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吸塵器違法不退款,受害者眾

高價吸塵器違法不退款,受害者眾

消基會陸續接到消費者申訴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的電話,迄今已接獲逾20件書面申訴案,及獲通報網路上多人集結的受害訊息;消費者多被業者誘以免費到府清潔除塵螨,至家中被推銷高價位的吸塵器(德國海豚室內空氣及居家清潔系統),且即使消費者在被推銷購買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於7日內行使解除買賣契約之權,業者皆以非訪問買賣不適用該法條、收取高額整新費或違約金、拒絕退費等方式處理,罔顧消費者權益。

經消基會向申訴消費者了解,業者多於社群平台廣告(例如FB)、網站、各大賣場或展場等各種場合,業者介紹免費到府打掃、除塵蟎或清潔的服務,或是在參觀、填問券、網站上留下姓名、電話與地址等資料,業者即聯絡消費者約定日期到府,業者人員到消費者家中後,有時即開始展示介紹功能、或是試用該產品給消費者看、有的一面進行除塵螨在過程中獲結束時推銷產品。

業者人員會提出可購買吸塵器或服務等方案請消費者作選擇,購買金額皆為79,000元或81,000元,業者並會當場拆封或當日交付產品,由消費者檢視及或使用。當消費者之後開始提出退貨還款要求,即使向本會申訴,該業者有時完全拒絕退費,或是以雙方合約上所載對於已拆裝產品,要求收取7,900元以上之產品折舊費用,甚至不出席本會所召開之協調會;只有少數幾位消費者經本會處理可獲退費或讓業者收取數百至數千元不等之金額方得退費,極不合理。

在消基會處理的過程,該業者皆以其非訪問買賣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 日內消費者可主張退費,來迴避本會處理及拒絕退費。按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另外,即使消費者在7日內行使解除權,業者還會以產品已經拆封或曾使用主張不得退貨,然而所謂解除權合理例外排除規範,依行政院104.12.31台消保字第1040155809號函發布「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勢是用準則」,乃適用通訊交易,並非訪問交易;再者,該準則所指經拆封商品為影音商品、電腦軟體或個人衛生用品等,本件爭議商品為除塵螨吸塵器,尚非適用合理例外之商品範疇。

    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的推銷型態,利用免費到府清潔除塵螨,目的為登門行銷,且消費者最初願意留下基本資料,讓業者上門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同意推銷或購買產品」,而是因為可以「免費體驗清潔服務」,其業務人員可能藉由高超之話術,並利用消費者突然遭受推銷欠缺事前準備、未經深思熟慮、不知如何拒絕、當下以為產品適用,即與其訂立買賣契約。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消費者7日之解約權,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且企業經營者於訂立契約時,應將消費者得依此解除契約之行使期限及方式詳細記載並提供消費者知悉。故以相關申訴案例而言,自屬「消費者保護法」中所規定的「訪問交易」。

    消基會基於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廣以「免費體驗清潔服務」為誘因,使消費者願留下基本資料,讓消費者同意其進入家中,藉由清潔除塵螨進行商品展示及推銷,並以此為由,宣稱此情形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訪問交易」;甚且還主張當初訂立的買賣契約中,有明文約定機器不得退貨,或是須收取一定金額之違約費用等理由,拒絕消費者解約退貨。消基會已接獲上百通相關申訴電話,故本會公布該業者資料及相關不當行銷手法,同時提醒消費者:「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免錢的最貴」。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中區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