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平台購買鳥零食,卻發現鳥零食有活蟲,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在網路平台購買鳥零食,卻發現鳥零食有活蟲,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2021-01-04
消費者於109年7月透過網路平台向寵物店購買鳥零食,發現鳥零食有活蟲,擔心寵物誤食造成危害。向代理商反應,代理商卻未處理。
因此向消基會申訴,希望業者提出合理解釋、賠償並回收該批次產品。
經消基會發函給網路平台、代理商和寵物店,代理商退款並賠償消費者,本案獲得解決。
更多
電動車尚未交車即發現問題,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109年5月購買電動車,6月交車當日,業務來電告知因車輛有問題,工程師正在解決問題,暫時無法交車,待確認後再行通知交車。於是消費者直接至交車中心確認狀況,發現是直流電池盒跟行車電腦有問題,工程師已直接更新處理。 因此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能換一台新車。 消基會發函,業者表示已依買賣合約之保固責任,完成車輛修復,願意提供資費減免及原廠精品作為補償。嗣後消費者接受業者方案,本案獲得解決。聯名卡合約終止,依比例退還卡費-中區分會
消費者向銀行申請航空公司聯名信用卡,由108年11月至109年10月,為期1年,卡費20000元/年,贈有航空公司里程20000公 里。近日因銀行單方面終止該聯名信用卡之使用,且提出的補償方案為:1.補發另一張該銀行信用卡。2.原卡費未到期部份,依比例計算大約為11667元(7個月),需使用新發之卡片,並於消費10000元以上時,方能退還原卡片之年費11667元,且是退還至新卡內。由於新發的卡片對消費者用處不大,她無使用意願,但銀行客服表示,如不使用新卡,則其未到期之信用卡年費11667元就無法退還,顯有損及消費者權益。 為尋求協助,消費者來電消基會諮詢並依志工建議向本會請求協助向消基會申訴。 消費者提出不要該銀行補發之新卡,原卡片未使用之年費以現金退還。經由消基會函文發卡銀行為消費者爭取應以聯名信用卡未到期期間之比例退費,該銀行回覆因聯名卡合約終止,基於與客戶良好關係,同意依比例退還已繳11667元,消費者獲合理退費。藥局疑販售不明口罩,經本會協調,獲得善意回應。-總會
於109年6月中旬向合康藥局訂購醫療口罩,準備讓小孩出國留學使用。並於一個月後至門市付款取貨,發現沒有紙盒包裝,係以透明塑膠袋包裝。藥局回應製造商為合格廠商、有許可證等云云。由於該藥局最近被地檢署調查,製造商也回應口罩皆為盒裝出貨、首次出貨給該藥局日為同年8月4日。 消費者認為並非單一個案,請消基會正式要求藥局處理。消基會發函後,業者與消費者協議,個案將退款予消費者,並另外捐贈相當數量合格醫用口罩給相關單位或弱勢團體,本案獲得解決。於外送平台App購物,因誤觸致送出訂單無法取消,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於109年5月於外送平台App購買民生物資,於選購過程中先將多項商品列入考量並放置購物車,未料因誤觸而將訂單送出,隨即向線上客服反應因誤按欲取消訂單。但客服卻回覆訂單已送出即無法取消,且商家收單就開始備貨,如堅持取消訂單也無法退款。後續再向客服反應,仍得到不予退款的回覆。 因此向消基會申訴,要求業者應處理退款。 經消基會發函請業者作處理說明,後續再連繫業者,其表示已安排退款;經本會與消費者確認亦已收到全額退款,本案獲得解決。臉書網購保健食品,超商取貨付款,發現非正品欲退,消基會透過超商及物流獲得退款。-總會
消費者於臉書上看到知名保健食品的廣告後,下單購買保健食品共2,280元,後於超商取貨付款後,始發現該商品並非臉書所廣告的知名品牌,而是簡體字標示、來路不明的商品。 消費者立刻與線上客服聯絡欲辦理退貨,客服提供公司實體地址,雙方並約定時間於該地址辦理退貨,豈知消費者到該地址後才發現該地址根本沒有公司營業,而線上的客服也開始推拖不處理。 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要求公司退貨還款。 因網路上的賣家無法取得聯繫,消基會發函請物流業者及超商業者處理,消費者後回復取得退款,本案獲得解決。五星飯店洗手間濕滑摔倒斷手,獲合理賠償-中區分會
太太從上海預定農曆年前南部五星級飯店住宿,並於回台後一行6人出發旅遊,計畫到該飯店附屬遊樂園等地渡假遊玩,入住飯店後的隔日早上,在飯店用早餐前,先生想先至化妝室洗手用餐,一進入男廁門口即摔倒於地,而地上相當濕,當時所內外並未擺放警示牌,消費者看著已變形的左手立即呼救,飯店服務人員趕到並安排救護車到醫院急診室。經急診診察為左臉擦傷、左手肱骨骨折須立即開刀,但家人考量家住台北及就醫方便等問題,即要求轉院由母親陪同,其他家人只得先留在飯店。當日手術完成,住院期間由母親看護,除了受傷疼痛,又懊惱假期已毀,所幸手術順利,出院後又回診數次,但預定全家(夫妻與2幼女)飛回上海之日期因此延宕,之後多個航班因新冠狀病毒疫情影響,已很困難訂到機位,一再更改機票和重新買票,過了約1個月才得以回上海。認為飯店應檢討管理改進疏失,因傷口超過30公分,超過鋼板(永久放置於手臂)的長度,須持續復健未來不得提重物,受有永久性損害,加上迄今各項醫療交通等支出,因此請求約30萬元之賠償。 經消費者整理資料向本會請求協助向消基會申訴,要求業者處理。 飯店僅願賠償10萬元,且表示消費者會受傷仍源於穿著飯店室內拖鞋外穿所致,且對其母親之看護費有意見等等,但室內拖鞋外穿的人不少,消費者之所以摔倒受傷的主因為洗手間濕滑,且消費者因此身體傷痛、家庭負擔、精神壓力、工作延誤、未來整疤、復健…等。幾經交涉溝通,最後飯店業者賠償22萬元,消費者獲滿意解決。租借共享機車發生車禍,半年後遭業者求償,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於今年初租借共享機車11分鐘後,因剎車或龍頭故障無法順利停下而摔車。事故發生後,消費者立刻打電話給業者告知此事,也報案、去醫院掛急診。在這期間業者僅在摔車後幾天打電話慰問消費者傷勢,沒做其他的通知。半年後卻突然收到業者寄的電子郵件告知消費者需賠償維修費。 消費者覺得不合理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不用支付維修費。 消基會發函請公司處理,消費者回復業者同意免除維修費,本案獲得解決。遭百貨公司美容專櫃推銷保養品,退費糾紛,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為未成年學生,於109年6月下旬進入百貨公司選購自己所需之用品,但在要離開百貨公司時,被美容保養品專櫃人員靠近推銷產品,消費者告知專櫃人員自己是學生,須與家中長輩詢問才能確定是否購買,但專櫃人員仍是向消費者推銷先付訂金保留優惠的商品,最後消費者付了500元定金購買1,990元的護手霜。消費者返家與家人討論,家人不贊同購買該商品,於3日後至專櫃要求退還訂金,但遭專櫃人員拒絕。 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公司應退還定金。消基會發函請公司處理,消費者回復公司已退費,本案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