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罷工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責無旁貸應妥適處理

機師罷工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責無旁貸應妥適處理

2019/02/08

機師罷工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責無旁貸應妥適處理

   機師工會華航分會宣布,自今(8)日(大年初四)上午6點開始,於松山國際機場、桃園國際機場、與高雄國際機場出發的航班執行罷工,這是華航自2016年空服員罷工後,再次發生空勤組員罷工,也是台灣民航史上首宗機師罷工事件。

中華航空公司清晨發布訊息指出,中午12時前由桃園機場出發的航班均不受影響;多家航空公司則表示,由於目前處於春節假期旅運量尖峰時刻,各家航空公司的機位大多滿載,罷工行動若未妥善處理,除了影響旅客無法搭機外,還包括上萬名出遊的國人將面臨無法如期返台的窘境。

據了解,目前在客運部分,華航機隊有71架次的運輸量,一旦停止運輸,打亂的不僅是消費者的返鄉或返回工作崗位的安排,更影響重要的春節輸運。

消基會指出,雖然罷工係屬法律賦與勞工的權利,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我們仍然希望政府迅速修改相關勞工法規,對於涉及牽連廣大大眾交通運輸事業的勞工罷工權利,規定應有至少7至10天的合理預告期間制度,俾讓消費者能有適當反應期,且讓勞資雙方容有最後協商溝通的緩衝期;再者,另規定該等事業單位,對於預先購票的消費者,因罷工而遭遇損害者,亦應予以適當補償或賠償等,以同時兼顧勞工與消費者權益。

猶記得,在2016年6月24日爆發第一次的華航罷工事件時,當時受到罷工影響,共計有266個旅遊團、5,261人受影響無法出境或滯留國外,旅遊業估計至少損失新台幣5千萬元,受影響的個別旅客超過3萬人。當時,消基會即湧入許多的電話抗議,包括:「華航臨時發佈的權宜措施無法接受」、「現場欲退票還要消費者自行致電客服處理」、「班機取消,買了其他航班的替代票,應如何求償」、「華航改班,飯店錢與迪士尼門票是否會賠償」等。所以,可以想見,一旦機師罷工,影響的層面不僅僅是航空公司與勞方,還會波及到個別消費者、參團消費者、旅行社、飯店、旅遊設施(遊樂園),甚至其他航空公司,實不容小覷。

消基會特別呼籲,遇此罷工期間,航空公司、旅行社都應即時妥善安排各項因應措施,以免群憤激起,波瀾泛拓,屆時又需耗費龐大社會資源,處理衍生的消費糾紛。

消基會認為,依《民法》224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亦即航空公司是旅行社旅遊契約的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的過失,債務人(旅行社)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旅行社當然應該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14條有關「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的規定,依業者通知無法成行距出發日期的長短,對旅客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不該反過來要消費者負擔損失。所以,個別消費者透過旅行社購票,亦應比照處理。

此外,2016年6月3日華航直飛希臘的包機首航,傳出希臘方面拒絕提供落地權,以致無法成行,該事件被消保處認為「有過失」且旅行社必須負同一責任,因此,本次罷工事件亦應比照上開過失責任認定的前例,對個別旅客須負賠償責任,而不是僅依無條件解約退費了事。

針對本事件,消基會呼籲:

政府機關

一、消保處與觀光局應做出最有利於消費者之決定,且前後標準應趨於一致,既然機師罷工屬得以預見之情事,則應課予航空公司與旅行社更重的責任。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

  • 機師罷工絕不能影響飛航安全,應安全的將消費者送回家園或工作崗位。
  • 罷工係航空公司可預見之情事,故航空公司應對本次罷工而造成的影響,與旅行社共同負起過失責任。旅行社對於團體旅客應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個人旅客亦可向華航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對於因罷工受影響之旅客,應主動積極提供退票或轉機等一切必要的協助,並將重要資訊以各種管道公開,在現場更應儘量解決旅客的需求,而非被動等待旅客請求,或要求旅客再自行依其他管道處理。

消費者

  • 團體旅客可向旅行社主張無條件解約,不必額外支付任何費用,且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亦可向旅行社求償。
  • 個人旅客除接受華航提供的無條件解約、現金券或補償金外,亦可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向航空公司求償。
  • 消費者與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所簽訂的各項契約與單據都應妥善保留,包含因延誤或滯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以備將來可以委託本會或其他單位向業者求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