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立委傾聽民意: 眼球也想要幸福,將視聽權還給人民

請立委傾聽民意: 眼球也想要幸福,將視聽權還給人民

2015/11/11

消基會的主張:

有線電視網路在完成數位化的建置以後,即應轉型成為資訊傳送的新平台。在數位化頻寬的保證下,系統業者與內容供應商、頻道商等,應該公開的訂定上架與訂閱費用,秉持「不全必載、不得拒載」的原則,盡量把訂閱與否的權利,都保留給視聽消費者自行決定。

關於數位匯流的推動,政府必須以三項基本視聽人權為基礎,保證消費者可以:

  1. 充分保有選擇收視內容的基本權利。

  2. 在不同的裝置和不同影音品質下,做收視的權利。

iii.   選擇在合適的時間、適當的地點,做收視的權利。

此外,針對本次草案較具有爭議性的部分,消基會的立場說明如下:

  1. 分組付費議題:

(一)本會不贊成現行草案內粗糙且不夠進取的漸進分組付費機制,意即「基本頻道」+「付費頻道的分組套餐」。本會主張,除了基本頻道之外,應該讓消費者保有單點、單買的方式,真正選擇喜歡看的頻道做收視。其次,消費者即使選擇目前所有的頻道時,其總費用也不能高於目前居住地區之上限費用。

理由:

  1. 從資訊人權觀點:NCC在草案內將現有頻道概略切成三份套餐,以分組付費之包裹方式做頻道販賣,實乃剝奪消費者自由選擇收看頻道與節目的權益。

  2. 從消費選擇觀點:讓消費者可自由選擇想收看的頻道與節目,並依據其所選擇的服務項目,支付不同的費率。讓收費機制朝向「使用者付費」的目標前進,「看多少算多少」的「單點」菜單授權,而非是粗糙的分組套餐方式。

  3. 從市場競爭觀點: 讓消費者收視頻道有更多的選擇,創造多元競爭環境,才能使品質不良之電視頻道被自然淘汰,以創造出良善的收視環境。

  4. 無線必載議題:

(一)本會不贊成擴大無線必載頻道數量,如 1+1、1+N、套餐,甚至將「必載」擴張為20頻。本會的底線是同意現行的必載一台,其餘請回歸商業談判與自由市場競爭機制。

理由:

  1. 從資訊人權觀點:若任意擴大無線電台之必載頻道數,恐將造成無線電台的怠惰與不求進步,電視節目品質只會更加低落,終將影響消費者的收視選擇權。

  2. 從消費選擇觀點:必載頻道增加等於稀釋消費者收看電視之品質,看到非消費者自選之頻道數增加,不免有強迫收視、搭售的意味。

  3. 從市場競爭觀點:廣播電視數位化後,雖然數位紅利有增加,但並非讓良莠不齊之無線電視台藉此搭便車,應讓劣質頻道自然淘汰。

關於【廣電三法】的修法,消基會要再次呼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透過「廣電三法」修法與「數位匯流大法」立法,積極保障全國消費者的視聽基本人權。在數位匯流的年代,就應該是廢除不平等條約,讓消費者取回被強佔已久的資訊人權。

收看電視的權益,本該自己做好管理;全體消費者的心聲,籲請NCC一起嚴正告訴業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消基會對「廣電三法」立場聲明〉   

消基會始終秉持「站在消費者立場」角度發聲,針對昨(11日)赴立法院為「廣電三法」陳情一事,部分媒體誤植本會同意「無線台」包含台視、中視、民視、華視與公視「維持必載」,實與聲明迥異。

 

消基會以視聽基本人權做出以下三點呼籲:

  1. 消費者保有單點、單買的方式;拒絕分組套餐;不贊成擴大無線必載頻導數量,本會的底線是同意現行的必載一台,其餘回歸商業談判與自由市場競爭機制。

本會強調之「必載無線台」以公益性質為主,如:公共電視、原民台、客家電視台。而非報導所言的「所有無線台」,特此澄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