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食品抗氧化劑含量檢驗報告 1件樣品未如實標示成分

市售食品抗氧化劑含量檢驗報告 1件樣品未如實標示成分

2018/11/16

食品在加工及儲存過程中,會受到空氣、溫度、酵素及環境的影響,進而產生氧化反應,而加速食物的變色、酸敗或變質。通常業者會採用脫氧、密封等方式阻絕食品與空氣的接觸,或在食物中加入抗氧化劑,以減低或延緩食品氧化。抗氧化劑的種類相當繁多,可分為天然和化學合成兩種,消費者較為熟悉的天然抗氧化劑有維生素C和E等,人工合成的抗氧化劑也有不少種類。

最常使用抗氧化劑的為油脂含量較高的食品,因為油脂的成分及其特性容易和氧氣產生作用,產生油耗味或酸敗,因此業者多會使用抗氧化劑來延長保存時間,還有其他如冷凍的魚貝類產品,為了避免冷凍過程中表層乾燥,有些也會浸泡抗氧化劑以減緩與空氣接觸所產生的氧化。

目前國內針對含有各種合成的抗氧化劑的食品訂定允許的添加量,也規範須標示註明於成分中讓消費者了解。消基會本月針對食品標示含有「抗氧化劑」和食藥署規範的類別食品進行檢測,讓消費者了解並做為選購時的參考。本次樣品係於2018年9月間,於新北市量販店、超市及福利中心等處購買,共計購得24件樣品,其中5件為花枝丸、4件醬料、9件速食麵、2件堅果類及4件口香糖類。

檢測結果,21件樣品未檢出抗氧化劑,有3件口香糖樣品檢出抗氧化劑,含量都符合食藥署的規定。1件的成分標示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請見表1)

調查與測試結果(詳請見表3)

一、抗氧化劑含量測試

本次共檢測11項抗氧化劑,如表2。依食藥署規範,有4項可添加於食品,7項禁用。但是二丁基羥基甲苯(Butylated hydroxytoluene,簡稱BHT)和丁基羥基甲氧苯(Butylated hydroxyanisole,簡稱BHA)在國內可以使用於冷凍魚貝類浸漬液、魚貝類乾製品及鹽藏品、口香糖及泡泡糖、油脂、乳酪和奶油、脫水馬鈴薯、乾燥穀類早餐、膠囊狀及錠狀食品,在英國則被禁止使用於嬰兒食品。日本則因TBHQ可能致癌,採取全面禁用規定,BHA則只限使用於原料的棕櫚油內,但其他類的食品(如馬鈴薯片、穀物類)則被禁止。

經檢測結果,有3件樣品檢出含有抗氧化劑,其餘21件均未檢出。這3件樣品都為口香糖,分別為22號「青箭口香糖4條裝」及24號「飛壘口香糖5條裝」檢出BHT,23號「益齒達潔淨無糖口香糖-薄荷口味」檢出BHA,檢出的含量都介於0.01~0.1公克/公斤(g/kg)之間,遠低於食藥署規範的0.75公克/公斤以下。

若與標示比對,3件樣品中有2件確實標示含有抗氧化劑,但 24號「飛壘口香糖5條裝」成分中卻沒有標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依同法第52條通知業者應將產品回收改正,否則可依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還有13件(編號2、3、4、5、12、13、14、15、16、17、18、19、20)樣品,產品製作使用的油脂含有抗氧化劑,但因為使用的量低於本次檢測方法的偵測極限,因此都未檢出,消費者不需過於擔心。

二、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占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經檢視各項應標示事項,24件樣品中達23件標示符合規定,但1件(編號24「飛壘口香糖5條裝」)的成分標示不符合規定。

有鑑於本次測試結果,提出下列建議:

給政府的呼籲

食品應標示全成分已公告多年,加上地方政府不斷地宣導政策,但仍然有業者未能遵守。目前各縣市的衛生局都以防腐劑或二氧化硫殘留等為重點,法規規範也要求須標示,因此建議地方衛生局也應不定期抽驗或抽查,以維持消費者的權利及督促業者遵守。

目前,食藥署對抗氧化劑的限量規範和美國FDA一致,但抗氧化劑可能導致孩童過動、過敏氣喘等問題。建議充滿爭議的添加物如BHA和BHT,可以採納英國的規範,禁用於嬰兒食物中,以保護孩童的健康。

給業者的建議

食藥署早已規範食品須標示全部成分,但本次有1件口香糖樣品檢出抗氧化劑卻未如實標示,業者應遵守規定將所有內容物詳細標示,讓消費者可以依產品正確資訊自行選擇。

給消費者的建議

雖然本次檢測結果都符合規範,但還是建議避免吃含有BHA和BHT抗氧化劑的食品,特別是如果家中有幼小孩童或嬰幼兒,雖然要攝取相當大量才可能對身體產生危害,但為了身體的健康,還是減少攝取加工食品,均衡攝取天然食品才能維持健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