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上網,走到哪上到哪!」
「只要手機能通,就能上網」
隨著廣告的大力播送,行動上網儼然成了電信業者強打的服務項目,若能...
台灣在2010年1月1日啟動「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2010年首先開辦骨科...
鄭先生多年前向瓦斯行購買3個瓦斯鋼瓶,並付押金各1000元,後因不再使用,要求瓦斯行回收並退回押金,但瓦斯行只願意各退100元的押金,鄭先生無法接受,憤而向消基會申訴。 據了解,消費者如果因為租屋等短期需求而向瓦斯行購買瓦斯的時候,瓦斯行除了要求消費者支付瓦斯費用之外,還必須支付所謂的「押瓶費」。經調查,押瓶費(押金)的金額從1,200~1,500元不等,而部份的瓦斯行則會要求消費者直接購買瓦斯鋼瓶,費用從1,200~1,6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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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月2日公共電視:台北市液化氣體燃料公會訂定「液化石油氣供氣契約」,明訂消費者使用單一瓦斯行的瓦斯超過一年不再續約時,瓦斯行應將鋼瓶押金全數退回,未滿一年消費者則需付租金,業者再從押金扣除租金後將剩餘款項退給消費者,但不強制執行。
內政部消防署12月22日來函消基會:
消保會於11月23日召開「研商瓦斯鋼瓶押瓶費及退費事宜」會議紀錄及消保法第17條規定,研擬「液化石油氣供氣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事項〉」,將函請相關機關及單位提供修正意見,再行召開研商會議。
有關契約範本將明定容器為瓦斯行所有,消費者於購買液化石油氣時,僅需負擔容器押金,不應負擔容器全部費用,消費者如不再購買液化石油氣時,瓦斯行則應全數退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