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持有之利飯店提貨券遭拒絕使用,獲得處理。-總會
手中持有之利飯店提貨券遭拒絕使用,獲得處理。-總會
2021-12-16
消費者持面額2,500元的量販店提貨券至量販店使用,卻被告知該提貨券為2009年所售出,且系統記錄已於當年使用並銷帳,拒絕消費者使用。
消費者認該提貨券上並未載明使用期限,且手上的提貨券並未載明已使用過,質疑系統出錯,才會顯示已使用,向業者反應後仍遭拒絕使用。
故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量販店應讓提貨券能正常使用。
消基會發函請量販店處理,消費者回復公司已讓該提貨券可正常使用,本案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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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固2年變1年,網頁截圖證明很重要 -中區分會
從某知名購物官網購買行車紀錄器,網頁載明保固2年,消費者收到產品發現卻只保固1年,經向業者反映無效,且又發現其網站訂購連結之購買頁面已與購買時不同,該產品換照片又更改為保固1年,感到不舒服及被騙。因消費者收到產品發現業者所提供之保固與網頁所載不同時,已將原購買頁面截圖留存,消費者向消基會申訴並提供該資料,要求業者提供所購買之行車紀錄器保固2年履行合約或給予1年保固+補償相當於1年保固期之對等風險價金。 消費者網頁購買產品後將交易時的頁面截圖為正確做法,有助於消基會協助其爭取權益,故在本會發函該知名購物官網公司後,消費者所購買的行車紀錄器順利獲得應有的2年保固。透過外送平台向餐廳訂素食餐點,食用後卻發生嚴重過敏反應,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於109年12月透過外送平台向餐廳訂素食餐點,食用後約半小時出現雙眼紅腫與呼吸困難等嚴重過敏反應,立即被送至醫院急診治療,經診斷為疑似過敏性休克。因消費者本身為素食者,在點餐前特別看過食材內容,確認對食材不會過敏才點餐,且在其他餐廳食用素食餐點,也從未發生如此嚴重的過敏反應,認為餐廳在製作餐點過程疑似與其他葷類食材交叉感染。 與餐廳申訴後,至今已過二星期,餐廳仍以須等待上級指示的態度作回應,而未提出善意的解決方式。 因此向消基會申訴,要求餐廳應賠償醫療費用及向公司請假的損失。 經消基會發函給餐廳,之後收到其回函,表示已與消費者達成和解,並已致贈慰問金予消費者,雙方已簽立和解書,本案獲得解決。網路訂澎湖飯店住宿,因疫情解約,獲得退款。-總會
消費者透過訂房網預訂5月中旬澎湖飯店,四人房3晚不可退費方案12,790元,並刷卡付款全額房費。因疫情升溫,指揮中心於於5月11日提升疫情警戒,消費者故於入住日4天以前向飯店提出解約,惟飯店回復僅能延後入住日,無法辦理退款。 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訂房網及飯店能協助退訂。消基會發函請訂房網及飯店應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處理退費,飯店同意退款全額費用,本案獲得解決。購買便利商店隨取卡,竟設有使用期限,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於2月底用600元購買便利商店隨取卡,陸續使用,於4月使用時,被店員告知此卡片使用日期到3月底止,不能再消費,也不會退款,卡片中還有餘額大約兩、三百元。但購買時店員沒有告知此卡片有使用期限,而且這張卡片竟然不是每家都可以使用。去電客服,客服就一直重複說卡片後面有說明、使用日期,且不能退費。 因此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經消基會發函業者,業者回函表示已與消費者妥善處理完畢,本案獲得解決。開課時間不定,解約要手續費,全額退費成功-中區分會
參加台北某教育學院109年9月培訓課程,消費者於上課期間再報名其他專業課程證書班,費用68800元已繳清。該課程原定於110年3月或4月間開課,且因此調整出國工作等,但遲未通知上課,之後得知課程延至111年2月,已不符合消費者計畫,故要求退費,卻被要求依合約扣總價20%費用,消費者認為並非他的問題,現在卻要扣手續費不合理。 經本會向業者說明,消費者之前已為課程調整出國工作等,延至明年過久且為不確定性,與本身工作安排與計畫不同,無法配合該公司任意調整之日期,也不可能在疫情期間無止境地等該公司開課,應全額退費。經消基會協助爭取,業者承諾一個退費日期,也在該日期全額退費與消費者。收到無肉排骨酥,經本會反應業者獲解決-中區分會
因疫情消費者於110年5月某知名肉品公司官網訂購「居家便當14件組」套裝產品,110年6月取用到其中一項「懷舊風味香酥排骨酥」1公斤包,卻發現30塊排骨只有7塊有肉,其餘排骨酥只是裹上厚粉油炸,經反映企業經營者表示可退費,但她認為雖然價格實惠但業者可減少數量,產品應符合一般人認知的排骨酥,此作法有欺騙消費者之嫌,故向本會申訴。 經本會連絡企業經營者,業者表示該產品已賣出約9萬包,願退費或寄其他同類型產品予消費者;經本會協助表達消費者是希望業者修正做法,且網路上也有其他人相同抱怨,因業者說明該產品將於年底停賣,故消費者接受業者補寄其他相似類型產品而或解決。沉重電信合約,協助解約成功-中區分會
孩子已成年,因缺錢於FB上認識位陌生人說可以幫忙,之後被帶到電信公司以手機門號月租999元升級為月租1799元搭配iPHONE12手機綁約4年的合約,sim卡由電信公司開通但未曾使用,該陌生人付了違約金及手機補貼費約15000元,並給了孩子5000元。辦完後隔沒幾日被家長發現,因孩子失業負債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力負擔此高額通訊費,且該合約算下來4年共需支付約85000元,孩子母親向消基會求助,願交還業者sim卡及5000元,只希望能解約減少違約金以減輕未來負擔,消費者母親故而向消基會求助。 消基會十分同情母子處境並極力希望幫忙,經消基會函文業者說明該合約造成消費者母子生活問題,業者與消費者母親談妥分期補貼已取之手機費用並減免月租,本會幸而可以協助減輕消費者母子負擔。以活動結束而拒送贈品,經本會爭取獲贈-中區分會
消費者看到YAHOO平台某知名吸塵器網頁有購買吸塵器,登錄送吸塵器收納架活動,即購買訂價19900元之吸塵器。110年7月1日收到產品後網頁找不到登錄介面,即去電業者客服中心反映,獲回覆只要登錄確認仍有送吸塵器收納架(官網售價4500元)的活動,故填寫資料申請,再次與客服聯絡,並依客服指示email購物金額明細等,並於隔日收到業者回覆已收到申請資料會盡快安排贈品出貨。 但再隔2日業者卻電話連絡說活動已經結束無法贈送,消費者認為代理商自訂活動規則,說不送就不送,感覺被騙購吸塵器,遂向消基會申訴,要求業者照活動贈送吸塵器收納架。經消基會中區分會函文業者處理,業者回函已補提供吸塵器收納架,消費者獲得應得之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