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募資藏風險 預購模式逾四成不符消保法

群眾募資藏風險 預購模式逾四成不符消保法

2018/07/27

近年來,台灣掀起了一陣群眾募資(又稱集資)風潮,群眾募資顧名思義是募資者(又稱提案人)透過網路平台,向不特定的公眾(又稱集資者)展示宣傳該提案概念、設計或作品,並提出使提案實踐之具體方案與內容,認同該提案的群眾,可用預購或贊助等方式,出資協助提案實現;若在限定的時限內達到事先設定的募資金額目標即算募資成功,反之則為失敗。

       依《群眾觀點》網站於今年3月發布的「2017台灣群眾集資年度報告」統計所示,106年集資人數最高的專案為「日星鑄字行銅模修復計畫」,參與人數為6,118人;而集資計畫金額排行第一名商品為「flyingV」募資平台上的「POIEMA空氣淨化器」,募集金額高達69,192,211元;且在此排行榜上的前10名加總金額竟逾215,643,128元(資料範圍為集資開始日在2017/1/1至12/31,結束日在2017/12/1至2018/1/31的集資計畫),比105年的集資計畫金額排行前10名加總金額增加2600多萬,顯示消費者對於這種直接向製造商或設計者購買的新型消費型態接受度持續提高。

       目前國內外較常見的群眾募資模式主要為以下幾種:(1)捐贈模式:出資者認同該提案理念,將錢捐贈給提案者,屬完全贊助無任何回報。(2)股權模式:出資民眾可獲得募資者公司之股份及分紅。(3)回饋模式:提案者提供回饋品、優惠券等商品給集資者,其紀念意義較大於實際價格,如反霸凌活動的明信片、流浪動物展覽的門票等。(4)預購模式:此模式與回饋模式相似,出資民眾可用較優惠價格取得預購商品,未來也是最先使用到該商品之民眾,費用通常較回饋模式高,且民眾對商品期待也較高。(5)借貸模式:民眾出資,募資者事後返還資金並加計利息或紅利。台灣較常見的則為捐贈模式及預購模式;捐贈模式因不提供回饋,故較少有爭議,而預購模式則會有產品延遲出貨、品質落差大、商品有色差、甚至有無法履約等問題,對民眾影響較大。

       近二年最引起討論的群眾募資糾紛為嘖嘖群眾募資平台創下近6,000萬募資佳績的「嘖嘖杯」,此為響應環保的矽膠環保杯商品,預購者享有早鳥優惠,但協力廠商於「嘖嘖杯」發表後卻另行在官方網站銷售相似的「巧力杯」,且價格相對「嘖嘖杯」的早鳥預購方案便宜,已經預購「嘖嘖杯」的消費者認為有所不公平而醞釀退費,所幸最後提案者提出全額退費方案撤回提案,此事件也開始引發社會大眾對群眾募資與消費者保護關連性議題的關注。

       消基會認為,群眾募資中的預購模式,提案人與集資者間既有商品預購之約定,即應認有消費關係;爰此,本會於7月初起調查國內最常為民眾使用且平台上有提供預購模式提案的群眾募資平台,檢視其自訂規則有否對集資民眾不合理之處,如:專案進行中可否取消贊助、贊助的提案若失敗其贊助金額能否退還等。並在其平台上隨機挑選數個仍在進行中或已結束的預購型募資提案,調查該提案內容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之規範。

樣本情形與調查標準

本次調查日期為7月8日至7月25日,調查之群眾募資平台分別為:編號A「嘖嘖」、編號B「flyingV」、編號C「群募貝果」,主要調查該平台顯示之使用條款中,是否有對民眾不友善或不合理之處。

另隨機挑選之提案為:編號1「轉轉零錢盒」、編號2「隨行商旅公事包 & 日常筆電公文包」、編號3「inaday's 閃充電蚊拍」、編號4「Smart Kid School Bag-聰明書包」、編號5「LazyBallForPets 寵物懶骨頭」、編號6「whalame 智慧水瓶套」、編號7「菌沛無油鱸魚丸」、編號8「PackChair 多功能椅子相機包」、編號9「花拉拉BLOSSOM|2D動畫設定集印製計畫」、編號10「《From Elisha》- 美術設定集出版計畫」、編號11「Oval 原木手機架」;調查其提案內容是否與《消保法》不符或自訂其他不合理之規範,如是否提供7天猶豫期等。

調查結果
一、 提案回饋無法產出,群眾募資平台自行訂定免責條款
       在現行群眾募資平台操作上,民眾毋須註冊即可瀏覽提案人的提案內容,待確定贊助時才需註冊填寫個人資料,並使用線上刷卡或ATM付款等方式贊助此提案。本次調查3個群眾募資平台分別為:編號A「嘖嘖」、編號B「flyingV」、編號C「群募貝果」;主要調查項目如下:(1)募資提案進行中,民眾可否取消贊助,(2)贊助的提案若募資失敗,贊助金額能否退還給民眾,(3)提案募資成功後一直未收到商品,應如何處理;另也調查在平台的使用條款中,是否有自訂其他對民眾不友善之規定。
       在第1項「募資提案進行中,民眾可否取消贊助」調查中,3個群眾募資平台皆表示,在募資提案結束前,皆可受理民眾申請取消贊助,並會將贊助金額退予民眾。第2項「贊助的提案若募資失敗,贊助金額能否退還給民眾」中,3個群眾募資平台會將民眾贊助之全額扣除轉帳交易手續費後退予民眾。而在第3項「提案募資成功後一直未收到商品,應如何處理」,3個群眾募資平台皆會請民眾先透過募資平台、粉絲專頁等聯繫提案者,若未取得提案者回應,平台則會協助聯繫,請提案者聯絡民眾。
       就上述調查結果,本會認為平台回應尚屬合理,但本會也發現,3家群眾募資平台在各自規範的使用條款中,皆有對民眾不友善之處;如編號A「嘖嘖」規範的「嘖嘖將不會負責監控專案的進度以及表現,也不會負責專案失敗所造成的金錢損失以及任何可能的權利喪失。所有的贊助以及交易皆為提案人以及贊助者間之行為,贊助者有權決定是否贊助專案,提案人亦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贊助者的贊助,嘖嘖不會也並無義務對任何提案人以及資助者間的糾紛,以及任何網站會員和第三方的糾紛,做任何形式的負責。」、「嘖嘖對於Paynow及智付通平台服務的效能以及服務品質,不負任何責任以及保證。有時Paynow及智付通平台會出現信用卡的付款問題,嘖嘖無法保證您的付款網能夠完整到達。」。
       編號B「flyingV」公告的「flyingV上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及相關訊息,包括所刊載之多媒體檔案,均係由提案者自行提供、上載、及發布,並由本服務系統刊載於網站,提案者應擔保其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等,flyingV就刊載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等並無審查之義務,亦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
       編號C「群募貝果」所聲明之「在群眾募資平台上,履行回饋與稅捐稽徵事宜(如需開立發票或收據)都是提案人的責任,平台僅提供提案上架宣傳與金流服務,並不能擔保提案人履行提案內容。如發生糾紛爭議,將依循合約處理。」、「您了解並同意,本服務之範圍僅限於本服務平台之營運。除本服務範圍內之收退款相關業務外,您因透過本服務而參與之任何提案所產生之法律關係僅存在於您與提案人之間,概與本公司無涉。本公司不對提案成立後續執行之內容、履行或品質負任何責任。」。
       就上述群眾募資平台聲明的免責條款來說,提案募資成功後,群眾募資平台將向提案人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本次調查中手續費皆為募款總額的8%),再將剩餘的募資金額給付給提案人,但後續之研發進度、產品成果、出貨狀況等皆為提案者與集資者間的問題,平台皆不用負責。此行為雖對消費者極不友善,但因國內目前無專法規範群眾募資平台,故截至目前為止,消費者遇到未出貨、倒閉或無法聯繫上的提案者而產生爭議時,僅能向本會或消保官申訴或進行團體訴訟,或是訴諸媒體報導透過輿論壓力使平台協助處理。
       雖然看起來群眾募資平台僅提供平台便利民眾與提案人互動,且募資成功後和民眾建立消費關係的對象也是提案人,但群眾募資平台在募資過程中可能曾積極推廣或宣傳此提案,若因平台過度介入個別提案者的提案行銷活動,如:站台、背書、承諾等,使民眾產生誤解,認為該提案者有受到平台保證,或該提案商品有平台承諾之品質保證等,卻在收到產品後才發現其品質與期待與廣告不符,則民眾可依《消保法》第23條第1項:「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向群眾募資平台與提案者訴請賠償,但仍需視個案狀況來判斷是否適用。

二、 預購型募資提案屬消費關係,逾四成提案卻未符合消保法

       曾有民眾在網路募資平台購買藍芽自拍器,等4個月後取得商品,卻發現業者尚未將搭配該商品的APP上架,等到APP上架後,產品又出現無法順利對焦、快門無反應等現象。民眾向業者反映並訴求退貨,業者卻表明「此為募資,並非是網購,如拆封後便不能退貨」,並告知民眾待軟體更新後問題皆會改善;但業者更新軟體後,程式卻出現「停止運作」且直接關機,業者又堅持無法退貨,民眾求助無門,只能自認倒楣。
       參酌《消保法》第2條關於消費者的定義為「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企業經營者的定義則為「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而預購型群眾募資平台的提案者雖多數未設立商號或公司,沒有常規性的商業行為,但《消保法》所要求的企業經營者並未以營業登記為必要,且群眾募資提案成功即表示預購量大且總金額高,成立買賣契約關係的使用者相對較多,提案者縱然先前未進行過營業登記,一旦募資專案成功,則表示此買賣契約關係已成立,應足認定其為《消保法》定義中的企業經營者,此交易也即適用《消保法》規範之。
       本次調查的3個網路募資平台中,僅編號C「群募貝果」在網站使用條款中公告「提醒提案人注意,若本提案內容屬於商品或服務之預購,則將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9條之1規定,消費者得於收悉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無條件解約請求還款。如屬此類募資專案,本服務將開放使用者於本提案結束前,解約並由本服務進行退款。」,清楚告知消費者其預購商品或服務可適用《消保法》,而另2個平台雖未有此規範,但多數提案者仍會在提案說明中告知是否有提供7天猶豫期。
       在本會隨機挑選的11個提案中,編號1「轉轉零錢盒」、編號5「LazyBallForPets 寵物懶骨頭」、編號7「菌沛無油鱸魚丸」、編號8「PackChair 多功能椅子相機包」及編號9「花拉拉BLOSSOM|2D動畫設定集印製計畫」此5項提案的的退貨機制皆與《消保法》不符。
      《消保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上述5項提案中,編號1「轉轉零錢盒」告知:「我們沒有提供七天鑑賞期,但在您收到時若有我方或運輸造成的損壞,我們提供退貨或換貨服務(不能換顏色)。我們理解有些人會對預購的商品有疑慮,因此我們特別建置了期間限定的體驗店,位置: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0巷18弄11號、台北市大安區延吉街288號,讓您看的到也摸的到,我們也有絕對的自信,相信您在使用過我們的產品後,會解決所有的疑慮。」,雖看似貼心有提供實品試用,但並非所有的消費者皆可至店面體驗,為此無提供7天猶豫期,與現行規範不符。
       編號5「LazyBallForPets 寵物懶骨頭」則標明:「本產品因會直接接觸犬貓的皮膚,故使用過後不能退換貨。若您收到的產品有瑕疵,請在使用前,和我們聯絡,針對瑕疵處有使用上疑慮,可享有換貨服務。」,而在消保處於105年1月1日實施「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6點「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可不適用7天猶豫期,雖並未對寵物用品有所規範,但考量衛生問題尚屬合理,但若因商品色差、品質、瑕疵等問題,提案人卻限制僅能換貨此與《消保法》不符。
       而編號7「菌沛無油鱸魚丸」因屬冷凍食品,且保存期限長,無法歸類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範之項目中,故仍須符合《消保法》之規定,但業者卻表明「回饋品退換貨之申請,僅限宅配送達之48小時内,逾時不予受理宅配退換貨,且宅配退換貨運費自理。」,明顯比《消保法》規定之7天猶豫期嚴苛,且不符退運費用應由業者負擔之規定。
       另外編號8「PackChair 多功能椅子相機包」規定的「如收到七天內有發現新品不良,我們提供換貨的服務,募資期間購買因價格優惠的關係不提供退貨。」及編號9「花拉拉BLOSSOM|2D動畫設定集印製計畫」公告的「若達標後收到的實體商品有任何瑕疵皆可再與我們聯繫處理,若非產品問題恕不提供退貨!」也皆與《消保法》第19條中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不符。
       消基會調查發現,許多集資者取得商品後,發現商品有瑕疵、色差等問題,如105年集資金額最高的「翻轉背包」,主打背包多元使用、時尚造型,推出2個多月就募到6924萬元,卻有民眾反映「布料顏色脫落」、「材質容易受損」等問題,儘管團隊有誠意解決問題,負擔所有回收費用、重新生產提供給贊助者,卻還是引發不少風波。
       參照《消保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3條:「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三條所稱廣告,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腦、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或其他方法,可使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已明確述明提案者在群眾募資所上架的廣告文宣足以成為使用者買賣契約的內容,募資一旦成案之後使用者均得以文宣內容要求提案者的商品功能及品質,倘若品質不符先前群眾募資所上架的廣告文宣所稱,消費者得依據《民法》規定,向提案者主張減少價金、解除買賣契約或是契約無法履行的損害賠償。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若想在預購型募資平台上贊助商品,應先看清其提案內容、商品規格、退貨機制等資訊,若提案者未清楚說明於該網頁上,應主動發訊息詢問,若發現商品與想像的不同,應在商品募資成功前取消贊助,將贊助金額取回,且最好使用信用卡做為支付工具,未來提案者無法履行提案內容時,可請信用卡公司協助提供匯款明細向提案者要求退款,及依爭議帳款機制要求處理;而依《消保法》規定,7天猶豫期內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包括運費,如提案人要求消費者自付運費,皆可視為無效條款,若業者強制收取,消費者可向本會申訴,主張自己的權利。

三、 延遲出貨應即時告知,避免消費者求助無門

       預購型群眾募資,提案者通常為欠缺資金的團隊,無充裕資金或時間將已有雛形的商品產出,而透過群眾募資平台曝光及行銷,使該產品裡面被民眾認同,提案者得以期限內完成預購集資的方式,進行市場測試,集資者在募資期限屆滿前,可無條件向平台申請退款。假如在募資期限內達到成案門檻,群眾募資平台便會將代收的款項撥付給提案者執行商品生產計畫,提案者拿到資金即可投入心力致力實現商品化,完成後續的回饋。
       而在預購型募資平台上,提案者在募資期間即會告知商品寄送時程,提案募資成功後也會在該頁面上更新計畫進度,如:產品生產時程、出貨時程等,適時讓贊助該提案知消費者瞭解該產品的過程,以安定消費者的心情,但一項商品從構想到產出總會遇到困難,故有許多提案在募資時原本公告預計出貨的時間,在生產時程中可能因為測試、檢驗或選購零件、布料等過程沒有預期的順利,而拖延到出貨的時間;而提案人除了有告知消費者的義務,也應接受消費者要求退款之情況。
       本次調查的編號11「Oval原木手機架」,於募資期限內募得了近8萬元,超過原本設定的目標5萬元,募資成功;原預計出貨時間為今年4月,先是於4月6日公告「原先預定4/16配送,因圓形曲面的工法仍是結構上最需費心部分,採用人工打磨後再上保護漆的方式,目前工廠人力嚴重不足,需再次延後至5月份 開始辦理,耽誤到後續的交件期,深感抱歉。」,後又於6月4日公告「原訂5月開始配送商品,後續再次遇到1.無預期的製作及量產困難 2.品管未達標準,對於這次的通知,再次向您致上萬分的歉意,因此我們提供兩種方案選擇,期待回覆及指教:1.辦理全額退款,之後有現貨再次邀請鑑賞 2.願意繼續等待」。雖延遲出貨,但提案人不僅適時更新進度、提供消費者申請退款,更清楚說明客服的聯繫方式,避免消費者求助無門。
       另外像是105年集資超過1238萬的「o.verna空氣淨化器」提案,標榜從美國引進REME燈管技術來淨化空氣,主打「免換濾網」、7天實測可淨化99%細菌」等效果,去年於flyingV募資平台上推出2個月便順利達到集資目標,原預計於105年12月陸續寄出產品,卻因產品仍再測試等因素,不僅延遲出貨,事後也有消費者反映其燈管不會亮,要求退款卻頻吃閉門羹,向消保官申訴後,該公司才針對申訴個案退款。
       消基會提醒,在提案者無法履行自行訂定的履約期限,且又不願意退款的情況下,消費者得依《民法》第229條第1項「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向提案者請求遲延交貨的損害賠償,或依《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向提案者催告應限期履行,逾期則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

結論

       群眾募資平台如flyingV、嘖嘖設立迄今已逾6年,期間不但提供諸多資金匱乏的新創團隊第一桶創業基金,也提供民間業者一個測試市場水溫的練功房,同時讓一般消費者有預購商品的機會。主管機關目前對群眾募資平台仍採取開放態度未訂定相關規範,加上許多提案處於模糊地帶,即便民眾主張是買賣,但仍須依照個案狀況進行認定,並非每一個募資提案都屬消費關係;而消費者在使用這些群眾募資平台的過程中,還是要注重前述潛在的消費者保護議題,才能在尚處於混沌發展的募資平台中保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針對此議題,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1. 網路購物模式推陳出新,本會呼籲政府應針對各種群眾募資平台訂定相關規範,並強制規範平台業者及提案者需在網站中聲明,若提案屬預購模式即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維消費者權益。
  2. 群眾募資平台興起,接觸民眾越來越多,惟現行仍缺乏完善的法令規範,導致相關糾紛目漸增多,主管機關應事先因應,儘速研議各群眾募資平台適法性問題,以釐清群眾募資平台及提案者的責任歸屬問題,以保障民眾權益。

對業者

  1. 本次調查可發現有相當比例預購模式提案者直接規定不提供消費者在七天猶豫期內退貨,顯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呼籲提案者皆應盡速改善。另外消基會也建議,募資平台業者應在募資頁面註明各類提案商品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使民眾能於第一時間了解,而非於付款後衍生爭議,使雙方造成困擾。
  2. 提案者應隨時更新提案商品的進度,供消費者即時瞭解,使消費者安心,為將來創業成功建立良好企業形象打下基礎。
  3. 民眾在群眾募資平台進行贊助行為時會留下姓名、電話等個資,提案者及群眾募資平台應依個資法規定,採行適當的安全措施,並妥善保管,勿導致民眾個資外洩因而遭受求償。

對消費者

  1. 消費者若想贊助業者,應看清提案內容,且付款後要保存單據,未來退款時可用該單據保障自己,若提案者遲遲未出貨,可依法催告並主張解除契約請求退款。
  2. 贊助前,應先考慮團隊風評、集資專案完整度、團隊聯繫方式、產品預計寄出時間等,若該提案者有提供實品可參觀,或有提供遊戲試玩等,或可認該團隊能做出一些成果,較能安心贊助,切勿因一時衝動便付款贊助卻買到不符預期的商品或服務、又求償無門的窘境。
  3. 若民眾懷疑提案者有蓄意詐騙意圖,可檢附相關交易資料,向警方報案檢舉。若業者是提供商品或服務預購,卻不提供七天猶豫期,或取得商品後發現有瑕疵,而對方又拒不提供退款或退貨服務,則可請求本會或各縣市政府消保官協助。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