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洲豬瘟人人有責 不購買、不攜入境外肉製品

防非洲豬瘟人人有責 不購買、不攜入境外肉製品

2018/11/08

「非洲豬瘟」自今年8月在中國遼寧省瀋陽地區爆發首件案例後,截至今日已蔓延14省,疫情多達57案例,傳播速度相當快;韓國及日本分別於8月及10月在中國旅客攜帶的香腸製品中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基因。農委會10月31日也宣布,在金門小三通水頭碼頭的旅客農畜產品棄置箱查到的一包「双匯香脆腸」,經化驗確認帶有非洲豬瘟病毒,且基因序列和中國病毒吻合,屬台灣首例。雖農委會表示病毒尚未延燒至豬場,但因豬隻感染豬瘟後死亡率高達100%,且並無疫苗或藥物可以使用,故此案例的產生不僅讓水頭碼頭的國境防疫大門拉起警報,也令台灣養豬業者人心惶惶。

    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類病毒科之DNA病毒所引起,屬具高度傳染性之惡性豬隻疫病,所有品種和年齡的豬均可能感染,對豬隻造成的急性感染發病率。據農委會表示,豬瘟在豬隻傳播得主要途徑包括廚餘、直接接觸病豬或豬隻分泌物/排泄物、被帶病毒的壁蝨叮咬,此病毒耐性極強,可存活於冷藏豬肉100天、冷凍豬肉1,000天、豬舍1個月、豬隻排泄物11天,目前因沒有疫苗能防止豬隻感染,一旦發現感染,只能採取撲殺凈化措施限制疫情擴散。

    在中國爆發出的57起非洲豬瘟案例中,超過7成為廚餘養豬場,顯見豬隻所食用的廚餘是病毒傳染重要途徑,也是防疫重點;農委會非洲豬瘟病毒一旦入侵台灣,恐重創國內養豬業者,整體產業包括養殖產業、設備、飼料業、藥品業、餐飲業等,加總損失恐高達2千億台幣。故目前非洲豬瘟雖尚未直接影響台灣,但因後續影響甚廣,除了主管機關應加強邊境防疫問題外,養豬業者也應重視豬隻餵養及環境管理問題,勿讓一時的大意釀成慘痛的後果。

    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廚餘直接餵飼豬隻再利用者,應具有高溫蒸煮方式辦理,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並維持中心溫度90℃以上、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經上述處理後的廚餘,才可餵養豬隻,以避免因廚餘養豬造成疫病傳染。惟目前有收廚餘餵飼豬隻的業者僅357間受到環保署列管,仍有高達2,300多間中小型養豬業者未登錄在案,且可能連蒸煮設備都沒有,為防疫管理上一大漏洞。

    據環保署統計,現階段國內約有65萬頭豬採廚餘餵養,占全臺比12%,日前主管機關也表示,若未來中國疫情加溫,不排除禁止廚餘養豬。消基會支持此政策,因為站在防疫的角度,禁止用廚餘養豬可直接截斷病源,是當下最直接而有效的作法。另環保署資料指出,去年全臺共產出約55萬噸廚餘,其中高達3分之2廚餘用在餵養豬隻。若主管機關真的要實行禁止廚餘養豬的政策,不論是部份禁止或全面禁止,都應先全盤考量並規劃配套措施,如:鼓勵廚餘減量並嚴格監督廚餘的流向、對於豬農損失提供損失救濟等。

    另外,鑒於韓國及日本皆發布從大陸旅客攜帶之香腸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基因可知,豬肉製品的流通也是另一個重要的傳播途徑,依防檢局統計,自9月1日至10月17日針對旅客違規自中國大陸攜入未煮熟豬肉產品者,裁罰最高額罰鍰1萬5千元,共罰了26件;又自10月18日起針對違規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者,均裁罰最高額罰鍰1萬5千元,至11月4日計查獲122件。而行政院已於11月5日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改初審,未來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消基會呼籲,國人出國遊玩後,勿從疫區攜帶肉乾、香腸、臘肉等肉製品入境,除避免被重罰,也為防疫工作盡一份力。另也切勿隨意網購肉製品,因不確定商品原料產地是否來自疫區,有可能不小心讓病毒隨包裹進入台灣,進而影響全台的養豬業者。

    中國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擴大,已引起當地豬價崩跌,恐令有心人士從中走私以低價販售入台,消基會也呼籲主管機關,應加強走私查緝,避免不肖業者以低價買進有問題的肉品,並讓肉品流通在市面上,最後進入消費者口中;另也應加強查核航空公司飛機餐及輪船廚餘殘羮作業流程,確認業者是否有確實將廚餘殘羹銷燬,避免疫情因此途徑傳播入臺。

本會認為,非洲豬瘟防疫攸關國民健康以及畜牧產業發展,全臺民眾、業者與政府應齊心齊力,共同守護臺灣不被病毒侵害,以維護安全生活環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