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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售各式麵類、麵線、水餃皮、餛飩皮、麵腸、蛋餅皮、米粉、米苔目、粄條、年糕、麻糬與蘿蔔糕等米麵製品,都是消費者經常購買的食品,但傳統市場所販售的米麵濕製品,通常都是在常溫下販售,只有少部分店家有冷藏設備,即使是當天現做,但若是製作環境不良或是保存條件不佳,還是很容易酸敗,因此有些不肖業者會違法添加殺菌劑或防腐劑以延長保存期限,消費者若食用這些違法添加殺菌劑或防腐劑的食品,會刺激腸胃道引起胃痛、反胃或嘔吐等症狀,影響身體健康。 消基會本次針對消費者經常購買的米麵製品,進行殺菌劑過氧化氫與防腐劑苯甲酸、己二
市售各式麵類、麵線、水餃皮、餛飩皮、麵腸、蛋餅皮、米粉、米苔目、粄條、年糕、麻糬與蘿蔔糕等米麵製品,都是消費者經常購買的食品,但傳統市場所販售的米麵濕製品,通常都是在常溫下販售,只有少部分店家有冷藏設備,即使是當天現做,但若是製作環境不良或是保存條件不佳,還是很容易酸敗,因此有些不肖業者會違法添加殺菌劑或防腐劑以延長保存期限,消費者若食用這些違法添加殺菌劑或防腐劑的食品,會刺激腸胃道引起胃痛、反胃或嘔吐等症狀,影響身體健康。 消基會本次針對消費者經常購買的米麵製品,進行殺菌劑過氧化氫與防腐劑苯甲酸、己二
米麵濕製品檢測報告 11件樣品防腐劑不合規定
米麵濕製品檢測報告 11件樣品防腐劑不合規定
2019/07/25
市售各式麵類、麵線、水餃皮、餛飩皮、麵腸、蛋餅皮、米粉、米苔目、粄條、年糕、麻糬與蘿蔔糕等米麵製品,都是消費者經常購買的食品,但傳統市場所販售的米麵濕製品,通常都是在常溫下販售,只有少部分店家有冷藏設備,即使是當天現做,但若是製作環境不良或是保存條件不佳,還是很容易酸敗,因此有些不肖業者會違法添加殺菌劑或防腐劑以延長保存期限,消費者若食用這些違法添加殺菌劑或防腐劑的食品,會刺激腸胃道引起胃痛、反胃或嘔吐等症狀,影響身體健康。
消基會本次針對消費者經常購買的米麵製品,進行殺菌劑過氧化氫與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與去水醋酸的檢測,為消費者的健康把關。於2019年3~4月間,至雙北地區、台中、南投、台南以及高雄地區的傳統市場,購得各式麵類22件、麵線3件、水餃皮13件、餛飩皮5件、麵腸4件、蛋餅皮2件、米粉7件、米苔目6件、粄條4件、年糕4件、麻糬1件以及蘿蔔糕9件,共計80件米麵製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2)
一、3件屬於包裝食品的樣品標示皆符合規定
市售包裝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本次80件樣品中有3件屬於包裝食品,經檢視,標示皆符合規定。
二、80件樣品皆未檢出殺菌劑過氧化氫,符合規定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常被用來作為食品的殺菌劑。依衛生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附表一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 第(二)類殺菌劑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H2O2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若消費者長期攝取殘留過氧化氫的食物,會刺激腸胃道,甚至有致癌之虞,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經檢測,本次80件米麵製品皆未檢出殺菌劑過氧化氫,符合規定。
三、3件麵類、2件水餃皮、1件餛飩皮、1件蛋餅皮與1件米苔目檢出苯甲酸;1件米苔目與1件客家粄條檢出己二烯酸;1件麻糬檢出去水醋酸,共計有11件樣品不符合規定
食物中含有許多營養成分,若是貯存環境不良或是保存條件不佳,就很容易造成微生物大量滋生而使食物酸敗,因此有些食品業者會添加防腐劑來抑制微生物生長,以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
常添加於食品中的防腐劑為苯甲酸、己二烯酸與去水醋酸等,其中苯甲酸又稱「安息香酸」,進入人體後,大部分會被代謝而從尿液中排出,但若食入過量,則會刺激腸胃道,引起胃痛、腹瀉等症狀。己二烯酸又稱「山梨酸」,進入人體後,大部分會被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體外,但若攝取過量,會加重肝臟負擔,長期下來會影響健康。去水醋酸屬於防腐劑中毒性較強的一種,長期過量食入會傷腎、傷肝,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依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規定,麵條、麵線、水餃皮、餛飩皮、麵腸、蛋餅皮、米粉、米苔目、粄條等米麵製品,皆不得添加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與去水醋酸,而年糕、蘿蔔糕、麻糬等米製品則屬於糕餅類,允許添加防腐劑苯甲酸與己二烯酸,用量為1.0 g/kg以下,去水醋酸則不得添加。
經檢測,本次80件樣品中,有3件麵類、2件水餃皮、1件餛飩皮、1件蛋餅皮與1件米苔目檢出苯甲酸;1件米苔目與1件客家粄條檢出己二烯酸;1件麻糬檢出去水醋酸,共計有11件樣品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的樣品為:編號20號「陽春麵」(台北市北投市場蕭太太水餃)(苯甲酸1.0~2.0 g/kg)、21號「麵條」(高雄市獅甲市場)(苯甲酸1.0~2.0 g/kg)、22號「麵條」(高雄市前鎮區聖德二街14號對面攤販)(苯甲酸1.0~2.0 g/kg)、 37號「水餃皮」(高雄市鳳山區兵仔市場)(苯甲酸 0.5~1.0 g/kg)、38號「水餃皮」(高雄市前鎮區聖德二街14號對面攤販)(苯甲酸1.0~2.0 g/kg)、43號「餛飩皮」(高雄市前鎮區聖德二街14號對面攤販)(苯甲酸3.0~4.0 g/kg)、61號「米苔目」(台中市新興黃昏市場D20大新製麵)(己二烯酸0.5~1.0 g/kg)、62號「米苔目」(高雄市鳳山區五甲市場)(苯甲酸1.0~2.0 g/kg)、66號「客家粄條」(台中市忠義市場46號攤販)(己二烯酸0.5~1.0 g/kg)、71號「麻糬」(台北市北投市場三大食品)(去水醋酸0.09~0.1 g/kg),上述不合格樣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的規定,主管單位可依同法第41條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並依48條對於「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之食品業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另有2件蘿蔔糕檢出己二烯酸,為編號79號「蘿蔔糕」(台北市北投區新市街29號前攤販)與80號「蘿蔔糕」(台中市北屯市場38號攤販),檢出量為0.5~1.0 g/kg,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蘿蔔糕屬於糕餅類,允許添加防腐劑苯甲酸與己二烯酸,添加限量為1.0 g/kg以下,故上述2件蘿蔔糕樣品皆符合規定。
消基會呼籲
對業者之呼籲
麵條、麵線、水餃皮、餛飩皮、麵腸、蛋餅皮、米粉、米苔目、粄條等米麵製品,依法不得添加殺菌劑與防腐劑,但台灣夏季氣候濕熱,米麵濕製品因其含水量高,在常溫下很容易酸敗變質,販售保鮮期僅短短數小時,業者若想延長販售保鮮期,除了注意製程衛生,降低微生物含量之外,建議製作完成後,在冷藏的條件下儲存販售,延緩微生物滋長的速度,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讓消費者能吃得健康。
至於非自製商品,批貨來賣的業者,也應明確知道商品來源,以免販售了不合規定的商品,傷害商譽。
對消費者之呼籲
消費者購買米麵濕製品時,應避免選購色澤過白或有刺鼻味的商品,並注意製作環境與保存條件。通常製作環境良好且在冷藏條件下販售的米麵濕製品,違法添加殺菌劑與防腐劑的風險較低。
消費者在購買米麵濕製品後,應於冷藏保存,並儘快烹調食用完畢,若想延長保存時間,可以分裝成適合的份量密封冷凍保存。若消費者對於殺菌劑與防腐劑等添加物還是有疑慮,可在烹煮前先用溫水浸泡,倒掉浸泡的水後再煮食,或是烹煮時不加蓋,都可讓殺菌劑與防腐劑揮發減少其殘留量,吃得更安心。
對政府之呼籲
本次消基會檢測雙北地區、台中、南投、台南以及高雄地區的80件米麵濕製品,雖未檢出殺菌劑過氧化氫,但檢出11件樣品違法添加防腐劑,不合格率13.8%,其中還有1件麻糬樣品添加毒性較高的防腐劑去水醋酸,而食藥署與各地方衛生局近年來的米麵濕製品殺菌劑與防腐劑檢測結果,不合格率為0~6.5%,相較之下,本次檢測不合格率高出許多,顯示米麵製品違法添加殺菌劑與防腐劑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政府相關部門除應加強稽查外,更應加強對業者的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從源頭落實食安管理,讓提升食安環境更有效率,增加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度,方能買得安心,吃得健康。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 調查與測試方法 | 檢驗標準 | 檢驗單位 |
標示調查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包裝樣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 | 消基會 |
殺菌劑(過氧化氫)檢測 | 國家標準CNS 10893「食品中殺菌劑之檢驗法」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不得檢出 | |
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與去水醋酸)檢測 | 國家標準CNS 10949「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法」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苯甲酸與己二烯酸: (1)麵條、麵線、水餃皮、餛飩皮、麵腸、蛋餅皮、米粉、米苔目、粄條:不得添加。 (2)年糕、麻糬、蘿蔔糕:屬於糕餅類,用量為1.0 g/kg以下。 去水醋酸:米麵製品皆不得添加。 |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19年7月號57~66頁。
※第49號樣品採樣地點誤植為「台南市崇德市場」,特此更正。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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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土玩具」捏出誠信度、3款標示不實
黏土玩具因為具有多變鮮艷的顏色且可捏塑成各種形狀,消費者經常會購買給兒童玩耍,希望藉由玩黏土的過程開發兒童智力與手眼協調能力、幫助兒童肌肉發展及啟發想像力與創造力。然而,黏土玩具成為熱門益智玩具,但在製程中加入不適合的添加物(如硼砂、磁土等),亦可能危害孩童。例如發生在中國大陸的史萊姆水晶黏土導致數名小朋友玩過黏土並經口攝入之後嘔吐、中毒,甚至檢出砷含量超出安全標準10倍。(說明:史萊姆水晶黏土,是英文「Slime」的諧音,意指粘液、黏土、軟泥;「史萊姆」中的原料經常會添加有毒物質—硼砂,所以,安全上有疑慮) 為瞭解市售「黏土玩具」品質,保護兒童健康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合作,於108年3月間在國內各大商品銷售店面及網路平台販售通路,隨機購樣20款「黏土玩具」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3件不符合規定。 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黏土玩具」係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系列國家標準檢測「物理性(包括如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及包裝塑膠膜之安全性等) 」及「化學性(包含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DEP、DM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8種重金屬【鉛、鎘、汞、鉻、砷、硒、銻、鋇】之溶出濃度)」,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 檢測結果 本次檢測結果如下:一、品質項目: (一)物理性部分:20件全數符合規定。 (二)化學性部分: 1. 8種重金屬含量:20件全數符合規定。 2. 8種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20件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20件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計3件不符合規定: 1. 編號1號「3色壓花麵團黏土」:外盒標示原始製造國為土耳其,但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卻標示韓國廠商資訊。 2. 編號6號「小麥黏土蛋糕組」:未標示製造商地址及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且「警告」二字字體未達5 mm *5mm,其內容文字小於1.5 mm*1.5 mm。 3. 編號18號「哈利魔幻超輕土」):外包裝同時標示保存期限有「15個月」及「18個月」,二者資訊不相符。 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計3件(編號1號「3色壓花麵團黏土」、編號6號「小麥黏土蛋糕組」及編號18號「哈利魔幻超輕土」),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黏土玩具」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消基會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並提醒家長於選購「黏土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再行購買。(圖例如附;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二、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 三、勿讓嬰幼兒將「黏土玩具」放入口中或啃咬,以防攝入「塑化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玩耍完畢後不要忘記洗手。 四、為避免兒童誤將「黏土玩具」包裝之軟質塑膠袋或塑膠薄膜視為玩具罩於臉上玩耍,產生窒息之危險,因此對於包裝之軟質塑膠材質物,拆卸後應立即銷毀或遠離嬰幼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108年「黏土玩具」市場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罷工」落幕,賠償才要開始!
就在蔡英文呼籲長榮航空公司應抱持「珍惜、疼愛空服員」的心態,讓罷工盡快落幕之際,7月6日終於傳出勞資已經簽定團體協約而宣告長達17天的罷工活動正式結束。本次罷工,共計取消1,439架次、影響旅客27萬8,420人次。旅行業及團體旅客部分,受影響的旅行團有1,301團、有3萬零89人,經各旅行社協助辦理簽轉航班、轉團或取消出團事宜,並對延誤返台旅客妥善照料及安排其他航班返臺。 罷工衝擊影響眾多消費者權益,從本會接到旅客大量的投訴及諮詢案件中,亟需協助的重點皆在於賠償問題。針對罷工因素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長榮航空與各家旅行社雖各有表態,但從本會接到的申訴個案中,仍有無法取得自航空公司及旅行社方面的賠償承諾;為本次受害消費者主張權益,消基會願接受委託,提供協調服務,邀請長榮航空及相關旅行社出席說明,為消費者爭取合理權利。 民航局應要求航空公司擬妥因應方案備查 前有華航因機師罷工造成停飛的案例在先,主管機關交通部即依《民用航空法》第57條:「民航局得派員檢查民用航空運輸業各項人員、設備,並督導其業務,民用航空運輸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如有缺失,應通知民用航空運輸業者限期改善。」要求航空業者面對罷工情事時,應擬妥因應方案並向民航局備查,此次長榮航空有無事先擬妥因應方案並提報民航局備查?民航局有無查核業者之因應措施是否符合所提出之方案?民航局應主動說明,以盡行政機關監督之責。 歐盟法院發佈EU261賠償規範,明訂罷工屬於航空公司可控制範圍 消基會指出,2005年,位於盧森堡歐盟法院(CJEU,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宣布適用於所有受該法律管轄的航空公司必須遵守EU261-2004 條款( Flight Compensation Regulation EU261-2004,以下簡稱為 EU261,相關資料,請詳見表一),其中最重要的一則條款是:「罷工屬於航空公司可控制範圍,必須按照 EU261 由罷工的航空公司負責賠償和簽轉航班。」。 2019 年歐盟法院再度行文說明,未經工會領袖決議的突發性罷工,或者經工會領袖同意並發起的罷工,皆屬於航空公司管理階層可控制的因素,之所以發生罷工,是因航空公司管理階層的決議(Decision)所導致。因此,只要是航空公司人員發起之罷工,航空公司都必須因此負擔 EU261的賠償。因此,只要航班是由歐盟地區飛往台北,以長榮航空為例,從巴黎、維也納、倫敦、阿姆斯特丹飛往台北的四條航線,乘客「抵達台北」的時間比預計時間還晚 4 小時以上,航空公司便必須賠償 600 歐元現金+當中必要的食宿條件。(請詳見表二相關航班) 罷工非屬不可抗力事由 航空公司應依契約進行損害賠償 對於罷工影響航班飛行遭取消導致參加旅行社國外旅遊行程無法成行或遲延致生損失之消費權益,消基會旋即於6月21日發布新聞稿主張,航空公司係旅行社履行旅遊契約之履約輔助人,航空公司因罷工致取消航班係可歸責於航空公司之過失,依《民法》224條規定,旅行社之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有過失者,如同債務人自己的過失一般應付同一責任。故而,依國外旅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紀載事項第12條規定(即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2條)係可歸責旅行社事由之規定,處理旅客無法成行時之退費、違約金及消費者能證明有其他損害時之賠償的依據。已成行而無法按原訂行程返台者,則按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23條、24條約定,即如應記載事項第21條、22條、23條、24條規定按各樣態處理。消基會認為應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依法賠償」,只不過旅行社依國外旅遊契約先對消費者為賠償後,再本於旅行社與航空公司之契約向航空公司請求賠償,其最終責任是「航空公司」之責任。 經查,今年年初華航機師罷工和這次的長榮空服員罷工,兩家公司都有飛航歐盟地區的維也納、倫敦、阿姆斯特丹、倫敦、羅馬、法蘭克福等城市,因此,碰到因罷工而遲延情事,事實上都可以向航空公司依EU261規定求償(求償期間各國規定不一,但最好的原則是發生當下立即處理求償事宜;請見表三)。如上所述,參加旅行社之國外旅遊不論團客或散客,遇無法成行或無法按原定旅程返台之消費者,均可向旅行社依法請求賠償,另外,非透過旅行社而直接向航空公司購票之消費者,因罷工而無法搭機造成之損失,可直接向航空公司求償,上開可預見存在損失之消費者,建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居間協調,要求航空公司提出理賠方案,藉以落實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消基會分別對政府、航空公司以及旅行社提出以下呼籲: 一、政府 (一)罷工既然是法律賦予勞工的權力,各方人士應尊重,但是保護消費者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既然歐盟地區有明確的賠償規定,政府主管機關亦應參酌並規範國籍航空公司,賠償消費者因罷工事件導致不方便的損失,並落實《民法》第229條之遲延賠償責任。 (二)航空公司罷工,旅客權益屢遭陪葬,本會呼籲,民航局基於主管機關監督之責,應公開說明長榮航空是否依法提報罷工的因應方案以及提報方案是否與查核結果相符。 (三)主管機關應協調航空公司儘快歸還旅行社代墊款,減輕旅行社經營的負擔,以迎接暑假旅遊旺季。 二、對航空公司的呼籲 對於因本次罷工而受影響之消費者,如係直接向航空公司購票者,應得直接對其求償,如係參加旅行團者,雖消費者可先依應記載事項向旅行社請求賠、補償,然因罷工而取消延誤班機既非不可抗力,則航空業者即應負最終賠償責任,呼籲航空業者應儘速針對此次罷工而受影響消費者之損失與旅行業者協調,公布合法合理之賠償方案,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旅行社 罷工導致旅客參團國外旅遊行程無法成行或遲延致生損失之消費權益,因航空公司為旅行社旅遊契約的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的過失,旅行社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點規定,依業者通知無法成行距出發日期的長短,對旅客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旅行社依國外旅遊契約先對消費者為賠償後,再本於旅行社與航空公司之契約向航空公司請求賠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一:EU261規範內容梗概 若旅歐的班機延遲符合以下的資格,就屬於EU261的規範之內: 1. 搭乘從歐盟國家出發的班機(若是轉機行程,從歐盟國家出發的那一段班機符合),只要符合這個規定,任何航空公司執飛的班機都可以。 2. 搭乘歐盟內航空公司執飛,飛往歐盟國家的班機。 除此之外,還必須有已確認的定位,並且在航空公司指定的時間之前抵達機場,完成辦理登機手續(若沒有指定時間,則為航班預定起飛時間45分鐘之前),只要符合以上條件,班機就會受到EU261的保護,另外要註明的是,哩程票也在保護範圍之內。 【班機分類】 現金補償的部分,金額是根據航班的長短,總共分三類: 飛行距離等於或少於1,500公里 飛行距離在1,501~3,500公里之間 飛行距離等於或大於3,501公里 【補償條件及金額】 基本的規則是: 飛行距離等於或少於1,500公里,且比原定時間晚兩小時以上抵達,可獲得250歐元 飛行距離在1,501~3,500公里之間,且比原定時間晚三小時以上抵達,可獲得400歐元 飛行距離等於或大於3,501公里,且比原定時間晚四小時以上,抵達可獲得600歐元 若班機被取消,或者是因為超賣而被拒絕登機,就可以符合現金賠償,但若航空公司重新安排的班機在上述時間之內送達目的地(也就是說,沒有超過相關航行距離分類的延遲時間),則現金賠償的金額減半。若班機是延遲 (Delay),則一定要符合相關的延遲時間要求才會補償。 資料來源:https://www.skyscanner.com.hk/news/flights/2017-eu-flight-delay-cancel-compensation-policy-201702 表二:國籍航空的那些航班適用EU261求償範圍 調查時段:7/6~7/13 長榮航空 中華航空 出發地-抵達地 班機號碼 出發地-抵達地 班機號碼 阿姆斯特丹(AMS) -台北桃園機場 (TPE) BR076 BR075 阿姆斯特丹(AMS) -台北桃園機場 (TPE) CI 074 巴黎戴高樂機場 (CDG)-台北桃園機場 (TPE) BR088 BR087 倫敦希斯洛機場 (LHR)-台北 桃園機場 (TPE) BR068 BR067 倫敦-桃園 CI070 維也納(VIE) -台北桃園機場 (TPE) BR062 BR065 BR061 維也納-台北 桃園機場 CI064 羅馬 ROME- 桃園 TAIPEI TAOYUAN CI 076 法蘭克福-台北 桃園機場 CI 062 表三:EU261的各國求償年限 國家 求償年限 英國 6年 法國 5年 奧地利 3年 德國 3年 義大利 2年 荷蘭 2年 整理:airConcur 資料來源:https://medium.com/airconcur/無預警罷工 消基會籲長榮航空和旅行社應全面負責
長榮航空勞資雙方昨(20)日下午1時,展開空服員取得合法罷工權後的首次協商,但雙方談不到一個小時即破局,工會2點宣佈罷工宣告,下午4時啟動罷工。這場事件長榮航空公司長榮預估將取消45班台灣出發航班、26班返台航班,全力維持5成運能,但仍衝擊約1萬5千名旅客,如罷工期間繼續拉長,受到影響及衝擊的旅客人數,將更加擴大。消基會呼籲長榮公司和旅行社應該全面負起賠償責任,並針對受到影響的團體旅客及一般旅客,積極協助轉機、轉班、改退票等必要協助。本會也呼籲,就航空公司一再上演的無預警停飛戲碼,政府機關應參照外國法例趨勢,立法要求或於定型化契約上要求旅行社及航空公司需對旅客提出合理的補償措施。 大眾運輸事業的罷工影響民眾權益深鉅,應有合理預告期 航空公司近來常因各種因素臨時宣佈停飛,旅客權益屢屢遭受犧牲,本會認為罷工、停飛事件,既然不可能全部避免,但大眾運輸的驟然停駛,影響及損害民眾權益深鉅,故本會再一次強烈呼籲,政府機關應儘速修法明定,涉及大眾運輸及其他公用事業的勞工罷工,應有合理的預告期,俾讓民眾得有合理期間應變,避免損失的發生及擴大。 團客求償 可主張退還全額團費 針對本次旅客損失求償部分,參加團體旅遊因航班停飛未能成行的消費者,消基會認為,依《民法》224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亦即航空公司是旅行社旅遊契約的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的過失,債務人(旅行社)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旅行社當然應該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12條有關「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的規定,除退還消費者全額團費,依業者通知無法成行距出發日期的長短,對旅客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如旅行社怠於通知者,應賠償消費者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 另已參團成行的旅客如因罷工事件,而無法按原定行程返台者,按《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23條規定,旅行團出發後,因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致團員因簽證、機票或其他問題無法完成其中之部分旅遊者,旅行社除依第24條規定辦理外,尚應以自己之費用安排團員至次一旅遊地,與其他團員會合;無法完成旅遊之情形,對全部團員均屬存在時,並應依相當之條件安排其他旅遊活動代之;如無次一旅遊地時,應安排團員返國。等候安排行程期間,團員所產生之食宿、交通或其他必要費用,應由旅行社負擔。因此,旅行社應安排團員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衍生的滯留費用由旅行社負擔,不得向消費者另外收取。 散客求償保留憑證 長榮應退機票全額、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個人自行出國部分,已預訂長榮航空班機的消費者,務必保留訂位、付費單據,以要求長榮負起債務不履行責任。針對滯留在國外的非團客,長榮應依旅客意願,協助簽轉其他航班,或提供退改票免收手續費。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本會認為長榮除需退回全額機票款項(未扣手續費),對於旅客因行程延遲、變更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包括食宿、機票差價等,應就消費者所提之相關憑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消基會表示,將全面開放申訴熱線,全力協助消費者的諮詢與到會申訴。 台北總會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電話:(02)2700-1234 中區分會 :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8樓之5 電話:(04)2375-7234 南區分會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18樓之8 電話:(07)225-1234 雲嘉南分會:台南市中西區成功路457號10樓之4 電話:(06)241-1234 針對今年第3起的航空公司的罷工、停飛事件,消基會嚴正呼籲: 1. 務必建立罷工預告期,以免消費者永遠是被犧牲的一群。 2. 對於滯留國外的團客,要想辦法儘快輸運回國;對於一般旅客則應協力依旅客意願,協助簽轉其他航班,或提供退改票免收手續費。 3. 航空公司和旅行社務必要對旅客所受損害負起賠償的責任。 4. 航空公司、旅行社每次碰到罷工事件,都諉稱「非可歸責」來推託賠償責任,因此消基會呼籲民航局和觀光局應儘速修法,明訂「罷工」因素,為可歸責於航空公司、旅行社應負賠償責任的事由,以免讓消費者權益一再受損,而求助無門。 5. 對於需往返離島的居民和旅客部分,消基會呼籲政府應協調軍方或其他航空、船運公司,加派班機或船班,協助離島居民和旅客的往返運行。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找無人、退無錢 廉航機票權利廉價
暑假快到了,想出國玩又想省荷包,廉價航空成為許多人訂票時的首選。然而準備假期的同時是否也擔心「計畫趕不上變化」?一旦行程被迫取消,原先訂好的機票能退嗎?針對航空契約,交通部目前僅規範國內線航空的「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容易產生消費糾紛的廉價航空,多為國際線,至今卻仍缺乏相關規範。消基會檢視國內外廉航業者的運輸規範,整理出退票方法及手續費等相關規定,以提供消費者訂票參考。 本次調查對象包含廉價航空10家,分別為:臺灣虎航(Tigerair)、香草航空(Vanilla Air)、亞洲航空(AirAsia)、樂桃航空(Peach)、香港快運航空(HK Express)、捷星航空(Jetstar)、易斯達航空(Eastar Jet)、德威航空(t'way Airline)、酷航(Scoot)、越捷航空(VietJetAir)。調查管道為航空公司官網及線上客服、電話客服等。整體而言, 捷星亞洲和越捷航空無法退票,連機場稅都不退還。臺灣虎航、香草航空、亞洲航空、樂桃航空、香港快運航空、酷航等6家廉航公司之經濟艙等,包含機票、加購項目皆不予退款,僅退機場稅;而其中香草航空、樂桃航空及捷星亞洲售價較高的高階票種則允許退票,但卻只退點數或代金券。最後兩家易斯達航空、德威航空則允許退票,但需收取單趟1,500-1,800元的手續費。 本次調查結果,請詳見表一、表二,主要發現依序說明於後。 一、8家廉航經濟艙等拒絕退票 本次調查中僅有易斯達航空、德威航空兩家航空公司允許退票,但分別需收取單趟1,800和1,500元的手續費。6家廉價航空公司的「一般票種(經濟艙)」不允許退票,僅退機場稅,例如:臺灣虎航、香草航空、亞洲航空、樂桃航空、香港快運航空、酷航等。最後兩家捷星亞洲、越捷航空則是完全沒有退票空間,連機場稅都不予退還。 雖然能申請退機場稅,但往往還須付出一定金額的手續費。以香港快運航空為例,消費者購買由台中出發飛往香港的機票,總價為新台幣 4,218元,其中包含票價2,288元、機場稅 500元、燃油附加費350元、標準座位140元及加購20KG的行李託運費940元,如要申退,僅能退機場稅500元,還需支付港幣100元的手續費,相當於台幣400元左右,消費者實際能拿到的退款,恐怕只有不到台幣100元(如圖一、二所示)。 圖一,香港快運航空票價結構,香港快運航空官網 圖二,香港快運航空退票規範,香港快運航空官網,詢問客服人員後,此條款適用範圍不僅是香港起飛,也包含其他航線。 廉價航空票價組成複雜,除了機票之外還涵蓋稅收、燃油費、加購項目等費用。消費者在退票時,若連航空公司未提供、消費者未使用的行李託運、機上飲食等加購項目都無法退款,這樣強硬的「禁退條款」對消費者是否公平?禁退條款於法律上屬於違約金之性質,依民法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廉價航空公司以票價全額做為違約金額是否合法? 機場稅為機場的營運公司或是政府單位向使用該機場的旅客所收取的費用,航空公司扮演的僅為代收的角色,卻又在退票時收取金額接近機場稅的手續費,手續費的價格怎麼訂的?主管機關又在哪?又,另一類航空公司如捷星航空與越捷航空不僅不退票,連機場稅都無法退還,航空公司收取機場稅僅是代收,卻連代收款都不退,對消費者合理嗎? 二、高階艙等可退票,卻只退點數或代金 上述經濟艙不可退票的航空公司中,部分售價較高的高階艙等機票,可選擇退票,如:香草航空(艙等:繽紛香草)、樂桃航空(艙等:Value Peach、Prime Peach)、捷星亞洲(Starter與 FlexiBiz 組合)。值得注意的是,較高階票種雖然較有退票空間,但樂桃航空只退Peach點數、捷星亞洲(Starter與 FlexiBiz 組合、經濟艙頂級套餐)只退捷星禮券或代金券。 但是代金券或點數皆有使用方式及使用時間上的限制。樂桃航空Peach點數180天、捷星禮券183天,如未在期限內使用完畢,無法退還為現金,且皆限本人使用無法轉讓,此外捷星禮券還規定「禮券只能單次使用,所有未用完的金額都將作廢。」 三、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之停飛,處理方式卻是「依情況而定」 至於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停班的狀況,各航空處理方式亦各有不同,整體來說皆以優先轉班、其次退款的方式處理。臺灣虎航、亞洲航空及酷航在退款部分,採用信用帳戶及優惠券等具有時效性且不可轉讓的方式退款,倘若消費者無法在期間內使用,退款額度即行作廢,對消費者亦甚為不公。 面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航班取消或延期的狀況時,讓人難以因應的是:包含亞洲航空、香港快運航空、越捷航空等航空公司不是於官網未明說,就是在詢問客服時僅回覆「視情況而定」,對於突發狀況處理方式曖昧不明,也未說明可能的處理方式,恐生爭議。 四、一半的廉價航空在台只有代理商 本次調查中,香草航空、樂桃航空、捷星航空、酷航、越捷航空,在台灣均未成立分公司,而是由旅行社代理票務處理等工作(詳見表二),消費者如有疑慮或欲尋求協助,身為代理商的旅行社是否有權限及能力處理負責?如需連絡海外的母公司,往來時間及溝通難度恐怕都會增加。 總結本次調查結果可以發現,使用率更高的國際廉價航空機票因為法律管轄問題,多數業者未能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基會於2011年起即呼籲消保處及民航局,應儘速制定國際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然時至今日國際線航班仍缺乏管控,再次呼籲政府應以消費者權利為考量,儘速以法規命令來規範業者的說明與告知義務,同時規範廉價航空退費手續費的比例及金額上限。 現行規範之「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詳見附件三)第1點規定:「機票有效期限及有效期限屆滿後一年內均得憑票請求辦理退票還款。」,以及第二點:「乘客辦理退票時,應至原售票單位辦理退票手續。原售票單位得酌收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10%之退票費用,但優待票以外之其他經民航主管機關備查之優惠票,於航班出發前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得酌收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25%之退票費用;於航班出發後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得酌收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50%之退票費用。」對機票退票期限及手續費有所規範,若國際線亦有相關規範得以依循,將對消費者有更多保障。 另外,在《國際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經主管單位制定與公布前,呼籲消費者應儘量減少交易,以避免可能的爭議。若不得已時,應儘量選擇台灣經營業者,預防未來發生爭議之時,可立即找到申訴對象,以免向國外廉航業者申訴時,只能靠網路或電話客服聯繫而徒增申訴的難度。 最後,消基會呼籲業者: (一) 在消費者申請退費時,應提供消費者「以原支付方式退還」的方案供選擇,而非只能以點數、禮券等方式退費。 (二) 對於不可抗力情事,或恐攻、疫情等處理方式,業者應列出可能的處理方案,供消費者於訂票前或欲退票時參考。 (三) 因一般因素而退票,並未考量退票原因(如是否可歸責消費者或提早退票)一律拒絕退票,並不公平、合理。 暑假旅遊旺季即將來臨,為提供廣大消費者旅遊資訊,消基會特於6月24日(一)假臺北捷運行政大樓捷韻國際廳(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近雙連捷運站、中山地下街R10出口)舉辦「2019旅遊消費論壇」(議程請詳見附件四),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說明:捷星亞洲與越捷航空分別於記者會後致電消基會,表示其政策亦可退還機場稅。捷星航空之機場稅退費相關說明置於「費用明細」中的「退款管理費」,亞洲航線之消費者可退還「第三方費用和稅費」,但需支付新加坡幣50元(約台幣1142元)的管理費,且若管理費超過可退金額,則不予退款;越捷航空則是將機場稅退費說明列於「承運條件」中,不另收手續費。然消基會於調查時,本會工作人員致電越捷航空公司,客服人員表示無法退票,亦不可退機場稅;捷星航空則是於費用規則處:「票價和增值選項的退款」中表明「不退款」,完全未提及消費者仍可選擇申退機場稅。 表一:廉價航空退票調查(電訪、業者網站公布運輸條款) 編號 航空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恐攻、疫情 退票條件 退票方式 退票條件 補償措施 手續費 退票方式 退票條件 補償措施 手續費 退票方式 1 臺灣虎航 Tiger Air 5599 2555 拒絕退票,僅可申退機場稅(僅有訂票人死亡時,公司才會安排退款)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1.提供轉班,安排下個尚有空位的相同航點航班。 2.以信用帳戶方式保留旅客的票價及附加服務費等金額,於180天期間內重新訂位並完成搭乘。 轉班毋須收取額外費用。 僅得轉班或改訂,不得退款。 視個案狀況 屬航空公司不可控制之因素,故準用前項天災不可抗力之規定(台灣虎航旅客及行李運輸條款10.2條) 毋須收取額外費用。 僅得轉班或改訂,不得退款。 2 香草航空 Vanilla Air 070-1010-3858 限於繽紛香草可退票,且不退各項手續費(座位指定手續費、託運手續費、付款手續費等),並收退票手續費(視區域而定,900~1500元)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取消航班 1. 以任何其他有座位的香草航空航班運送旅客 2.退款未使用的機票之原先購買價格(依預約登機後的30日內) 免收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取消航班 1. 以任何其他有座位的香草航空航班運送旅客 2.退款未使用的部分機票之原先購買價格(依預約登機後的30日內) 免收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3 亞洲航空Airasia8793 3532 拒絕退票,僅可申退機場稅(重傷或死亡可申請部分或全額退款)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須支付手續費 以亞航信用帳戶方式退還,免手續費 班機取消或更改時間。於原定時間前或後3小時以上 視個案不同 1.提供轉班 2.退信用帳戶,有效期90天 3.起飛前後三小時發生者,可退款 免收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視個案不同,無通例 免收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4 Peach Aviation 樂桃航空2656-3202 Simple Peach 拒絕退票,僅可申退機場稅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航班延誤或航班取消 轉班(選擇轉乘原定航班出發日隔日起10天以內有空位的航班,限Peach航班) 按原付款方式退還退款 免收 得由乘客選擇 以購票貨幣或點數退款。(Peach Aviation 國際線‧日本國內線旅客運輸條款13(G)條) 航班延誤或 航班取消 轉班(選擇轉乘原定航班出發日隔日起10天以內有空位的航班,限Peach航班) 按原付款方式退款 免收 得由乘客選擇 以購票貨幣或點數退款。 Value Peach可申退 扣除退票手續費400元後 以Peach 點數退還(不接受現金退款或信用卡刷退;航空票券費用以外的各項追加費用(託運行李及座位指定費等)不列入Peach點數的退還對象) Prime Peach 不需支付取消手續費。 以Peach點數退還(不接受現金退款或信用卡刷退) ,航空票券費用以外的各項追加費用(託運行李及座位指定費等)不列入Peach點數的退還對象 5 香港快運航空 Hong Kong EXPRESS 2517-0777 拒絕退票,僅可申退機場稅(退款須收取港幣100元手續費) 不可退款 視情況而定 航班取消:全額退款 免收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視情況而定 未說明 免收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6 Jetstar 捷星亞洲 +613 9645 5999 Starter 機票與 FlexiBiz 組合:僅可在更改最後期限前取消航班,獲捷星禮券 捷星禮券 超出捷星控制範圍的因素導致航班延誤或被取消 協助轉班優先,無法轉班才退款 視各航班政策而定 未說明 視各航班政策而定 協助轉班優先,無法轉班才退款 視各航班政策而定 未說明 經濟艙頂級套餐:需改簽最後期限之前取消。 捷星代金券退款 經濟艙套票、基本票:拒絕退票 不可退款 商務艙:可改班(航班當天申請並支付手續費),但不可退票 不可退款 商務艙頂級套票:可改班或退款可改班(航班當天申請並支付手續費) 按照預訂時使用的付款方式退還。 7 EASTAR JET 易斯達2567-8668 退票手續費單程$1,800元 可於起飛前24小時申請,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航班取消或延遲 轉班 退票 免收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視個案狀況 轉班 退票 免收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8 T’way德威2509-8822 來回票皆非聯營航班,可申退。 退票手續費: 1500元/趟 並於收到退票申請書2-3個月內退款。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航班取消或無法營運 1.協助轉班 2.退款(依運輸條款10.4) 依運輸條款10.4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視個案狀況 1.協助轉班 2.退款(依運輸條款10.4) 依運輸條款10.4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9 Scoot酷航27741 7941 1.台灣出境原則上不可退費,以下例外可退:近親(定義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死亡或重傷,可取消訂位並獲得等值的酷航優惠券,有效期 6個月。旅客死亡全額退費。 使用酷航合作之平台:ChangeYourFlight申請退費。 航班異動、延遲或改時超過三小時以上。 協助轉班 提供至少與原旅程價值等值的酷航優惠券,效期自發行日起十二 (12) 個月有效 以原付款方式辦理退費 皆需扣除第三方之服務與手續費。 付款方式全額退費,將扣除第三方之服務與手續費。 官網未明定,依官網發布消息為準,旅客亦自行聯繫客服詢問。 準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之規定(航運送條款第9.4條) 準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之規定(航運送條款第9.4條) 準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之規定(航運送條款第9.4條) 10 越捷航空 VietJetAir 0800 66 1886 拒絕退票,包含機場稅 無 航班取消 視個案狀況處理 視個案狀況處理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航班取消 視個案狀況處理 視個案狀況處理 以原支付方式退款 表二:廉價航空在台營業資料 編號 航空公司 公司登記名稱 登記機關 登記地址 資本總額/在台營運資金 負責人 1 臺灣虎航 Tiger Air 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部商業司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號 3,000,000,000 張鴻鐘 2 香草航空Vanilla Air 僅有代理,台灣總代理 萬鈞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0號7樓之4、7樓之5 10,000,000 詹壽全 3 亞洲航空Airasia 馬來西亞商馬亞洲航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經濟部商業司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63號10樓之2 500,000 卡麥斯 4 Peach Aviation 樂桃航空 僅有代理,台灣總代理 萬鈞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0號7樓之4、7樓之5 10,000,000 詹壽全 5 香港快運航空 Hong Kong EXPRESS 香港商香港快運航空有限公司 經濟部商業司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段156號19樓之2 5,000,000 陳韻雯 6 Jetstar 捷星亞洲 僅有代理,台灣總代理 航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11號11樓之1 10,000,000 朱榮君 7 EASTAR JET易斯達 韓商易斯達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部商業司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10號 1,000,000 王君本 8 T’way德威 韓商德威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經濟部商業司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10號2樓 991,287 崔家棟 9 Scoot酷航 僅有代理,台灣總代理 飛達旅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61號8樓 15,000,000 鄭惠玲 10 越捷航空 VietJetAir 僅有代理,台灣總代理 金遠東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301號 14,000,000 陶世龍 附件三:法律依據 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機票有效期限及有效期限屆滿後一年內均得憑票請求辦理退票還款。 下列機票得報經民航主管機關同意後,訂定逾期作廢之退票限制: 1.三日(含)以上法定連續假期航班之機票; 2.應民航主關機關疏運旅客臨時加開班機之機票; 3.第五點優待票以外之其他經民航主管機關備查之優惠票,其價格未滿全額票價七折者。 二、乘客辦理退票時,應至原售票單位辦理退票手續。原售票單位得酌收票面價(實際售價,以下同)百分之【 】退票費用(退票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百分之十),但第五點優待票以外之其他經民航主管機關備查之優惠票,於航班出發前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得酌收票面價百分之【 】退票費用(退票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百分之二十五);於航班出發後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得酌收票面價百分之【 】退票費用(退票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百分之五十)。 乘客於機票有限期限內,除機票上有特別規定依其約定者外,得依下列方式更改航班搭乘日期及班次: 1.應至原售票單位或航空公司辦理改票手續。 2.第一次改票免收費用,自第二次改票起,原售票單位或航空公司得於改票時酌收票面價百分之【 】改票費用(改票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百分之十)。 前述所稱原售票單位,指下列單位: 1.向網站購票者,係指透過該網站出售機票之航空公司或旅行社。 2.向航空公司購票者,係指實際出售機票之航空公司總公司、分公司、辦事處。 3.向旅行社購票者,係指實際出售機票之旅行社總公司、分公司。 表定航班取消時,乘客得要求辦理退、改票,原售票單位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 前項表定航班之取消,如係可歸責於航空公司之事由,致旅客受有損害者,航空公司應負賠償責任。標章 vs.包裝 消基會呼籲導正農業市場歪風
日前,消基會接到消費者諮詢反映:市面上販售一包以日文包裝、標示的蔬菜,售價不便宜(一包55元,250g) (如圖),以價格看起來好像是有機蔬菜,請教消基會是不是有機蔬菜?用日文包裝和標示,是否與國家規定不符合? 外文標示 隱含是日本產品,意圖誤導消費者?! 幫助消費者釐清疑惑,一向是消基會的重要工作項目,因此,除了仔細檢視包裝、標示和價格,甚至蒐集農政機關有關農產品驗證標章相關資訊。具體而言,該項產品有以下問題: 這包蔬菜的產地在台灣台南市佳里區,但整體標示卻是日文,意圖給消費者來自日本的感覺,可能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另外參考農委會「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僅分三類:優良農產品、有機農產品以及產銷履歷三種標章,表示經過驗證機關驗證合格,方可標示於產品之上。就消費者提供的圖片,在包裝上看不出有何驗證標章,是否可以標榜或宣稱「健康、安全」,更令人質疑! 為此,消基會特別到販售該品牌蔬菜的超市,發現該超市幾乎都是以「元氣野菜生活」為主售商品,無論A菜、小白菜等葉菜類,大多以250+-5%的規格,販售55元。 消基會再轉至其他超市進行調查,調查時間、方式和調查結果請參閱表格。 有機?產銷履歷? 元氣家價格高過其他農場的產銷履歷和有機農產品 調查顯示,一包250g的A菜,元氣家售價是55元、全聯社A菜為31元;頂好超市賣33元,平平都是一般蔬菜,並無任何認證,元氣家的A菜幾乎是全聯社和頂好超市的1.7倍。 以小白菜來比較價格,計算一包100g均價的小白菜,元氣家有機黑葉白菜的售價是23.3-25.7元(250g+-5%;領有「有機農產品標章」);元氣家小白菜依然賣23.3-25.7元(250g+-5%);雲林西螺小白菜,每100g為10.4元;永齡 有機小白菜,每100g為16.8元。所以,元氣家小白菜是一般等級蔬菜的2.2~2.5倍;若以產銷履歷等級比較,2~2.3倍;以有機等級比較的話,元氣家有機黑葉白菜亦是永齡有機蔬菜的1.4~1.5倍之多。 以青江菜比價,元氣家售價是23.3-25.7元(250g+-5%);JASONS超市賣的履歷青江菜賣價是12.8元;雲林西螺青江菜賣10.4元;雲林履歷青江菜賣11.2元。因此,元氣家的青江菜是一般等級的2.2~2.5倍;比較產銷履歷等級,則是2.1~2.3倍。 再以家庭常備蔬菜-紅蘿蔔比價,計算一包100g均價的紅蘿蔔,元氣家售價是17元; JASONS超市賣的履歷紅蘿蔔為5.4元;全聯社的在地紅蘿蔔,賣4.3元、紅蘿蔔(產銷履歷),賣4.8元;比較特殊的是,棉花田碧蘿村 有機紅蘿蔔賣15.8-13.2(500-600g)。元氣家是一般紅蘿蔔的4倍、產銷履歷的3.5倍,是有機紅蘿蔔的1.1-1.3倍。 有機標章和產銷履歷標章,都有第三方驗證,成本比較高,價格比較貴,是可以理解,就本會近日蒐集的價格資訊,有機農產品或產銷履歷標章產品,葉菜類售價範圍大致在30-42,依通路不同略有差異。但是強調安全栽種的元氣家又是怎樣的栽種,業主似乎需要出來說明為何他們的商品可以貴上其他有機農產品的1.4~1.5倍之多,可以比產銷履歷農產品貴上2~3.5倍。雖然,台灣是經濟自由市場,並無管控商品價格,但是元氣家的商品確實價高一籌,品質是否價量相值,值得觀察,亦請消費者要多多思考。 根據「產銷履歷標章」使用規定:包裝袋應標示品名;追溯碼; 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如下圖。檢視元氣家的包裝標示,發現並無有效期限的標示,嚴格說起來標示亦不完整。 再過三天(6月15日)吉園圃標章因標章容易造假,不易追溯生產者來源,因此不再使用。吉園圃標章農產品將升級與產銷履歷制度接軌,希望藉由產銷流程資訊公開及其可追溯性,建立消費者對國產農產品的信任,並透過第三方驗證的有機及產銷履歷標章,第二方審認的友善耕作農業或自主管理的QR Code等3種方式,如下圖,以贏得消費者的信賴。但是政府宣導政策之際,若放任業者自由心證,是否徒勞無功? 值此之際,針對類似元氣家的農產品包裝、標示和價格,消基會呼籲: 農委會 1. 在國內生產的農產品,應以商品標示法精神,要求農產品必須以中文標示和包裝,以務實精神和誠信態度銷售農產品,爭取消費者的信賴。 2. 農委會主推「有機標章」、「產銷履歷標章」,除了教導消費者認識正確標章外,是否需要規範這種「自己宣稱」的模式,以導正農業市場? 3. 由這次調查觀察,花費心力、財力去得到認證的,未必能比走高檔路線的農場賣得好,對於一心取得認證的農場會是挫折,也是反淘汰,這個現象,主管機關應該想法子解決。 消費者 1. 新舊標章更新,消費者應深入了解「有機標章」和「產銷履歷標章」的意義,建立正確觀念,才有助於聰明選購,買得放心、安心和經濟實惠。 2. 面對文章行銷,建議消費者要深入了解農產品的品級與耕種方式,方不致花費較高的代價,買到價格偏高的農產品。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表一:A菜、紅蘿蔔、小白菜和青江菜價格比較表 調查時間:6月6~9日間。 調查方式:實地調查、超市官網調查。 編號 品名 有無認證 規格(g) 價格(元) 平均單價(元/100g) 販售地點 產地/農場 A菜 元氣A菜 - 225+-5% (236.25-213.75) 55 23.3-25.7 微風廣場超市 台灣/元氣家農業協同 A菜 - 250 31 12.4 全聯社 台灣/新莊區農會 雲林西螺A菜 - 250 33 13.2 頂好超市 台灣/雲林西螺 紅蘿蔔 紅蘿蔔 - 284 48 17 微風廣場超市 台灣/元氣家農業協同 紅蘿蔔(產銷履歷) 產銷履歷 600 29 4.8 全聯社 台灣 在地紅蘿蔔 - 600 26 4.3 全聯社 台灣 雲林斗南紅蘿蔔 - 550 25 4.5 頂好超市 台灣 履歷紅蘿蔔 產銷履歷 1000 48 4.8 頂好超市 台灣 碧蘿村 有機紅蘿蔔 有機 500-600 79 15.8-13.2 棉花田 台灣大溪 履歷紅蘿蔔 產銷履歷 1000 54 5.4 JASONS 台灣彰化 小白菜 元氣有機黑葉白菜 有機 225+-5% (236.25-213.75) 55 23.3-25.7 微風廣場超市 台灣/元氣家農業協同 元氣黑龍白菜 - 225+-5% (236.25-213.75) 55 23.3-25.7 微風廣場超市 台灣/元氣家農業協同 小白菜 雲林西螺小白菜 - 250 26 10.4 頂好超市 台灣 永齡 有機小白菜 有機 250 42 16.8 棉花田 台灣 青江菜 元氣青江菜 - 225+-5% (236.25-213.75) 55 23.3-25.7 微風廣場超市 台灣/元氣家農業協同 雲林西螺青江菜 - 250 26 10.4 頂好超市 台灣 雲林履歷青江菜 產銷履歷 250 28 11.2 頂好超市 台灣 履歷青江菜 產銷履歷 250 32 12.8 JASONS 台灣雲林一再妥協 消費者權益置何地? 消基會籲請全面推動實價登錄2.0版立法通過
雖然,行政院實價登錄2.0版「地政三法」的修正草案去年已函請立法院審議,但迄今卻未見進行討論,近日將進行條文審議。5月23日,立委黃國昌針對延宕多時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因內政委員會僅單獨排審張宏陸委員版本,原先政院版未併案審查。其中曾被建商喊話要下架的「實價登錄精確化」及「預售屋即時登載」也在張宏陸版中被拿掉,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 長期以來,我國房地產交易資訊都處於一種黑盒子狀態,買賣屋民眾與業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待2012年8月我國正式實施實價登錄,是我國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所跨出的第一步,現在民眾買賣房子,都會事先上內政部的實價登錄網站先行查閱,累積查閱人次已經超過1億2千3百88萬餘人次。 只是這7年來的使用狀況,還是有諸多美中不足之處,消基會指出,內政部現行實價登錄製度,仍有以下幾個漏洞。 區段化、去識別化:一般民眾無從辨識,徒留資訊不對稱空間,應該全都露。 預售屋登錄時間嚴重落後:2~3年後才揭露,失去參考價值,還會誤導民眾。 建商或起造人自行銷售不用登錄:顯失公平。 實價申報義務人為地政士:地政士無力查核真假,地政士易公親變事主。 虛價登錄無力查證:虛價登錄是公開秘密,但地政機關無人力查核真假。 罰則太輕:房價造假被抓機率低,真的被抓到罰款又太輕。 極端值物件不揭露:地政機關主觀判斷極端、不合理物件,有違資訊透明。 官方交易或法院拍賣不用登錄:形成資訊透明的缺角。 因此,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消基會全力支持內政部的修法版本,強力支持實價登錄2.0版。主要有以下三點理由: 一、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是國家居住文明的象徵 我國是已開發國家,但若是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還停留在落後的1.0版,無法像英美國家看齊,反而向落後國家學習,這是說不過去的。 二、實價登錄2.0才能真正落實居住正義 中央與地方政府無時無刻不強調居住正義,但是對於不動產交易資訊仍不對稱的現況,卻能忍受在原地踏步,這不正是對居住正義最無情的踐踏嗎!如果因為政治因素考量,連實價登錄門牌資訊都不敢揭露公開,何來資訊透明?如何健全房市,更不必奢談居住正義! 三、不動產交易資訊愈透明,愈能促進快速成交 不動產業者反對交易資訊透明化,實際上這句話只說對一半,私底下瞭解,國內有很多不動產相關業者是贊成資訊「全都露」,是贊成預售資訊及早揭露的,反對的反而只是少數,像桃園地區的京懋建設就在媒體上公開支持政府實價登錄2.0。 消基會指出,全面實施實價登錄2.0以後,還是得面對「實價登錄真實度查核」、「查核不實的罰則過輕」,以及「建商或起造人自行銷售和官方交易或法院拍賣屋不用登錄」的缺失。 因此,消基會呼籲應全面實施實價登錄製度,追上國際腳步,從英美國家多年實施房價全都露的經驗來看,資訊愈透明除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愈高之外,對業者也是利多於弊,因為買賣雙方不用在價格上互相猜忌,預售屋成交的速度變得更快,中古屋流通的時間也變短。消基會建議內政部及行政院對於正確的政策就該堅持到底,不要輕易妥協。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關心公益 消基會多年參與反毒、滅毒工作
關心公益 消基會多年參與反毒、滅毒工作 檢調單位查獲的毒品,例如海洛因、大麻、古柯鹼等第一、二級毒品,最後是怎麼處理呢? 自民國82年起,行政院核定了「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規定,設置「獲案毒品證物保管專庫」,負責毒品證物的檢驗、集中保管及公開銷燬等作業,自此銷毀毒品就有一個嚴謹而科學的處理程序。 去(107)年經法院判決確定,獲核發處分命令應銷燬的各類毒品計有4,525件,重量139公斤43.45公克,已於108年5月14日下午3時30分,假臺北市北投垃圾焚化廠公開銷燬,為108年全國反毒活動揭開序幕。 這一批毒品數量相當龐大,調查局為維護毒品運送安全,特指派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警衛組工作人員,全副武裝全執行安全戒護,並調派臺北市及新北市調查處,協助待銷燬毒品之裝卸運送。 事實上,毒品銷毀之前,為使銷燬作業嚴謹、順利執行,調查局於4月23日邀請立法院委員吳琪銘、監察院委員趙永清及行政院、國安局、環保署、衛福部、海巡署、法務部、財政部、國防部、高等檢察署、消基會、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等機關與民間團體代表,召開「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監督會」會議,並於會中推選委員代表負責監督、清點、封緘、簽證及銷燬等作業。 5月2日,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王金聰檢察官監督下,協同消基會陳智義副董事長、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鄧昭芳執行長執行清點,毒品證物經確認無誤後予以封緘,並逐箱簽證。 5月3日,蔡清祥部長與調查局局長呂文忠、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副廠長陳正守共同啟動銷燬程序,所有毒品證物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王金聰檢察官、消基會陳智義副董事長、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周元華董事,以及國內各大平面、電子媒體共同見證下投入爐內焚化,圓滿完成銷燬作業。 這是一場和毒品的戰爭,調查局表示,「毒品問題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除了加強查緝外,更須由宣導、教育、戒治及復歸社會等各面向共同努力,建構社會安全網,透過家庭、社區、學校的力量,從根本解決毒品問題。藉由公開銷燬毒品的機會,除了宣示政府反毒的決心,更期望社會各界共襄盛舉,達成『全國反毒、安居樂業』之目標。」 消基會自民國92年起便擔任監督、清點、封緘、簽證及銷燬等職務,除了消費者保護工作外,消基會也非常重視各項公益與社會福利等相關議題,期望藉由各種公益努力,使得台灣的未來更美好。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含中藥衛生棉 缺乏國家標準成分安全測試規範 妳用得安心嗎?
衛生棉是女性生理期的必備用品,舒適、安全又不影響日常生活的產品就非常重要。2017年韓國發生一起有毒衛生棉事件,令女性消費者感到不安,與此同時,市場上也推出許多標榜漢方、草本、負離子等新穎衛生棉,其品質與安全是否值得信賴,與一般衛生棉的區別為何?是否適用所有女性消費者?值得關注與重視。 本會抽樣調查25件市售衛生棉,根據現行CNS 9324國家標準測試材質成分安全項目,包括pH值、吸水倍數以及可遷移性螢光物質,並參照CNS 14940「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測試游離甲醛含量。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樣品各自宣稱含漢方或植物精華或負離子草本成分,或具奈米銀抑菌特色,檢視其成分標示亦可看出含香草、中藥等宣稱物質,然而,衛生棉如添加中藥成分,並無相關安全測試規範,再者這些物質經由製作、運輸再到販售,保存期可長達數年,能否如業者所宣稱在保存期間不變質?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調查,並明確規範衛生棉的添加物質及標示管理,以保障消費者。另外,商品標示檢測結果顯示,有4件樣品標示不符《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未標示使用與保存方法;另有2件不符第10條規定,未標示注意事項。 一、價格調查 本次測試樣品為2019年1月及2月間,於新北市地區生活用品店、連鎖大賣場、連鎖藥妝店及網購平台購買,共計25件。全數樣品均採樣「日用型」,尺寸介於23~26公分,每片單價介於2.5〜16.5元之間,其中單價最高為編號25號「彩虹雨點衛生棉-奈米銀抑菌」,最低為5號「蘇菲彈力貼身超薄日用潔翼」。 將25件樣品依宣稱區分為「一般類」及「特殊類(具草本抑菌、漢方、奈米銀、負離子等宣稱)」,分別有7件及18件,一般類別每片單價介於2.5〜5.2元之間,特殊類每片單價介於3.8〜16.5元之間,最高及最低價差為6倍,特殊類單價明顯較高。本次價格調查是以消費者隨機購買的方式進行採樣,未考慮包裝型式(單包裝或一袋多包裝)及促銷價格,是以實際購買價格進行單價計算。 二、標示調查 標示調查係依《商品標示法》第9條訂定的規定,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一、商品名稱。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三、商品內容:(一)主要成分或材料。(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另外,第10條規定,商品有與衛生安全有關之情形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檢視本次25件樣品,有4件樣品標示不符合規定,其中有4件未標示使用與保存方法,分別為編號22號「Natural Lady漢方保健衛生棉-日用」、23號「美麗人生複方植物精華衛生棉日用」、 24號「HEBE負離子草本衛生棉(日用)」及25號「彩虹雨點衛生棉-奈米銀抑菌」。此外,有2件樣品無標示注意事項不符規定,分別為編號22號「Natural Lady漢方保健衛生棉-日用」及23號「美麗人生複方植物精華衛生棉日用」。 4件特殊類樣品,未依《商品標示法》第10條標示使用與保存方法,可見第10條在執行上還不夠落實,應儘速改善。本次不符合規定者,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等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三、pH值測試 人體肌膚酸鹼值約pH 5.5,因此長時間與肌膚親密接觸的衛生棉酸鹼值不宜與肌膚酸鹼值偏離過大,以免引起不適,甚至過敏。 目前國家標準CNS 9324「衛生棉」品質規範中,衛生棉的pH值應介於4.0〜8.7之間。本次測試的25件樣品pH值介於5.3〜7.1之間,均符合國家標準。 四、吸水倍數 在CNS 9324「衛生棉」的品質規範中,「吸水倍數」需達8倍以上。本次25件樣品經測試後均超過8倍以上,符合標準。其中有11件樣品的吸水倍數超過50倍,8件介於35〜50倍之間,3件在20〜30倍之間,3件在10〜20倍之間,檢視樣品若標示含有「高分子吸收體(或高分子吸收紙、高分子聚合物)」成分,吸水倍數都超過20倍以上。 五、游離甲醛含量 甲醛為無色易溶的刺激性氣體,若接觸過量會導致皮膚過敏,嚴重者會破壞人體免疫系統。目前在CNS 9324「衛生棉」的品質規範中並未規範,因此參考CNS 14940「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進行游離甲醛的檢測,該標準更規定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游離甲醛含量不得超過75 mg/kg。 本次測試25件樣品的游離甲醛含量都低於17 mg/kg,皆在規範範圍內,符合標準。 六、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會經由肌膚接觸而轉移到肌膚上,造成皮膚的敏感,因此根據CNS 9324「衛生棉」的品質規範規定,不可檢測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此次25件樣品皆無檢測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全數符合標準。 消基會建議 ㄧ、消費者 (一)消費者購買時,除了選購適用的產品外,也要檢視外包裝是否有破損,「標示」是否詳實且符合規定,並留意有效期限。 (二)對於有標榜如具草本抑菌、漢方精華、清涼淨味等產品,因添加相關標榜物質,可能有濃烈的氣味,呼吸道或皮膚較敏感的消費者應謹慎使用。 (三)常見市售含漢方成分的衛生棉,多添加有薄荷腦、明礬、冰片、檜木油、蘆薈、魚腥草、玫瑰、黃柏等成分,標榜具有抑菌、除臭、改善會陰部溼癢、去除經期不適等效果。從中醫角度,此類不舒服的症狀可歸類為中醫婦科疾病範疇。消費者選擇此類漢方產品,若選到不適合的產品,有可能出現不舒服的情形。建議消費者在挑選時,應注意其成分、是否適合自己的體質、或和您的中醫師討論。 二、政府 (一)為因應產品使用成分的多樣性,建議增訂衛生棉國家標準的材質成分安全測試項目及建立相關規範,讓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保障,業者在研發新產品時也能有相關依據,建議規範內容應明列可以使用及禁止使用的成分。衛生棉含有之漢方有機成分,易造成細菌滋生,若產品未經完整殺菌和抑菌處理,可引發陰道炎、陰道感染、白帶等症狀。建議產品之細菌含量也應納入檢測範圍。 (二)2017韓國著名衛生棉品牌,爆出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高量VOCs,雖然官方檢驗後,表示VOCs含量不足以對身體造成危害,且懷疑VOCs來源是衛生棉背膠,仍難消除消費者疑慮。由於背膠幾乎是大部分衛生棉的必須材料,建議國內主管機關也應對市售的衛生棉產品進行VOCs含量調查,以安民心。 三、業者 (一)建議業者製造衛生棉時,除了須符合當前國家標準外,也應落實其標示,確實遵守法規,提供消費者知的權利,此外對於特殊添加的成分應確保其安全無虞。 (二)衛生棉添加中藥材、草本植物、精油等,均具有濃烈氣味,但這些額外添加物質是否安全且確實具有功效?消費者有知的權利。建議業者在未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前,應對自家產品提出相關標榜內容的材質成分安全檢驗報告,供消費者選購時的正確參考資訊。 (三)衛生棉是一次性使用產品,使用過後產生的塑膠廢棄物量相當可觀,建議業者在材質及包裝設計上應善盡環境保護的責任及減少過量的包裝,以降低衛生棉產品的廢棄物數量。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