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信用卡利息的三項缺失
金管會:信用卡利息的三項缺失
金管會:信用卡利息的三項缺失
2020/04/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公告之「108年度下半年主要檢查缺失-本國銀行」中,提及計收信用卡利息的三項缺失,包含:
1. 對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之客戶,分期帳款逾當期繳款截止日仍未全額清償,計收遲延期間利息之起息日,有以早於「繳款截止日」之「信用卡分期款入帳日次日」起息,致超收循環利息者。
2. 對信用卡客戶循環利息之計收,其中個位數利息未依契約採四捨五入法,而採無條件進位。
3. 對入帳日與結帳日期間有跨年度之新增消費款,若客戶當期僅繳納部分款項,而未繳足應付總金額者,有對該新增消費款超收入帳日至前一年底之循環利息者。
消費者如有遭遇相關問題,歡迎至消基會申訴。
110/04/14更新:金管會針對此案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