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錄影節目帶出租業者與會員間定型化契約範本

[文化部]錄影節目帶出租業者與會員間定型化契約範本

錄影節目帶出租業者與會員間定型化契約範本

前行政院新聞局92 年 8 月 14 日新廣一字第 0920015108A 號公告
前行政院新聞局96 年 3 月 29 日新廣一字第 0960003393A 號公告修正前文、第 14 條條文;並增訂第 2 條之 1 條文
前行政院新聞局99 年 10 月 11 日新廣一字第 0990014903A 號公告修正第 14 條條文
文化部113 年 1 月 26 日文影字第 11330007881 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本契約書契約審閱期間一日,已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由甲方攜回審閱。
錄影節目帶承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錄影節目帶出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乙方承租錄影節目帶,雙方約定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錄影節目帶之定義)
本契約所稱錄影節目帶,係指使用錄放影機經由電視接收機或其他類似機具播映之節目帶,包括經由電子掃描作用,在電視螢光幕上顯示系統性聲音及影像之錄影片(影碟)等型式之產品,包含 VHS 、 VCD 及 DVD 。
第二條 (租片條件)
甲方應出示身分證或駕照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訂定本契約,並申辦為乙方之會員後,始得租片觀賞。
第二條之一(消費資訊之規範)
乙方應擔保錄影節目帶出租之行銷廣告內容真實,並依該廣告內容對甲方負責。

第三條(說明義務)
乙方應就本契約一切有關之權利義務,於訂約時向甲方明確說明。
第四條(甲方權利)
甲方可憑會員卡或電腦建檔足以辨識之資料向乙方承租錄影節目帶觀賞。
甲方之會員卡如有遺失、毀損或被竊等情事時,應立即通知乙方。自通知時起,甲方無需就以該卡所為之交易行為負責。
甲方就通知前所發生之交易行為,以 片(不得逾五片)為限負其責任。
第五條(未成年人之訂約)
甲方如係未滿二十歲者,除已結婚者外,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始得訂定本契約。
第六條(終止會員資格)
甲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或返還會員卡方式終止本契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
一、甲方承租錄影節目帶,經乙方定相當期限催告,逾期不還。
二、甲方毀損租賃物拒絕賠償。
三、其他重大事由。
第七條(符合錄影節目帶分級規定)
乙方不得將列限制級之錄影節目帶提供予未滿十八歲之人或將列限制級、輔導級之錄影節目帶提供予未滿十二歲之人。
第八條 (業者之保密義務)
乙方對甲方留存之個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保護個人資料。
租賃關係消滅後,乙方所保有甲方之資料,乙方應返還或銷毀。
第九條 (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預付租金,其方式以□ 現金付款。□信用卡付款。□預付金(錄影節目帶出租加值卡)付款。
第十條 (預付金得否退款)
預付金(錄影節目帶出租加值卡)繳付後,甲方提前終止契約,除第十八條規定之情形外,□雙方同意就剩餘價額按 折(不得低於七折)計算退還。□雙方同意扣除優惠部份後,始得退費。
第十一條 (預付金使用限制)
預付金(錄影節目帶出租加值卡)僅得使用於租片。
第十二條 (租金之繳付)
錄影節目帶租金,依租片時乙方所訂租片費率計算。
第十三條 (承租或繳費需確認收據明細)
甲方每次承租或繳費,應當場清點確認收據明細,如對於租金計算或歸還日期等有疑義時,應當場向乙方查詢。
第十四條(錄影節目帶延遲歸還)
甲方應於乙方規定之租期終止日前,將承租之錄影節目帶返還乙方;逾期 日(不得少於十日)未歸還者,乙方有權將該出租之錄影節目帶,視為價金已支付之出售商品處理,且得自甲方之預付金(錄影節目帶出租加值卡)項下扣繳,並應通知甲方。
出租錄影節目帶之租期以租片當日起算,甲方於當日二十二時至二十四時租片者,應以租片次日起算。但甲方於二十二時至二十四時之間,租片後又還片者,視為租片一天。
甲方如於乙方開始營業之前歸還,視為前一日歸還。延遲歸還者,除有第一項所定情形外,視為續租,並依原租金費率按日計算。
第十五條(承租之錄影節目帶有品質之問題)
甲方承租之錄影節目帶如有畫面模糊、無法觀賞等情事,得於租期之終期前更換相同內容之錄影節目帶。更換之錄影節目帶自更換日重新起算原租期。
前項情事,甲方請求次數達次(不得高於三次以上)時,得請求退費。
第十六條(遵循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甲方所承租之錄影節目帶僅供家用觀賞,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租他人、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上映。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須自負其責。
第十七條(錄影節目帶遺失或毀損時)
甲方所承租之錄影節目帶有遺失或毀損時,甲方須按賠償當時該錄影節目帶之進貨成本價額賠償乙方,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始進貨成本價,乙方亦得自甲方之預付金(錄影節目帶出租加值卡)項下扣繳。
第十八條(業者之變更)
乙方因本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為其他錄影節目帶出租業者承受時,甲方得終止契約,乙方並應無息依比例退還甲方扣除優惠部分後剩餘之預付金(錄影節目帶出租加值卡)。
甲方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者,除另有特約外,適用第八條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於甲方之解釋。
第二十條(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發生消費爭議時,甲方得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為申訴、申請調解或提起消費訴訟。
第二十一條(法院管轄)
因本契約發生之訴訟,甲乙雙方同意以()地方法院為本案之第一審管轄法院。但甲方得主張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理之。

第二十三條(契約分執)
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立契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