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參加大學營隊,主辦方因疫情取消,無法全額退費。-總會
報名參加大學營隊,主辦方因疫情取消,無法全額退費。-總會
2021-06-02
消費者網路報名參加大學營隊活動4日近5千元,主辦方因疫情於活動前8日取消活動,退費卻要扣除將近1千元。報名時無載明主辦方取消時退費之費用處理,只載明學員自行取消之退款比例,又因扣除項目包含營隊的宣傳、音響租用、餐飲之爭議款項,雙方協商無共識。
因此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
消基會發函業者請求處理,業者有針對消費者提出扣除爭議項目與消費者再行協商退款,本案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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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機車行購買重型機車,因貸款問題決定不購買,但仍被收取設定費,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於109年8月向機車行詢問機車相關問題,經老闆介紹而購買一輛重型機車,並由機車行連繫配合申辦貸款的融資公司到場辦理貸款事宜,及收取設定費3,500元,但沒有提供契約書給消費者。3天後接到融資公司的對保電話,經詢問每月繳款金額後,發覺超出可負擔的範圍,因此決定不購買機車。隔天傳訊息詢問融資公司有關退還設定費的問題,融資公司卻表示無法退款,消費者認為已不購買機車,且對保程序亦未完成,融資公司應退還設定費。 因此向消基會申訴,希望融資公司應處理退款。 經消基會發函給融資公司,並收到其回函表示已將設定費撥付至消費者指定帳戶;再與消費者確認亦已收到退款,本案獲得解決。電視瑕疵品拖延更換 本會協助完成換新-中區分會
因從事教職工作忙碌,老家母親告知家中電視壞了,故於110年4月上電器公司官網訂購40吋液晶電視,送貨地點為住高雄的母親家,希望略表孝心,幾天後產品送達送貨人員即離開,未注意到原來此交易不協助安裝,隔天母親請人安裝卻發現螢幕上有白色光線條紋,母親告知後,消費者即去電電器公司反映想要求換新,但打了10多通電話客服無人接聽,終於聯繫上反應後又在官網留言,終於經過數日後電視維修人員到母親家中查看電視情況,竟說可能是安裝人員造成,母親立即斥責說全程她都在場,怎可不負責任指為他人弄壞。 至此已對母親十分愧疚,本來是想給母親一個歡喜,現在卻造成她的不愉快及許多麻煩,故向消基會諮詢並提供相關資料,本會收到申訴立馬協助發文處理,業者隔日即更換新機,消費者終獲解決放下心中大石,仍表示對母親有愧意,本會人員安慰鼓勵消費者「母親一定有收到他的心意」。儲值未贈點數,經本會爭取加倍贈-中區分會
因某超級市場舉辦會員卡儲值1000元送200點之活動,消費者為該超市會員,在活動期間以信用卡儲值1000元,卻未獲贈點數200點,之後去電客服反映,對方告知是因該活動有名額限制而名額已滿,故消費者要求退費又遭拒;消費者認為該超市APP及賣場現場並未明確揭示上述內容,既然未獲點數又不能退刷不合理,因已儲值1000元,該超市理應給付200點點數,改進服務品質並補償其因此事所花費之精力。 消費者至消基會現場申訴,經消基會中區分會函文業者說明,業者同意因儲值贈點數活動衍生之消費爭議,個案贈送消費者福利點數10200點,獲得圓滿解決。購買數堂製作甜點課程,但預約不到,透過消基會獲得全額退款。-總會
消費者於109年9月參加體驗製作甜點課程,經介紹覺得課程豐富且教室多,於是購買半年內需使用完的體驗課程9堂1萬多元。之後進入課程預約系統,才發現教室雖多,但非常難預約,往往都是候補10位之後。曾打電話向業者抱怨都預約不到課程,要求退費。業者表示已經在改進,但不退費。 因此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消基會發函業者請求處理,業者回應願意解約並全額退款,本案獲得解決。在網路平台購買液晶電視,因有瑕疵卻被告知商品已缺貨,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於109年6月透過網路平台購買一台58吋低藍光液晶電視,並刷卡付清款項。電視送到住家後,因無法過電開機,配送員將電視載回,並表示如有更換商品會再安裝。2天後卻接到網路平台來電告知商品已缺貨而無法出貨,要求消費者辦理退款。但消費者在其他網站仍有看到該款電視在銷售,不同意解約退款。 因此向消基會申訴,希望網路平台應依約出貨或合理賠償。經消基會發函給網路平台,其回電表示已與消費者達成協議,已幫消費者辦理解約退款,另贈送2張禮券補償消費者,本案獲得解決。未成年子被推銷購買高價書籍,法定代理人主張買賣契約無效,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未成年子在大學門口被推銷,以分期超商繳款方式,訂購總價18,000元之書籍、點讀筆等。1個月後法定代理人發現,向業者主張買賣契約無效,但業者拒絕處理。 因此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 依民法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本案法定代理人已拒絕,契約無效。 消基會兩次發函業者,並數次去電要求處理。最終,業者同意解約,本案獲得解決。購買電腦繪圖課程,隔日上課發現健康狀況不佳想要解約,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109年7月購買電腦繪圖課程,共11萬元左右,隔天上課發現健康狀態不佳,並且教室在4樓無電梯,故想退費,向業者反應,被要求負擔一成費用。 因此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僅負擔一堂課的費用。消基會發函業者處理,嗣後接到消費者來電轉達,業者同意消費者僅負擔一堂課的費用,本案獲得解決。 註:本案依「桃園市短期補習班退費管理自治條例條文」第3條: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五日內要求退費者,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繳納費用總額之百分之八十。傢俱瑕疵只修補,協助換新品-中區分會
消費者至傢俱公司選購傢俱一批共31萬元,業者送貨並進行組裝時,發現部分傢俱有瑕疵:旋轉椅椅腳有破損,自然七呎衣櫃頂板有裂痕、毛邊受潮、滑門軌道浮動等。當場要求工作人員向公司反映並更換新品,但約定日期並未獲協助更換,之後業者只提供瑕疵修補,椅子腳部分重新施工,把缺腳補滿;衣櫃頂板重新噴漆,滑門經修補多次仍有問題,被告知只能改善。消費者認為付錢卻拿到瑕疵品,業者應依契約提供新品更換,如未能更換新品,應退旋轉椅5600元&衣櫃82600元此2件傢俱款項。 經消費者向消基會申訴並提供契約、照片等資料,經消基會中區分會函文業者,業者同意更換旋轉椅與衣櫃兩項商品,並完成新品更換,依消費者需求獲得滿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