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信您進入這個網頁的目的,應該不單純只是要為自己爭取個人的消費權益,或許您是為了社會公益,想要反應一些您認為應該改善的現象,也或許是要詢問一些問題,為了能確保回覆服務的時效,首先讓我們一起來瞭解一下,申訴、通報、檢舉的意義,然後希望您能確定應該採取的途徑後,再將您的問題反應給我們,好讓工作伙伴可以盡快處理。 |
| 申訴諮詢說明 |
對於大額或不熟悉的新興商品、服務的消費,應先到各消保相關單位查詢、或諮詢,避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無謂的消費糾紛。
萬一發生糾紛時,同樣可以先向本會諮詢,確認是否屬於消費糾紛?有無消費權益上的損害?可以如何求償?應該如何把握時效?應向那個單位反應?應該依循何種途徑處理會最為有效(如申訴、檢舉、報警、訴訟等),以免徒增奔波。 |
| 本會提供電話諮詢時間為: |
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7:00
|
| 申訴說明: |
不管是從電話諮詢、律師諮詢、到會、電子信件的任何管道,對於消費糾紛案件的申訴,仍期望消費者能提供糾紛發生原因,並以書面方式提出。
書面填寫方法(如申訴表格所示,應清楚提供之資料有:申訴人與被申訴對象之真實姓名、正確聯絡地址、電話、事實經過之描述:人事時地物、主張、寄發單位、相關證物及單據資料影本等) |
| 本會受理申訴範圍 |
| 1. |
日常生活中,相關食、衣、住、行、育、樂、醫等各方面之「民生消費性問題」。 |
| |
會址: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十樓之二
電話: (02)2700-1234
傳真: (02)2703-2675 |
| 2. |
鑑於本會乃民間組織以及受限於本會資源及人力,目前下列類型歉難提供服務﹕ |
| |
| . |
非屬消費問題的申訴﹕勞資糾紛、具賣方身份之買賣糾紛(如售屋、合建等)、投資理財之糾紛(首飾、股票)。 |
| . |
消費之目的為營利或生財者﹕計程車、貨運車、廠房、辦公室、辦公設備。 |
| . |
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的消費糾紛。 |
| . |
個案之檢測(本會列有專案者除外)。 |
| . |
申訴之對造非為台、澎、金、馬地區者。 |
| . |
消費者所提供的資料不全。 |
| . |
不遵守本會處理程序者(如﹕未在本會要求之期限內提供資料等)。 |
| . |
本會認為不宜處理者(如﹕業者之申訴等)。 |
| . |
消費者要求顯不合理(不願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作要求者)。 |
| . |
在現行法令中,消費者尚無權力爭取者(如﹕退換貨等,因本會為消費者爭取權益時,須依法有據)。 |
| . |
其他。 |
|
| 3. |
本會之處理方式﹕一般案件,自受理至結案,需時約兩個月,如超過兩次之發函,則處理時間視狀況而延長。 |
|
| 申訴禮儀 |
為順利處理申訴案件,請注意處理流程,勿心急或提出不理性之主張,尊重本會處理模式(勿利用本會名義自行向企業經營者施壓、也勿干擾、指揮本會改變正常處理程序),有私下圓滿和解者,應主動回報處理情況,以利結案,並作為處理同類型案件參考。如能在結案後,訂閱一份消費者報導雜誌支持消基會,也是一種支持消基會的好辦法。
|
| 我要申訴、檢舉通報 |
|
|