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網購胸針退費,被要求過高整新費,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台北主事務所
消費者網購胸針退費,被要求過高整新費,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台北主事務所
2022-05-18
消費者在網路購物平台購買胸針約8千元,於2日後收到,檢查胸針外觀沒有異狀,於是試別2次於不同材質的衣服上,發現有偏鬆、無法固定的情形,在收到後3日內決定向網路購物平台申請換貨。
廠商與消費者會面檢查時,表示胸針鬆緊度正常,消費者可以送去專櫃確認,並表示一旦要維修就須自費處理,或送回供應商送至國外維修。但消費者認為是胸針有瑕疵,自費維修並不合理,於是向網路購物平台申請退貨,但最後被告知要收取整新費用4千元,相當購買金額的一半,而理由是因為提袋有髒污及胸針有使用痕跡。消費者認為整新費過高不合理,透過書面方式向消基會申訴。
經消基會發函與業者溝通,最終消費者願意接受不到2成的整新費退貨結案,本案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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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回復消費者健身會館使用權利-中區分事務所
一對夫妻從國外返台,與一家健身生活會館簽約加入會員,1人1年3萬元, 2人共6萬元,並約定先付2萬訂金,尾款隔月要付清,會員使用範圍包含健身設備與游泳池等。 消費者夫妻大部分於早上上班前使用游泳池,使用不到2週後,服務人員與他們聯絡,告知因其他會員反映太太的泳衣太性感(衣著無罩及丁字褲),令人覺得不舒服、不合適,詢問是否可以改變穿著,消費者回覆說,不願意依照他人看法來決定私人的穿著。 之後,消費者欲將會員費尾款繳清,服務人員拒收,說除非他們願意按照其他會員要求,改變太太的泳衣,且加碼表示,不讓消費者按照合約繼續使用健身房,並說已繳費用改為月費,可用到扣完,或是將訂金退還消費者,雙方解約。 聽到這樣有損消費權益的說法,消費者致電消基會諮詢,本會告知合約是有效的,業者若違反合約,需加倍退還訂金,建議先互相協商退讓,若無效可申訴。 之後,消費者向業者提出願和提出異議的會員討論,或是改變使用時間避免碰面,但業者拒絕,片面要求消費者改變穿著或接受退訂,並限定月底前決定才退錢。 消費者夫妻不得已向消基會申訴,本會發函該健身會館,並在業者與本會連絡時,告知消費者夫妻的合約已經生效,本會審視過合約內容,消費者並無不當違約行為,且消費者太太的穿著亦無違反善良風俗等民法規定事項。若不讓消費者繼續使用會員權益,業者最少須退雙倍訂金。消基會建議業者,應依合約讓消費者繼續使用,未來若有衣著規定,須於合約記載並公告。之後消費者夫妻順利取得繼續使用會員權益的資格,本案結案。消費者選購外送平台外送費優惠方案,卻未能享受免運費優惠,向消基會申訴,最終獲得解決。-台北主事務所
消費者在7月間,購買某外送平台的外送費優惠方案。該優惠方案為:只要消費者月付小額費用,且於訂購頁面上顯示有免運的店家訂購商品,在訂購金額達一定金額時,即可享免運費優惠。 事後,消費者在與同事聊天時發現,同事有二筆在同樣店家訂餐的外送消費,其外送地址與消費者同為公司的地址,同事手機APP上訂購頁面,竟然顯示事的訂購是免運費,然而消費者所訂購商品,卻沒有顯示免運費。消費者因之認為自己的訂單應比照同事所享有的優惠,應該可以免運費。 消費者先是透過APP向外送平台客服反映,客服起初回復是店家未配合該方案,後來又說是因為消費者個人裝置問題,如APP未更新、網路環境等。但是消費者之後繼續與5、6位朋友一起進行測試,先將外送APP更新到最新版本,接著在同一地點以APP訂購相同店家的餐飲,並指定外送於相同地址後,經證明確實發生有的訂購頁面顯示免運費,但有的頁面卻未顯示可以享有優惠。消費者為爭取權益,乃以書面向消基會正式提出申訴。 經過消基會二次發函與業者進行溝通,並提出消費者測試的資料。最終業者回函表示,願意退還訂購外送優惠方案的月費及該2筆訂單的爭議外送運費。本案最終獲得解決。消費者也感謝消基會協助消費者反應此爭議問題。網路購買衣服退貨,業者不退運費,經消基會協助獲得退款。-台北主事務所
消費者透過網路購買3件衣服,合計1,147元,因符合業者免收運費活動門檻,所以沒有支付運費。收到商品後,因為贈品不實及衣物質料不佳,當天就透過超商將全數商品寄回辦理退貨,但業者只願退款1,037元,並表示因為消費者辦理退貨,不符合當初免收運費活動的門檻,所以要再向消費者收取當初未收取的運費110元。 消費者認為透過網路購買衣服,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於7天猶豫期退貨都可以獲得退款,業者應退還全部的款項。與業者溝通無效,消費者以書面向消基會正式提出申訴,希望退回運費。 依消保會消保法字第0960012078號函,網路購物依消保法第19條退貨,有關民法第378條所規範之各項費用,包含運送的運費,應由業者負擔。經過消基會二次發函與業者進行溝通,並提供上開函釋內容給業者參考,業者最終同意退回消費者運費,本案獲得解決。外送平台一再更改送餐時間全額退款-中區分事務所
消費者使用外送APP訂餐,在早上08:16訂了古早味炒麵的早餐訂單189元,螢幕顯示預估送餐時間為08:40~08:50、餐點狀態~準備中;08:48詢問外送員被告知因為轉單的關係,送餐時間延後了,餐點狀態~準備中;08:50左右聯絡客服欲取消訂單,客服說不能退費,預估送餐時間為08:50~09:00、餐點狀態~準備中;08:56客服來電表示不能退費,預估送餐時間為09:00~09:10、餐點狀態~準備中;消費者告知還是要取消訂單並要求退費;09:00客服再次來電表示不能退費,且餐點已準備好,故無奈接受等候;09:22餐點送達。 消費者當日即來函向本會申訴,認為目前外送平台取消送餐及退費的機制不夠明確,預估時間所產生的延後問題,卻要消費者承擔,一再更改餐點預估送達時間,難道不管多久消費者都得繼續等,至少要明訂一個延遲多久能全額退費的規則。 在消基會發函APP外送平台業者,請求業者協助解決消費者所反應的問題之後,業者回覆表示當時客服已提供消費者1張40元優惠券做補償,而服務條款載明,會因不受控制的因素(店家訂單數、距離、時段、天氣、交通情況等)而有所不同,送貨時間只是預估時間,交期原則上是2小時,造成消費者不便深感歉意,將與相關單位反應,以提供消費者更良好的服務品質,業者同意對於消費者此次訂單全額退款。協助回復消費者健身房終身會籍-中區分事務所
在民國99年9月期間消費者已取得某知名健身中心臺中會館之終身會員,合約內載明每年只要於指定日期期限前繳交999元清潔費即可,不另加收其他費用,若未持續繳費則會取消終身會員資格。消費者於109年到期當日前往欲繳費續終身會員約時,被告知取消終身會員,理由是必須在到期當日之前繳費,但消費者因咳嗽症狀加劇至醫院就診,又因COVID-19疫情,醫師建議須自我居家隔離2週,加上合約限定須親自到店辦理付費續約,無法用其他方式續約,卻被取消會員不合理。 因力爭無效,消費者向消基會請求協助,消基會在確認消費者的合約內容後,請消費者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書,再行文為消費者主張當日是合約到期日消費者應可繳費續約,且醫師是因疫情建議消費者居家自主管理又無其他管道繳費,理應回復會籍,之後消費順利續約回復終身會籍。與業者簽訂線上課程服務合約,欲解除合約卻須支付高額費用,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台北主事務所
消費者於110年1月與業者簽訂線上課程服務的電子合約,約10萬元分30期繳款。因業者表示有7日免費體驗課程,上課一個月後再第一次付款,故認為可於體驗課程後再決定是否開始上課。 消費者於業者正式開通課程一星期後,接到業者詢問上課狀況,經向業者表示因私人因素欲取消課程,且沒有登入帳號與上過任何課程,但業者卻表示已過7日鑑賞期,如解除契約須支付70%的費用,消費者認為不合理,請公司妥適回應,但隔日仍得到同樣的回復。因此向消基會申訴,要求業者應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經消基會發函給業者,之後接到業者回函,表示與消費者達成協議,已請消費者支付少許手續費解約,本案獲得解決。消費者於訂房平台訂房被取消糾紛,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台北主事務所
消費者於訂房平台訂房,隔日收到繳費平台通知繳費,次日至便利商店全額繳費近5千元。 因網站上顯示未確認訂單,於是之後4日持續與線上客服確認訂單狀態,最後客服回復系統顯示訂單取消。除退款要被收50元手續費外,再行於飯店官網訂房,需繳交1千2百元以上的價差。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 經消基會發函業者溝通,最終消費者接受可於後續使用的點數作為補償,本案獲得解決。網購吸塵器檢視後退貨,業者未積極處理,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台北主事務所
消費者於6月上旬在網購平台購買某品牌無線吸塵器近1萬2千元,收到時只充電插頭及試按壓主機按鈕,對空氣吸檢視,沒有接上吸頭試吸任何東西,發現一般模式下馬力太小。因為家中有另一支同品牌吸塵器,所以其他吸頭等盒子完全沒碰。當晚就包裝好並上網申請退貨。之後公司回復,經檢測商品有使用過,集塵盒中有灰塵及頭髮,吸頭有刮傷。 故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 經消基會發函業者,業者回函表示已與消費者個案辦理退款,本案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