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航空公司機師罷工造成班機取消,補償機票票差,本案獲得解決。-總會
因航空公司機師罷工造成班機取消,補償機票票差,本案獲得解決。-總會
2019-07-01
因航空公司機師罷工造成回程班機取消,但簽轉航班沒有符合需求,於是消費者自行購買其他航空單程機票,產生增加的費用。但因自購機票的航班時間是在原定航班之前,並非遲延,所以不符賠償方案。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
消基會發函請公司處理,公司回應非志願退票免扣手續費,另補償機票價差,本案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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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折扣衣服退款成功-中區分事務所
消費者在知名電商網站購買4件衣服共3286元,收到衣服後因材質太差,當天即向業者官方客服反應要退貨,業者回覆因是折扣商品無法退貨,下訂前官網上有告知,消費者表示未收到衣服怎知品質如何,此作法有違法令,業者表示會再回覆,之後業者就不回應消費者了。 消費者即來電向消基會諮詢,本會志工接聽告知消費者:在收到網路訂貨後7日內,即使是折扣商品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退貨,業者官方網站折扣商品無法退貨所載與法令抵觸。消費者確認自己依法有據後即將產品退回並以存證信函依法主張要求業者退貨還款。 經消基會發函業者,消費者打電話告知本會已獲退費的滿意結果。冷氣清洗致地板毀損,獲得賠償。-總會
消費者請業者清洗冷氣,結果發現地板泡水而凸起來,並於當天聯絡公司。約一個半月後到消費者家中勘查,確認地板有問題,也承諾會把地板修復原貌。公司請消費者向地板廠商要報價單,於提交後,過了4個月都沒有處理。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 消基會發函要求公司處理,後消費者獲得賠償,本案獲得解決。到民宿停車場停車發生損害,獲得賠償。-總會
消費者到民宿的戶外停車場停車,因無照明設備及警示,而撞到後車門及玻璃,詢問民宿後,其表示可至室內停車場,但又因地面有突起的鋼條,刺破車輪及刮傷鋼圈。向民宿要求賠償,僅賠償3,600元及小禮物。消費者無法接受。事後民宿請消費者去原廠估價,但再聯絡消費者時,卻告知可提供等值住宿,消費者拒絕。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 消基會發函並要求民宿就車輛維修費妥適處理,之後民宿賠償消費者,本案獲得解決。網購糾紛經消基會請貨運處理,獲得退費。-總會
消費者網購帆布包,收到發現商品嚴重瑕疵,當天即通知網路客服申請退貨。並依指示E-MAIL貨品及快遞單的照片,但過了一個多月數次反應,都沒有獲得處理。因此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 因採貨到付款方式,消費者沒有網購業者的聯絡資訊,消基會發函要求貨運處理,後消費者獲得退款,本案獲得解決。旅遊住到未蓋好民宿,申訴獲圓滿解決。-南區分事務所
消費者和一群朋友報名「合歡山~梨山採蘋果福壽山農場賞楓」之兩天一夜行程,出遊前導遊有LINE告知民宿為剛完成但尚未開幕、很多的建物小細節尚未完善,消費者覺得尚未開幕的民宿,至少基本設施都已完善,不會有太多的不便,哪知道傍晚要入住民宿時,發現民宿根本還沒完全蓋好,水管、電線裸露在外,且油漆木板等都還堆疊在室內,事後向導遊反映,卻只得到這樣的回應:因為想讓大家住“新的房間”,如果造成大家觀感不佳,請多見諒,以後不會再發生了。 消費者一群人大怒,故到本會申訴。旅行社所提供的住宿與當初約定的行程內容顯然不同,此部份已構成契約債務不履行中的不完全給付,可以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且導遊事先的暗示能證明旅行社已知內情,卻執意入住該民宿,更不能減免其責任。本會發函後,所幸旅行社有意解決問題,願賠償1/2房價及精神賠償費,此申訴在雙方取得共識簽訂和解書後落幕。報修遺失獲得解決-中區分事務所
於電腦公司線上客服報修電腦螢幕,隔日客服告知消費者需以硬殼將電腦包裝好讓快遞收件,即將螢幕與鍵盤裝入原包裝盒,數日後收到1個新電腦螢幕,打電話給該公司要求歸還鍵盤,卻被告知檢修中心未收到鍵盤。由於報修時未告知不用鍵盤,也不知報修會以新物件取代寄回,消費者要求調閱監視畫面以釐清。 業者表示消費者維修產品送修單成功建立後即會自動回覆說明在送回產品前需移除配件(鍵盤、滑鼠、記憶卡…),經調查確未收到鍵盤。由於該電腦公司產品只能搭配該品牌鍵盤方能使用,消基會居間協商,請業者基於消費者是該品牌愛用者,能協助其客戶解決此問題,電腦公司特例提供一鍵盤良品(非全新適用90天保固),以利消費者可續用該裝置,消費者開心獲得解決。消費者遭催討8年前電信帳款,獲得解決
消費者於108年1月收到資產管理公司催討8年前電信帳款315元。事隔多年,印象中解約時費用都已繳清,且聯絡資訊都未變更,若有欠款,為何都未收到電信公司通知。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 消基會發函並表示目前高等法院曾針對類似問題提出開會討論,會議結論電信費請求消滅時效為2年,本案已逾2年消滅時效。嗣後電信公司同意減免吸收,本案獲得解決。游泳池關閉,剩餘游泳券退費成功
消費者在107年03月31日前購買自由室內休閒養生游泳池的游泳券12張,使用期限到108年07月31日,但該游泳池預計107年12月22日關閉,要求尚未使用完畢游泳券之會員去其他合作游泳池繼續使用,消費者因為還有剩餘十張游泳券,且其他合作游泳池離消費者家中路途甚遠、不方便使用,想和該游泳池聯繫直接退剩餘的游泳券,但該游泳池相關人員都拒不見面,也不願意全額退款的要求。 消費者於107年12月7日到本會法律諮詢律師並直接申訴,因時間緊迫,故消基會於當天立即發函業者,所幸業者也願意解決問題,收到本會發文立即和消費者聯繫退費,消費者順利拿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