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糖電子鍋 減的是糖份,還是信譽?!

減糖電子鍋 減的是糖份,還是信譽?!

2019/01/04

聲寶公司在去(107)年10月下旬推出一款「減糖蒸汽電子鍋」(型號 KS-SB06QS,售價11,800元) ,訴求「減糖 33% 」、「新型專利」,還提供實驗室檢驗數據,證明可以減糖33%,宣稱減肥、需要血糖控制的人,用了這個電子鍋就可以「安心大口吃飯」。

仔細觀察業者的廣告內容,瞭解煮飯中可以減掉糖份的概念是,鍋體內設計一個在烹煮米飯的過程中,可以中途排出「含有糖份的米漿水」,再重新注入水分後烹煮成飯,完成一個「減糖」的煮飯過程。

這樣的煮飯程序,真可以減出糖份嗎??是哪些種類的糖?到底可以減多少呢?

(註:醣類泛指所有的碳水化合物,存在於米、麵、麵包等食物;而糖份則指糖值總量、果糖、半乳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糖、乳糖等)

以實驗數據證明一個不存在的事實  因為米飯本來就「幾乎沒有」糖份

在聲寶公司官網,12月26日貼出「減糖蒸汽電子鍋」的檢驗數據,這是商業實驗室--台灣檢驗科技公司(SGS)所提供;聲寶公司送檢經過(A)減糖蒸氣電子鍋和(B)一般電鍋煮出的白飯,檢驗項目包括有:半乳糖、果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糖、乳糖和總糖(以乾基計)等。

而檢驗結果顯示,(A)減糖蒸氣電子鍋,在偵測極限0.05%的情形下,沒有檢出任何糖份;而(B)一般電鍋則檢驗出葡萄糖0.06%,其餘亦未檢出(偵測極限0.05%)。

消基會再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搜尋「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發現消費者常食用的台粳9號米的,糖值總量、果糖、半乳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糖、乳糖,均為0公克(每100公克),所以,廠商所說的「減糖33%」到底減的是什麼糖呢?(說明:每一品種的米,可能會有一些極微量或0公克的葡萄糖,但果糖、半乳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糖、乳糖則都不會有!)

所以,廠商努力想證明減糖蒸氣電子鍋可以減糖33%,以實驗手段證明確實減了33%的糖。33% 怎麼來的呢?聲寶公司宣稱偵測極限值是 0.05%,所以至少可以減少到 0.04,於是算法是: (0.06-0.04)/0.06,「減糖蒸氣電子鍋完成減糖 33%的任務」。

但是,食藥署的食物營養分析資料中,米的「含糖量」幾乎等於0,不禁讓人納悶:到底減的是什麼糖呢?!而且就事論事,聲寶公司若要檢驗對消費者有幫助的項目,應是要檢測「總碳水化合物」或者是「總熱量」,而不是檢測米飯中根本就少到可憐的「葡萄糖」。

您要知道的真相

  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米飯的含糖量幾乎等於零;總碳水化合物(醣類;台9號米)則是78.2公克。要有好的血糖與減重,澱粉攝取要適量,且攝取足夠的蔬菜和維持良好的運動習慣才是上策,若有糖尿病的狀況,更要諮詢醫師、營養師才能控制好血糖。
  2. 對於要減重和需要限制血糖竄高的人來說,採取吃飯的「適醣均衡飲食」,才是根本控糖的方法。依照國民飲食指南建議,醣類攝取量可暫每天熱量的50-60%,醣類是指一般常吃的米飯,只是全穀雜糧類具有全營養,更值得鼓勵。
  3. SGS是民間商業實驗室台灣檢驗科技公司,並非核發認證的「政府單位」。所以,消費者應有正確認知,切勿以為SGS就是品質的保證,其實是否是認證實驗室、檢驗項目與檢驗數據才是消費者需要關注的重點。

「專利」一詞導入商品厲害的印象  然本質採形式審查,有不確定性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於「專利」的解釋是: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但發明的標的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的標的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都須經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但新型專利則不經過實體審查,而採形式審查,故新型專利權本質上會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

從聲寶公司所提出的證據看起來,「減糖蒸氣電子鍋」來自中國大陸代工的商品,根源疑似來自日本THANKO「LCARBRCK 減醣電子鍋」,亦宣稱有效減醣33%。

聲寶公司官網聲明:聲寶「減糖蒸氣電子鍋」無論在台或日本販售的同一款電子鍋,以及日本THANKO「LCARBRCK 減醣電子鍋」(代購價34,765円(約新台幣10,026元),都來自中國大陸中山市掌聲電器公司的同樣結構、同款模具。

您要知道的真相

令人不解的是,聲寶公司在台灣委由SGS檢測的是「糖類」半乳糖、果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糖、乳糖和總糖,而在日本卻是檢測「糖質」(即為台灣之醣類,碳水化合物之意),檢測值為每100公克有24.8公克。且不論「糖類」或「糖質」的中日翻譯語意差別,在台灣實驗室檢驗的項目和日本檢驗項目就是不同,聲寶公司是否有魚目混珠、誤導消費者之嫌呢?!

此外,聲寶公司面對社會質疑聲浪,又提出第二種減糖33%的算法: (36.8(一般烹煮方式)-24.8(使用減糖電子鍋))/36.8 x 100% = 32.6%,消基會質疑,不同的米種、商品批次、煮飯方式、實驗方法和實驗室,做出來的數據都會不同,若要強行比較,就是誤導消費者。

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法律責任

因此,針對誤導和廣告不實一事,消基會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企業經營者之義務):「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第二十二條(廣告內容真實義務):「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聲寶公司以有不實之嫌的檢驗數據誤導消費者可以大口吃白飯,倘若因此造成血糖失控,影響健康,應負責賠償之責。

再以「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不實廣告):「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第四十二條  (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行政責任):「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針對聲寶公司「減糖蒸汽電子鍋」一案,消基會呼籲:

聲寶公司

  1. 以檢驗方式證明商品功能,應持正確、專業和誠信態度,拿出實證證明商品功能,博取消費者的信賴。
  2. 若真有引人錯誤或誤導消費者處,呼籲業者秉持老店信譽,亡羊補牢,提供退貨、還錢等補救措施,才是重視消費者權益之舉。

消費者

  1. 綜合各項資料分析,減糖電子鍋是否真能「減醣」功能,消費者應能智慧判斷。
  2. 建立正確飲食習慣、維持適度運動和正常作息,才是維護健康的不二法門。
  3. 各種身體狀況者的飲食,應依『每日飲食指南』的食物分類與建議份量,適當選擇搭配。特別注意應吃到足夠量的蔬菜、水果、全穀、豆類、堅果種子及乳製品。

全穀(糙米、全麥製品)或其他雜糧含有豐富的維生素、礦物質及膳食纖維,更提供各式各樣的植化素成分,對人體健康具有保護作用。

  1. 過瘦者、腎臟不好的人、尿酸值高的人,進行醣類限制應與醫師商量後再減醣。
  2. 不要誤信任何商品、保健性食品或藥品能快速帶來健康,以免成為錯誤廣告的受害者。

政府單位

  1. 對於大幅廣告介紹的功能性商品(如減糖33%,大口安心吃飯等訴求),應即透過專業判斷,以行政手段,避免消費者上當。
  2. 對於宣稱可能引人錯誤或誤導的商品,應加強查察並處罰,必要時施以下架之行政措施或改正商品,以免不當廣告,侵害消費者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