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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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申訴對象: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6樓之2
申訴內容:
消費者於109年1月刷卡購買演唱會門票7,600元,因新冠肺炎必須延期,公司最終於去年12月底確認演唱會取消及退票,消費者於公司公告之退票期限110年1月5日前將票券及申請退款文件寄回公司,也確認公司有收到退票資料。直到5月底去電詢問公司處理進度,僅告知仍在處理中,消費者再等候一個多月後仍未收到退款,再去電詢問公司都無法給予確切的退款時間。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公司請其處理;公司回函表示預定於9月3日退款,但公司並未如期退款,後續多次去電詢問公司,至今都無法給予確切的退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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