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暖器數次發生異音問題,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冷暖器數次發生異音問題,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2020-08-11
106年購買冷暖器,在108年間不同時期開暖器,分別發生3次異音的問題,歷經3次維修。再於109年1月開暖器,第4度發生異音問題並維修。經查保固3年,擔心此異音問題一直發生無法解決,之後會產生鉅額維修費。
因此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能獲得解決。消基會發函原廠後,業者聯繫消費者更換新機,本案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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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約1年多的線上學習課程,換約退款成功-中區分會
消費者於108年初於網路平台與線上教學企業經營者簽訂網路數位學習系統合約,共計24個月,總價9萬多元,以每月分24期繳費,上過2堂課後在108年底向業者提出課程中止及退款事宜,然而業者第1次回應要全額沒收、第2次則是要繳5萬多元可上全部課程、3次說要沒收30%費用。消費者遂向本會求助。 消基會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主張終止契約並主張應依「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規定退費;之後再召開協調會,由於消費者是於簽約後1年多方主張契約中止,故經由調解,業者同意退回部分費用,後續費用毋須再繳,原契約終止,專案轉換成其他網路數位學習課程。困擾消費者的問題終獲解決。購買英文線上課程,因業者未依約定安排外籍老師,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與業者簽約購買英語線上課程,當初業者口頭表示可安排全部由外籍老師上課,但未於契約中註明,結果消費者小孩上了4堂課程後,卻有3位本籍老師上課,與當初說明不符。要求業者退費卻被拒絕。 因此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要求業者解約退費。消基會發函請總公司作處理說明,後續接到消費者表示,已與業者達成協議,業者已處理解除契約及退還未上課程之費用,本案獲得解決。因新冠肺炎郵輪旅行團退費糾紛,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共16人於109年2月報名7月22日前往日本的郵輪旅遊團,總團費335,900元,並已付約5成訂金175,800元,因新冠肺炎疫情越趨嚴重,於2月26日決定將此行程取消,惟旅行社告知將沒收全額訂金。 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旅行社能合理退還費用。消基會發函請旅行社處理,雙方協議扣除總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後,其餘費用退還給消費者,本案獲得解決。在網購平台購買電腦,使用上有異常,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在網購平台購買電腦,一使用就發生風扇大聲、過熱當機、無法開關機等問題。使用一週後,送到電腦維修中心維修,告知換了主機板和開關鍵,說應該沒有問題了。但當天回家使用,問題沒有改善,於是要求退貨。原廠表示找網購平台處理,網購平台又說找原廠處理。 因此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能獲得解決。消基會發函請網購平台及原廠處理,網購平台收回商品檢測,並請消費者提供問題錄影,最終網購平台願意全額退費,本案獲得解決。訂房因疫情欲取消遭拒退,爭取全額退費-中區分會
因家族決定慶祝父親生日,故消費者於去年底訂了109年4月10日至4月12日的台中谷關地區飯店2房,網頁載明因有早鳥優惠如欲取消訂房須給付100%金額的房費,不料今年農曆年期間發生新冠肺炎,故決定取消訂房。年後去電飯店詢問,客服人員表示理解,目前飯店有針對3月訂房未扣除100%方費的方案,但是4月訂房部分目前還沒有方案出來請消費者3月再來電。3月去電時,客服人員回應說取消訂房還是要扣除100%房費,或是延期3個月但房費有差異;消費者家族仍決定等到疫情徹底平靜後再訂房,經與該飯店主管溝通仍堅持退房要扣100%費用。 認為應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及相應的解約配套應記載事項辦理,扣除100%房費不符比例原則,而疫情應對飯店應有配套方案並於官網公告。 消基會收到消費者申訴後,函文該飯店說明,之後飯店表示已取消該訂房且不收費,消費者獲退費後來電告知並感謝消基會協助。因新冠疫情更改機票時間,被收取2次手續費,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於108年12月2日從美國回台灣,原本預計109年3月2日回美國,卻遇上新冠肺炎疫情,因此機票時間延至109年3月16日。但美國疫情卻更加嚴重,消費者再將機票延至年5月4日,如此更改機票手續費要收2次。希望業者在疫情期間只收一次更改手續費。 因此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能獲得解決。消基會發函業者後,業者回應因應這次的疫情有相關的改、退票作業辦法,消費者有一次豁免改票手續費的機會。消費者同意,本案獲得解決。到特約門市欲辦理門號續約,被遊說辦理新門號及手機,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於108年5月到特約門市欲辦理門號續約網路吃到飽方案,被門市誘導可新申辦學生專案、並表示會贈送行動電源、另有搭配A手機。簽約後門市又以內部作業為由,將A手機換購成較低階的B手機。今年2月因另有需求而到直營門市,才得知當初的專案不得以提高月租費的方式申辦,要求特約門市解除合約未果。 因此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能獲得解決。消基會發函請總公司及特約門市處理,門市已與消費者達成協議,願意退回部份違約金與手機費用,本案獲得解決。運動中心結束營業,退券被收取不合理費用,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消費者於108年10月在貝克漢高爾夫練習場附設運動中心購買了50張(貝克漢SKY GOLF GYM)悠遊券,每張100元,共計5,000元,另贈送50張離峰招待券,使用期限2個月。109年4月附設運動中心宣布結束營業,並自5月1日開始辦理退費。所購買的50張票券已使用3張,尚餘47張;贈送的50張離峰招待券,因只能使用到當年12月底,但大部分票券皆無使用,且因已過期而丟棄。 消費者委託家人前往貝克漢辦理退費時,業者表示退還47張,每張100元,另需扣除退還金額的10%。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能獲得解決。消基會發函,業者致電表示會退回加收費用,並說明現行辦理退票作業不會加收,之前加收的也會聯絡消費者退費,本案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