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伸援手,協助貝拉婚紗海外消費者跨海爭權益

消基會伸援手,協助貝拉婚紗海外消費者跨海爭權益

2017/03/15

      貝拉婚紗集團(含貝拉美學股份有限公司、麗莎貝拉有限公司等)址設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二段609611號,因經營不善無法繼續履行契約,分別於1051220日及同年月14日辦理停業登記在案,除我國各地消費者外,尚有香港、澳門地區及新加坡之消費者數百位提起消費爭議申訴。臺中市政府於106124日召開大型協商會議,本會由義務律師列席,到場者均為國內消費者,國外消費者因交通困難而皆未到場。

        考量貝拉公司在海外地區的消費者,或因路程遙遠、交通費用高昂,不便出席在台之消費調解會議,而貝拉公司之財產又已正在強制執行程序進行中,在衡量海外地區消費者所支出之程序成本、後續實際可獲得清償的金額,以及必須在法院執行程序終結前的時間限制下,迅速取得執行名義,且受任人須有一定法律專業,方能順利進行後續司法程序。

因國內企業至國外招攬業務卻疑似惡性倒閉影響我國企業聲譽,為保障國外消費者至我國消費權益,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將無償擔任海外地區消費者之代理人。海外地區消費者在取得受任代理的律師資料後,再填寫委任書送請驗證(驗證程序請洽詢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40樓,電話:852-25258642;澳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5J-O座,電話:853-28306289),將驗證後之委任書交由律師處理後續「消費爭議調解」或「支付命令聲請」程序以及訴訟程序及執行程序,如順利取得執行名義,代理人亦可協助消費者聲請參與分配。但相關程序須繳交與法院之費用,如聲請支付命令費用新臺幣5百元、參與財產分配須繳交法院之執行費用(請求金額未滿新台幣5千元者,免繳執行費。超過5千元以上,原則上繳交請求金額0.8%)…等等,仍須由消費者自行負擔,律師僅代理協助程序進行。

        因貝拉婚紗集團所屬之麗莎貝拉有限公司、貝拉美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051214日、20日辦理停業登記,且其債權人已陸續就貝拉婚紗集團財產進行執行程序,公司亦可能進入清算程序,貝拉婚紗海外地區消費者因相關文書仍需認證,調解始能合法成立再送法院核定而具執行力。為利國外消費者權益之爭取,臺中市政府於1062月間陸續函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轉知上述情事予香港及澳門地區之金融監理與消費者保護單位,協助告知該地區各發卡銀行;並再請外交部亦協助轉知新加坡之金融監理及消費者保護單位,協助告知新加坡各發卡銀行,請各發卡銀行依照國際發卡組織(VISAMASTERJCB)之規定,也盡力協助消費者辦理信用卡爭議款申請,並已商請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支援協助擔任海外地區消費者之代理人。

目前消費者可採取之權益保障方式分列說明如下:

一、以信用卡支付款項之消費者(不分國內外),如仍在爭議款申請期限內(自公司停業後120個日曆天內,「且」需在消費日起540個日曆天內),請檢具契約訂購單、信用卡刷卡單據(授權編號及信用卡號須清楚),並提供目前已接受貝拉美學公司服務程度之書面說明(服務程度參照市政府與信用卡機構認定爭議款比例之說明,並請消費者簽名),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但如果消費者已與貝拉公司另行達成協議,以其他方式取代原本之給付,則可能影響爭議款之退款。

二、無法申請信用卡爭議款之消費者(包含以現金支付或已逾越信用卡爭議款申請期限,不分國內外),若支付金額達新臺幣3萬元以上,而未拿到照片、未挑片,或已挑片但未取得照片檔案或毛片檔案,且有單據可資證明之消費者,建議考慮下列公會業者提供之義務服務方案:免費提供3套拍照用禮服替換與攝影棚內化妝,於1個工作日內完成拍攝作業,並可免費協助消費者挑選30組照片及修片服務。至於室外拍攝車資、造型師配合外拍費用、食宿、景點入場門票、相片製冊、放大及增加照片組數部分,則需要另外收費(每家業者均有名額限制)。消費者「只能擇一業者」提供服務,並於請求業者義務服務時,須出示與貝拉婚紗集團之契約訂購單正本,業者於提供義務服務後將於該訂購單正本上蓋章註記「已提供義務服務完成」(或類此之文字),消費者不能再向其他業者請求提供義務服務:

公會協助貝拉婚紗受害消費者義務拍照案處理方式

已繳金額

拍照

挑片

電腦檔案

輸出相本

公會是否提供義務拍攝服務

 

未達3萬元

未拍

 

 

 

X

 

3萬元()

以上

未拍

 

 

 

提供義務拍攝

 

已拍

未挑片

 

 

提供義務拍攝

 

已挑片

未取得

未取得

提供義務拍攝

 

已取得

X

 

已取得

 

X

 

附註:無法依上述相關方案處理之消費者,本會提供義務律師免費諮詢服務,請來電預約

(一)我國及香港地區消費者,主要由台中市攝影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提供義務服務:

  • 王品威秀婚禮集團(台中市中區公園路18)0910470434,王先生
  • 貝思特精品婚紗(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二段57):0919215719,張小姐
  • 京華城精品婚紗(台中市中區三民路三段2號):0912951082,林小姐
  • 威廉王經典婚禮集團(台中市北區台灣大道一段696號):0982357484,黃小姐
  • 浪漫幸福時尚婚紗(台中市北區台灣大道一段698號):0982186848,何小姐
  • 法蝶婚紗會館(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359號):0937706585,許小姐
  • 雅蔓妮婚紗攝影(台中市西區五權路2-57號):0933188024,楊先生

(二)澳門地區消費者:台北市婚紗攝影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中

      山北路二段158號):0933005888,高理事長

三、只要未完全取得退款,且未與貝拉婚紗集團達成和解協議的消費者(包含未經市政府調解),縱已使用上述公會之義務拍照方案,仍不影響對於貝拉婚紗集團之權利,仍可經由司法程序(例如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對貝拉婚紗集團提起訴訟)求償,但須考量司法程序所須付出之成本,以及實際可受償金額,台中市政府及消基會對於國內消費者均有提供律師免費諮詢。至於國外消費者,因交通因素不利於在臺灣進行相關程序,消基會將由本會義務律師無償擔任國外消費者之代理人,協助國外消費者處理後續「消費爭議調解程序」或「司法程序」(含支付命令聲請、訴訟程序及參與財產分配的執行程序),但相關程序須繳交給法院之費用,如聲請支付命令費用新臺幣5百元、參與財產分配須繳交法院之執行費用(請求金額未滿新台幣5千元者,免繳執行費。超過5千元以上,原則上繳交請求金額0.8%)…等等,仍須由消費者自行負擔,律師僅代理協助程序進行。

四、本會接受國外消費者之代理人,義務律師無償協助國外消費者處理後續「消費爭議調解程序」或「司法程序」等相關事宜自即日起至西元201798日截止。

五、臺中市政府預約免費律師諮詢:

 04-22289111分機23610~23611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謝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3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預約免費法律諮詢:

 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