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手機遊戲仍未公布轉蛋開箱機率 新規尚缺完善
知名手機遊戲仍未公布轉蛋開箱機率 新規尚缺完善
2019/03/08
自從智慧型手機普及以來,大幅改變了這個世代的社交、消費與娛樂模式。線上遊戲,即網路連線遊戲,泛指多名玩家透過網路在電腦上進行角色扮演、即時戰略、冒險、運動等種類的互動遊戲。自從手機遊戲推出後,操作方式不僅與電腦線上遊戲差異不大,還具備了不受時間地點限制、消費快速方便的優勢,連女性和老人的新手玩家也陸續增多起來,使電腦線上遊戲的客群快速流失。
而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主管機關已公告近9年,鑒於資訊通信科技日新月異的變化,線上遊戲的消費糾紛逐年上升,本會在近3年內也共受理了136件申訴案,主要類型有:小孩未經父母同意玩遊戲消費、玩家參加遊戲活動體驗不佳、遊戲轉蛋機率不透明等,顯見原先規範早已跟不上新的消費商業模式。經濟部為改善遊戲的消費環境,多年未翻修的定型化契約迄今終於完成修定,並更名為「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施日期自108年1月8日開始生效。
本會亦關注線上遊戲的消費糾紛,曾於107年3月20日召開「錢坑?!手機遊戲應公布轉蛋開箱機率」記者會,籲請經濟部盡速修訂民國99年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要求代理遊戲業者在與遊戲原廠簽約時,應先就隨機商品機率要求原廠公布。爰此,今年繼續依據「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108年1月10日至15日,挑選了8款Android系統上熱門的手機遊戲,分別為編號1「黑色沙漠M」、編號2「龍之谷M」、編號3「天堂M」、編號4「石器時代M」、編號5「RO仙境傳說」、編號6「風之國度」、編號7「seal 希望:新世界」、編號8「烏托邦:起源」,來檢視手機遊戲業者的消費環境是否更加友善,以維消費者權益。
一、近7成手機遊戲無公布付費轉蛋機率 課金手遊即是虛擬博奕場
本會檢視了《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條「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第4項第4款:「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該段文字並無明顯直接點出遊戲業者應公布轉蛋「開箱機率」,因此多數的遊戲業者有了灰色地帶遊走,僅編號1「黑色沙漠M」、編號4「石器時代M」、編號6「風之國度」3款手遊對消費者最友善。顯示多數手機遊戲仍沒有在遊戲內公告付費抽獎轉蛋的機率,與去年記者會的調查結果差異不大。
遊戲機率的公布與否,網路上的遊戲玩家各有不同看法。有玩家覺得即使業者公布了機率,多數人也無從確認機率的真假,這句話的意思是,大部份的玩家都沒有課長般的大財力去抽獎計算轉蛋的機率;也有玩家悲觀認為,付費轉蛋遊戲根本沒有機率,只分成「全有」與「全無」,一抽會中的人就是會抽中,不會中的人,10連抽、20連抽下去,課金課再多都不會中獎,所以公布機率根本不重要。
本會在107年6月接獲一件消費者莊先生的申訴案,他每月都會參加某遊戲的抽獎活動,依循過往經驗,只要抽26次左右就能抽到想要的遊戲寶物;但最近一次他抽了30幾次,共花費新台幣3萬6千元都還未抽中,憤而向遊戲客服反應。但客服人員只表示遊戲抽獎並未保證一定會抽中,而他前後在該遊戲總共花60萬元左右,因此向本會申訴,本案還在接洽處理中。
有玩家建議,付費抽獎轉蛋應建立「保底」的機制,類似現實生活中的夾娃娃機,消費者付出了多少金額即可保證取物。但大部分的手機遊戲,就以本會這次的記者會調查結果來看,不僅沒有保底機制,多數也仍處於不透明、公正的消費狀態,遑論遊戲業者是否會在遊戲內的轉蛋活動前後私下調整中獎機率?這些現象,都極待政府重視並改善。
二、 新規上路 未獲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儲值可取消 獨熱門遊戲「天堂M」不行!
手機遊戲的消費模式非常方便,不僅可直接綁定信用卡隨刷隨付,也能使用小額付款合併次期電信帳單結帳,消費者通常不會立即就支出金錢,但卻能馬上就使用購買到的遊戲點數進行娛樂行為,因此很少人玩免費手機遊戲卻完全不會課金,僅是課多課少的分別。而在本會所接獲的電話諮詢與書面申訴中,就發現有不少小孩偷拿父母的手機玩遊戲儲值,直到家長收到電信帳單費用或信用卡帳單時,才著急的詢問怎麼處理退費事宜。今年1月下旬消費者陳小姐向本會申訴,她是一名單親媽媽,平日工作忙碌,並不會使用臉書跟玩手機遊戲。直至去年12月底,她的手機突然收到中華電信的4,240元的帳單簡訊通知,透過中華電信找到Google客服人員,並從手機調出了遊戲軟體禮包的支出明細,發現從107年6月6日起至12月27日止,竟然有139筆共4萬8,013元的支出,分別來自4款手機遊戲「跑跑薑餅人」與「貓咪大戰爭」、「Car Driving Simulator」、「旅かえる」。陳小姐到此時才知道,原來小孩用自己的手機玩免費遊戲的同時,竟然可以都未經過她同意而產生交易扣款。陳小姐主張,她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讓小孩誤觸了手機遊戲內的交易選項,產生了近5萬元的費用,這筆金額對單親家庭來說是非常大的負擔,而陳小姐向Google與Google Play皆求償未果,最後無奈向本會尋求協助。而本會業已正式受理此案,期望能替消費者陳小姐爭取到全額退費的權益。以此案為鑒,可知未成年人因心智發展未全,很可能在遊戲時因誤觸交易選項付了錢而渾然不知。而日常生活上,更常有學生沉迷虛擬遊戲,為了追求遊戲中的成就感與虛榮感,過度花錢使父母頭痛不已。
在這次新修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已有針對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消費購買有所規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條「法定代理人」第2項揭示:「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企業經營者確認後,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本會據此條文,檢視8款手遊,結果發現編號1「黑色沙漠M」、編號5「RO仙境傳說」、編號6「風之國度」都有在官方網站上公告相同條文,且編號1「黑色沙漠M」最為友善,直接在遊戲內的消費頁面上註明:「未獲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未成年的儲值可要求取消。」編號2「龍之谷M」、編號4「石器時代M」、編號7「seal 希望:新世界」、編號8「烏托邦:起源」4款則是在遊戲消費頁面與官方網站上,都未說明未成年儲值未經法定人同意之退費政策。
至於編號3「天堂M」,不僅未遵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更直接在遊戲內的消費頁面上載明:「購買現金商品者若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按下購買鍵後,均推定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如此自定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也牴觸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因此,若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未經法定代理的人允許下產生交易行為,應被推定為效力未定,而非如編號3「天堂M」所片面規定為符合法律行為要件。
三、結論
綜上所述,針對本次調查8款手機遊戲,共5款手機遊戲沒有公布隨機轉蛋開箱機率,而編號3「天堂M」則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因此,消基會特提出以下呼籲:
對政府
- 應加入「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對於惡性倒閉的遊戲業者有研擬懲罰性的規範,使遊戲市場機制更為完善。
- 應力求國內所有遊戲開發商、遊戲代理商公開手機遊戲付費轉蛋的機率,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對業者
- 遊戲業者若有販賣隨機抽獎開箱之商品,應需標明中獎機率給玩家當作課金與否的參考,並在活動結束後公布中獎的人數與玩家名單,以免遊戲業者造假中獎事實,欺瞞玩家。
- 遊戲業者除了在官方網站公告外,也應在遊戲消費購買頁面揭露「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規定之退費事宜,俾使消費者知悉。
對消費者
- 消費者在選擇時,盡量選擇知名大廠或台灣國內有代理的遊戲,少碰境外遊戲,以免發生消費糾紛求助無門。
- 消費者可致電各電信網站,了解如何關閉手機小額付款,避免造成孩童誤觸交易選項之風險。
附件:調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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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機師罷工補償方案出爐 消基會批誠意不足
華航機師工會罷工終於本月(14)日達成協議簽署團協,表示至2022年8月31日前工會將不再發動罷工行動,勞資雙方暫時劃下休止符。而在華航機師為期一周的罷工行動中,因發動在春節前後,致數萬旅客行程受阻、無法如期返台與上班,嚴重影響到消費者的生活與權益。 本月(21)日,華航向社會大眾發布道歉聲明,並同時上線了「2019機師工會罷工服務彌補專區」,針對此次因機師工會罷工而產生滯留之相關如住宿費、交通費、餐食等費用,消費者可憑登機證及單據至專區線上申請,每位旅客補償金額最高上限250元美金。 惟本會認為,華航使用「彌補」一詞,似有規避責任之嫌。在法律字眼上,「彌補」、「補償」二詞代表為不可規責之事由,顯見華航在此次事件上明白認為自己不需負擔責任,所以並非使用「賠償」字詞。又,本會在華航的運送條款10.2.1.1中,發現華航已先把罷工明列為不可抗力因素:「10.2.1 基於下列事由,航空公司得不經通知旅客即更換替代航空公司或機型,或取消、終止航班、轉降、遲延任何航班或更改其他行程權益、訂位、航班調度,並決定航班之起降,航空公司除依本運送條款及起程地相關法令需退還未使用行程之票價及行李費用外,無須負擔任何責任:10.2.1.1 因任何事實上非航空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包含但不限於氣候因素、天災、不可抗力、罷工、暴動、禁運、戰爭、敵對、騷動或國際未決事件),或航空公司遭前述事由所威脅,或航空公司已報備前述事由,或任何直接或間接因前述事由所生之遲延、需求或情狀等。」但此條款乃屬單方面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且此定型契約條款內容明「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責任」、「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不論依消保法第12條或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該條款約定均違反誠信原則,且顯失公平,而應認為無效。況,即使欲解釋罷工非屬航空公司可控制的事由,亦應指受僱於航空公司員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的罷工行為,始勉強可認為非屬航空公司可控制的事由。至於受僱於航空公司員工的罷工行為,其醞釀期本非一天、兩天,故其顯屬航空公司可預見且可透過積極協商控制解決的勞資爭議事件,但本件華航公司對於此可控制解決的事件,怠於積極作為妥為因應化解,終至罷工事件的發生,則其因此所造成消費者的損害,自屬可歸責的事由,而應對消費者負全部賠償責任,而非以有上限金額的補償措施,卸責諉過。 消基會對華航後續的處理態度,再次呼籲: 罷工係航空公司可預見之情事,航空公司應對本次罷工而造成的影響,與旅行社共同負起過失責任。旅行社對於團體旅客應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個人旅客亦可向華航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華航對此不該限制賠償金額的上限。 政府機關與觀光局對航空公司與旅行社該課與更重的責任與規範,以維消費者的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花手上的現銀 一再看阿嬤時代的片 消基會批我國有線電視平台 下限秀不斷
手上的現銀 一再看阿嬤時代的片 消基會批我國有線電視平台 下限秀不斷 春節期間,消費者不斷抱怨有線電視不好看,一再重播的片子播不完,很多的頻道更是置入性行銷,大賣轉運商品、保健性食品……等等,令人為之氣結的是,這些廣告節目無所不在,且一再重播! 消基會指出,有線電視節目「購物台化」的亂象,以及頻道商不思「下本錢」製作新穎的節目取得消費者的認同,卻是改當「包租公」,將頻道租讓給置入性行銷節目,或是一再重播老舊影片、輪播陸劇、日劇、韓劇……等低成本批售、換取高廣告費用的種種作為,都在阨殺國內有線電視產業,重利輕義的頻道商和系統商們都是「共犯」結構。也難怪NCC統計2018年有線電視訂戶數,全台第四台總戶數:5,077,382戶,與2017年總數戶:5,225,255戶比較,一年之間掉了近14萬戶(147,873戶),消基會指出,產業界不斷「秀下限」,訂戶數下降就是消費者的抗議之舉。 多年來,消費者的抱怨,透過消費諮詢、書面申訴以及新聞傳送,消基會清楚知道民怨之所在,故想量化民怨真實的樣貌,特於1月底~2月中旬的春節期間,發動北中南高四地志工散發「消費者滿意度」問卷,並以側錄電視節目方式,深度瞭解消費者真實的聲音以及有線電視節目的亂象程度。 詳情請參閱附件。 側錄影片連結 圖表一、二 圖表三、四 圖表五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市售行動電源品質參差不齊 3件額定電容量不足 5成以上中文標示不合格
近年隨著科技的發展,3C電子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配備,為讓3C產品能長時間使用,可提供電力續航的「行動電源」商品也愈見普及。市售行動電源款式多種,價錢落差也大,尤其性能與安全性一直是消費者關心的議題。 為瞭解掌握市售該商品之品質,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於107年主動赴國內各大3C電子商品販售通路,隨機購樣共20款行動電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之「額定電容量」計3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中文標示」計11件不符合規定。 一、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4336-1「資訊技術設備-安全性-第1部:一般要求」、CNS 15364「含鹼性及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用於可攜式應用之封裝可攜式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安全要求」及CNS 14857-2「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可攜式應用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電性試驗」,檢測項目包括「額定電容量標示」、「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及「溫升規定」,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二、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20件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溫升規定」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額定電容量」部分:計3件(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3「PS10X1行動電源」)不符合規定,其額定電容量測試結果未達原申請驗證登錄標示之額定電容量,無法輸出足夠電量供消費者使用。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2「WA-P058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編號18「64645行動電源」)不符合規定,其內部設計結構或保護電路板經比對與原登錄技術文件不符,其中2件(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18「64645行動電源」)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三、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部分:計11件不符合規定,情形包括本體「輸入電壓電流值」(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9「OPB-10000C行動電源」)、「輸出電壓電流值」(編號3「37-APB600 Esense B600白色戀人超薄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最大總輸出電流」(編號17「MD-BP-036行動電源」)及「額定電容量」(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與原申請驗證登錄之標示不一致;本體未標示「輸出電壓電流」或「總輸出電流」(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20「MY-PC012行動電源」);本體未標示「製造日期」或「額定電容量」(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8「PMJ-004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編號20「MY-PC012行動電源」);本體電芯容量標示與額定電容量標示造成混淆(編號3「37-APB600 Esense B600白色戀人超薄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0「DLP10003/97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未標示「報驗義務人名稱」(編號2「SP1901行動電源」)。 三、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3件(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3「PS10X1行動電源」):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計5件: (一)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3件,其中2件(編號12「WA-P058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另1件(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涉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已如第一點說明。 (二)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2件(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18「64645行動電源」),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11件(編號2「SP1901行動電源」、編號3「37-APB600 Esense B600白色戀人超薄行動電源」、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8「PMJ-004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0「DLP10003/97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編號17「MD-BP-036行動電源」、編號19「OPB-10000C行動電源」、編號20「MY-PC012行動電源」):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其中4件(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亦涉及品質項目或基本設計比對不符,處置已如第一、二點說明。 標準檢驗局指出,「行動電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陳列或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呼籲 對業者 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對消費者 選購時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 )的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選購時請檢視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品規格(如電壓、電容量)、型號、製造日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之行動電源,內部鋰電池的儲存電量會隨時間而衰減,選購製造日期越近,電量供應效能維持越佳。 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購買時應認明「額定電容量」才是該行動電源實際輸出電容量,體積小、價格便宜,電容量標示卻超大的行動電源可能標示不實,建議避免購買;並根據消費者自身需求選擇適宜的行動電源額定電容量及輸出電流規格,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之產品。 行動電源應存放在乾燥處,並避免陽光直射,若在環境太潮濕的情況下使用,容易對內部的電路產生影響;亦應避免與易燃物品及金屬物品放在同一個地方。 行動電源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源,避免過充現象,另放電時不要過度放電,避免降低使用壽命。 消費者攜帶行動電源出國坐飛機時,依照民航局飛安規定,請隨身攜帶,勿置放於大行李箱托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107年度「行動電源」市場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機師罷工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責無旁貸應妥適處理
機師罷工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責無旁貸應妥適處理 機師工會華航分會宣布,自今(8)日(大年初四)上午6點開始,於松山國際機場、桃園國際機場、與高雄國際機場出發的航班執行罷工,這是華航自2016年空服員罷工後,再次發生空勤組員罷工,也是台灣民航史上首宗機師罷工事件。 中華航空公司清晨發布訊息指出,中午12時前由桃園機場出發的航班均不受影響;多家航空公司則表示,由於目前處於春節假期旅運量尖峰時刻,各家航空公司的機位大多滿載,罷工行動若未妥善處理,除了影響旅客無法搭機外,還包括上萬名出遊的國人將面臨無法如期返台的窘境。 據了解,目前在客運部分,華航機隊有71架次的運輸量,一旦停止運輸,打亂的不僅是消費者的返鄉或返回工作崗位的安排,更影響重要的春節輸運。 消基會指出,雖然罷工係屬法律賦與勞工的權利,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我們仍然希望政府迅速修改相關勞工法規,對於涉及牽連廣大大眾交通運輸事業的勞工罷工權利,規定應有至少7至10天的合理預告期間制度,俾讓消費者能有適當反應期,且讓勞資雙方容有最後協商溝通的緩衝期;再者,另規定該等事業單位,對於預先購票的消費者,因罷工而遭遇損害者,亦應予以適當補償或賠償等,以同時兼顧勞工與消費者權益。 猶記得,在2016年6月24日爆發第一次的華航罷工事件時,當時受到罷工影響,共計有266個旅遊團、5,261人受影響無法出境或滯留國外,旅遊業估計至少損失新台幣5千萬元,受影響的個別旅客超過3萬人。當時,消基會即湧入許多的電話抗議,包括:「華航臨時發佈的權宜措施無法接受」、「現場欲退票還要消費者自行致電客服處理」、「班機取消,買了其他航班的替代票,應如何求償」、「華航改班,飯店錢與迪士尼門票是否會賠償」等。所以,可以想見,一旦機師罷工,影響的層面不僅僅是航空公司與勞方,還會波及到個別消費者、參團消費者、旅行社、飯店、旅遊設施(遊樂園),甚至其他航空公司,實不容小覷。 消基會特別呼籲,遇此罷工期間,航空公司、旅行社都應即時妥善安排各項因應措施,以免群憤激起,波瀾泛拓,屆時又需耗費龐大社會資源,處理衍生的消費糾紛。 消基會認為,依《民法》224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亦即航空公司是旅行社旅遊契約的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的過失,債務人(旅行社)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旅行社當然應該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14條有關「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的規定,依業者通知無法成行距出發日期的長短,對旅客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不該反過來要消費者負擔損失。所以,個別消費者透過旅行社購票,亦應比照處理。 此外,2016年6月3日華航直飛希臘的包機首航,傳出希臘方面拒絕提供落地權,以致無法成行,該事件被消保處認為「有過失」且旅行社必須負同一責任,因此,本次罷工事件亦應比照上開過失責任認定的前例,對個別旅客須負賠償責任,而不是僅依無條件解約退費了事。 針對本事件,消基會呼籲: 政府機關 一、消保處與觀光局應做出最有利於消費者之決定,且前後標準應趨於一致,既然機師罷工屬得以預見之情事,則應課予航空公司與旅行社更重的責任。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 機師罷工絕不能影響飛航安全,應安全的將消費者送回家園或工作崗位。 罷工係航空公司可預見之情事,故航空公司應對本次罷工而造成的影響,與旅行社共同負起過失責任。旅行社對於團體旅客應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個人旅客亦可向華航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對於因罷工受影響之旅客,應主動積極提供退票或轉機等一切必要的協助,並將重要資訊以各種管道公開,在現場更應儘量解決旅客的需求,而非被動等待旅客請求,或要求旅客再自行依其他管道處理。 消費者 團體旅客可向旅行社主張無條件解約,不必額外支付任何費用,且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亦可向旅行社求償。 個人旅客除接受華航提供的無條件解約、現金券或補償金外,亦可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向航空公司求償。 消費者與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所簽訂的各項契約與單據都應妥善保留,包含因延誤或滯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以備將來可以委託本會或其他單位向業者求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市售桌上型喇叭 三成商品檢測結果不符規定
隨著科技的發展,3C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憑藉3C產品的盛行,「桌上型喇叭」也幾乎成為消費者在使用3C產品時必備的配件,除了可連接3C產品或利用藍芽方式播放音樂外,還可變成追劇的必備神器,廣受消費者青睞。 桌上型喇叭對消費者的重要性,令市面上出現多款價錢音質不一的商品,也不時可見仿冒品,有消費者表示他在網路上花費4,550元購買一個知名品牌的喇叭,收到商品後卻發現是山寨品欲要求退款,才發現網頁上並無標明退貨方式且也無法與賣家直接聯繫,進而向本會申訴,此案經本會居中協調後已為消費者取回全額款項。故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瞭解市售桌上型喇叭之品質,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攜手合作,隨機購樣市售20件商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之「輻射干擾試驗」項目計1件不符合、「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計3件不符合及「中文標示」計1件不符合。 樣品說明 消基會與標檢局於107年第三季中,至國內各大賣場、網路拍賣及零售商等販售通路,隨機購樣20件桌上型喇叭,價格最高者為13號「logitech羅技 - 無線藍牙音箱」,售價3999元;最低者為4號「RONEVER - 多媒體桌上型喇叭」,售價215元。 檢測標準 本次檢測之「桌上型喇叭」泛指不便攜帶且需使用電線提供電力之商品,此類商品標檢局已將其列為強制檢驗商品逾15年,而通過檢驗之商品會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方便民眾辨識選購。 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9「聲音與電視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射頻干擾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項目包括「傳導干擾」及「輻射干擾」,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品質項目: 「傳導干擾試驗」部分:全數符合。 「輻射干擾試驗」部分:計1件(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不符合規定,樣品於正常使用時,其經由空氣傳播之輻射性干擾的射頻能量在頻段30~1000MHz超過標準限制值規定。 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編號4「RONEVER-多媒體桌上型喇叭」、編號6「LINQUAN-LED夜光藍芽喇叭」、編號15「E-books-D4二件式微型劇院多媒體喇叭」、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編號20「Microlab-書架式2.0聲道二音路多媒體音箱」)不符合規定,其中4件(編號4、15、18、20)外觀構造或內部設計結構經比對與原登錄技術文件不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另1件(編號6)查無原始證書資料無法進行比對,涉及逃檢。 標示查核: 「商品檢驗標識」部分:計3件(編號6「LINQUAN-LED夜光藍芽喇叭」、編號14「NaKay-多媒體音箱」、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商品本體未依商品檢驗法規定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部分:計1件(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未標示廠商資訊。 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現行規定桌上型喇叭屬於應施檢驗商品,在商品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標檢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而針對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1件(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除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因此商品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故依同法第60條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計5件: (一)屬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計2件(編號4「RONEVER-多媒體桌上型喇叭」、編號15「E-books-D4二件式微型劇院多媒體喇叭」):將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重行申請商品型式認可,違者將依同辦法第16條規定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 (二)屬驗證登錄者計3件(編號6「LINQUAN-LED夜光藍芽喇叭」、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編號20「Microlab-書架式 2.0 聲道二音路多媒體音箱」),編號6因另查無原始證書資料涉及逃檢,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編號18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已如前述第一點說明;編號20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計3件,經查證編號14確有完成檢驗程序,惟未依原證書資料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違反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有關標示之規定,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處置;編號6因查無原始證書資料涉及逃檢、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因品質項目不符合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處置方式如前述第一點及第二點說明。 「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1件(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因該商品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及基本設計變更,處置已如前述第一點說明。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應每年不定期抽查市售應施檢驗之電器產品,查核是否有未經檢驗之商品在市面上流通販售,並就品質及安全項目嚴加檢測,且確認商品之商品檢驗標識是否符合規定,以維消費者安全。 對業者 商品標示是業者對商品的品質承諾,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桌上型喇叭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業者應完成相關檢驗程序後,才可流通至市面上販售。 依法已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於上市後,如商品登錄內容有所變更時,應重新申請登錄,切勿便宜行事,否則恐遭廢止商品驗證登錄,得不償失。 對消費者 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選購時應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 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產品。 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前,需詳細閱讀網路商城的規定,避免退貨後僅將款項轉成購物金而非退回現金;而在實體商家購買商品時,應挑選有信譽、有保固送修服務店家,始能減少糾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調查表格去年的藥今年吃?過期藥品不亂丟 拯救環境你我有責
又到了年終大掃除的時刻,除了整理居家環境外,是否也會將藥箱打開,檢視藥品有效期限呢?因為部分國人習慣將藥品儲存起來,以備將來生病時可直接用藥,省去再跑一次醫院的麻煩。有人甚至還奉行節儉的好習慣,將剩餘的藥品囤積起來捨不得丟棄,去醫院又再請醫生多開一次藥,久而久之家中藥品越積越多。但許多民眾沒有特別留意藥品的效期,要吃藥時,才驚覺藥箱已囤積了許多過期、變質的藥品,不僅可能將過期藥品丟到垃圾桶或沖進馬桶,造成環境汙染,也有浪費健保資源的疑慮。 國人年平均浪費193公噸藥物,棄藥汙染河川土壤 國人丟棄的數量也不容小覷。健保一年平均花費1,600億元在藥費上,每年卻有193公噸的藥物被民眾丟棄,總共丟棄了近5億顆藥物。甚而,有新聞報出「領藥王」,一名老人因患有高血壓等多重疾病,到不同醫療院所重複領藥而不自知,短短3個月間竟領了318天的藥,明顯浪費健保資源。而經統計,全台類似重複領藥的患者還高達12萬人,更無法確定這些藥是否有被按時服用完畢,或都被放置到過期、丟棄。 環保署於106年抽檢下水道設施的廢汙水與放流水的藥物濃度,結果在製藥廠與公共衛生下水道的汙水處理廠檢測出至少22種藥物,其中有6種感冒、消炎、止痛藥在許多地點都有被檢出。環保署研判,可能與民眾習慣將不用的藥品丟入馬桶或水槽有關。若流入河川或海洋的藥品是抗生素、磺胺類和消毒劑,可能會造成水中具有抗藥性的細菌增加,若轉變成超級細菌並攻擊人體,後果堪慮;而非抗生素的藥物也會影響水中的生物,可能產生病變並透過食物鏈回到人類身上,危害人體健康,或對海洋動物造成影響。因此,不做好藥物回收、隨便丟棄的下場不僅是汙染水源、土壤及生態,更可能成為醫療體系的破洞。 年終掃除,「藥」該怎麼丟才正確? 為了避免藥品污染環境,藥品該怎麼大掃除呢?民眾先了解家中藥品的保存期限,「不再使用」或「已過期」的藥品可直接送回醫院或藥局檢收站。以下項目是需依醫療廢棄物處理的用藥:1.液體藥品(生理食鹽水、葡萄糖注射液除外)、2.荷爾蒙、3.化療與免疫抑制劑、4.抗生素、5.針劑、針具,民眾可將直接將其送回開立原藥局或醫院、診所者。 藥師公會全聯會提出6步驟教導民眾如何處理家中廢舊藥品,既提升用藥安全,也能了解藥品對於環境的影響,簡單又方便。 步驟一:將剩餘藥水倒入夾鏈袋中。 步驟二:將藥水罐用水沖一下,沖過藥水罐的水也一同倒入夾鏈袋中。 步驟三:將剩餘的藥丸從鋁箔包裝或藥袋中取出,將全部藥丸集中在夾鏈袋裡。 步驟四:將泡過的茶葉、咖啡渣或擦手紙和藥水藥丸混合在一起。 步驟五:最後將夾鏈袋密封起來,則可隨一般垃圾清除。 步驟六:乾淨的藥水瓶和藥袋則可回收。 民眾若還是不清楚如何處置家中廢棄藥品,可向住家附近的藥局專業藥師諮詢,或直接拿至醫院的藥品回收站,切勿直接丟入馬桶或水槽汙染生態環境。而平日在藥品的保存方式上,應注意將內用藥與外用藥分開存放,不同藥品不混在一起,以免誤食外觀相似的藥品。而藥品應跟原包裝及使用說明書放置在易於辨識的密閉容器中,並保留包裝上的有效日期、使用方式及用量等相關資料,置放在孩童拿不到的高處,並且避光、避熱、避潮濕。至於來路不明、標示不完整的藥品,或從外觀可明顯辨識出已發霉、結塊、變質者,則直接回收處置,切勿再使用。 拯救健保收支惡化,從珍惜藥品資源做起 隨著台灣人口老化與急重症者增加,健保收入成長遠遠不及健保總額支出成長,健保署指出,預估108年度健保總額支出預算將來到7,100億元。再據健保署所公布的財務資訊,106年健保首次出現收支短絀情形,且短絀金額達98億元,107年短絀情形更為加鉅,高達287億元,若此情形持續惡化下去,衛福部推估今年財務缺口恐將高達500億元,從而目前尚餘的2,000億安全準備金已撐不了幾年,算至民國110、111年,估計健保保費已到了非調漲不可的地步。急需政府與全民共同思考如何拯救健保財務瀕臨的險峻情形。 造成健保支出逐年增加的原因有許多,譬如慢性病患者的增加,新藥、新特材與癌症新療法持續納入健保等,更重要的是,民眾常有重複檢查與取藥,但是又擔心藥品副作用而自行停藥的行為。藥師公會全聯會也表示,有藥師在107年12月16日檢收1,392顆基利克,單顆健保價612元,總共浪費了健保851,904元,為目前收到最貴的一批藥物檢收的過期藥品,在藥師間引起熱議。因此,民眾能珍惜健保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從避免浪費藥品開始做起。 結語 值此歲末年終之際,消基會與藥師公會全聯會共同呼籲,去年的藥,今年不一定能吃。民眾汰舊換新時,記得將家中的藥箱拿出來做藥品大掃除,確實將廢棄藥品依照藥性不同做好分類回收,以免誤將過期藥品吃下肚,反使病情雪上加霜,也避免亂丟藥品造成環境汙染、遺害萬年。而民眾就醫回診時,若有未服用完畢的藥品,記得主動提醒醫生減低藥品處方量,共同為節省健保資源作努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你追劇嗎? OTT正夯,主管機關在哪裡?
新年連假就在眼前,對於消費者來說,放假追劇已經成為生活的日常,您今天追了嗎? 國內「追劇」或看運動賽事,除了無線、有線電視台外、近幾年還發展出網路提供的新興OTT服務(Over-the-Top service)。OTT透過網路向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服務,大致可分為三種:線上影音平台(如Netflix、愛奇藝等)、頻道業者(如公視+)、電信業者(如中華電信MOD/HiNet、台灣大哥大「my Video」)等等,所以,OTT可用於「直播頻道」在電腦、手機、平板、智慧型電視等裝置收看節目,是固定時間單向收看;也可用於「隨選視訊」,在任何時間自由點播喜歡收看的節目,中途更可隨時暫停、向後回放或向前搜畫,不受制於節目表的播放時間,對於忙碌的消費者是非常便利的。 根據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在2017年針對台灣網友「上網追劇行為」進行調查,台灣網友追劇每次花費的平均時間,依序是1到2小時(24.7%)、0.5小時到1小時(22.7%)、以及2小時到3小時(9.9%);若每次花費3小時以上的重度使用者,比例約5.3%;經過2018年OTT不斷推出新劇搶灘市場,相信國人追劇時間也會大幅提昇。(出處為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2017/09/26發表報告) 事實上,我們觀察到消費者收看「電視」的習慣確實已有改變,因為NCC統計2018年第三季有線電視訂戶數,全台第四台用戶數512萬戶,較去年同期下降13萬戶,相當於台北市大同區的人口,換算年產值流失近8億元,而更多民眾開始接受可付費訂閱,或可免費收看的OTT影音串流節目,因為OTT服務,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隨時想看、隨時點選想到的節目(戲劇、賽事…)。 再看看,2016年台灣整體廣告總額達604.6億元,年增2.47%,網路廣告再創新高,大幅成長33.7%,達258.7億元,超越台灣有線電視及無線電視總和的225.3億元,已經成為台灣第一大媒體,因此,消費者透過網路收視、搜尋、玩遊戲…等等活動,已經正式進入主流媒介。(出處為MAA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出版之「2017年媒體白皮書中文版」) 消費者已經挪移到OPP平台 政府、企業卻尚未就緒! 台灣OTT市場上主要的收費平台業者包括有:Netflix、LiTV、LINE TV(Choco TV)、KKTV、FOX+、公視+、中華電信MOD/HiNet、台灣大哥大「my Video」、CatchPlay、遠傳「friDay影音」/OVO、亞太電信GTTV、愛奇藝等;而免費的收視平台,有Youtube、楓林網…等,雖然不用付費,但缺點是沒有版權,隨時會中斷節目的播出,且觀看內容沒有版權時有違法之虞。 所以,消基會本次調查就以主流OTT業者進行服務協議調查,觀察民眾已經漸漸移轉到網路OTT服務之際,OTT業者是否做好準備迎接消費者的到來,而該等公司的服務政策又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政策,且政府是否做好管理準備,以公權力將這個主流媒介好好納管,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方方面面都值得觀察和檢視。 調查對象 本次調查以收費平台業者為主,包括有:編號1號「Netflix」、編號2號「LiTV」、編號3號「LINE TV(Choco TV)」、編號4號「KKTV」、編號5號「FOX+」、編號6號「公視+」、編號7號「中華電信MOD/HiNet」、編號8號「台灣大哥大「my Video」」、編號9號「CatchPlay」、編號10號「遠傳「friDay影音」/OVO」、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編號12號「愛奇藝」;調查期間為107年12月至108年1月15日止。 調查結果 收費調查 OTT服務,因為服務內容的不同,有的平台僅提供電影,所以,費用比較低,例如編號2號「LiTV」隨選電影,每月僅要99元;編號6號「公視+」為本土自製節目平台,費用亦偏低,為每月79元(優惠價);另外的11個平台,價格約落在139元(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和270元(編號1號「Netflix」)之間,每個月約需要2-3個便當費用才得以享受片刻休閒時光。(請詳見表格) 節目型態與影音供應方式 在調查的12個OTT平台,大部分是集合戲劇、電影、綜藝、賽事、動漫等綜合節目型態,例如:編號2號「LiTV」、編號3號「LINE TV(Choco TV)」、編號4號「KKTV」、編號5號「FOX+」、編號6號「公視+」、編號7號「中華電信MOD/HiNet」、編號8號「台灣大哥大「my Video」、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和編號12號「愛奇藝」。 另,編號1號「Netflix」、編號9號「CatchPlay」、編號10號「遠傳「friDay影音」/OVO」則以提供電影為主題的影音平台。 在這12個OTT影音平台,大多是透過網路播送影音節目,但仍有編號7號「中華電信MOD/HiNet」、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需要加裝電視盒(亦可購買網路卡,以帳密進入)收視。 有無提供免費試閱 調查中顯示,部分OTT平台提供試閱服務,給消費者選擇的機會,實值得鼓勵。 提供試閱一個月(30天)服務的平台有:編號1號「Netflix」、編號5號「FOX+」、編號10號「遠傳「friDay影音」/OVO」等。編號9號「CatchPlay」則提供影音商品每月免費看1部的試閱服務(目前促銷為每月10部);編號12號「愛奇藝」則是有部分影音商品免費,部分前幾集提供試閱服務。 不適用猶豫期規定? 業者擴大解釋條款,太無視消費者權益! 有無猶豫期 在抽樣的12個平台裡,有4個平台標示:「服務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猶豫期間解除權之規定。」,其中包括:編號2號「LiTV」、編號3號「LINE TV(Choco TV)」、編號4號「KKTV」和編號6號「公視+」等4家不提供猶豫期保障。 消基會認為,這樣的條款,實為擴大解釋,有違消費者合理權益。因為猶豫期除外條款的設計,是因為怕商品腐壞(生鮮商品)、一旦拆封,商品價值即為消費者享用(書籍、軟體等),或基於個人衛生等因素,避免企業經濟不當損失,才設定此除外條款,保護企業合理權益。 然,因為消費者訂購OTT服務,有收看才有消費,不應以第5款:「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排除消費者的合理猶豫期,這對消費者來說,一旦加入平台,就算不喜歡節目型態,也要繳滿一個月月費,缺少消保作為。 抽樣中,編號8號「台灣大哥大「my Video」表示:「本公司為提供使用者更優之服務,將提供使用者於消費申購本服務(僅限計次型服務之單片計費、套裝計費)起(含申購日)七日內,因申購錯誤,且未曾點選串流觀看或未將影片下載至個人裝置者,就該單片計費或套裝計費取消交易之服務。」,就顯得非常有誠意,值得其他企業效法。 編號2號「LiTV」則做了一半,該公司表示:「本會員服務之性質係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所稱合理例外情事,除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您不得於收受會員服務後七日內主張解除契約。於LiTV網站訂購機上盒/電視盒,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次日起七天猶豫期之權益。」 其他6家OTT平台則因為已經提供試閱服務,所以,未標示猶豫期規定。 取消與退費 選用OTT服務,要提醒消費者的是,部分企業採取一旦付費即不退費的作法,消費者可收視到月底,卻沒有按比例退費。包括:編號1號「Netflix」、編號5號「FOX+」、編號8號「台灣大哥大「my Video」」、編號9號「CatchPlay」。 另外,編號3號「LINE TV(Choco TV)」、編號4號「KKTV」則提供在續訂屆期日前3或5天通知取消,否則自動續約;而編號2號「LiTV」不僅沒有退費,預付型繳費者還要加計10%的違約金;編號7號「中華電信MOD/HiNet」的MOD 包月/199/戲劇、電影、好萊塢及卡通任選一(須簽約使用 1 年,未滿租期退租需收 800 元)。 至於編號6號「公視+」、編號10號「遠傳「friDay影音」/OVO」、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編號12號「愛奇藝」則無取消、退費的說明規定。 變更價格與訂閱方案 對於提供的服務,若變更訂閱方案或服務價格,編號1號「Netflix」、編號3號「LINE TV(Choco TV)」、編號5號「FOX+」、編號9號「CatchPlay」至少維持 30 天才生效的作法;編號6號「公視+」2個月前告知;編號7號「中華電信MOD/HiNet」按日收租費;編號12號「愛奇藝」則提出:「愛奇藝集團有權根據愛奇藝集團的業務發展情況,暫時或永久地變更或終止愛奇藝集團的產品與/或服務(或任何一部分),…導致用戶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在用戶提出申請後,愛奇藝將根據確認的實際損失情況給予使用者適當的補償。」 編號2號「LiTV」聲明:「如有降價或促銷優惠時,本公司不提供價格保障亦不針對已購買服務之價差退款。」;編號4號「KKTV」則聲明:「本公司保留隨時終止、更改或暫停提供部份或所有本服務(包含本服務提供之影音內容)的權利,除於本服務官方網站公告外,無須額外對您作出通知亦無須對您承擔任何責任。」;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本公司得隨時新增、修改或刪除本服務所提供各項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內容之權利,且不另行各別通知,使用者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態度上顯得不夠親民。 編號8號「台灣大哥大「my Video」」、編號10號「遠傳「friDay影音」/OVO」無標示內容。 對未成年消費者保護力不足 應尋求科技技術補強 對於未成年消費者的宣示,僅要求「請勿購買付費服務」,效力存疑 12個OTT平台都有「請在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陪同下閱讀並同意服務使用條款及付費條款,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不同意服務使用條款及付費條款之全部或部分者,請勿購買付費服務。」的類似標示,看似合理,但未成年消費者實際上幾乎不太可能獲得父母同意後才付費選用,因此,消基會呼籲,企業應試著以「書面」方式要求得到父母的開通同意,或是以科技技術攔阻未成年人閱覽,否則對未成年人無法達到保護的作用。 檢視這12家OTT平台的服務契約,消基會深切體會到,消費者在這兩年大幅度移轉到OTT平台觀覽影片或節目,但是OTT平台業者卻尚未架構好符合消費者保護原則的服務契約條款,明顯對消費者不利。 消基會還觀察到,隸屬於電信業者的平台服務,契約條款對消費者比較有利,例如:編號7號「中華電信MOD/HiNet」、編號8號「台灣大哥大「my Video」、編號10號「遠傳「friDay影音」/OVO」、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的條款比較沒有不利於消費者之處,是友善的OTT平台企業。 OTT透過網路向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服務,型態分有:線上影音平台、頻道業者、電信業者三者,主管機關各自分屬經濟部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因此,要將這種跨部會的新興業務整合管理,行政院消保處應及早指定主管機關,並要求主管機關以公權力介入,趕緊訂定「OTT服務契約書範本暨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以迎合趨勢,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 在尚未訂定「遊戲規則」之前,消基會提出以下呼籲: 對業者 建議比照「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精神,重新審視自家的服務協議或契約條款,修正不公平的條款內容,爭取消費者信賴。 所有服務契約應設置在官網明顯處,讓消費者輕易知悉條款內容,滿足消費者「知」的權益,並利於「選擇權」的行使。 對於年繳費用的部分,應建立「履約保證」機制,保護廣大消費者權益。 建議取消訂閱的退費機制朝按比例退費,對消費者比較公平。 建立以科技技術保護未成年消費者,儘量補強「道德勸說」的缺口。 對消費者 選擇OTT服務,應貨比三家,仔細比較提供的節目內容、價格、和契約條款內容,才是聰明消費者所應為。 倘若業者提供免費試閱,應先採用免費閱覽方案,確認需求,再行選用。 父母應協助未成年子女建立正確觀念,並以有效的方式約束閱覽色情、暴力的節目。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調查表格2018年十大消費新聞 衛生紙之亂奪第一
回顧2018年的台灣,讓消費者惶惶不安的消費事件依然層出不窮。消基會舉行的「年度十大消費新聞」活動進入第36年,今年本會依循往例,從百則消費新聞中篩選出30則重大的消費議題,並於2018年12月18日至今年1月2日展開網路票選活動,請消費者選出心中認為重要的消費新聞,以歸納並比對消費爭議之發展趨勢。票選結果以及前三名消費事件之企業經營者將被頒發金、銀、銅酸梅獎,依序說明於後。 第一名:炒作不實漲價資訊引爆「衛生紙之亂」 大潤發遭重罰350萬 2018年開春新年甫過,全民突然瘋狂搶購起衛生紙,以致各大實體賣場的貨架被一掃而空、網購平台紛紛缺貨,被媒體戲稱為「安屎之亂」,加拿大多倫多星報還將「台灣衛生紙危機」列為「本週全球趣聞」。 這股搶購肇因於大潤發公司為推銷自家2月23日至2月27日的衛生紙促銷檔期,於是在2月23日上午主動向媒體發出「衛生紙確定大漲30%,賣場業績急飆5倍」等訊息,使得民眾聞訊後趕緊趁漲價前搶購囤貨,形成亂潮。 本會曾於2月26、27日發動北中南區志工赴賣場調查衛生紙的販售狀況,發現26日貨架上大多空蕩蕩,27日亦還是空空如也,所以事件經過4天,無論是公平會、消保處,政府仍是毫無對策,無法止息消費者的搶購恐慌與無奈。本會對此曾發過聲明稿呼籲公平會應嚴加查處業者的聯合行為,速辦速結,以壓制漲價之風;必要時,動員調查處追查囤積居奇情事,以突破不肖業者作為,還市場秩序。 該事件最後在2018年3月14日由公平會宣布,大潤發公司藉由發布不實資訊進行促銷行為,並且誤導消費者造成搶購亂潮,讓市場交易秩序失衡,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5條,開罰350萬元。此後,公平會表示亦會繼續調查衛生紙業者是否有聯合調漲的不法行為。 第二名:499之亂!NCC首罰電信三雄 中華電信挨罰200萬 電信史上前所未見的排隊搶辦風潮,即中華電信的「499吃到飽之亂」,您也排了嗎?中華電信在2018年5月9日至5月15日推出不限資格的「499元吃到飽促銷方案」,限時7天申辦,每月新台幣499元行動網路吃到飽,也讓台灣大哥大跟遠傳電信決定跟進開放499網路吃到飽。造成全台門市湧入大量民眾排隊搶辦,甚至有不少民眾願意繳交違約金改辦499方案,網路上還到處轉傳違約金計算方式,一時成為居高不下的討論話題。促銷期間,不僅傳出基層員工超時加班過勞,還有民眾抱怨4G行動網路疑似降速、高資費舊客戶與剛續約的客戶不滿新資費更優惠,本會甚至也在短短2天內就接獲50多通抗議電話,竟然也全部集中在中華電信這一家,民怨程度不遜於同年二月發生的衛生紙之亂。 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說明,在11日已通知業者改善客服電話不通、客服APP軟體營運過久等狀況,但未看到具體改善,於是在17日請三家業者到會陳述說明,結果三家業者的資費申辦量皆超出原先預估人數,且後續業者都沒有具體作為,造成後續服務品質下降、消費者權益受損,因此決議開罰中華電信200萬元,台灣大哥大和遠傳各60萬元。 第三名:普悠瑪列車宜蘭出軌造成18死267傷 台鐵近40年最慘 2018年10月21日下午4點50分,宜蘭新馬車站前大彎道,一列6432車次普悠瑪列車高速翻覆失事,帶走了18條生命,其中還有267人輕重傷,為台鐵近40年來發生最重大的行車事故,震驚全台。本會除了於10月28日召開「沒有真相,就沒有行車安全 消基會呼籲調查結果出爐前停駛普悠瑪」記者會,呼籲台灣鐵路局應全面停駛並嚴格檢視普悠瑪列車的安全性,切不可再發生類似車況問題。 而行政院在年前12月21日下午公布「台鐵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調查事實、原因及問題改善建議報告」。雖然該份調查報告,具有專業性且內容詳實,然對於意外的發生真相和實質的檢討,卻有避重就輕之嫌,消基會站在衛護消費者行的安全的角度,二度召開「安全比照飛航 不要再讓台鐵制度殺人」記者會,再次呼籲台鐵局所有車體比照航空器,在出庫前必須定期檢修,備足耗材和重要零件,並經過專人簽名負責。駕駛及調度員對於列車機械系統運作流程的專業知識必須加強,必要時,行駛路段應配備專業檢修員,可以隨時維修故障列車。更重要的是,萬一不幸發生連續性故障,應速建立司機員、調度員建議停駛或強制停車的準則。最後,消基會再次呼籲,台鐵在有行政處理上有不可抹煞的責任,且已涉及「重大過失」,台鐵該拿出最大誠意來處理後續,以讓罹難者家屬、傷者獲得合理賠償。 第四名:95無鉛汽油大出包 政院要求中油經濟部維護消費者權益 中油公司內部在不定期抽樣化驗時,於2018年10月16日發現橫山加油站、大溪加油站、春日路加油站,這3座由桃園煉油廠所供應的95無鉛汽油被檢測發現油品品質不合格,其供油範圍包括基隆、台北、桃園、新竹及苗栗部分地區。中油事發後即刻於10月2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不合格油品對車輛引擎之供油並無直接影響,也不致於對車輛造成立即危害,如果長期使用不良油品,油表才會出現不準的訊號。又在23日訂定《中油公司95無鉛汽油銅片測試超過標準理賠處理要點》,惟因後續民怨撻伐退費不便,於29日又修訂要點將退費受理地點增至112站,退費受理期限延長至明年6月30日。 此次95無鉛汽油事件,中油在確認油品有問題後,第一時間便立刻停售所有95無鉛汽油、回收換油,並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道歉,又建立理賠專案小組,後續甚至把「買一賠一」方案又提升為「賠償2倍」現金,並未造成過大社會動盪,危機處理堪稱得當。 第五名:公費、自費流感疫苗爆異常懸浮物!食藥署:不會流出市面 2018年公費流感疫苗接連出包,10月份法國藥廠賽諾菲輸台的R3J80流感疫苗被發現變色,以致27萬劑全數封存,食藥署於11月26日又公布該藥廠輸台的R3J71批號的43萬劑公費用三價成人劑型流感疫苗,在報關送驗時抽樣檢查,結果發現其中4支外觀異常,每1支皆漂著1到2粒的黑色懸浮物質,而自費用四價流感疫苗R3J72批號則有9支內含白色懸浮物,因此總共51萬劑疫苗被擱下退運,並未流入市面。 賽諾菲則發聲明表示,已配合將疫苗全數寄回法國總公司進行檢驗,並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請總公司盡快提供報告。 第六名:雄獅旅行社外洩36萬筆消費者資料 消基會提起首宗個資受害者團訟 2017年5月23日,雄獅旅行社驚傳遭不明人士入侵,竊取旅客購買機票、訂房或自由行訂單資料,共約36萬筆銷售資料外洩;雄獅內部統計,被竊資料可能涵蓋旅客姓名、聯絡電話和購買商品內容。本案發生後到同年8月31日止,本會共接獲12位消費者完成申訴程序。本會發函雄獅旅行社提出解決方案,然雄獅旅行社認為,公司作業系統均設有防火牆及多層驗證防護措施,實非故意或過失造成消費者個資外洩,就他人不法犯行而認定公司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就客戶申訴之內容,並非旅遊消費糾紛,無法依旅遊消費內容而為調處,拒絕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9月6日,本會再度為雄獅旅行社個資外洩案召開協調會,距事件發生已逾3個月,雄獅公司代表人卻仍未提出解決方案,僅承諾於9月8日前會逐一聯絡各個消費者處理本案。但數日後,雄獅只提出未來1年內消費者或一等親屬參加旅遊時,可享有員工價,另提供2000元折價券的方案,內容毫無誠意,消費者自然不可能接受,只能被迫循訴訟途徑處理。 因此,本會於2018年5月1日提出國內第一宗因個人資料外洩導致消費者受害的團體訴訟。而本次接受消費者委託提起之團體訴訟,因進一步遭受詐騙受害的消費者,計有18名,其中被詐騙金額最高者達68萬多元,整體總計被詐騙了3,159,592元,損失非常慘重。本會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研發縝密、安全、價格親民的加密軟體,並提供補助、輔導企業使用,資訊安全得以更得到保護。業者也需善盡網站資訊維護者之責任,以免讓消費者和企業同時受害。 第七名:誤將尿液當作生理食鹽水注射 家屬控花蓮慈濟害命 花蓮慈濟醫院於2018年10月底驚傳重大醫療疏失,一名68歲的肝硬化病患住院治療,夜班護理人員誤將尿液檢體當作生理食鹽水,混入白蛋白為病患注射靜脈,因尿液阻力過大無法順利注射,同時間被另一護理人員查覺,立即進行反抽並置換新的點滴管路,也通報了執班主治醫生給與預防性抗生素,惟10天後患者仍然過世。家屬悲憤之下,遂要求院方精神賠償與數百萬元賠償金。 慈濟醫院於11月17日發表聲明,指出病患到院前就已是急性肝衰竭,膽紅素飆高到14以上(正常值小於1.2),代表肝細胞已大量壞死,醫院也有告訴家屬患者已是病危狀態,且有嚴重腹水,望家屬要有心理準備。慈濟醫院也說明,二位護理人員依程序作緊急處理,主治醫生也電詢感染科醫生,處置並無錯誤。因雙方賠償事宜談不攏,後續將進入司法程序。 衛福部表示,此案已由花蓮衛生局介入調查,若確定為人為疏失,會要求醫院道歉與賠償。 第八名:液蛋驗出含有沙門氏菌 37公斤消費者全吃下肚 食藥署於2018年8月公布該署對全國登錄有案的37家液蛋製造業者進行聯合稽查,結果發現37家業者中,有22家業者分別有登錄資料不齊全、未落實病媒防治及環境衛生不佳等,經限期改善後複查才全數過關。而台中市大雅區「鴻陞蛋品公司」的未殺菌液態全蛋,則被驗出沙門氏桿菌呈陽性,遭台中市食安處依法裁處新台幣30萬元。追溯流向整批37公斤的液蛋早已銷向下游餐廳,全數被消費者吃下肚。 台中市食安處說明,稽查的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蛋來源及使用情形、追溯系統,以及是否使用過期原料蛋或產品。食安處也表示,這批被驗出有問題的液蛋被銷往餐廳,用來製成蛋花湯、酸辣湯等湯品,幸沙門氏桿菌煮沸達5分鐘即可被殺滅,消費者勿需恐慌,未來食藥處也會針對該食品行繼續加強抽驗與稽查。 第九名:新竹馬偕打錯新生兒疫苗 被爆隱瞞3個月不通知家屬 馬偕醫院新竹院區於2018年2月6日將4名新生兒接種的B肝疫苗誤打為五合一疫苗,且未通知家長與衛生單位,直到5月週刊電訪後院方才坦承疏失,引起家屬不滿。新竹馬偕於5月3日發布聲明稿,表示2月2日更改後的B肝疫苗包裝外觀與五合一疫苗十分相似,又因藥品擺放位置相近,因此誤拿了五合一疫苗,當班護理師也未察覺袋內藥品有誤。新竹馬偕說明事發後院內小兒感染科查證文獻,並立即詢問醫學中心小兒感染科主任與專家的意見,由於五合一疫苗不屬於活化疫苗,不會傳染疾病,且又為常規施打疫苗,安全性極高,因此新竹馬偕會對被施打了五合一疫苗的4名新生兒進行醫療觀察,而新生兒的健康目前也均無異常狀況。 至於新竹馬偕被外界質疑故意隱匿2個月不報,新竹馬偕回應2月到4月院內都在進行原因分析與改善措施,相關人員本就擬定5月結案後再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並非如外界所臆測。 疾管署則表示,依照規定,醫院在發現打錯疫苗的第一時間內,應在1日內通報衛生單位,但直至打錯疫苗事件在媒體報導過後,新竹市衛生局與疾管署仍未接獲通報。因此,新竹市衛生局已組成專案小組來究責,也會持續追蹤4名新生兒的健康狀況,最重可取消新竹馬偕兒童預防的接種資格,而打錯的公費疫苗新竹馬偕也必須賠償給國家。 第十名:恐怖 上千App可監聽用戶 2018年1月據紐約時報報導,美國軟體開發商alphonso在Google Play Store(谷歌商店)上架的Android Apps(安卓手機程式),竟然被發現有近250款內建名為「Alphonso」的軟體,而蘋果App Store(蘋果商店)也有部分採用alphonso軟體的App。 「Alphonso」是利用手機的麥克風來竊聽使用者所在位置的電視內容與廣告聲音,以此紀錄使用者的收視習慣,還能進相關資訊配對,對使用者投放更符合需求的廣告內容。alphonso的執行長佐迪亞(Ashish Chordia)甚至承認約有1000個遊戲、訊息和社交App都搭載了此款可竊聽的軟體,雖然他不能公布這些App的名稱,但使用者在安裝App時都有提供存取權限設定,若使用者點選同意才會蒐集聲音,所以並不違法。 消基會呼籲,蒐集音頻信號及所在位置等是單純的大數據分析,業者沒有針對個人去分析行銷就並不違反《個資法》。本會建議,政府盡速釐清大數據蒐集的相關法規,並明定App應用軟體管理的權責單位,以保障消費者的資訊與個資安全。 2018酸梅獎: 金酸莓獎:大潤發 2018年2月的衛生紙之亂,事後公平會調查結果出爐,大潤發公司為了促銷自家衛生紙檔期而向媒體散播紙漿漲價等不實資訊,最後遭公平會開發350萬元,也成為消基會本屆金酸梅獎得主。 消基會呼籲,往後若有類似事件,公平會應速辦速結,壓制漲價之風,必要時甚至動員調查處追查囤積情事,突破不肖業者作為。而基於民生必需品的物價調控,應引導業者緩慢調整,以免造成立即性恐慌。業者也勿以假消息行囤貨之實,再藉漲價以圖私利。 銀酸莓獎:中華電信 2018年5月中華電信推出499上網吃到飽方案,造成民眾瘋狂排隊搶辦,甚至不惜付違約金改換新方案,以致短短7天內消耗不少社會成本,更造成市場動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中華電信業者在推出新方案前思慮未周,沒充分考慮到新舊客戶的權益及折價差異,又因龐大的申辦人潮造成客服電話不通、門市無法正常營運、基層員工過勞,最後NCC對中華電信開罰200萬元,也成為本屆銀酸梅獎得主。 台灣將在2020年進入5G網速世代,因此消基會呼籲,NCC在面對之後的5G網路電信資費爭霸戰時,應監督業者在處理新舊客戶資約時做好保障既有客戶之權益,並鼓勵業者們勿執著低價資費的競爭,多關注在創造更好的服務品質與商機上,才能滿足多元消費族群。 銅酸莓獎:台鐵局 2018年10月21日,宜蘭新馬車站前普悠瑪列車翻覆失事,歸納事件發生經過,發現台鐵列車硬體異常似為常態,司機員邊操作列車邊排除故障也是理所當然,台鐵明顯欠缺完整而明確的行車安全制度,也未能妥適保養列車,提供安全而沒有故障的列車輸運旅客。此事件主風泵異常係因濾芯阻塞且無料可更換,造成空氣進不來,進而使壓力降低。 由於台鐵派出故障車來提供載客,為本次事故造成18人死亡的主因,因此消基會沉痛頒發本屆銅酸梅獎給予台鐵,期望台鐵痛定思痛,儘速建立「安全即準時」的核心價值,並落實行車安全制度,讓司機員專心駕駛安全列車,給消費者安心的乘車環境。 總結 本次十大消費新聞中,醫安新聞佔了3則,消基會呼籲政府應正視並改善醫事人員人力不足與過勞之情形,才能提升全民的醫療品質;不幸發生醫事糾紛,醫療機構也應積極負起責任,才能建立和諧的醫病關係。資通訊的相關新聞佔2則,顯示資通訊技術日新月異,未來只會衍生出更多新型態的消費問題和更多新的資訊安全風險,值得產官學重視。 消基會歷年舉辦年度十大消費新聞票選,該票選結果除了體現消費者在生活中所關心的議題,也期望主管機關能以此為依據研擬相關政策,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與安全;而業者也能借鏡過往發生的消費問題,提升服務品質與商品品質,以善盡企業責任;最後,消費者除了面對不肖廠商要捍衛自身的權利外,也應積極學習新的消保知識與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才更能保障自己的交易安全。而本會站在消費者的保護立場上,亦會持續為廣大的消費者群努力,共創更美好的消費環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2013至2018年,前三名十大消費新聞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2018年 炒作不實漲價資訊引爆「衛生紙之亂」 大潤發遭重罰350萬 499之亂!NCC首罰電信三雄 中華電信200萬 普悠瑪列車宜蘭出軌造成18死267傷 台鐵近40年最慘 2017年 國道遊覽車翻覆 33死11傷 戴奧辛雞蛋竄全台 市場生意掉3成 公務機關「個資外洩」達十三萬筆 倘遭求償至少6800萬元 全民買單?! 2016年 遊覽車火燒車意外 須制訂通盤政策 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 應公開風險評估資訊;與UBER雙贏?合法後才有真正的雙贏;消基會結合國會力量 168位候選人宣誓成為消保立委 從缺 2015年 頂新偽油案一審判決無罪 八仙樂園塵爆事件,死傷慘重 福斯汽車造假案;《消保法》修法,通訊交易將排除部分商品七天鑑賞期 2014年 黑心油風波影響,一年二修食安法;解決一事不兩罰爭議、黑心食品致人於死個人最高罰2億、法人最高罰20億。 高鐵財務爛攤子,行政院通過接管高鐵條款、BOT「掰掰」;故障成常態,放假就有事! eTag全面上路出包不斷,重覆扣費、查詢難度高、未貼繳費不便民……,計程收費民怨沖天。 2013年 毒工業澱粉竄全台,猶如塑化劑翻版;食管署涉隱匿發布慢半拍! 宣稱「純」油品不純,低價棉籽油混充,大廠相繼淪陷!食管法「摻偽假冒」竟限定有害人體、消費者補償機制仍空轉! 天然麵包胖達人加香精;台灣產山水米用越南米混充,台灣食品界充斥「冒牌貨」,主管機關卻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