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選婚攝,終生大事不留憾」

「慎選婚攝 終生大事不留憾」

2015/06/17

        6月新娘最幸福,此時婚禮事宜詢問也相對熱絡。隨著攝影器材與電腦設備逐漸「親民」,許多業餘攝影師投入婚禮攝影行業,因多數皆未登記公司行號,導致婚禮攝影消費糾紛逐年增加。

 

    依內政部統計處資料指出,近三年來國人結婚對數有增加的趨勢(請參考表1),而行政院消保處於2012年11月至12月間抽查全台20家婚紗攝影業者,進行建築、消防安全及行業行政管理之查核:僅2家業者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符合規定,而全部業者均未使用經濟部頒行之「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下簡稱「婚紗攝影契約範本」);根據消保處統計資料,去年12月至今年4月底,不到半年的時間內,全台消費者服務中心共受理87件婚紗攝影消費爭議,平均1個月發生17件糾紛,顯示婚紗攝影業者對消費者權益之維護,仍有待改善與加強。

 

現行規範待改善之處

經濟部於2007年頒行「婚紗攝影契約範本」,然而主管機關所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性質為行政指導,僅具教育與示範作用,不具強制的效力;2012年行政院答覆立法院質詢,表示經濟部將就此進行研修(參立法院函編號:8-1-8-536);然至今未有後續公告。

 

    以下介紹婚紗攝影相關的主要法律規範:「民法」、「消費者保護法」(下簡稱「消保法」),同時提醒新人們一些應注意的事項:

 

業者經營品質與聲譽

    簽訂婚紗攝影契約前,消費者應多方瞭解業者的經營資訊與品質,避免面臨惡性倒閉,而事先上網觀看攝影師過去的作品,則可確認其技術與風格,是否符合個人喜好;新人們應避免於婚紗展場,未全面瞭解前,因折扣促銷等因素,一時心動簽約付定金,因許多展場的臨時推銷員為抽取佣金,傾向誇大介紹服務,刻意隱瞞業者潛在的缺點;特別是許多業者未使用經濟部頒行的婚紗攝影契約範本,而提供自訂的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將暴露於惡性加價的風險中。

 

契約至少5日審閱期

    經濟部頒行的婚紗攝影契約範本,開頭即明確揭示消費者得攜回審閱,審閱期間至少為5日,業者若違反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之規定,根據「消保法」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消費者得主張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消費者同時須仔細察看,業者口頭介紹的服務是否記載契約中,最簡單的方法,即是在介紹時,請服務人員指出契約上的相對項目,若其口頭承諾超過契約上明確載示的服務,消費者應要求將額外的項目記入契約,或寫於契約之附件內,並明確標示商品或服務等級,避免因雙方認知差異引起糾紛,且讓日後履約亦有所依。

 

分期付款且定金不得超過總價20%

    多數婚紗攝影業者介紹時,不會具體說明所提供的服務,許多新人因此於簽約付定金後,方後悔想解約;根據婚紗攝影契約範本第12條,業者得收受定金,但金額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的20%,同時須由雙方約定於附表中。

    消費者訂約前除應慎選婚紗業者,更須謹記避免一次付清款項,以於服務品質未達期望,或於履約過程產生糾紛時,得維護自身權益,所生損失也較小。建議消費者依下列時間點,分期支付款項:1.定金(不得逾總價20%)2.拍照3.看樣、挑片、排版4.定稿5.相片取件 6.付清尾款(若服務含取結婚禮服,最好保留15%以上)。

 

終止契約

    許多消費者欲取消婚紗攝影服務時,皆面臨業者以違約為由,拒絕退還定金,或僅願退還部分定金的情形。依據「民法」第511條,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若業者已完成部分服務,消費者須給付相當之報酬,並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若於服務進行前終止契約,依據「民法」第249條,若契約不履行之原因可歸責於消費者,業者得不退還定金,但依據婚紗攝影契約範本第12條,定金不得超過總價金之20%,倘事前收取超過2成,消費者可要求業者退還超過之部分。

 

消基會呼籲

貨比三家不吃虧,婚紗攝影服務亦不例外,新人們應事前充分瞭解店家聲譽、契約內容後,再考慮簽約付定金,後續付款也應採取分期方式;若發生消費爭議,與業者反映後未得妥善處理,得依據「消保法」第43條,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的消保官申訴,或可撥打1950消費者申訴專線,或選擇於網站線上申訴(www.cpc.ey.gov.tw),又可選擇至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進行免費法律諮詢。然訴諸申訴、調解,甚至訴訟,畢竟耗時傷神,簽訂婚紗攝影契約前,嚴選優質的店家方為上策!

 

本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呼籲各地政府應推動成立地方婚紗攝影商業同業公會,並規定業者於開業後加入,除可促進履約保證,更可加強婚紗攝影業的經營管理,產生糾紛時,公會亦可出面調節,維護消費者權益;政府相關單位應儘快審議,公告規定「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使其成為業者必須遵守的實質法規命令,加強行政管理,避免再有業者訂立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侵害消費者的權益;並提醒即將步入禮堂的新人們,應經審慎思考和充分瞭解後,方與婚紗攝影業者訂下契約,避免造成後續消費爭議與人生大事的遺憾。祝所有新人們白頭偕老,在重大的人生轉折時刻,留下甜美無憾的回憶!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1:101年~104年04月結婚對數統計表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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