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 則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 則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 則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2022.08.24
對於一再違規之食品廣告,衛福部提出處罰修正令,保障消費者權益。
https://static.iyp.tw/40125/files/815b48d0-e9bc-44b9-b199-cd1e6ad1905b.pdf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 則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2022.08.24
對於一再違規之食品廣告,衛福部提出處罰修正令,保障消費者權益。
https://static.iyp.tw/40125/files/815b48d0-e9bc-44b9-b199-cd1e6ad1905b.pdf








電話 : (04) 2375-7234 傳真 : (04) 2375-9717
電話 : (06) 241-1234 傳真 : (06) 241-1259
營業人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統一編號 : 04139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