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市場春捲團體訴訟案 各項損害賠償費用之認定基準

正義市場春捲團體訴訟案-各項損害賠償費用之認定基準

2026.11.05

正義市場春捲團體訴訟案-各項損害賠償費用之認定基準

 

為利參與本案團體訴訟之消費者瞭解各項損害賠償費用之認定方式,茲將相關認定基準整理如下,供參考。

 

  • 一、用餐金額

以購買春捲及春捲皮之費用認定。扣除事發後之膳食費用(因為與食物中毒事件缺乏相當因果關係)。

 

  • 二、醫療費用

依單據認定。

 

  • 三、看護費用

必須醫囑寫「專人看護/照顧」一定期間,才能認定該期間確實有請求看護費用之必要。但律師會在訴訟過程中視情況聲請法院鑑定有無「專人看護/照顧」之必要,若鑑定結果認為有「專人看護/照顧」之必要,會再向法院請求擴張金額。

若未成年子女住院,依照醫院之規定必須父母陪同,亦可請求看護費用。

 

  • 四、交通費

依照就醫紀錄及交通單據綜合認定,若無交通單據,依照計程車車車資計算。

 

  • 五、無法工作之損失

醫囑有寫「宜休養一定期間」或確實住院一定期間,該期間才能請求不能工作之損失。

 

  • 六、精神慰撫金
  1. 1.通常情形請求新臺幣(下同)3萬元。
  2. 2.因而住院者請求4萬元。
  3. 3.住院3天以上(含3天)者請求5萬元。
  4. 4.重大危害身心健康之特殊情形請求6萬元(律師團可視具體情況調整)。

 

  • 七、懲罰性賠償金

請求1.5倍懲罰性賠償金。

 

※注意事項

  1. 1.各項損害賠償之認定,依個別消費者實際受損情形及已提供之相關佐證資料進行審核。
  2. 2.如經審核認有資料不足或需補充說明之情形,本會將另行通知消費者補件。
  3. 3.各項損害賠償費用之認定基準係供本案團體訴訟請求金額整理及審核參考,實際得請求及獲賠之金額,仍須視個案證據、訴訟進行及法院最終認定結果而定。
  4. 4.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會南區分事務所,聯絡電話:(07)225-1234 周小姐或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