產地相關證明;同時,消基會主張應建立第四方檢驗制度,開放公益機構(如消基會)參與檢驗、監督,挽回消費大眾對於食品安全的信賴度。
- 6. 到目前為止,衛福部在港埠的邊境查驗食品機制和輻射檢驗的人力和設備不足;因此,在尚未做到全中文標示的制度以前,行政院應逐日公布日本輸台食品的輻射檢驗資訊,包括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以昭公信,達到資訊透明和滿足國民知的權利,以顯示維護消保的決心。
BOX:碘131、銫137小情報
一、碘131小情報(參考資料來源: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
1.碘131在大氣中及環境中會很快分解(註:碘131的半衰期為八天) 。
2.碘131的劑量只有在核子意外事故的最初幾天較高。
3.碘131的主要曝露途徑為飲用了新鮮牛奶。
4.民眾因食用遭碘131污染之水果及葉菜所受劑量,遠低於飲用遭碘131污染之新鮮牛奶。碘131落塵只會附著在水果及葉菜的表面,民眾食用前通常只需先用水清洗或將水果削皮即可。
5.甲狀腺癌並非常見癌症,而且通常可以治癒;此外,女性的發生率為男性的2至3倍。
6.罹患甲狀腺癌的風險與曝露劑量成正比,但在曾遭碘131曝露之群眾中,很少有人會在日後得到甲狀腺癌。
7.受曝之孩童,會比成人有較高的風險。
二、銫137小情報(資料來源:美國環境保護署)
1.銫137是最為大家所知的核分裂產物之一,其半衰期為30年。
2.銫是柔軟、有延展性,銀白色的金屬。在室溫時為液態。
3.大氣中的落塵有極少量的銫137,土壤與水中的銫137會使人體受到曝露,曝露的平均年劑量少於0.01毫西弗,但會隨著銫137的衰變而逐年減少。
4.喝遭受污染的水,會讓銫137進入人體,讓組織受到加馬與貝他的輻射。
5.受到銫137的曝露,會增加得癌的風險。因放射性廢棄物而受到曝露,或因污染場址而受到曝露,或因核子事故而受到曝露,所造成的癌症風險會比典型的環境曝露高出許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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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的新衣 「高中女生吃什麼」全國大調查
根據一項網路調查,85%的高中女生在意自己的體型。高中女生正在生長發育的重要階段,更是愛美的花樣年華,對自己的身材和外貌比較敏感,對高矮胖瘦也比以前在意,因此不少人因注意身材而改變自己的飲食習慣。 其實真正的美,是由自己決定,但這對身心仍在成長的高中女生而言,是需要對話、澄清的。高中女生的飲食關係了一生的體質與健康,為了解這個時期的高中女學生每天用餐情形、飲食習慣等等,消基會對學生進行一份網路調查,希望透過調查結果,使各界能更重視學生營養飲食的議題。 調查及樣本情形 消基會於3月上旬獲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針對全國各高中女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則請學校承辦人員採隨機方式抽取學生填答,共計回收9640份。 年級分布情形為:高中一年級3659人,占38%;高中二年級3043人,占31.6%;高中三年級2938人,占30.5%。 調查結果 (一)高中女生飲食規律的習慣 早餐的部分:「每天吃」的人數最多,有6998人,占72.6%。「經常(每週5-6天)」1769人,占18.4%。 午餐的部分:「每天吃」的人數最多,有7803人,占80.9%。其次是「經常」1169人,占12.1%。 晚餐的部分:「每天吃」的人數最多,有7885人,占81.8%。其次是「經常」1084人,占11.2%。 宵夜:「很少」吃的人數最多,有4915人,占51%。其次是「從不」2371人,占24.6%。值得鼓勵的是,5成的高中女生多半時候不吃宵夜。 零食:「很少」吃的人數最多,有3982人,占41.3%。其次是「有時」3278人,占34%。 含糖飲料:「很少」喝的人數最多,有3632人,占37.7%。其次是「有時」2751人,占28.5%。 由此題,發現大多數高中女生三餐每天都吃;宵夜、零食、含糖飲料則很少。 (二)高中女生餐食的供應來源 高中女生消費自主性高,大多數的學生早餐都在「校外買」,有5017人,占53%;午餐的部分,在「校內買」的人最多,有6983人,占72.4%;不過學生的晚餐由「家人做/提供」的最多,有6302人,占65.4%;零食和含糖飲料的來源以「校外買」占大多數,分別是46.5%和51.3%。 (三)高中女生的食量大小 高中女生早、中、晚三餐中最常見的食量是「八分飽」。 (四)高中女生在學校吃的午餐,以餐盒為大宗 週一選擇以便當做為午餐的人數8297人,占86.1%。週二8167 人,占84.7%。週三7933人,占82.3%。週四8164人,占84.7%。週五8132人,占84.4%。由此可知,週一~週五的午餐,8成以上女學生以便當、配好的餐點(有米飯、菜、肉)為主。 (五)高中女生喝飲料的習慣 高中女生平時最常喝的飲料順序是:第一名白開水、第二名含糖飲料(半糖、微糖)、第三名是含糖飲料(沒有調整減少糖度)、第四名是無糖飲料、最後是碳酸飲料(如汽水可樂)。喝白開水可促進新陳代謝,喝起來健康也沒熱量負擔,所以鼓勵消費者常喝白開水最好。 (六)高中女生選用餐點的熱量考量 「天天」在乎熱量的人數是444人,占4.6%;「經常」991人,占10.3%;「有時」2659人,占27.6%;「偶爾」1712人,占17.8%;「很少」1943人,占20.2%;「從不」1891人,占19.6%。 (七)高中女生每天食用水果的習慣 「都沒有」吃水果的人數是504人,占5.2%;「每天吃不到1份」3201人,占33.2%;「每天吃1份」4123人,占42.8%;「每天吃2份」1441人,占14.9%;「每天吃3份以上」371人,占3.8%。 (八)高中女生每天食用蔬菜的習慣(蔬菜一份等於半碗多或一拳頭大煮熟的菜) 「都沒有」吃蔬菜人數是154人,占1.6%;「每天吃不到1份」1391人,占14.4%;「每天吃1份」3866人,占40.1%;「每天吃2份」3007人,占31.2%;「每天吃3份以上」1222人,占12.7%。 (九)高中女生在學校用午餐時蔬菜攝取 在學校用餐時,學生「吃到一拳半」蔬菜的有1145人,占11.9%。「吃到一拳」3322人,占34.5%;「吃到半拳」3070人,占31.8%;「吃不到半拳」1191人,占12.4%;「多半時候不吃」蔬菜的人數是676人,佔7%。另外,也有學生選擇「不在學校吃午餐」,有236人,占2.4%。 (十)高中女生每天的水量攝取 以600c.c的塑膠瓶礦泉水來說,每天喝「1瓶」的人最多,有3486人,占36.2%;喝「2瓶」有2415人,占25.1%;「少於1瓶」有1767人,占18.3%;喝「2.5瓶」有1000人,占10.4%。而喝「3瓶」、「4瓶以上」也有635人、337人,各占6.6%、3.5%。 (十一)當同學們都在喝含糖飲料,同儕效應與自持能力 「有一點信心」的人數最多,3409人,占35.4%;其次是「有信心」2983人,占30.9%;「很有信心」2055人,占21.3%;「沒有信心」1193人,占12.4%。 高中女生只有20%喝到足夠的水份。她們喝白開水的比例最高,但還有37.1%的高中女生全糖飲料當成最常喝的飲料。2011年塑化劑風暴襲台,許多飲料都被驗出塑化劑超標,讓民眾人心惶惶。而或許因塑化劑事件後,讓最近的年輕族群更懂得選擇健康食物,多喝白開水,取代瓶裝飲料和市售冷飲。 (十二)高中女生自覺到要吃吃到「一拳半」煮熟蔬菜的信心 選擇「有一點信心」的人數最多,3849人,占39.9%;其次是「有信心」2658人,占27.6%;「很有信心」1191人,占12.4%;最後是「沒有信心」1942人,占20.1%。吃蔬菜的好處不必多說,由調查中知道,女學生每天約吃1-2份蔬菜,且外食的時候也注意蔬菜的攝取。 (十三)看電視、打電動、用電腦、玩手機時的自主管理信心 選擇「沒有信心」的人數最多,有4270人,占44.3%;其次是「有一點信心」3005人,占31.2%;「有信心」1556人,占16.1%;最後是「有信心」809人,占8.4%。 (十四)高中女生每天運動超過30分鐘的信心 除了健康飲食,更需要靠運動消耗身體過多的熱量,維持適當體重,本調查中,選擇「有一點信心」的人數最多,有3671人,占38.1%;其次是「沒有信心」2927人,占30.4%;「有信心」1895人,占19.7人;「很有信心」1147人,占11.9%。 (十五)高中女生自認為的體型適中程度 女學生自己體型的認知中,最多的「中等」,有3919人,占40.7%;其次是「有點胖」2995人,占31.1%;「胖」1174人,占12.2%;覺得自己「瘦」和「有點瘦」的人最少,分別是824人、728人,占8.5%、7.6%。 (十六)高中女生過去半年間的減肥情形 過去半年間,「有」刻意進行減肥的女學生是3655人,占38%。「沒有」刻意進行減肥的人5985人,占62.1%。 本次調查中,有2成(19.8%)的女生過瘦;6成(59%)體位適中;11.8%體型過重;9.3%肥胖。其中,有4成過瘦的女生認為體型比較重和肥胖,有3成體位適中的女生覺得自己重和肥胖;1/4過重的女生覺得自己肥胖(請見p7註),可能是這些原因造成了有38%的女生在減肥。1/4的高中女生「有時」或「常常」用不吃來減肥,由於7成高中女生吃學校提供的午餐,因此學校在保護生力軍的角色十分重要。 (十七)對學校用餐環境的改善建議 對於學校的建議,有6989人建議「增加學校內的餐飲選擇」;其次是「提供更健康的餐飲選擇」6429人;第三位是「增加熱食部」4203人。 消基會呼籲 我們對這群高中女生對自己健康的維護充滿信心,因為他們有50%認為可以阻擋喝含糖飲料的誘惑;40%的女生認為希望吃到足夠的青菜;也有30%的女生認為每天運動30分鐘是可行的;甚至有1/7的人會常常注意食物的熱量,這些都是好的契機。雖然「四電少於二」:也就是看電視打電腦玩電動跟用手機的時間每天要少於2小時,只有1/4的人有信心做到。 (一)對家長、學生 由調查中發現50%以上的學生,早餐和午餐的來源多是校內、或校外購買,而非家中提供。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15-64歲的已婚女性勞動參與率占55%,而依民國100年勞工委員會的資料,我國女性為有薪受雇者占81.8%,換算下來即44%的婦女是屬於有薪的受雇人口,近半數的婦女有時間和能力替孩子準備餐點。但不論父親或母親,家長都有責任幫青春期的女生吃的更健康。 有31.6%的學生表示對於一天運動超過30分鐘「很有信心」、「有信心」,在此呼籲學生應培養運動習慣,增加活動量並減少久坐不動的時間。學生對電視、電腦、手機依賴性過大,長時間當低頭族、久坐不動,會造成疼痛,也會使消化、呼吸、身體循環系統,與肌力等都受到影響,對健康傷害很大。 (二)對學校、餐點供應商 在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全球健康計畫中,提出學校是促進青少年健康的最佳場所,可在供應的餐食中,選擇含豐富鈣質與鐵質的食物、蔬菜及水果,預防貧血及營養相關的慢性疾病。並藉由教育引導正當的飲食習慣、態度和知識,並鼓勵學生多運動,以擁有健康的身體。 然而本次調查中,高中女生只有18.7%每日吃到2份水果,12.7%吃到3份蔬菜,午餐吃到足夠青菜的更降至11.9%。雖然高達72.4%的學生午餐來源是「校內買」,但中午吃到足夠青菜的僅11.9%、吃了水果的僅約10%,本會呼籲校方除了需提供充分的蔬菜,也應在學生餐點中提供水果,維持學生們均衡營養的餐食。 其實從學生們的個人意見即已充分的說明:希望學校能夠給他們更健康的午餐。也有許多人說到,他們希望有更多的蔬菜、水果以及五穀米、或糙米;希望食物不要太油、不要太多油炸;食安問題也是他們在意的,有許多孩子期待由家裡帶便當,但卻受限於學校蒸便當的設備不足,或是較為髒亂,造成心願無法完成。 (三)社會大眾 高中女生常看電視、電影,而媒體中明星、模特兒骨瘦如嶙的姿態,都可能成為青少女模仿的對象,進而產生對自身理想體重的錯誤想法。因此呼籲社會大眾,切勿過度強調身材的苗條纖細,而導致學生錯誤的價值觀。 這群愛健康的生力軍,更需要身為師長、以及社會的領導人支持他們的健康需求,讓我們共同建構更有朝氣、健康的下一代。 *特別感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協助問卷調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一: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兒童及青少年生長身體質量指數(BMI)建議值 男性 女性 年紀 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肥胖 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肥胖 BMI< BMI 介於 BMI≧ BMI≧ BMI< BMI 介於 BMI≧ BMI≧ 0.0 11.5 11.5-14.8 14.8 15.8 11.5 11.5-14.7 14.7 15.5 0.5 15.2 15.2-18.9 18.9 19.9 14.6 14.6-18.6 18.6 19.6 1.0 14.8 14.8-18.3 18.3 19.2 14.2 14.2-17.9 17.9 19.0 1.5 14.2 14.2-17.5 17.5 18.5 13.7 13.7-17.2 17.2 18.2 2.0 14.2 14.2-17.4 17.4 18.3 13.7 13.7-17.2 17.2 18.1 2.5 13.9 13.9-17.2 17.2 18.0 13.6 13.6-17.0 17.0 17.9 3.0 13.7 13.7-17.0 17.0 17.8 13.5 13.5-16.9 16.9 17.8 3.5 13.6 13.6-16.8 16.8 17.7 13.3 13.3-16.8 16.8 17.8 4.0 13.4 13.4-16.7 16.7 17.6 13.2 13.2-16.8 16.8 17.9 4.5 13.3 13.3-16.7 16.7 17.6 13.1 13.1-16.9 16.9 18.0 5.0 13.3 13.3-16.7 16.7 17.7 13.1 13.1-17.0 17.0 18.1 5.5 13.4 13.3-16.7 16.7 18.0 13.1 13.1-17.0 17.0 18.3 6.0 13.5 13.5-16.9 16.9 18.5 13.1 13.1-17.2 17.2 18.8 6.5 13.6 13.6-17.3 17.3 19.2 13.2 13.2-17.5 17.5 19.2 7.0 13.8 13.8-17.9 17.9 20.3 13.4 13.4-17.7 17.7 19.6 7.5 14.0 14.0-18.6 18.6 21.2 13.7 13.7-18.0 18.0 20.3 8.0 14.1 14.1-19.0 19.0 21.6 13.8 13.8-18.4 18.4 20.7 8.5 14.2 14.2-19.3 19.3 22.0 13.9 13.9-18.8 18.8 21.0 9.0 14.3 14.3-19.5 19.5 22.3 14.0 14.0-19.1 19.1 21.3 9.5 14.4 14.4-19.7 19.7 22.5 14.1 14.1-19.3 19.3 21.6 10 14.5 14.5-20.0 20.0 22.7 14.3 14.3-19.7 19.7 22.0 10.5 14.6 14.6-20.3 20.3 22.9 14.4 14.4-20.1 20.1 22.3 11 14.8 14.8-20.7 20.7 23.2 14.7 14.7-20.5 20.5 22.7 11.5 15.0 15.0-21.0 21.0 23.5 14.9 14.9-20.9 20.9 23.1 12 15.2 15.2-21.3 21.3 23.9 15.2 15.2-21.3 21.3 23.5 12.5 15.4 15.4-21.5 21.5 24.2 15.4 15.4-21.6 21.6 23.9 13 15.7 15.7-21.9 21.9 24.5 15.7 15.7-21.9 21.9 24.3 13.5 16.0 16.0-22.2 22.2 24.8 16.0 16.0-22.2 22.2 24.6 14 16.3 16.3-22.5 22.5 25.0 16.3 16.3-22.5 22.5 24.9 14.5 16.6 16.6-22.7 22.7 25.2 16.5 16.6-22.7 22.7 25.1 15 16.9 16.9-22.9 22.9 25.4 16.7 16.7-22.7 22.7 25.2 15.5 17.2 17.2-23.1 23.1 25.5 16.9 16.9-22.7 22.7 25.3 16 17.4 17.4-23.3 23.3 25.6 17.1 17.1-22.7 22.7 25.3 16.5 17.6 17.6-23.4 23.4 25.6 17.2 17.2-22.7 22.7 25.3 17 17.8 17.8-23.5 23.5 25.6 17.3 17.3-22.7 22.7 25.3 17.5 18.0 18.0-23.6 23.6 25.6 17.3 17.3-22.7 22.7 25.3 註1:身體質量指數計算公式:BMI=體重(kg)/身高2(m2),而國民健康署建議我國成人BMI應維持在18.5(kg/m2)及24(kg/m2)之間,太瘦、過重或太胖皆有礙健康。依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針對成人肥胖的定義,以及對兒童及青少年生長身體質量指數之建議值。 註2:高中女生的年齡約15-18歲,因此以此表15-17.5歲女性為判斷基準 附錄 高中女生飲食習慣問卷調查 學校名稱: 學生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您過去七天的餐飲次數 每天 經常 (每週5-6天) 有時 (每週3-4天) 很少 (每週1-2天) 從不 早餐 □ □ □ □ □ 午餐 □ □ □ □ □ 晚餐 □ □ □ □ □ 宵夜 □ □ □ □ □ 零食 □ □ □ □ □ 含糖飲料 □ □ □ □ □ 您過去七天最多(主要)的餐食來源 家人做/提供 校內買 校外買 多半時候不吃 早餐 □ □ □ □ 午餐 □ □ □ □ 晚餐 □ □ □ □ 宵夜 □ □ □ □ 零食 □ □ □ □ 含糖飲料 □ □ □ □ 您過去七天最常見(出現)的食量是 不吃 少量 半飽 八分飽 很飽 早餐 □ □ □ □ □ 午餐 □ □ □ □ □ 晚餐 □ □ □ □ □ 宵夜 □ □ □ □ □ 您過去七天在學校內的午餐是(複選) 便當、配好的餐點(有米飯、菜、肉) 一份麵食、水餃 單點的飯糰、炸雞、披薩… 包子、鰻頭、麵包 餅乾、蛋糕、蜜餞、糖果等點心 水果、蔬菜沙拉 牛奶、優格、優酪乳 其他飲料 不吃 星期一 □ □ □ □ □ □ □ □ □ 星期二 □ □ □ □ □ □ □ □ □ 星期三 □ □ □ □ □ □ □ □ □ 星期四 □ □ □ □ □ □ □ □ □ 星期五 □ □ □ □ □ □ □ □ □ 星期六 □ □ □ □ □ □ □ □ □ 星期日 □ □ □ □ □ □ □ □ □ 飲料:您平時較常喝的飲料順序是 1含糖飲料(沒有調整(減少)糖度)2含糖飲料(減為半糖、微糖) 3碳酸飲料,如汽水可樂 4無糖飲料 5白開水 1____ 2____ 3____ 4____ 5____ 熱量:您吃飯的時候是否會在乎熱量 □天天 □經常 □有時 □偶爾 □很少 □從不 水果:你平均每天吃幾份水果? 舉例:水果1份等於中型橘子1個;10顆葡萄;或1碗切塊的水果 □①都沒有□②每天吃不到1份□③每天吃1份□④每天吃2份□⑤每天吃3份以上 蔬菜(不包括馬鈴薯、胡蘿蔔、玉米):你平均每天吃了幾份蔬菜?舉例:蔬菜1份等於半碗多或您的一拳頭大煮熟的菜 □①都沒有□②每天吃不到1份□③每天吃1份□④每天吃2份□⑤每天吃3份以上 蔬菜: 在學校內的午餐,你通常會吃多少? □ 1 吃到「一拳半」 □ 2 吃到「一拳」 □ 3 吃到「半拳」 □ 4 吃不到「半拳」 □ 5 多半時候不吃 □ 6 不在學校吃午餐 水:你平均每天一共喝多少白開水?舉例:小瓶600㏄的塑膠瓶礦泉水 □① 少於1瓶 □ ② 1瓶 □ ③ 2瓶 □ ④ 2.5瓶 □ ⑤ 3瓶 □ ⑥ 4瓶以上 當同學都在喝含糖飲料(如汽水、可樂、奶茶)時,你可以不受影響跟著喝的信心,有多少? □ 1很有信心 □ 2 有信心 □ 3有一點信心 □ 4沒有信心 在家以外的地方用食時,你會注意要吃到「一拳半」煮熟蔬菜的信心,有多少? □ 1很有信心 □ 2 有信心 □ 3有一點信心 □ 4沒有信心 看電視、打電動、用電腦、玩手機時,你會注意一天不要超過二小時的信心,有多少? □ 1很有信心 □ 2 有信心 □ 3有一點信心 □ 4沒有信心 你一天運動超過30分鐘的信心有多少? □ 1很有信心 □ 2 有信心 □ 3有一點信心 □ 4沒有信心 下列哪些選項會影響身高(可複選) □ 1不吃鈣質含量豐富食物 □ 2時常喝碳酸飲料,如汽水可樂 □ 3一週運動不到2小時 □ 4經常睡不到8小時 □ 5一天看電視、打電動、用電腦、玩手機多於2小時 □ 6不常曬太陽 下列哪些選項會造成體重過重(可複選) □ 1營養不良 □ 2吃太多 □ 3時常喝加糖飲料 □ 4吃太油 □ 5一週運動不到2小時 □ 6經常睡不到8小時 □ 7久坐不動 □ 8一天看電視、打電動、用電腦、玩手機多於2小時 17. 你的體重: . 公斤 你的身高: . 公分 你認為你的體型是□ 1瘦 □ 2有點瘦 □ 3中等 □ 4有點胖 □ 5胖 過去半年間,你有沒有刻意進行減肥 □ 1有,請繼續作答 □ 2 沒有,請直接跳答第23題 為了減肥,你會刻意少吃,或者不吃嗎? □ 1 不會 □ 2 很少 □ 3 有時 □ 4 常常 □ 5總是 為了減肥,你會把東西吃下去之後,再刻意把食物摧吐出來嗎? □ 1 不會 □ 2 很 少□ 3 有時 □ 4 常常 □ 5總是 為了讓學校能有更好的餐飲環境,你有何建議?(可複選) □ 1 改善蒸飯設備與放置地點 □ 2 學校要全面提供午餐 □ 3 增加熱食部 □ 4 增加學校內的餐飲選擇 □ 5 提供更健康的餐飲選擇 □ 6 提供吃的健康教育 請寫下你的寶貴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問卷到此結束,謝謝合作!正義出擊!! 消基會為黑心油受害者提起團訟
台灣食品問題頻傳,繼塑毒澱粉風暴、胖達人等重大事件後,最勁爆的當屬黑心油長年來的竄流全台!眼見餿水油的生產供應鏈與相關產品正不斷被發掘出來,負面的新聞報導早已傳遍國內外;然而餿水油對人體健康的全面危害,尚不可知下,消費者所共同歷經的恐慌已嚴重破壞到社會的信賴基礎。 因此,儘管消基會有著資源調集與投入人力上的不足,即使在經費與支援窘迫的現實狀況下,仍選擇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委託,義不容辭來替受害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的任務,包括頂新、強冠、正義與北海四家上游油品業者,都被列為團體訴訟的被告。 由於送達本會的案件為761件,本會受理後仍須通知當事人做資料補正,待補正的案件目前約占總數的四成;為祈能更完善消費者權利的伸張,幾經多方考量後,決定在四月中旬,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於加計懲罰性賠償金與精神上損害賠償金後,本件訴訟的預估求償金額可能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 透過這次的團體訴訟,本會希望能讓社會各界更加重視與維護消費者權益,一起來遏止類似事件的再度發生;同時,更要讓不肖業者在司法求償的重罰、重懲下,記取教訓,學習到時時要以消費者的健康與產品安全為念。 消基會受理黑心油團訟的情況 消基會在103年的12月1日起受理消費者參與黑心油團體訴訟的申請;經本會統計,截至104年3月12日,受理案件為761件;其中須通知消費者補正資料的案件量,則有316件,約占受理總數的41%。 提醒參與團訟的消費者,在收到本會通知補件的訊息後,請儘快提供完整資料並回覆本會,例如購買單據、個人身份證字號、家庭戶口資料或是聯絡電話等等。缺乏購買單據的消費者,若是在超市與大賣場等處消費且有參與賣場的會員制,或是以記名的現金儲值卡和電子發票的載具,在消費店家做交易,即使找不到實體發票仍可向店家提出要求,請其補發黑心油的購買紀錄。 有您後續補全的資料,消基會即能盡快整理造冊到法院提告,給黑心無良的業者一記當頭棒喝,讓他們為惡意與行為錯誤付出代價,以彌補全體受害者的身心損失! 總結 細數過往台灣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大多在隱藏數年後才被舉發踢爆,不僅業者未能善盡責任,以確保其產品安全;更顯示出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稽查與流程把關不夠徹底,因而罔顧人民健康。一連串的縱放與錯誤,不獨會導致國民對市售食品沒了信心,使國際美食王國的名聲蒙上陰影,更重創台灣製造的產品,在國際上的聲譽與形象! 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的用意,就是希望在大破後也要能有大立,將惡質廠商繩之以法;不但要還給受害消費者遲來的公道與正義,要確認生產者應有的恥感與法律規範,更能以重建的市場秩序早日來恢復台灣製造的美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美、日保健食品大調查! 價差最高達4.1倍
摘要: 一、 為瞭解國內外藥品差價到底有多大,消基會特別挑選保健食品(美國GNC及日本DHC兩家代表性的保健食品品牌),以官網同品項的東西做比價,結果發現價差約1.4~4.1倍之間。 二、美國GNC健安喜,平均價差約在3倍 第一種維他命「葉黃素」: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4.1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7倍。 第二種維他命「檸檬酸鈣」(2-1) 檸檬酸鈣食品錠: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3.7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3倍。 第三種維他命「葉酸」(3-1) 葉酸800食品錠: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3.4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1倍。 第四種維他命「卵磷脂」(4-1)三效卵磷脂膠囊食品: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3.5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倍。 第五種維他命「魚油」(5-1) 三效魚油1500膠囊食品: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2.4倍,會員價的部分差2.1倍。 三、日本DHC,價差約1倍 第一種「維他命C」 (6-1) DHC維他命C (30日份):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5倍。 第二種「藍莓精華」 (7-1) DHC藍莓精華: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8倍。 第三種「藤黃果精華」 (8-1) DHC藤黃果精華:以單顆價格來看差1.4倍。 第四種「綜合維他命」 (9-1) DHC綜合維他命: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6倍。 第五種「蜂王乳」 (9-1) DHC蜂王乳: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3倍。 2014年6月5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突然宣布,為避免不肖業者藉出國挾帶大量藥品返台轉售牟利,2015年7月起,民眾出國購買維他命、腸胃藥等藥品,若超量須事前申請,從國外郵寄藥品回台則一律事前申請,違者最重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一舉動引起民眾譁然,引起社會大眾的反彈抗議;為順應民情,食藥署在2014年12月23日宣布擬放寬限制,將邀請相關單位研議放寬規定以及攜藥入境上限。 經過一波三折,終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2015年01月17日宣布,無論中、西藥或保健食品,最多可攜帶六種,每種最多十二瓶,總數不得超過卅六瓶;隱形眼鏡同一度數最多六十片,最多兩種不同度數。 台灣人愛買藥,除了「有病治病、沒病強身」的觀念外,無論自用或送禮,維他命、常備藥品都是大家出國旅遊後的「戰利品」之一。主因是:台灣與國外價差甚大,使得大家在口耳相傳下,總會帶些常備藥品、維他命回來。 近日農曆新年假期剛過,許多旅客也趁旅遊之便帶了藥(食)品返國,為瞭解國內外藥品差價到底有多大,消基會特別挑選保健食品(美國GNC及日本DHC兩家代表性的保健食品品牌),以官網同品項的東西做比價,結果發現價差約1.4~4.1倍之間,如此的差距落實了「國外藥品、維他命價格遠低於國內」的傳言。 以下是消基會的調查結果: ◎美國GNC健安喜,平均價差約在3倍 說到國外維他命與台灣價差最大的,非美國莫屬了!也因此不管至美國留學、遊玩或是移民的人,幫親朋好友代購一些維他命回台,幾乎是人人必備的行程,因此本次以美國GNC健安喜連鎖保健食品為樣本,挑選五樣較受歡迎的品項來比較,而GNC健安喜美國台灣兩地的官網售價皆有以會員價及原價做區分,因此在GNC健安喜的部分會以原價以及會員價再做比較。 第一種維他命「葉黃素」: 台灣健安喜命名為(1-1)優佳視麗膠囊食品:原價NT2,850/會員價NT2,28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原價NT47.5(元/顆)/會員價NT38(元/顆); (1-2) LUTEIN:原價$21.99(約NT694.4)/會員價$19.79(約NT624.9),每顆價格原價NT11.6(元/顆)/會員價NT10.4(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原價部分,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4.1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7倍。 第二種維他命「檸檬酸鈣」(2-1) 檸檬酸鈣食品錠: 台灣健安喜售價:原價NT1,650/會員價NT1,32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原價NT9.2(元/顆)/會員價NT7.3(元/顆); (2-2) Calcium Citrate Plus with Vitamin D-3:原價$13.99(約NT441.8)/會員價$12.59(約NT397.6),每顆價格原價NT2.5(元/顆)/會員價NT2.2(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原價部分,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3.7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3倍。 第三種維他命「葉酸」(3-1) 葉酸800食品錠: 台灣健安喜售價:原價NT650/會員價NT52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原價NT6.5(元/顆)/會員價NT5.2(元/顆); (3-2) Folic Acid 800:原價$5.99(約NT189.1)/會員價$5.39(約NT170.2),每顆價格原價NT1.9(元/顆)/會員價NT1.7(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原價部分,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3.4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1倍。 第四種維他命「卵磷脂」(4-1)三效卵磷脂膠囊食品: 台灣健安喜售價:原價NT2,190/會員價NT1,752,換算後每顆價格為原價NT12.2(元/顆)/會員價NT9.7(元/顆); (4-2) Triple Lecithin 1200:原價$19.99(約NT631.2)/會員價$17.99(約NT568.1),每顆價格原價NT3.5(元/顆)/會員價NT3.2(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原價部分,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3.5倍,會員價的部分差3倍。 第五種維他命「魚油」(5-1) 三效魚油1500膠囊食品: 台灣健安喜售價:原價NT2,050/會員價NT1,64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原價NT34.2(元/顆)/會員價NT27.3(元/顆); (4-2) Triple Strength Fish Oil 1500:原價$26.99(約NT852.3)/會員價$24.29(約NT767),每顆價格原價NT14.2(元/顆)/會員價NT12.8(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原價部分,台灣的售價跟美國的售價差2.4倍,會員價的部分差2.1倍。 由上述比價結果發現GNC健安喜美國台灣兩地的價差約在3倍左右,尤其以葉黃素差距最大,魚油差距最小。 ◎鄰國日本DHC,價差約1倍 以維他命來說,雖然美國價差較大,但因為距離較遠,機票較貴,因此同樣在亞洲地區-日本成了台灣民眾購買藥品、維他命的熱門地,不論是跟團還是自助旅遊,日本藥妝店都是必去的行程,甚至導遊還會貼心整理哪些是必買的品項。 因此,本次比價日本藥品部分,選擇以DHC此品牌做為比較樣本。 第一種「維他命C」 (6-1) DHC維他命C (30日份): 台灣DHC官網販售:NT18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NT3(元/顆); (6-2) ビタミンC(ハードカプセル):税込¥270 (約NT72.8),每顆價格NT1.2(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5倍。 第二種「藍莓精華」 (7-1) DHC藍莓精華: 台灣DHC官網販售:NT68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NT11.3(元/顆); (7-2) DHC Blueberry Extractブルーベリーエキス:税込¥906 (約NT244.3),每顆價格NT4.1(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8倍。 第三種「藤黃果精華」 (8-1) DHC藤黃果精華: 台灣DHC官網販售:NT42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NT2.8(元/顆); (8-2) ガルシニアエキス 30日分:税込¥1,134 (約NT305.7),每顆價格NT2(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差1.4倍。 第四種「綜合維他命」 (9-1) DHC綜合維他命: 台灣DHC官網販售:NT26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NT8.7(元/顆); (9-2) マルチビタミン 30日分:税込¥381(約NT102.7),每顆價格NT3.4(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6倍。 第五種「蜂王乳」 (9-1) DHC蜂王乳: 台灣DHC官網販售:NT690,換算後每顆價格為NT7.7(元/顆); (9-2) ローヤルゼリー 30日分:税込¥1,123(約NT302.8),每顆價格NT3.4(元/顆)。 以單顆價格來看差2.3倍。 此外,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公布的2013年各國GDP(各國人均國內生產額)來看,美國GDP為53,001美元、日本GDP為38,468美元、台灣GDP為20,925美元;所以美國國民所得是我國的2.5倍,日本是我國的1.8倍,台灣人所得偏低,卻要比他國國民付出更高的價格來購買相同的商品,難怪消費者要以「自己的維他命,自己出國買」來對抗高物價! 消基會呼籲 在本次調查中發現,同樣的商品,國內外的劑量配方有所不同,部分配方在國外被當成「保健食品」,消費者可以任意取得,但在台灣卻是需要有醫生開立的處方簽才能取得。 因此,消費者若不確定或不清楚所購買的藥品或保健食品是否違法,可至衛福部食藥署的食品藥物知識服務網上查詢,以免誤觸法律。 衛福部「電子病歷推動計畫」從94年推動迄今已行之有年,累計通過電子病歷檢查醫院達297家;完成與電子病歷交換中心介接醫院達265家。在電子病歷中民眾的門診用藥紀錄都可以追蹤查詢,醫師可以藉此避免患者使用到過敏的藥物或是開立到療效會相斥的藥品,因此,消基會建議,消費者使用維他命或成藥也可以納入此電子病歷登錄中,讓民眾的電子病歷及用藥習慣更完整,也利於醫師或消費者自己本身的追蹤和查詢。 國內外的藥品、保健食品如此大差價,正是吸引消費者不辭辛勞扛著重物,甚至冒著被海關查扣的危機也要帶回台灣,若政府能縮短國內外成藥、保健食品的價差,便可減少民眾購買攜帶藥品、保健食品入境欲望。呼籲政府應該讓市場價格合理化,而非本末倒置限制國人出國買維他命。 維生素可防治飲食攝取不足所導致的缺乏症,除此之外,是否能提供更積極的健康保護,仍沒有定論,尤其得特別當心,受到廠商宣傳廣告的誤導,服用功效多餘的營養補充品,以致身體負擔過重,衍生其他病變。 消費者應明瞭--「均衡飲食、正常作息加上持續運動」才是最好的保健之道;亦須知悉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並沒有等同藥品的效果,亦無法取代正規醫療,有病仍需就醫,千萬不可僅倚靠健康食品,以免造成病情的延誤。 出國旅遊,盡興最重要,切勿攜帶藥品充當伴手禮,須知道「藥就是毒」,倘若身體不需要,任何藥品對於身體就是負擔,無論自用或送禮,總不相宜。 Box1:國際研究陸續發表---過多維生素容易造成身體病變 1994年發表在《新英格蘭醫學期刊》上的論文:讓29,133名的吸菸者每天分別服用75 IU的維生素E、或5,555 IU的β胡蘿蔔素、或兩者結合、或者安慰劑,平均為期5~8年。結果發現,維生素E未能預防肺癌,但可減少攝護腺癌的病例。不過令人意外地,β胡蘿蔔素卻升高肺癌18%的罹患率,總死亡率也多出8%,主要來自肺癌和缺血性心臟病的死亡人數。 抗氧化物包括維生素A、C、E、β胡蘿蔔素和硒等,向來被廠商吹捧為一種強大的疾病預防劑。但它們美好的功效往往來自短期而低階的研究如細胞或動物實驗,並且被利益團體所操作及片面宣傳。不幸的是,許多號稱能讓人更健康、更長壽的營養補充品,卻經不起嚴格的調查。 2008年丹麥哥本哈根大學的統合分析收集了67個臨床試驗、樣本數共計232,550人,想評估抗氧化補充劑對健康者或生病者的影響,包括胃腸道、心血管、神經、眼睛、皮膚、關節、腎臟、內分泌、以及其他方面的問題。結果發現:「抗氧化補充劑如硒、β胡蘿蔔素、維生素A、C和E無助於預防或治療疾病,而且β胡蘿蔔素、維生素A和E還可能提高死亡率。 事實上,人工營養素無法取代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多樣的均衡飲食。長期服用高劑量的抗氧化物,可能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難怪諾貝爾生醫獎得主華森(J. Watson)警告:「研究數據強烈顯示,大部分末期癌症之所以治療困難,可能是因為體內擁有太多的抗氧化物。已經到了該嚴肅提問的時候了:抗氧化物的補充是否更可能引起癌症、而非預防癌症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美日保健食品比價表】 序號 品牌 品名 單位 容量 價格(原價/會員價) 換算台幣(原價/會員價) 單價(元/顆)(原價/會員價) 價差(原價/會員價) 1-1 GNC健安喜 優佳視麗膠囊食品 20 mg 60顆 NT$ 2850NT$ 2280 - 47.538 4.1倍 3.7倍 1-2 GNC LUTEIN 20 mg 60顆 $21.99 $19.79 NT$694.4NT$624.9 11.610.4 2-1 GNC健安喜 檸檬酸鈣食品錠 800mg 180錠 NT$ 1650vipNT$ 1320 - 9.27.3 3.7倍 3.3倍 2-2 GNC Calcium Citrate Plus with Vitamin D-3 800mg 180錠 $13.99Member Price: $12.59 NT$441.8NT$397.6 2.52.2 3-1 GNC健安喜 葉酸800食品錠 800mcg 100錠 NT$ 650vipNT$ 520 - 6.55.2 3.4倍 3.1倍 3-2 GNC Folic Acid 800 800mcg 100錠 $5.99Member Price: $5.39 NT$189.1NT$170.2 1.91.7 4-1 GNC健安喜 三效卵磷脂膠囊食品 1200mg 180顆 NT$ 2190NT$ 1752 - 12.29.7 3.5倍 3倍 4-2 GNC Triple Lecithin 1200 1200mg 180顆 $19.99 $17.99 NT$631.2NT$568.1 3.53.2 5-1 GNC健安喜 三效魚油1500膠囊食品 1500mg 60顆 NT$ 2050NT$ 1640 - 34.227.3 2.4倍 2.1倍 5-2 GNC Triple Strength Fish Oil 1500 1500mg 60顆 $26.99 $24.29 NT$852.3 NT$767 14.212.8 6-1 DHC DHC維他命C(30日份) 500mg 每日2粒/30日份(60粒) $180 3 2.5倍 6-2 DHC ビタミンC(ハードカプセル) 500mg 1日2粒目安/30日分(60粒) 税込¥270 72.792 1.2 7-1 DHC DHC藍莓精華 170mg 每日2粒/30日份(60粒) $680 11.3 2.8倍 7-2 DHC DHC Blueberry Extractブルーベリーエキス" 170mg 1日2粒目安/30日分(60粒) 税込¥906 244.2576 4.1 8-1 DHC DHC藤黃果精華 1000mg 每日5粒/30日份(150粒) $420 2.8 1.4倍 8-2 DHC ガルシニアエキス 30日分 1000mg 1日5粒目安/30日分(150粒) 税込¥1,134 305.7264 2 9-1 DHC DHC綜合維他命 - 每日1粒/30日份(30粒) $260 8.7 2.6倍 9-2 DHC マルチビタミン 30日分 - 1日1粒目安/30日分(30粒) 税込¥381 102.7176 3.4 10-1 DHC DHC蜂王乳 3006mg 每日3粒/30日份(90粒) $690 7.7 2.3倍 10-2 DHC ローヤルゼリー 30日分 3006mg 1日3粒目安/30日分(90粒) 税込¥1,123 302.7608 3.4 註:1.匯率為2/4台灣銀行告示,1 美元 = 31.577 新台幣、1 日圓 = 0.2696新台幣,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一位 2.資料來源:台灣GNC http://www.gnc.com.tw/ 、美國GNC http://www.gnc.com/home/index.jsp、台灣DHC https://www.27662000.com.tw/dhc/index.html 、日本DHC http://www.dhc.co.jp/main/main.jsp偷渡美牛雜碎 食在不安心!
因應新的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關於肉品管理等級,經濟部、衛福部與農委會於去(2014)年8月邀請專家審查後,規劃將准許美、加30月齡以下牛隻的食道肌、血管、頭骨肉、面頰肉、骨髓與牛油等六項雜碎產品進口。未來美國的牛雜進口,經濟部承諾仍會比照2009年11月放寬美牛進口時所定下的「三管五卡」措施,要「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以及「核、標、開、驗、查」等。 面對一連串的食安事件後,民間還喘不過氣的當兒,政府卻暗自偷渡管制標準的認定,在政策上放寬准許美、加牛隻的食道肌、血管、頭骨肉、面頰肉、骨髓與牛油等六項雜碎進口。此一偏重政治經營與商業考量,實則犧牲消費者健康的作為,真令消基會感到悲憤與絕望。 就醫學角度,腹腔、胸腔裡的組織,均屬「內臟」。消基會認為在談判桌上談判的經濟部官員顯然不知道美方的刻意引導之詞,而被誤導了。可是,農委會(獸醫相關專業)、衛福部(醫科專業)怎可任意開放國境大門,犧牲國人健康呢? 消基會在此要提醒各部會,就在今(2015)年1月30日農委會公告美國仍屬於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亦即狂牛症疫區;而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規定,美國疫區身份能否排除,必須在七年之內不再爆發其他病例,並經過OIE的審查確定後,才能從狂牛症的疫區除名。因此,經濟部、農委會、衛福部食藥署均必須遵守OIE的相關規定,不應棄消費者健康於不顧,一意專斷;甚至一再誤導民眾新開放的是「非內臟」進口。 就已知的發病個案看,吃進狂牛症肉品而感染罹病的消費者(罹患人類庫賈氏症),潛伏期甚長;亦且國人對於狂牛症的症狀,並不熟悉,只能仰賴政府把關。政府更要以專業而負責的態度開誠佈公,把專業術語口語化,使民眾充分了解,並讓消費者享有充分的選擇權;務比將複雜且具有危害性的評估資訊透明化。 只要食用被感染狂牛症的牛肉、牛奶和乳製品的人,都是可能患染庫賈氏症(BSE)的高危險群;而且人類庫賈氏症的潛伏期長達數年到數十年的情形下,狂牛症不僅能「跨物種」傳染,還可能在人體內創造出新的變種病菌,足以引發腦部破壞並致人死亡。面對著新型庫賈氏症,消費者在大啖美食之際風險過高,實不能輕鬆以待。 消基會的專家表示,西班牙科學家甫於2014年1月發現感染搔癢症(羊型狂牛症)的羊隻,在其腎上腺、胰臟(腰尺) 、心臟、皮膚、膀胱、乳腺組織、肝、腎、肺和肌肉組織中發現有異常的普力昂蛋白;而且在淋巴組織都還找不到異常普力昂蛋白時,這些肌肉皮膚和內臟組織就被感染了。科學家認為,這顯示著狂牛症病原可能經由周邊神經做散布。 因此,牛雜碎的肌肉組織(頭骨肉,面頰肉)和血管組織,都可能含有微量的狂牛症病原,使消費者處於食品安全的高風險中;然而,政府研議開放的過程中,卻從未讓消費者意見能有機會進入政府的決策過程,實在是漠視消費者的行政獨裁! 異常普利昂蛋白可能存在腦部、脊髓、內臟等區域,而這次解禁的六個部位雖然不是主要臟器,卻都有鄰接臟器的軟組織。更何況,宰殺牛隻使用的是空氣槍,屠宰過程的碎裂組織極易污染牛隻肢體與內臟各處,因此,無論是經濟部、衛福部或農委會都應本於專業與消費保護的立場,嚴正地保障國人健康。 在過去10年間,消基會接連點燃「抗美牛」的消費戰役,多次訴求能有效建立:「境外逐批檢驗」、「海關逐批檢驗」、「肉品履歷」、「完整標示與警語」、「分區販售,清楚標示」、「受害求償基金」、「業者產品責任保險」…等等措施;今日再回顧,政府回應的善意能有幾項呢? 消基會要指出,我國獸醫師是無法像日本獸醫一般,能夠踏進美國境內進行檢驗;日本政府可以逐隻檢驗牛隻以確保日人健康,我國卻沒有看到肉品履歷、完整標示與警語,以及小攤、店面的不完整標示(警語)、未建立受害求償基金,業者產品責任保險也付之闕如……,凡此種種,如何讓消基會和所有消費者放心呢! 因此,消基會堅決反對美牛雜碎進入台灣! 消基會亦呼籲: 政府機關 1. 政府應勇於為全民健康把關,拒絕疫區美國牛肉(牛骨和雜碎)進口,不應出賣國人健康! 2. 政府官員不應為「下一代的國民健康」做出不負責任的決策;萬一發生不幸的感染事件,政府應扛負起所有的照護與行政責任。 3. 全面建立「食品履歷」制度,並嚴格把關和執行履歷、標籤的正確性,防止調包、充混,以積極作為維護國人健康。 4. 要逐步建立境外和進口到岸的逐批檢驗制度,不能迫於政治現實壓力;要落實逐批檢驗系統,以捍衛國人健康! 5. 由於變異型庫賈氏症潛伏期長達數年至十數年,消費者很難以因果關係求償。強烈建議比照藥害救濟制度,成立基金以賠償政策下的犧牲者。 業者 1. 在商品貨架、點菜單上註明肉品來源與警語標示(「美國仍為狂牛病疫區,消費者應謹慎選擇,以保障自身安全」),以示負責。 2. 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萬一消費者受到損害,可以分攤風險,賠償消費者損失。 消費者 1. 消費者應瞭解海綿狀腦病變(BSE)的成因和可怕之處,啖食口腹之慾之前,務必三思後果! 2. 資料顯示,在淋巴組織還找不到異常普力昂蛋白時,肌肉皮膚和內臟組織就被感染了,科學家認為這顯然是狂牛症病原經由周邊神經散布。因此,牛雜碎的肌肉組織(頭骨肉,面頰肉)和血管組織都可能含有微量狂牛症病原,所以帶骨牛肉和內臟甚具威脅性,消費者食用可能的病牛前務必瞭解嚴重性。 3. 建議在採購年夜飯和過年食物時,盡量選購非疫區的肉品;購買前,應檢視產地,以確保家人健康! 4. 牛肉脂肪偏多,吃多可能會造成肥胖、心肌梗塞等問題,過年大魚大肉的同時,應注意飲食節度。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統計小百科 全球有229個新型庫賈氏病病例 截至2014年6月,共有12個國家合計報告了229個新型庫賈氏病病例,這些國家是:英國(177)、法國(27)、愛爾蘭(4)、美國(4)、加拿大(2)、義大利(2)、葡萄牙(2)、日本(1)、荷蘭(3)、沙烏地阿拉伯(1)、西班牙(5)、台灣(1)。 其中法國(1)、愛爾蘭(2)、美國(2)、加拿大(1)及我國之個案,皆可能因有英國之居住史,而暴露到牛海綿狀腦病致病原。診斷所有類型的庫賈氏病是依據其臨床症狀及相關檢驗,包括腦電波圖、腦脊髓液14-3-3蛋白、神經影像。所有類型庫賈氏病的腦組織切片與新型庫賈氏病的扁桃腺組織切片,可提供死亡前的診斷;但這是屬於侵入性的醫療行為,且確診仍需靠病例死亡後檢驗腦組織。(資料來源:疾病管制局)年年有「魚」 安「心」過好年
新聞摘要 l 春節前後是心血管意外的高發期,與飽和脂肪、糖、鈉及酒精的大量攝取有確切關聯。而魚是傳統的應景美食,以清淡的肥魚來取代部分油膩的畜禽肉,將帶您平安進入新的一年。 l 選購魚類的主要判斷原則是:(1)養殖魚優先於野生魚;(2)銀白色魚優先於彩色魚;(3)購買植食性的養殖魚;(4)避免大型魚(如:鮪魚、旗魚、鯊魚,通常大型魚汞等重金屬量高);(5)少買珊瑚礁魚類。 l 要求政府,對各種野生漁獲,必須建立透明可追溯來源的機制。消費者有權知道,我們吃的魚,不是5年前的冷凍魚,不是泡過藥劑的保鮮魚,不是網路行銷包裝後名不符實的假魚。 l 挑選對海洋環境友善的捕撈方式所生產的海鮮,透過消費力量的把關,才能改變過度漁撈的現況,讓台灣漁業走向更永續的方向。 l 準備年菜,盡量避開對健康有害的脂肪,包括動物脂肪如豬油和奶油、植物的飽和脂肪如棕櫚油和椰子油、以及氫化植物油等。選購室溫下呈液態的葵花油、大豆油、橄欖油與花生油等,都能提供豐富的不飽和脂肪酸。 l 魚肉是最佳的動物性食品,它兼具高蛋白、低脂肪、維生素和礦物質豐富的優點。魚肉的蛋白質比例通常為18~24%,能提供身體所需的各種胺基酸,屬於完全蛋白質,營養價值相當高。 l 魚肉的脂肪一般僅1~4%,比畜禽肉的少很多,常吃魚不會增加身體負擔。其脂肪中的80%為不飽和脂肪酸,能軟化血管,減少心血管疾病的罹患率。脂肪豐富的魚如鯡魚、鯖魚、鮭魚、秋刀魚和沙丁魚等的營養價值更高,因為提供了很特殊的ω-3脂肪酸─EPA和DHA。 l 大量酒精會提高膽固醇和三酸甘油酯的水平,過年期間應該限制飲用。 農曆新年是台灣的三大節日之一,大家總是會準備豐盛的佳餚美食來慶祝。在歡樂氣氛下,很容易讓人忽略日常應有的保健。所以春節前後是心血管意外的高發期,與飽和脂肪、糖、鈉及酒精的大量攝取有確切關聯。而魚是傳統的應景美食,以清淡的肥魚來取代部分油膩的畜禽肉,將帶您平安進入新的一年。 春節前後要特別注意心血管問題 據估計,目前全世界1/3的非傳染性疾病之死亡數歸咎於心血管問題,這主要來自脂質代謝異常。脂質包括三酸甘油酯和膽固醇,它們雖然有許多重要的生理作用,可是血脂水平一旦過高,就容易在血管壁上沉積,長期將導致動脈變厚變硬而失去彈性,內徑變窄而妨礙血流,最後使血管破裂或造成血栓,引起腦中風、冠心病或心肌梗塞等。 不過高血脂本身難以察覺,必須藉助檢測來診斷。如表1所示,根據血漿總膽固醇(TC)、三酸甘油酯、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的濃度,就可以找出高脂血症的各種類型: 高膽固醇血症:總膽固醇≧200 高甘油酯血症:三酸甘油酯≧200且合併TC/HDL≧5或HDL<40 上述兩者兼有的混合型高脂血症:總膽固醇≧200且三酸甘油酯≧200 混合型高脂血症往往出現在肥胖者身上,他們同時是高血壓和第二型糖尿病的危險群,所以罹患心血管疾病的機率很大。 表1:血脂的診斷標準;單位為mg/dl 台灣與美國的標準 德國與歐洲的標準 正常值 臨界值 危險值 正常值 臨界值 危險值 總膽固醇 <200 200–239 ≧ 240 <200 200–250 >250 三酸甘油酯 <150 150–199 ≧ 200 <150 150–200 >200 LDL <130 130–159 ≧ 160 <150 150–190 >190 HDL >40 - - >40 35–50 <35 血脂的診斷還可以進一步簡化,即根據LDL(俗稱壞膽固醇)與HDL(俗稱好膽固醇)之間的比例,來評價脂質代謝狀況的優劣。當血漿懸浮大量LDL時,膽固醇便容易引起動脈粥狀硬化;反之,HDL能清除多餘的膽固醇。高濃度的LDL雖不利健康,但HDL的水平高則是有利的。LDL過多或HDL過少都可能造成問題,故LDL/HDL的比值最好維持在4以下。 而LDL深受飲食的影響,某些脂肪酸的攝取量會改變LDL/HDL的比值。營養學家建議,每天吃下的脂肪應佔總熱量的30%左右,其中飽和脂肪酸要少於10%(心血管疾病患者要少於7%)、單元不飽和脂肪酸10–15%、以及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少於10%為最佳。合理地補充脂肪酸是防治血脂異常的重要措施,這不單要衡量攝取的分量是否恰當,還要考慮選擇的種類是否得宜。 尤其在歲末天寒,血管收縮會造成血壓上升,而心血管疾病患者因本身血管的彈性比較差,面對環境溫度的驟降,無論是腦中風或心肌梗塞的發生率都大幅提高。加上過年時許多人休假在家缺乏活動,飲食油膩又惡化血脂狀況,更促進心血管問題的出現。所以除了做好保暖措施外,日常的飲食治療也不可忽視。 飲食內容影響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出版的《膳食、營養和慢性疾病預防》(註1):與降低心血管疾病風險有確切關聯的飲食包括亞麻油酸、魚和魚油(EPA和DHA)、蔬菜和水果、鉀、以及少量至中量的酒精攝取;不過肉豆蔻酸、棕櫚酸、反式脂肪酸、大量鈉和酒精的攝取會提高風險。 而證據強度不如上述充分的研究顯示,飲食中的α次亞麻油酸、油酸、非澱粉多糖、全穀類、未加鹽的堅果、植物固醇、以及葉酸很可能降低相關風險。 另外,若干科學證據有限地支持,攝取類黃酮和大豆產品可能會降低風險;富含月桂酸的脂肪及β胡蘿蔔素補充劑則可能提高風險。 更詳細的建議,可參考歐洲心臟病學會(ESC)和歐洲動脈粥狀硬化學會(EAS)對血脂值異常提出的管理準則(註2)。該準則以促進心血管疾病的預防和治療為目的,關於生活方式的建議,如表2所示: 表2:生活方式對心血管疾病的改善效果 效果強 效果中 效果弱 降低血漿總膽固醇和LDL的水平 · 減少飽和脂肪 · 減少反式脂肪 · 服用植物固醇 · 增加膳食纖維 · 減少膽固醇 · 服用大豆蛋白 · 服用紅麴 · 減少多餘體重 · 增加規律運動 降低血漿三酸甘油酯的水平 · 減少甜食 · 減少大量飲酒 · 減少多餘體重 · 減少碳水化合物 · 服用ω-3脂肪酸 · 增加規律運動 · 以單元或多元不飽和脂肪來取代飽和脂肪 提高血漿HDL的水平 · 減少反式脂肪 · 增加規律運動 · 減少碳水化合物,並以不飽和脂肪來取代 · 適度飲酒 · 減少多餘體重 · 減少甜食 · 對於碳水化合物,優先選擇低升糖指數和高纖維的食物 · 戒菸 綜合這些資料,我們可以發現,反式脂肪酸、以及飽和脂肪中的肉豆蔻酸、棕櫚酸和月桂酸都不利心血管健康,它們在動物脂肪裡的比例通常要比在植物油裡的高出許多,除了棕櫚油和椰子油是例外。而不飽和脂肪中的EPA、DHA、α次亞麻油酸、亞麻油酸和油酸則有利心血管健康,它們主要來自魚油或植物油。 小型肥魚的營養價值遠勝豬牛肉 肉類是優良的蛋白質來源,能彌補植物性蛋白利用率不高的缺點。不過肉類品質的好壞,應根據裡頭脂肪酸的含量與質量去判斷。畜肉有5~20%的脂肪,而且富含飽和脂肪酸。禽肉的脂肪含量比畜肉的低,主要為單元不飽和脂肪酸。魚肉一般偏瘦,肥魚則能提供高價值的多元不飽和脂肪酸。選擇肉類基本上可遵循一條簡單的規則:吃畜肉不如吃禽肉,吃禽肉不如吃魚肉。 魚肉是最佳的動物性食品,它兼具高蛋白、低脂肪、維生素和礦物質豐富的優點。魚肉的蛋白質比例通常為18~24%,能提供身體所需的各種胺基酸,屬於完全蛋白質,營養價值相當高。而且魚肉的肌纖維較短,蛋白質結構鬆散,所以質地特別軟嫩。另外,魚肉中的可溶性膠質很多,水分含量大,消化吸收率超過90%以上,尤其適合老年人食用。 魚肉的脂肪一般僅1~4%,比畜禽肉的少很多,常吃魚不會增加身體負擔。其脂肪中的80%為不飽和脂肪酸,能軟化血管,減少心血管疾病的罹患率。脂肪豐富的魚如鯡魚、鯖魚、鮭魚、秋刀魚和沙丁魚等的營養價值更高,因為提供了很特殊的ω-3脂肪酸─EPA和DHA。它們主要存在於寒帶水域的海魚中,這是畜禽肉和陸上植物所缺乏的營養素,而兩者均可作為必需脂肪酸的替代物。 每週消費1、2次撲克牌大小的海魚,每次大約能提供200~500毫克的EPA和DHA,這樣可預防冠心病及缺氧性中風。EPA和DHA還抑制發炎、降低血壓、對抗血栓和避免老年癡呆症等。義大利心肌梗塞干預研究曾針對11,324名相關生還者做調查,經過3.5年的試驗後發現,若每天服用1公克來自魚油的ω-3脂肪酸,總死亡率減少了20%,死於心血管疾病減少了30%,突然死亡減少了45%(註3)。 另外,魚油含有大量的維生素A和D,尤其在肝臟內。魚肉中的維生素B群也不少,鉀、鈣、磷比畜禽肉多,海水魚還提供豐富的碘,這些對神經系統發育或新陳代謝正常都非常重要。而能連肉帶骨一起吃的小魚,則為極佳的鈣質來源。 所以春節期間不妨以象徵年年有「餘」的應景食物──魚,來取代飽和脂肪較多的畜禽肉。但是有兩點得注意:(1)魚的內臟盡量不要吃,因為某些會導致食物中毒。(2)大型魚容易有汙染問題,最好選擇能整條放在餐盤上的小型魚。 魚,從哪裡來,為什麼重要? 在食安問題不斷的今天,部分民眾在買菜時,開始會選擇具有「有機認證」、「生產履歷」、「CAS」等各式標章的農產品,對於這些經由認證過安全、衛生、可追溯生產流程的產品,在食用時也會相對安心。而更有些消費者,會直接前往農學市集或農產地,透過面對面與生產者的接觸,直接了解農作的生產情況,對於生產環境,更能眼見為憑。 其實,食物的美味與否,是與食用心理息息相關的。 農委會的產銷履歷從2007年推動至今,僅有15項水產品具有認證作業辦法,並且,這15項皆為養殖水產,對於從海裡捕撈上岸的水產品,消費者沒有任何的辨識方法。我們不會知道,這些魚從太平洋來的、從大西洋來的,或是從台灣海峽來的,也不會知道這些魚是圍網抓的、拖網抓的,還是延繩釣抓的。市場上沒有提供任何的辨識機制,甚至,魚販自己都不知道魚從哪裡來!也沒有任何的漁學市集,能讓消費者與捕魚的漁民面對面,所以,我們即使號稱海島國家,對於海裡面有什麼,卻是相當陌生的。 永續海鮮選購指南 「野生動物需要保護」,逐漸成為一種普世價值。然而,相較於陸上的動物,海洋裡的生物,對台灣大多數人來說卻是陌生,自然也不容易形成保護的意識。我們曾經忽略了,黑鮪魚跟黑熊一樣,都是野生動物,並且,是瀕臨絕種的動物。許多的大型魚類(旗魚、鯊魚……),如黑鮪魚一般,都面臨生存的危機,但當他們成為小片的生魚片、魚塊、魚鬆,便順理成章地成為食材,不再被視為野生動物。 農委會去年6月,首次公告2種台灣海水魚類進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曲紋唇魚、隆頭鸚哥魚)。根據台灣珊瑚礁學會提供資訊指出,這兩種魚在台灣沿海的數量已經都在30隻以下,原因是他們好吃,造成商人的過度捕撈。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可能已成為讓海洋生物瀕臨滅絕的幫兇。 為了提供消費者選購海鮮的參考依據,中研院魚類生態與演化研究室出版了「海鮮指南」,漁業署推廣之「海宴精緻魚產品標章」、屏東縣政府「優質水產品產地證明標章」也都告訴大家怎麼挑選海鮮,建議消費者認證購買,才能讓身體健康,海洋也健康。。海龍王愛地球協會也出版「深海食堂」,直接建議到海產店該如何點餐。選購的主要判斷原則是:(1)養殖魚優先於野生魚(2)銀白色魚優先於彩色魚(3)購買植食性的養殖魚(4)避免大型魚(如:鮪魚、旗魚、鯊魚,通常大型魚汞等重金屬量高)(5)少買珊瑚礁魚類。 以消費行動支持保育理念 消費者若能開始認識食物的來源、生產過程,除了是對生產者的監督,對於負責任的農(漁)民來說,亦是一種肯定。當看到自己辛苦生產的食物,能夠被認識、被認同,那股安心的力量,相信也會對自身健康形成正面的能量。 當愈來愈多的消費者走入田間親身體驗,形成一種互信互賴的關係,投機的生產者將無所遁形。未來,我們應該也前進漁港,透過跟漁人聊天的方式,了解餐桌上的魚,是從何而來?用什麼漁法捕撈?更應該要求政府,對各種野生漁獲,必須建立透明可追溯來源的機制。消費者有權知道,我們吃的魚,不是5年前的冷凍魚,不是泡過藥劑的保鮮魚,不是網路行銷包裝後名不符實的假魚。 更重要的,未來,如果我們還想有魚吃,從現在起,就得睜大眼睛,挑選那些對海洋環境友善的捕撈方式所生產的海鮮,透過消費力量的把關,才能改變過度漁撈的現況,讓台灣漁業走向更永續的方向。透過消費行動,我們將決定台灣海洋的未來!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亞太4G不建設卻搭台哥大順風車! NCC應盡行政裁量權責
台灣4G頻譜競標從2013年9月3日開始歷經40個競標日、393回合,中間新建退出競標,最後由6家業者各自取得頻寬資源。如此昂貴的結標金額,讓人不禁擔心標金會轉轉嫁於消費者身上,且如此熱門的標金及頻譜是否也會成為業者轉手拍賣的一種賺取差價方式,也令不少學者憂心。 在此次競標結果中,所獲得頻寬由多至寡分別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國碁電子以及台灣之星。而不意外的在這些得標業者中,中華電信在2014年5月29日拔得頭籌率先開台,而遠傳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緊接著分別在6月3日及6月4日陸續開台,台灣之星也在併購威寶電信後,4G 服務在2014年8月底開台,台灣電信正式進入4G戰國時代。 得標半年尋求合併收購?亞太電信其心可議 去年電信業者4G大戰陸續開打,6家頻譜得標業者已有4家陸續開台,而亞太電信跟國碁電子卻「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身為鴻海集團旗下國碁電子可以說是電信市場的新鮮人,建置、開台進度緩慢也情有可原;然而為何成立將近15年的亞太電信卻也遲遲沒有下落?2014年5月初,市場上曾明確傳出鴻海旗下的國碁、台灣之星、以及電信商日本軟銀等三方人馬積極搶親亞太電信,在收購亞太電信的消息不斷之下,激勵亞太電股價持續上漲。 4G頻譜競標剛落幕半年的時間,各家業者無不和足全力搶開台,亞太電信卻在等待其他業者收購合併?既無心於4G建設上,當初為何還要參與頻譜競標,成為衝高標金的幫兇之一?且這些業者競標取得頻譜後,又透過合併方式,頻譜掌握在少數業者手中,若形成壟斷對消費者可是最大的危機! 國碁電子與亞太電信合併拍板,頻譜超標恐違法 此次頻譜競標中新進業者-鴻海旗下的國碁電子,雖擁有設備優勢,但基地台的建置卻是一條長遠的路,因此國碁電子與亞太電信合併後不但可以順勢接收亞太電信現有的209萬用戶,導致用戶規模將僅次於電信三雄,成為國內第四大電信公司,超越台灣之星整併威寶之後的180萬用戶。 而且亞太電信擁有全省光纖骨幹網路,對於鴻海整併行動、固網、IPTV發展數位匯流產業,將扮演關鍵推手,增加鴻海與中華電信、台灣大競逐數位匯流龍頭地位的實力。再者,建設電信網路最大困境,就在基地台用地取得,亞太電信全省現有超過3,000座基地台,有利於加速國碁未來4G網路建設。 但是合併後,亞太電在4G頻譜競標中,取得700MHz的A1頻段,共10MHz頻寬,國碁取得700MHz的A3頻段、900MHz的B3頻段共20MHz,雙方加總為30MHz,超過700MHz和900MHz的3分之1、也就是25MHz,根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83條之三、四款規範,業者不能取得700MHz及900MHz總頻寬的3分之1,國碁電子及亞太電信若合併,頻寬將達30M,超過總頻寬75M的3分之1,恐有頻譜超標的疑慮。 亞太電信漫遊用台灣大哥大4G,業者賺飽飽、消費者吃大虧 搶在2014年底前,亞太4G服務也宣告在12月24日開台,然而日前卻爆出亞太GT 4G 為提前開台,在自建基地台不足下,採取與台灣大哥大漫遊方式,在使用共同網路前提下,台灣大哥大的用戶月租費明顯較高,嚴重有損消費者權利。 而亞太電信與台灣大哥大的策略合作案,不但為亞太電信免去尋找地點、增建基地台等費時費工的歷程外,也暫時不必支出龐大資金,不僅對業者不公,此種取巧行為也失去當初NCC開放多家業者競標,希望透過此方式得到業者之間的良性競爭的意義,而良性競爭結果的最大贏家將是廣大消費者,因為可以得到快速、安穩的通訊、上網品質。 消基會呼籲 去年我國4G開台,早已先天不良。除了建置速度遠落於後世界排名百名之外,如果獲得頻譜的業者可以不做建設,光靠炒作頻譜獲利,主管機關不敢糾正處罰,其他業者必定有樣學樣,作為國家關鍵產業的無線寬頻環境將加速向下沉淪,不但國家喪失競爭力,消費者權益也無法獲得保障。而頻譜乃是全民資產,4G業者標得的頻譜,只是獲得4G頻譜的經營權,而非其所有權,身為第一類電信業者負有網路建設之義務,業者之間良性競爭,消費者的權益才能獲得保障,頻譜是應用來增加民眾上網的幸福感,而不應淪為財團炒作的金錢遊戲標的物。 在上周五NCC邀集六家業者先進行「會前會」座談,認定亞太電信至少兩項違規包括亞太電信去年底前承諾蓋滿2000個基地台,但卻只蓋了295個;以及亞太電信全部使用台灣大網路的行為 「不是漫遊」,而且應在簽約前一個月向NCC函請報備,自行變動、違反事業計畫書,是明顯違規。 因此消基會呼籲NCC應規定取得頻譜的前3年不得移轉,此舉至少可增加業者炒作頻譜的技術門檻。且NCC應要求業者落實所提出的4G建置計畫書,而非任由業者一開始畫大餅是後再已計畫書修改為由縮限承諾範圍影響消費者權益,身為主管機關的NCC應進行政裁量的權責,若業者明顯違法或耍賴,應有收回執照的退場機制,或祭出「撤照」的非常手段。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殞逝的850條亡魂 航管飛安當局應負完全責任
一架復興航空所屬編號B-22816號班機,上午10時52分起飛才一分鐘,未依原路線飛行,失控驟降撞擊南港環東大道高架橋後,10時53分失聯墜毀在基隆河南港段,機上含機組人員共有58人,其中有31名陸客;目前已知32人死亡,15人送醫治療(包括計程車司機) 復興航空失事班機的機型為ATR-72-600,為雙螺旋槳民航機,飛機左、右各有一顆引擎。墜機空難的影像震撼全球,錄影片段更成為專家研析焦點。美國多名前飛航督察官員認為,機師明顯在引擎失去動力下避開大樓而墜河,事件仍有生還者猶如奇蹟一般。 然而卻有機師爆料(自由時報 2015-02-05),指出正駕駛廖建宗從金門飛抵松山機場後,在飛航登錄表上記載「引擎有異狀」,要求地勤人員檢測安全無虞後再飛。但放飛人員在檢測飛機上的通信儀器無異狀後,可能是擔心班機延誤遭到民航局罰款,要求廖建宗飛完金門這航次後再仔細檢查。不料,起飛不久就發生意外。 針對又一起令人震撼與傷痛的意外事件,消基會緊急呼籲: 1. 國內外多名專家咸認正駕駛廖建宗、副駕駛劉自忠及教官洪炳衷處置得宜,因而避免更大的傷亡,消基會敬表不捨與敬意。 2. 過去的13年間,復興航空已經發生11件空安事件,連帶造成82人罹難,25人受傷,11失蹤的情事,民航局與飛安委員會應在最快期間內完成調查,並進行行政裁罰,以慰亡魂與家屬。 3. 在過去幾年間,國內發生過多起的重大空安事件,總共造成850人罹難,民航局責無旁貸。應要求在國境內飛航起降的航空公司,於一年內提出空安白皮書,確實改善國內的飛航安全。 4. 根據報載,正機師廖建宗在飛航登錄表上曾記載「引擎有異狀」,卻因放飛人員擔心班機延誤恐遭民航局罰款,而要求先完成飛行、返航後再做檢查。可見的現場管理「以筆紀錄」,極易發生掩蓋風險和滅證塗改等情事;因此,應建立地勤管理的「飛行履歷」,以雲端資訊系統詳載所有可能風險,並以即時、現地的記錄來加強監督和追蹤列管。 5. 呼籲立委諸公要做好把關監督,將空安視為監督政府與交通政策的重大指標,以雪國恥,並能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安全。 6. 在不到半年內,復興航空兩度發生重大空安事件,嚴重造成消費者的驚恐不安,消基會明確呼籲消費者應拒搭復興航空班機;並同意空服與機師人員可以無條件解除服務契約。在最短期間內,復興航空公司亦應對傷亡家屬提出賠償誠意;並且要洗心革面,從根本做起來改善空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灣近年重大死傷飛安事故】 時間 事故名稱 死傷情形 國內線 1989年 中華航空花蓮飛松山 54人罹難 1997年 國華航空松山飛馬祖 16人罹難 1999年 立榮航空松山飛花蓮 1人罹難 2012年 大鵬航空松山起飛至花東縱谷空拍 3人罹難 2013年 中興航空松山飛往玉山塔塔加遊客中心 3人罹難 2014年 復興航空高雄飛澎湖 48人罹難 2015年 復興航空松山飛金門 32人罹難 國際線 1994年 華航名古屋空難 264人罹難 1998年 華航大園空難 202人罹難 2002年 華航澎湖空難(桃園飛香港) 225人罹難 2002年 復興航空空難(桃園飛澳門) 2人罹難 總計:850人罹難。 【台灣復興航空發生事故表】 時間 事件 傷亡人數 2002/9/5 復興航空GE517班機於松山機場起飛後發動機和駕駛艙發生起火警告,飛機迫降。 0人 2002/12/21 復興航空另外一架ATR 72-200班機在飛行中遭遇積冰,除冰失敗後失控墜海。 2名飛機駕駛員罹難 2003/3/21 復興航空的一架空中巴士A320班機降落時撞上跑道上的施工車輛。 0人 2003/12/25 復興航空的一架ATR 72型班機飛行結束後發動機受損。 0人 2004/10/18 復興航空的空中巴士A320-200型客機著陸後滑倒跑道外草坪。 0人 2005/7/19 復興航空的ATR 72型班機降落後滑行同地面車輛相撞,飛機輕微受損。 0人 2012/5/2 復興航空的ATR 72型班機在飛行中發動機出現火警,飛機安全降落。 0人 2013/7/1 復興航空一架ATR 72客機在發動機失火後安全降落。 0人 2013/7/2 復興航空一架A320客機起飛前空務人員操作不當將逃生滑梯放下並充氣,發生延誤。 0人 2014/7/23 復興航空的ATR 72型班機由於天氣原因墜毀。 48人罹難 10人受傷 2015/02/04 復興航空ATR班機(編號B-22816號),才起飛一分鐘,失聯墜毀在基隆河南港段 32罹難 15受傷 11失蹤 總計:82人罹難,25人受傷,11失蹤。(整理至2015.02.05 13:30) 【世界各國採用ATR-72機型發生事故表】 航空公司 發生時間 發生事故原因 造成傷亡人數 美國鷹航空4184號班機 1994年10月31日 美鷹航空國內線在芝加哥墜毀 機上68人全部罹難 復興航空510A號班機 1995年1月30日 農曆除夕,載客後飛返台北松山機場,不幸偏離航道,在桃園龜山兔子坑撞山墜毀 正副駕駛及空中服務人員等4名機組員不幸罹難 復興航空791號班機 2002年12月21日 於飛航途中機翼遭嚴重積冰後,在馬公西南方約17公里處墜海失事 機上駕駛員2人罹難 突尼西亞國際航空1153號班機 2005年8月6日 飛往義大利的路途,因耗盡燃油在海面緊急降落時發生意外 39人中有16人罹難 曼谷航空 2009年8月4日 在蘇梅島機場著陸時滑出跑道並起火 造成至少1人罹難、數十人受傷。 古巴加勒比航空公司 2010年11月4日 在古巴中部城市聖斯皮里圖斯附近墜毀 機上68人全部遇難 UTair航空公司 2012年4月2日 在西伯利亞秋明州墜毀 32人罹難 寮國航空301號班機空難 2013年10月16日 在南部占巴塞省失事 44人罹難 復興航空222號班機事故 2014年7月23日 在馬公機場大雨及疑似受麥德姆颱風影響,班機要求重飛後於澎湖縣湖西鄉西溪村重飛失敗 49死9傷,地面人員5傷 復興航空235號班機事故 2015年2月4日 疑似因發動機失效,於上午10時55分飛機急轉墜下擦撞、墜入基隆河 罹難32人,11人失蹤,15人受傷送醫 總計:316人罹難,數十人受傷,11人失蹤。排除猶豫期 消保開倒車!
新聞稿摘要: 1. 針對消保法第19條之2「性質特殊」之商品或服務可以排除在行使7日猶豫期(俗稱鑑賞期)的規定之外,本會強烈反對。 2. 理由:網路交易服務的提供者,並非有如此高的可信度,甚至訂有多項違反相關法規的約定。 3. 本次修法說明「性質特殊商品或服務」因國情不同,且排除適用之標的不一,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進行排除適用程序。是否會因此推出一連串套用排除理由的商品名目?讓例外反而變成慣例? 4. 依據本會多次講演過程的隨機調查:會使用商品猶豫期者,不到網購消費者的1/10,何以要犧牲全數網購消費者權益?! 5. 消基會一再主張無修法的必要其理由在於:企業經營者可以透過「試用」等方式讓消費者先行檢視;因此,並無修訂第19條必要,剝奪消費者特殊解除權。 6. 值台灣行政機關倡議修特殊解約權之際,對岸的中國大陸卻在同時間頒布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其中對於「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無需說明理由即可退貨」此項規定,若業者有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等違法情形,將責令其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自民國83年施行以來,於保障消費者權益、排解消費者爭議發揮了極大的功效,該法開宗明義第1條(立法目的)即揭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然而,在 1月15日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通過初審草案,卻限縮了對消費者的保障,其中影響最鉅的就屬《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原本消費者從事郵購或訪問買賣,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本次送審所通過的修正案卻認為因商品或服務之性質特殊,消費者依第19條第一項規定行使解除權,對企業經營者顯失公平者,增訂得排除適用之規定。 《消保法》顧名思義就是保護消費者所立訂的律法,但今天卻以對企業經營者不公平為由而修法,不僅非常諷刺且大開倒車!消基會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不認為有必要以訂定法律的手段來處理相關的爭議,否則一旦方便之門大開將後患無窮! ◎網購糾紛層出不窮,修法大開倒車 網路購物的熱門商機及無限前景,讓許多業者紛紛拓展市場版圖至網路虛擬世界。然而在台灣,消費者透過網路購買商品或服務,尚存有許多不確定因素,譬如業者所揭示的交易條件、標的物資訊、品質、廣告宣稱等等,尚無法保證其可信度或業者揭示的程度仍有不足,消費者仍需負擔一定的風險。尤其根據近幾年來消基會召開過的記者會調查資料,網路交易服務的提供者,並非有如此高的可信度、甚至訂有多項違反相關法規的約定。例如「收受商品七日內退還商品仍被扣款」、「瑕疵品退換貨限制期限」、「賣家未提供完整企業經營者資訊」等明顯違反現行法規的規範,仍存在業者的定型化契約中;而消費者往往看到業者已訂出相關的規定就自認倒楣。消保法施行至今20年來,都還無法充分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宗旨,修法目的更應以保護弱勢消費者為原則,而今的立法說明卻站在業者角度令人痛心! 回顧《消保法》第19條當初的立法理由為:「由於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之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故採將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的機會。」 因此,特種買賣對消費者而言,有無法充分思考或未有其他同類型商品可供比較的風險存在,這些風險並不因商品的類別或性質而有所不同。故立法院針對特種買賣於消費者端具有的交易風險,是否也應先做一番瞭解?又有多少比例的消費者是惡意胡亂退貨,因而需要以採取原法條保護的手段,來訂出除外規定呢? ◎「性質特殊」定義為何?讓例外反而變成慣例? 本次草案中新增訂的第19條之2「性質特殊」之商品或服務可以排除行使7日猶豫期(俗稱鑑賞期)的規定之外,然而何謂性質特殊之商品?摘自該法的說明「惟各國國情不同,排除適用之標的不一,通訊交易及訪問交易排除適用之規定亦未臻一致,尚難由本法統一規定,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主管行業需特別處理之部分,依職權進行排除適用程序。」但母法中的條文過於空泛,沒有任何較為具體的判斷原則或是約束內容,未來行政院訂出的規範會不會過於包山包海、讓例外反而變成慣例?又是不是可以有效避免業者擴充解釋、訂出一連串沒有排除理由的商品名目?消基會認為,如果沒有具體的監督與管理措施,則業者必定自行延伸,將除外的商品範圍過度解讀,未來恐怕會紛爭不斷。 而在本次初審之第19條之2的草案中,這些特殊性質之商品或服務只要經上開程序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即生消費者不得行使7日猶豫期間之效果,但是「公告即生效」與消費者網路購物時是否知悉,所購買之商品或服務並無7日猶豫期間是兩回事,也就是消費者在新法增修通過後,會因為不知公告之項目而誤以為還享有7日猶豫期。 雖然消保法修訂第18條要求企業經營者必須以書面告知消費者可依19條之2公告之排除行使解除全之商品或服務,但並未給予若企業經營者違反該書面告知義務時,其法律效果如何?只有給予未告知19條解除權行使期限及方式,消費者7日期間延至企業經營者告知開始計算7日或1年內仍得行使解除權,此參見草案第19條之2項即明。此漏網的立法,立法院及消保處應更審慎評估考慮。 消基會主張無修法的必要,其理由在於:企業經營者可以透過「試用」方式讓消費者先行檢視,一旦如此就無第19條之適用,何以單純的認為有少數消費者會濫用7日猶豫期,就大幅地修改規定,剝奪消費者特殊解除權? 根據「科技部傳播調查資料庫」調查資料顯示,臺灣民眾上網交易購物或拍賣的頻率,十年來快速成長,2003年僅有18.1%的網友會在網路上購物;但到了2013年,網購者則高達63.4%,十年成長接近45%。資策會也指出,台灣網購平均消費金額逐年成長,到2011年,網購平均消費金額達到1萬1326元;估2015年產值可到1兆34億元,突破兆元產值,年成長14.1%。若此7日猶豫期對企業經營者而言是阻力、殺傷力,為何網際網路交易愈來愈蓬勃發展?交易金額愈發龐大? 況且,「消保法」第19條之立法設計,在平衡雙方的權利行使上也早有所安排,如第19條第3項就課以消費者要求企業經營者退費時,也要保持商品在回復原狀的狀態下,否則,業者能據以對抗而不退費。另外,「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反面解除就是消費者收到商品後,所為檢查逾越必要性如食用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或因自己的問題造成商品毀損、滅失、變更時,消費者亦不得行使解除權。以上的平衡機制足使企業經營者,降低其法定猶豫期間形成之經營風險,何須修法? 消基會呼籲 就在立法院初審通過消保法增修草案之時,對岸的中國大陸也在同時間頒布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其中對於「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無需說明理由即可退貨」此項規定,若業者有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等違法情形,將責令其改正,還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且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反觀台灣,《消保法》制訂了20年卻無法可罰,若業者有違反情形也僅是口頭警告限期改善等,直到本次的修正的草案中第56條之1才有明確對於企業經營者若違反定型化契約可適用的罰則,這也難怪台灣的黑心食品事件層出不窮,現行法制上的相關規定造成對業者大開後門的現象,尤其本次修法的第19條之2排外條款一旦通過,未來消費者從事「通訊交易」及「訪問交易」時的風險更是增加不少! 消基會認為,要避免郵購買賣特殊性質商品的解約糾紛,應從「事前資訊的完整提供並合乎法規要求」、「消費者享有充分合理的商品檢視範圍與時間」,以及「完善的公權力監管」、「建立事後糾紛產生時的解決管道」等方面下手,消費者的權益維護需要全面性的作為,立法院與經濟部不應捨本逐末、因小失大。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