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被推銷購買高價書籍,法定代理人主張買賣契約無效,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未成年子被推銷購買高價書籍,法定代理人主張買賣契約無效,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2021-05-03
未成年子在大學門口被推銷,以分期超商繳款方式,訂購總價18,000元之書籍、點讀筆等。1個月後法定代理人發現,向業者主張買賣契約無效,但業者拒絕處理。
因此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
依民法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本案法定代理人已拒絕,契約無效。
消基會兩次發函業者,並數次去電要求處理。最終,業者同意解約,本案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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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電腦繪圖課程,隔日上課發現健康狀況不佳想要解約,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109年7月購買電腦繪圖課程,共11萬元左右,隔天上課發現健康狀態不佳,並且教室在4樓無電梯,故想退費,向業者反應,被要求負擔一成費用。 因此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僅負擔一堂課的費用。消基會發函業者處理,嗣後接到消費者來電轉達,業者同意消費者僅負擔一堂課的費用,本案獲得解決。 註:本案依「桃園市短期補習班退費管理自治條例條文」第3條: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五日內要求退費者,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繳納費用總額之百分之八十。傢俱瑕疵只修補,協助換新品-中區分會
消費者至傢俱公司選購傢俱一批共31萬元,業者送貨並進行組裝時,發現部分傢俱有瑕疵:旋轉椅椅腳有破損,自然七呎衣櫃頂板有裂痕、毛邊受潮、滑門軌道浮動等。當場要求工作人員向公司反映並更換新品,但約定日期並未獲協助更換,之後業者只提供瑕疵修補,椅子腳部分重新施工,把缺腳補滿;衣櫃頂板重新噴漆,滑門經修補多次仍有問題,被告知只能改善。消費者認為付錢卻拿到瑕疵品,業者應依契約提供新品更換,如未能更換新品,應退旋轉椅5600元&衣櫃82600元此2件傢俱款項。 經消費者向消基會申訴並提供契約、照片等資料,經消基會中區分會函文業者,業者同意更換旋轉椅與衣櫃兩項商品,並完成新品更換,依消費者需求獲得滿意結果。在美容展被推銷家具想解約,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在109年11月15日世貿逛美容展被業者推銷家具,並支付總價3成的定金,回家思考認為非自己所需,並於購買7日內以存證信函通知業者解約。 但業者認為在銷售當下,有跟消費者說不喜歡不用購買,而消費者在思考後下訂,拒絕返還消費者定金。 因此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能解除契約。消基會發函業者處理,並說明本案為訪問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嗣後業者同意解約並退還全額定金,本案獲得解決。購買雨傘保固期內故障公司拒絕保固,獲得處理。總會
消費者於107年2月購買品牌雨傘3,150元,依保固卡條款保固5年,保固期間內非人為因素故障由公司更換同款新品,公司酌收處理費200元,不須另負擔運費。 消費者於109年底雨傘故障依條款向公司請求更換新品,但公司告知於2年前已變更規定,不能更換新品,維修也要自付運費。 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要求公司履行保固責任。消基會發函請公司處理,公司回復,因該品牌臺灣總代理商結束代理,公司為經銷商無能力更換新品,故與消費者達成協議,退還消費者商品原價的一半金額做為賠償。無法參加旅行團,催促退款成功-中區分會
夫妻2人報名參加某旅行社舉辦的「楓玩加拿大」行程,因出發前4日,先生發生跌落意外事件,造成腦部蜘蛛膜下腔出血,經急診住院治療,需休養並依醫囑~勿搭飛機長途旅行,仍於出發前2日提供旅行社中英文診斷證明,並簽結旅客取消行程確認書。按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通知於出發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30%」。本次旅遊團費每人169000元,2人共已支付338000元,依該條款共將損失101400元,旅行社應退還236600元;但迄今旅行社只退費120000元,之前也曾參加該旅行社行程,但已過4個月,旅行社應再退還剩餘未退金額。 消基會收到消費者申訴函後,隨即發函該旅行社請其依條款妥適處理,獲業者來電表示會先和合作的旅行社結算再經由其退費,本會並轉知消費者,之後旅行社再退還消費者剩餘未退之金額,消費者獲滿意結果。機車於保固內發生3次故障,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108年10月購買機車,保固期2年。但在一年內卻發生3次故障,因為上下班需要以機車代步,造成極大麻煩。 因此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能換一台新車。消基會發函業者處理,業者表示經檢修已更換零件,並針對係爭零件延保一年。在維修期間經銷商有提供代步車。嗣後消費者將機車帶回測試後接受業者方案,本案獲得解決。在募資平台買科技萬用爐,業者遲延出貨和退款,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108年11、12月左右在募資平台線上刷卡購買科技萬用爐8,990元。網頁寫明109年7~8月出貨,但到109年6月底都沒看到出貨進度,故向業者申請退款。7月下旬業者表示12月再處理退款。11月下旬業者又說要延至110年2月才退款,消費者覺得業者在遲延退款。 消基會發函業者處理,業者於109年12月中旬全額退款給消費者,本案獲得解決。健身教練留職停薪,健身會籍及教練課程解約糾紛,獲得退款。-總會
109年3月與健身中心簽訂會籍及教練課程合約,上過4堂課後,4月底教練即告知須留職停薪,要安排別的教練替消費者上課,消費者不願更換教練,且因車禍受傷,無法繼續至健身中心運動,故於5月初向健身中心要求解約退款,但遭拒絕。 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要求公司解約還款。消基會發函請公司處理,後公司函復暫停消費者會籍1個月,以讓消費者尋找承接者。教練課程則扣除手續費後退款4萬多元,雙方達成和解,本案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