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標為成本價,獲得解決。-總會
網購標為成本價,獲得解決。-總會
2019-10-02
消費者網購菜刀刷卡1,710元(含運費80元及折扣50元),店家於當日回覆因無庫存故取消訂單。消費者聯絡店家表示願意等待,店家請消費者重新下單,金額卻調漲為2,760元(含運費80元)。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主張公司要以原訂單金額販售。
消基會發函請店家處理,店家回覆原訂單價格係標錯價格為成本價,已讓消費者以原訂單價格購買商品,本案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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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課程展期問題,經消基會協助獲得處理。-總會
消費者是澳門居民,向臺灣公司購買27,000元50堂線上課程,期限是5個月,購買時客服於通訊軟體上說,可以免費延期4個月,共9個月。但是過了5個月就失效,剩下30堂課不能使用。 因消基會與澳門消費者委員會簽訂跨境消費爭議合作備忘錄,消費者透過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書面向本會申訴。 消基會發函請該公司處理,經2次發函及數次電話聯繫後,公司表示需要會員主動提出展延申請,且因總公司與分公司為跨境關係,兩地系統權限設定不同,需要較長的處理時間,承諾會開通課程並於第一時間通知消費者,本案獲得解決。會員卡轉換系統,卻無法享有原會員折扣,經本會協調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到餐廳用餐,於結帳時出示會員卡(可享有九折),結果櫃檯人員告知因會員系統已更新,須將舊會員卡收回,另提供500元禮券,如持舊會員卡,只能享九五折,且須另外以APP會員身份消費累積200點,才能升等為九折會員。但消費者的舊會員卡裡還有以前消費累積的點數,詢問餐廳如何處理,僅表示系統無法處理。消費者再透過LINE向客服反應,也只有回覆須將舊會員卡收回。無法接受餐廳的處理態度,因此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 經消基會發函請餐廳作處理說明,並多次與餐廳溝通確認後,餐廳已幫消費者更新為APP會員,其原有會員點數與折扣優惠都不受影響,並退還當日折扣差額與提供回收舊卡贈送的500元餐券,本案獲得解決。填寫問券被推銷保養品-中區分事務所
業者以協助填寫問卷推銷消費者保養品金額共70000元,消費者以刷卡支付,現場另以現金購買1000元產品後,取了產品回家才發現產品標示不清無說明書,業者的網路評價不佳等,即於隔日攜產品前往店家要求退費被拒。 消費者即向本會請求協助,本會請其把握於7日內以存證信函主張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退費,因消費者已拆封了部分產品,最後協助消費者退回62000元,並提醒消費者應留意推銷手法,並注意解約條款把握退費時效。出國旅遊行程安排有疑慮,經本會協調獲得妥善賠償。-南區分會
消費者在2月27日購買雙向旅行社的日本九州紫藤之旅行程2位,並付了2萬元訂金,之後消費者收到旅行社寄來的行程,查證後發現紫藤花期在四月初到五月中旬,雖然該公司業務說因為氣候關係,五月底仍有花可觀賞,但消費者對於其可能性不期待而決定退團,幾次交涉後雙向旅行社仍是要沒收全部訂金,消費者認不合理,故到本會申訴。 本會發函雙向旅行社,請他們對此申訴案做說明。第一次發函並無收到旅行社回函,故於十五日工作天後發二次函給旅行社,之後接到消費者來電表示,旅行社與他聯絡並願意退款一萬六千元,於是本案雙方成立和解。購買按摩椅,於保固期內發生故障,剛過保固又發生故障,經本會協調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在百貨公司專櫃購買按摩椅,保固期為二年。但使用後不到一年,按摩椅就出現異常,經向原廠反應到府檢修,已能正常運作。過了二年多,按摩椅卻又無法正常運作,再到府檢測後,向消費者報價。消費者認為此按摩椅售價不斐,不應在短短幾年就頻頻發生問題,要求原廠應免費維修或更換新品,原廠卻表示產品已過保固期,維修或更換零件皆須付費。消費者認為維修費過高,無法接受此回應,因此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 經消基會發函請百貨公司與原廠處理說明,並經數次與消費者及原廠溝通後,原廠願意酌減維修費,並與消費者達成共識,本案獲得解決。手機送修取回卻發現裂痕,經本會協調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摔到手機送修,現場將保護貼和保護套拆下檢查,鏡面無裂痕,背面下方有刮痕。維修中心回覆螢幕內硬體損壞,欲更換須付5000元維修費。消費者表示不用修理,同意負擔300元檢修費;當日又來電說因打開手機背蓋須用吸盤處理,故造成小掉漆,又說送修時螢幕有裂痕。消費者表示當時送至門市時經相關人員檢查螢幕沒有裂痕,並請求調閱監視器畫面,嗣後對方又致電說螢幕沒有裂。消費者於門市拿手機時,發現螢幕有10公分裂痕,背面左下方有6公分之破損,而業者堅稱送修時即有裂痕。消費者無法接受此回應,因此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 經消基會發函請業者處理說明,並經協調溝通後,與消費者達成共識,本案獲得解決。網站不出貨,爭取出貨成功-中區分事務所
消費者從知名官網下單訂購2筆分別為5999元&5939元的WD My Book 8TB 3.5吋外接硬碟,以信用卡付清費用,但業者一直不出貨,打電話詢問就推託說廠商缺貨,消費者質疑為何網站缺貨還一直在賣,之前就有前例,消費者訂貨後超過半個月經一直催促才出貨,感覺在賣空買空。 在消費者以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後,本會工作人員至知名官網查詢,發現業者持續在賣該產品卻不出貨,做法不合理,經消基會發函業者,消費者順利獲得所訂購的產品。新購買手機有瑕疵,經本會協調獲得處理。-南區分事務所
消費者在遠傳門市購買一隻全新I Phone X,自行貼保護膜以避免螢幕刮損,但不管是用保護膜或是玻璃貼,螢幕中央部分都會浮起來無法貼合螢幕表面,消費者試了十幾家通訊行,都發生一樣的狀況,只好拿去蘋果的修理中心詢問,但蘋果維修人員表示手機沒有問題,他們不予處理。 消費者最後到本會來申訴,本會發函遠傳門市和蘋果修理中心,請他們對此申訴案做回覆。遠傳門市人員來電說明,已經給消費者做初步處理,先做貼滿版的玻璃貼測試,若還是發生相同狀況的話再換新手機給消費者。不久後又發生保護貼浮起狀況,消費者再來異議函,本會將函轉給遠傳處理,門市人員打來請消費者將手機拿回門市,他們會轉給蘋果做處理,最後換一支全新的手機給消費者,本案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